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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清查法轮功资金来源与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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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9: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台湾同心会网报导,2012年10月12日,中华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代表全体同仁致函台湾国安局蔡得胜局长,呼吁彻底清查法轮功这组织的资金来源与流向。



中华爱国同心会在函中表示:对法轮功资金来源与流向感到怀疑和忧心,请求台湾国安局彻底清查法轮功的资金来源与流向。“国安局身为维护台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守门员,有一事项必须审慎处理,那就是法轮功幕后资金的来源与流向,法轮功在国内外拥有新唐人电视台、新纪元週刊和大纪元日报,又在各知名景点养了许多驻地的信众,这庞大的开消,钱从那里来?会不会有不法的资金挹注?或是有国外野心份子的相助? ”



报道提到,中华爱国同心会一直以谋求全民的福祉为己任,以打击不法,主持公义为宗旨。“鉴于法轮功长期占用台湾风景名胜之区,造成地方杂乱,严重破坏观光客对台湾旅游的美好形象,也同时让两岸好不容易所建立的情谊,遭至伤害。中华爱国同心会曾数度向有关单位提出检举,相关单位也能善尽其责,对法轮功的违法举动,严加控管。但法轮功自持有后台可靠,对执法人员均不看在眼里,依然故我,违法乱纪。”希望台湾国安局引起重视,尤其是“极端的法轮功能长期又肆无忌惮的霸占台湾的风景区,又有学员跑去大陆做电讯破坏工作,让大多数纯真善良的台湾人,蒙受破坏两岸和平发展的不白之冤,这是相当不公平也不道德的行为。”

中华爱国同心会还指出:“盼蔡局长能扛起为台湾人端正风气与形象的重责大任,确实追查和监管法轮功的背后金主,否则任其胡乱伸延,台湾势必面临重大灾祸与损失。”

详情请见:http://blog.kaiwind.com/users/98 ... /2012101454410.html


http://www.iloveroc.org.tw/view.asp?ActID=1648&Kind=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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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9 19:04 | 只看该作者

同心会请求台湾警政署清除法轮功

据台湾同心会网报导,中华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代表全体同仁致函台湾警政署王卓钧署长,请其督促基层员警,彻底清除妨碍公共利益的法轮功。



中华爱国同心会在函中指出:“上周五(10月5日)中华爱国同心会应邀至交通部观光局和张锡聪副局长会谈,关于本会接到许多大陆访台旅客的陈情,希望本会能出面替他们说说话,因为他们怀着兴高采烈的心情到台湾观光旅游,却处处看见法轮功的人,像摆地摊式的占用台湾各大风景名胜地区,让他们觉得很不雅,有时甚至法轮功的人还会上前强行拉住他们,硬要他们看一些指控共产党罪状的看板与文宣,造成他们相当大的困扰。当下张副局长回答本会周会长时说到,其实他们也接到为数不少的投诉案件,其中以控诉法轮功恶行的占了大半,但观光局本身并非执法单位,仅能就民众所说之事件和贵署反应,而后由贵署来执行该有的公权力。”



中华爱国同心会认为,台湾警政署在执行该有的公权力时,对占用风景名胜地区和骚扰观光旅游的法轮功,“都是雷声大,雨点小,法轮功依然我行我素,严重的破坏了台湾原本给人的美好印象。”



中华爱国同心会请求台湾警政署彻底清除法轮功。中华爱国同心会表示:“故中华爱国同心会周庆峻会长拟欲亲自前往警政署,与王署长阁下当面说明原委,并承上许多法轮功违法的事实证据,望署长能积极督促基层员警,彻底清除妨碍公共利益的法轮功。”

http://blog.kaiwind.com/users/98 ... /2012101455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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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9 19:10 | 只看该作者

台湾警政署依法查处法轮功

据台湾同心会网报道,警政署王卓钧署长向中华爱国同心会表示,警政署已函请台湾各警察机关依法查处法轮功,对法轮功摆摊设点妨碍交通和影响景区观瞻之行为,将依照相关条例规定,予以劝导和取缔。

这是警政署王卓钧署长在对中华爱国同心会10月8日致函的回复中表示的。10月8日,中华爱国同心会致函警政署,介绍10月5日,中华爱国同心会应邀和台湾观光局张锡聪副局长对如何加强台湾旅游品质进行座谈。双方同时呼吁抵制法轮功。座谈会上提到,“关于法轮功所造成各景点的污染,观光局也数度和警政署与地方政府沟通,希望有公权执法的单位,能加强取缔与管理,不要再让法轮功脱序的行为影响到台湾观光的优良品质。中华爱国同心会亦会发挥民间的力量,督促警政单位,彻底执行公权力,共同来维护台湾人民的权益。”同时指出,“观光局本身并非执法单位,仅能就民众所说之事件和贵署反应,而后由贵署来执行该有的公权力。但往往都是雷声大,雨点小,法轮功依然我行我素,严重的破坏了台湾原本给人的美好印象。”中华爱国同心会在函中表示,周庆峻会长拟欲亲自前往警政署,与王卓钧署长当面说明原委,并承上许多法轮功违法的事实证据,请求警政署积极查处。

10月12日,警政署王卓钧署长回复中华爱国同心会反映的“法轮功人员像摆地摊式占用台湾各旅游胜地”。具体内容是:一、已函请各相关警察机关针对辖内陆客参访频率较高旅游景点,賡续加强巡逻及秩序维护工作,避免治安事件发生。二、若其有骚扰、侵害陆客人身自由及安全,与陆客发生争吵冲突,显逾言论自由范围时,警察机关于勤务中发现或接获通报,立即派员疏处,以防止争端扩大。三、若法轮功等特定团体于一般道路有设摊等妨碍交通之行为,警察机关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等规定,予以劝导、取缔;倘其于各风景特定区、森林游乐区内有擅自设摊之行为,依发展观光条例及其裁罚标准等规定,则系由主管机关(交通部观光局、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农委会林务局等)本于权责依法裁罚。本案联络人员:梁仕昌联络电话:02-23213175

http://blog.kaiwind.com/users/98 ... /2012102319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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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9 19:16 | 只看该作者

台湾警政署和观光局联合查处法轮功

据同心会网报道,台湾警政署已函请各警察机关依法查处法轮功,对法轮功摆摊设点妨碍交通和影响景区观瞻之行为,将依照相关条例规定,予以劝导和取缔。随之,10月19日,台湾观光局发函给各旅游景点的权责单位,要各单位务必加强取缔法轮功违法摆摊,严禁法轮功骚扰观光客之事件。

据报道,10月5日,中华爱国同心会应邀和台湾观光局张锡聪副局长对如何加强台湾旅游品质进行座谈。双方同时呼吁抵制法轮功。座谈会上提到,“关于法轮功所造成各景点的污染,观光局也数度和警政署与地方政府沟通,希望有公权执法的单位,能加强取缔与管理,不要再让法轮功脱序的行为影响到台湾观光的优良品质。”观光局表示即于警政署联系,请求查处法轮功,并提出“观光局本身并非执法单位,仅能就民众所说之事件和贵署反应,而后由贵署来执行该有的公权力。”10月19日,台湾观光局谢谓君局长发函致各旅游景点的权责单位,“有关中华爱国同心会反映特定团体宣传行举影响部分大陆游客来台旅游观光之品质一案,转请依贵管权责加强相关管理行为,请查照。”

中华爱国同心会表示,积极发挥民间力量,督促警政单位,彻底执行公权力,杜绝法轮功咨意破坏台湾旅游形象,共同维护台湾人民的权益和台湾原本给人的美好印象。中华爱国同心会于10月8日和10月22日两次致函警政署,并承上法轮功党徒在台湾101大楼、故宫博物院、国父纪念馆、野柳、日月潭风等景区的违法活动照片,作为法轮功违法的事实证据,请求警政署积极查处法轮功在各地非法活动和建立的违规“路霸”行为。10月12日,警政署王卓钧署长回函,向中华爱国同心会表示,台湾警政署已函请各警察机关依法查处法轮功。

据报道,台湾去年起推动“观光拔尖领航方案”,台湾警政署和观光局联合取缔法轮功违法摆摊,骚扰观光客之事件,提升台湾的旅游品质,实现将台湾发展成东亚观光交流转运中心及国际观光重要旅游目的地。

http://blog.kaiwind.com/users/98 ... /2012102873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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