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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认罪服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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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9: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认罪” 是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承认自己的罪行。美国新墨西哥州和弗吉尼亚州的两个法院官方网站分别收录李洪志违法犯罪案例,李洪志均认罪受罚。

2006年2月27日,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官方网站(http://nmcourts.gov) 收录的李洪志当日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认罪书,承认违法犯罪,支付所有罚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2008年1月6日,美国弗吉尼亚州法院官方网站(Courts.state.va.us)收录李洪志当日在限速65英里的路段,开到了79英里,超速违反交通法规。2008年2月14日,李洪志承认违法犯罪,支付所有罚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李洪志在美国两次认罪受罚,又让这位假“神仙”现了原形。

李“神仙”标榜“法身什么都知道”,结果“法身”消失了。李洪志说:“我的法身什么都知道,你想什么他都知道,什么他都能够做。”(《转法轮·灌顶》“但是我们这里跟大家讲了,我可以做这件事情,因为我有无数的法身,具备我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展现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转法轮·老师给了学员一些什么》)李洪志自诩“主佛”,拥有无数“法身”,都有“法力”,却屡屡因违法受到处罚。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在2006年2月驾车未系安全带和2008年1月超速违反交通法规的两次违法事件中,“法身”应该保驾护航,阻止违法犯罪事件发生或者帮助李“神仙”逃脱被处罚。而李“神仙”出行竟无一个“法身”随行服侍,所有“法身”都跑得无影无踪。

李“神仙”标榜具备“遥视”“神通”功能,结果所有“神功”都失灵。李洪志说:“和天目有直接关系的一种功能叫做遥视。我坐在这里可以看到北京的景象,看到美国的景象,看到地球那边去。”(《转法轮》)“李洪志8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功力达极高层次。”(《李洪志先生简介》)常言道,急中生智。而危机时刻,李“神仙”的各种“神功”都失灵了。2006年3月1日,李洪志驾车行驶未系安全带违法;2008年1月6日在限速65英里的路段,开到了79英里,超速违反交通法规。李“神仙”何不利用遥视看看哪儿有路警,哪儿有摄像头,或者干脆隐身……在两次违法犯罪事件中,李“神仙”均未显露丁点儿“神功”和“神迹”。

李“神仙”标榜“一切都是神安排”“每一个环节都没有走偏”,结果还要按照法律法规行事,违法犯罪就要悉心认罪伏法。李洪志说:“我可以非常简单的告诉大家,我看我是在一切天体宇宙之外,而众神佛与众生都在其内。”(《在北京国际交流会讲法》1996年11月2日) “因为神在操纵着世界。福分大的,能力大的,一定要安排他做大官 儿;福分小的,能力小的,他绝对当不了大官儿。……我讲的这个意思就是说一切都是神安排的。”(《法轮佛法——在瑞士法会上讲法》)“今天所发生的这些事情,是历史上早就安排好的,每一个环节都没有走偏。”(《在北美大湖区法会上讲法》2000年12月9日)2006年4月5日,李洪志因未系安全带违法未出庭,美国新墨西哥州法庭于4月5日开出拘传令,4月6日发出刑事传票。法院传票让李洪志惊慌失措,4月12日通过电话与CALVINLUCERO法官进行有罪答辩,还对所有指控均表示认可。李洪志自称是“神”,他能安排人间一切,或者一切“早就安排好的”,而在他两次违法犯罪事件中都要按照法庭指控,遵循执法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接受处罚。

李“神仙”标榜“超常的人”要用“超常的理来衡量”,结果接受法庭对他的犯罪指控和处罚。李洪志说:“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人了,那你作为一个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转法轮》第328-329页)“证实法不是常人做的,大法弟子才配做的。”(《2003年元宵节讲法》)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和超速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到犯罪指控,李洪志对所有指控均表示认可,签署认罪书,支付所有罚款并承担诉讼费用。李“神仙”被“常人的理”制约。

李“神仙”标榜“大法是宇宙的法”“任何人不配去考验他”,结果经不住人间交通法规检验。李洪志说:“法轮大法是宇宙的法,大法创造了宇宙中的一切生命,大法开创了宇宙不同层次生命的生存环境与标准,也给不同层次的生命创造了不同的智慧,包括人类的文化。”(《随意所用》)“我用人的话讲白了吧,法是我造就的。”(《二零零三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讲法》)“我的大法,我告诉大家,任何人不配去考验他。因为,所有人的生命,包括宇宙里面一切生命都是他给开创的,他创造的造就的。”(《美国西部法会讲法》)李洪志屡屡因违法乱纪受到处罚,背离“做好人”要求。自称创造“法轮大法”,“大法”造就一切,“大法”却经不住法院指控和交通法规检验。

李“神仙”认罪服输,输在事实面前,输在法律法规上,输在自己编造的谎言骗语中。

李“神仙”在美国两次违法犯罪受罚,再次警示法轮功学员凡以身试法者必受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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