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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李洪志在美国认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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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10-25 10: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2-10-25 10:45 编辑

   2012-10-22   来源:凯风网   作者:朱 迪
 http://www.kaiwind.com/kfxx/201210/t154420.htm#pinlun

 【凯风2012年10月22日消息,通讯员:朱迪】2006年2月27日,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随后,由于李洪志未按时出庭,受到了第2项指控。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

  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官方网站(http://nmcourts.gov)显示:被告李洪志,1951年5月13日出生,登记亲属关系为Sandy R Li(李瑞)和Annie M Leigh(李美歌)。案件编号M-40-TR-200600477。

  以下为案件详细情况:

  2006年3月1日,法院受理此案,针对被告未系安全带的违法情况发出传票(传票号为C-45847704),要求被告于3月10日出庭。3日,CALVINLUCERO法官表示被告已向法庭请求电话听证,作无罪辩护,是否可行由州法官作出决定。3月9日,法院确认3月31日下午3:45听证;31日,被告未能出庭受审,CALVINLUCERO法官发出传票(传票号为C-46579413),并送达被告。

  4月5日,因被告未能出庭,法庭开出拘传令。6日,法庭发出刑事传票,庭审延迟至4月20日上午10点。12日,被告通过电话与CALVINLUCERO法官进行有罪答辩,对所有指控均表示认可。

  4月17日,李洪志签署认罪书,支付所有罚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此前,凯风网曾经披露过李洪志2008年6月因交通犯罪在美国受罚的记录,那次李洪志因超速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地区法院受罚。


图一:案件编号M-40-TR-200600477,被告姓名



图二:犯罪指控1、未系安全带;2、不服从出庭通知



图三:案件处理情况



  备注:以下是李洪志该条记录的完整编号及档案号

  Name Hongzhi Li
  Birthdate 5/13/1951
  Offense Failure To Obey Notice To Appear
  OffenseDate 3/31/2006
  Offense Failure To Use Safety Belts
  Offense Date 2/27/2006
  Location New Mexico
  Court Criminal Court
  Case NumberM-40-TR-200600477
  Offender ID NB7063635290237218338M-40-TR-20060047720060301


【责任编辑:辛木】
2#
发表于 2012-10-25 19:21 | 只看该作者
好久没来论坛,居然看见小来子受到犯罪指控。
主佛看来“圆融”常人社会,“圆融”的很好。
3#
发表于 2012-10-27 07:56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对宇宙顽主来说,该认的酒钱还是要认的!否则,一旦人家打将上门,那就是屁屁和脸脸不仅没了,而且还要肿肿滴。。。。。。
4#
匿名  发表于 2012-10-28 22:46
麻痹,06年的事情,现在才发,以为什么新闻呢,原来都老掉牙了。
5#
匿名  发表于 2012-10-28 22:51
游客 发表于 2012-10-28 22:46
麻痹,06年的事情,现在才发,以为什么新闻呢,原来都老掉牙了。

莫非阁下有什么近期新闻要再次公布一下?钓鱼岛的事情就别在这里说了。
6#
发表于 2012-10-29 08:29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2-10-28 22:46
麻痹,06年的事情,现在才发,以为什么新闻呢,原来都老掉牙了。

时间远近似乎问题不大,“宇宙主佛”或“宇宙顽主”签字画押,倒是很有意思哦!难道阁下不觉得这也是“法轮大法”的黑色幽默吗?
7#
匿名  发表于 2012-10-29 22:57
有什么好笑??这么多年了,这个骗子还在忽悠着。悲哀啊。在轮子看来,“主佛”的一切行为都能得到解释。在常人看来,那就是个骗子嘛,这有什么幽默!!!
8#
发表于 2012-10-30 12:57 | 只看该作者

RE: 转帖:李洪志在美国认罪(图)

游客 发表于 2012-10-29 22:57
有什么好笑??这么多年了,这个骗子还在忽悠着。悲哀啊。在轮子看来,“主佛”的一切行为都能得到解释。在常人看来,那就是个骗子嘛,这有什么幽默!!!

就怕他这样逍遥地去和萨维尔分享犯罪经验啊。
9#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0 13: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2-10-30 13:53 编辑

转帖:李洪志交通违法何以成为新闻?

2012-10-26  来源:凯风网  作者:付 军
http://www.kaiwind.com/redian/xp20/201210/t154861.htm

  最近,李洪志2006年2月27日在美国交通违法、4月17日签署认罪书交罚款的事儿被凯风网曝光,“李大师”再次成为“热点人物”。按说,开车违反交通法规在“汽车大国”算不上什么新鲜事儿,况且未系安全带又不是什么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李大师”这点“破事儿”一经曝光,何以马上成为新闻呢?

  ——“常人”开车不是新闻,李洪志开车是

  对于“常人”来说,开个车代个步,是司空见惯、毫不为奇的事儿。但是李洪志是八岁就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的神人呀!“他只要一想‘别人看不见我’,谁也就发现不了他,甚至拿着手电照到他脸上也说看不见”、“和小伙伴一起在雪地玩,跑跳中便会腾空而起”、门窗锁了,他能一个意念就穿墙而过,甚至想到“停到玻璃中间”去,马上也就进去了!一句话,就是不受时空限制、心想事成的主!

  所以“李大师”想到哪儿去,只需要在“意念”中想一下“马上到Washington”!或者“马上到New York”!不就行了?干嘛还要驾驶“常人”制造出的小汽车满世界跑呀?花钱、费时、耗油不说,多余排出的有毒气体、温室气体还会破坏环境、危害“众生”!“大师“不是一直对“常人”破坏自然、破坏地球、加速毁灭的罪行痛心疾首吗?!不是在《转法轮》中明确地要求弟子“思想观念得发生革命”,另一个状态中“没有火车、没有汽车、人坐在那儿就飘起来,电梯都不用”吗?放弃方便快捷纯天然无污染的“意念工具”而不用,却和“常人”一起扎堆消耗自然、社会资源,这是安的什么“佛心”?难不成“主佛”也有爱豪车、爱拉风的“常人心”?

  ——“常人”交通违法不是新闻,李洪志违法是

  交通违法对“常人”来说,不是什么新闻。毕竟,肉眼凡胎的,逞一时之快超个速、或者怀个私心占个道什么的,从汽车诞生那天起,就没有断过。

  可是李洪志开车违反交通法,就大大的说不通了!何也?他是引领人类走向生命和道德“圆满”的“佛”呀!一个要从“堕落”、“黑乎乎”中拯救人类的“大佛”,自己开车却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这解释得通吗?!须知,交通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前提条件,他驾车不系安全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产生两种后果:一是因为身体失衡引起操作不当伤害他人;二是因为身体失衡引起操作不当伤害自己、进而使事故另一方或者保险公司受损。换言之:只要违法驾驶,就存在伤害他人的可能。

  这就奇了怪了!一向把“德”呀、“修”呀挂在嘴上的“师父”,难道有意害人不成?或者交通违法在“李大师”那儿又是“反着看”的?可也不对呀,大师不是曾经举过案例吗?说在太原讲法时,一个50多岁的老太太,被一辆“开得非常快”的轿车给挂倒,摔出二十多米远,因为练习了“法轮大法”,老太太一点事儿都没有。大师这么讲,可见在他也认为“开快车”是不对的,那何以解释他这次交通违法,又何以解释他“开快车”在弗吉尼亚被罚?!

  ——“常人”认罪不是新闻,李洪志认罪是

  认罪即是承认自己的错误,并甘心接受惩罚。这种事儿发生在“常人”中的“罪人”身上,无足为奇,可李洪志认罪受罚,那就是让人大跌眼镜的事儿了!

  何也?因为他是“宇宙中最大的佛”,整个宇宙的秩序都是按照他的意愿来安排制订的,也就是说,他就是这个宇宙中最高的法律,即便有些“旧势力”搞些“干扰”,可这些个“干扰”,“李大师”都是不承认的!不仅如此,“大师”早说过:“我包括旧势力的本身我都不承认!”何况这些“旧势力”不过是等着被“主佛”消灭的“宇宙垃圾”罢了,不马上形神俱灭已经是万幸了,还敢对“主佛”本尊论罪行罚吗?!

  所以李洪志在美国COP们面前一认罪,就把大家给弄糊涂了:你说这交通法到底是“正法”、还是“旧势力”的“邪法?”是“正法”的话,那“李大师”违犯,不是吃饱了撑的自己打自己脸嘛!是“邪法”的话,那就更让人不解了:“宇宙的主宰”居然向“宇宙的垃圾”低头认罪,那美国交警的“法力”未免也太惊人了吧!

  不管这事儿有多不可思议,李洪志确实是开车、违法、认罪了!如果李洪志自封的“宇宙主佛”确实不虚的话,这件事儿的发生,就如同一个大力士被两只蚂蚁捉住并让他喊爹一样雷人!正因为如此,“常人”们开车违法不算什么新闻,而李洪志开车在美利坚合众国的土地下被拿下并认罪,就成了“宇宙新闻”了!

【责任编辑:陆原】
10#
发表于 2012-11-1 09:25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2-10-29 22:57
有什么好笑??这么多年了,这个骗子还在忽悠着。悲哀啊。在轮子看来,“主佛”的一切行为都能得到解释。在常人看来,那就是个骗子嘛,这有什么幽默!!!

幽默与黑色幽默应该不是同一回事。您别误解了。
宇宙大神顽主在法律文书上却必须签字画押,这种事情,对李某先生而言,岂非就是黑色幽默么?!
11#
匿名  发表于 2012-11-1 17:07
李洪志啥时也向大法弟子们写一份认罪认错书啊?!
12#
发表于 2012-11-2 20:48 | 只看该作者
113.229.9.37 - 辽宁营口
这是营口人闲着无聊又再度间隙性发作吗?请再度看清一下这个论坛的主题与宗旨,假如又看不清了,建议回家赶快服药去吧!
13#
发表于 2012-11-2 21:09 | 只看该作者
再度警告113.229.9.37 - 辽宁营口,你今天已经发了近20个垃圾贴了!
14#
发表于 2012-11-12 01:11 | 只看该作者
“宇宙主佛”开着“垃圾车子”,在“垃圾场”里乱转,被垃圾警察抓获,“主佛”还认错。是春晚小品吧,真搞笑。
15#
匿名  发表于 2012-11-16 10:21
之前凯风网爆的都是李洪志从事一般经济行为的资料,不够瘾.要是凯风网的线民能搞到李洪志在美国洗黑钱、走私、贩毒之类有得坐的底细的话……呵呵,看看FBI在李洪志恶行昭著的情况下还能不能保李洪志?
16#
匿名  发表于 2012-12-1 08:10
李洪志认个错不容易,值得鼓励
17#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 21:25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2-12-1 08:10
李洪志认个错不容易,值得鼓励

李洪志认的不仅仅是错哦,他认的是罪,当然他是很不情愿的。
18#
 楼主| 发表于 2012-12-4 11:28 | 只看该作者
由李洪志交通违法想到的问题


  近闻李洪志于2006年2月至4月间在美国因驾车“未使用安全带”及“不遵从出庭通告”受到指控,最终不得不认罪的消息颇为惊讶。近日重温李大师在此案发生前后的两次“讲法”,更感纳闷,现将疑问逐一列出:

  为何不把自己从卷宗上除名、勾销?

  2006年2月25日,也就是李洪志驾车未系安全带违法犯罪的前两天,他在洛杉矶市“法会”上向弟子们再次重申:“早期我就对你们讲过,我把大法弟子每个人都在地狱里除了名了,常人人人都在那里的名册中有名。大法弟子以前在地狱名册中的名字我都给你们勾销、叫地狱除名,那里面没有你们的名。”

  照理说,李洪志连地狱里的事都能摆平,法院的事更应不在话下。笔者一朋友因在美国高速公路上开车超速受到犯罪指控,法院发出了传票。可到了开庭之日,法管却找不到此案卷宗。结果他既没交纳罚金,也没出庭受审,通通免除。以李大师的神通,勾销掉法院卷宗上“Hongzhi Li ”的字样应该不费吹灰之力,事后再删除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官方网站上相关记录也应是小菜一碟。如此这般,CALVINLUCERO法官能奈你大师几何?这样一来,可免被世人发现并满世界嚷嚷。“宇宙主佛”你的能耐哪儿去了?

  为何不鼓动弟子们发正念、讨说法?

  李洪志在2006年洛杉矶市“法会”上说:“有很多学员不重视发正念,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不敏感。不管敏感不敏感,师父叫你做了你就做,它一定起作用,绝不是一个形式!师父绝对不会叫你干没用的事。”“正念强了你什么问题都能解决。”“你正念足了师父就能帮你。”既然弟子正念强了什么问题都能解决,还要你李洪志帮什么忙?李洪志逻辑一混乱说话就有点绕,但意思还能明白,师父正念足了弟子们也能帮师父。

  既然师父绝对不会叫弟子干没用的事,既然在2001年美国佛罗里达“法会”上向弟子们宣称:“我告诉大家,同时发正念,那五分钟邪恶就在三界之内永远不再存在了。”李洪志为何不号召弟子们向美国新墨西哥州地方法院刑事法庭发发正念,煽动弟子上门去讲讲真相,给师父讨个说法呢?

  为何要理会人间法律,被常人带动?

  2006年5月28日,认完罪一个多月后,把自己打扮成神的李洪志又跑到加拿大“法会”上吹嘘自己“有多少法身,在宇宙中有多大的能力”,而且还以神的口吻说:“人说神什么,神是根本不理会的,你动不了他,他根本就不去感觉你做的事与他有什么关系,根本就不理会,因为你动不了他。神只能控制人心,带动人怎么做,人想带动神怎么可能呢?”
    
  1996年李洪志在休斯顿“法会”上说过:“神不承认人的法律,神认为是人败坏了以后没有办法了采取的一种手段。”既然如此,你李洪志干嘛还要理会法官开出的传票?为何在未出庭受审罪加一等后,又与法官进行有罪答辩,对所有指控表示认可?为何在法院给定的最后期限签署认罪书,支付所有罚款并承担诉讼费用?那传票、拘传令到底与你有没有关系啊?人间的法律到底动不动得了你啊?

  在2006年洛杉矶市“法会”上李洪志煞有介事地说:“在人这儿那就是麻烦。”目前所知,本次是李洪志跑到美国后惹上的三场官司中的第一次。第二次是李洪志于2006年6月15日接到纽约一家庭法院传票,要求他于6月22日就法轮功分子吴红榴离婚案出庭作证,两次传票来得间隔如此相近,李洪志甚为恐慌,好在法官并没有强求他到庭,让他逃过了“一劫”。第三次是李洪志于2008年1月6日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境内超速行驶受到处罚,这次李洪志学乖了,既没等法官催促,也没等开庭审理,即于2008年2月14日交纳了罚款与诉讼费,了结了此案。

  一个自称不受人间法律管束的“宇宙主佛”,两年内收到三张法院传票,外加一张拘票,交了两次罚款及诉讼费用,令其在世人面前露出假主佛真骗子的丑恶嘴脸,令其在信徒中威风扫地、威信大减。在此情况下,李洪志邪教教主的地位还能维持多久?
19#
发表于 2012-12-6 20:59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主佛”在人间的显现?!也不知小来哥儿是咋想的,法院敢判“主佛”有罪,为何不号召美国大法弟子去法院讲真相?
20#
发表于 2012-12-9 22:56 | 只看该作者
我在美国,好象交通方面的处罚,只要不被逮捕,就不算什么重罪啊。听说入美籍的表格上有一栏要求写犯罪记录,但只要是交通方面的罚款就不需要些。@,@
21#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0 23:52 | 只看该作者
科布 发表于 2012-12-9 22:56
我在美国,好象交通方面的处罚,只要不被逮捕,就不算什么重罪啊。听说入美籍的表格上有一栏要求写犯罪记录,但只要是交通方面的罚款就不需要些。@,@

  虽然李洪志交通违法不算什么重罪,但是正如9# 转帖所说,“常人交通违法不是新闻,李洪志违法是”。
  虽然入美籍时不需要填写交通方面的犯罪记录,但入美籍后情况就不同了。特别是犯了罪而不认罪,其信誉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把自己称为神的李洪志说过:“神不承认人的法律。”作为被告人未按时出庭受审也说明他没把人间法律当回事。可当他受到第2项指控,收到法庭发出的刑事传票后坐不住了,不出庭受审,罪加一等;出庭受审,其假主佛真骗子的丑恶嘴脸就会曝光于天下。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他签署了认罪书,乖乖支付了罚款并承担了诉讼费用。这足以说明人间的法律是动得了“宇宙主佛”的。




22#
匿名  发表于 2014-5-27 11:18
游客 发表于 2012-10-28 22:46
麻痹,06年的事情,现在才发,以为什么新闻呢,原来都老掉牙了。

你来爆点这老小子的新料,我们都在等着看他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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