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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拆除法轮功广告牌获网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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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10-18 17: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凯风网10月18日消息,记者:厉洁】台湾交通部观光局近日发文(观业字第1020033442号函),要求各县市清查法轮功于各地设置的广告牌。该举措引发媒体关注。

  17日下午《环球时报》报道了这一消息,新华网、人民网、中广网、腾讯、新浪、网易、搜狐等门户网站以《台官方要求拆除“法轮功”广告牌指其破坏景观》为题转载了这一报道,并进入百度新闻头条区域。18日上午11时在百度输入该标题,可见结果48100个。

  《环球时报》称,岛内一些民众对于当局的做法则拍手叫好。对陆客来说,法轮功成员成了骚扰者,其宣传人员经常硬将宣传单塞到出入景点的陆客手中,不少陆客表示厌烦,为台湾开放观光增加许多困扰。

  该报道引起网民热议。截止18日16时,网易跟评984条,有13374人参与讨论。凤凰网跟评231条,有28727人参与讨论。新浪网跟评249条,有8665人参与讨论。

  网民在讨论中大都对法轮功表示反感,支持台湾官方举措。

  新浪网友“励志哥”说:“在台湾见过,很反感”。网易安徽网友说:“去台湾确实非常反感那群轮子”,“54panpan”说:“只要中国游客多的地方就有这脑残的法轮功,看见就心烦”。
  腾讯网网友LGM说:“台湾是一个美丽、自由的地方,旅行时看到那些图片,的确很煞风景,支持台当局做法”。凤凰网上海网友说:“那个功确实害死很多人,有的疯了,有的杀人,不信自己查查!政府干的好!”新浪广州网友说:“是挺烦的,每到一个景点都有骚扰的,支持清理”。网易网友“强导逻辑”说:“赞成清查和取缔那些乱七八糟的法轮广告!”

  一些网友呼吁海峡两岸加大对邪教法轮功的打击力度。

  凤凰网唐山网友“曾与评说”说:“大陆也该对法轮功反击了,他们很可恶”。网易网友“文房五宝”说:“邪教应露头就打,很多人民币上印有反动言论。愿老马做点事!”。
2#
发表于 2013-10-21 16:44 | 只看该作者
  台湾当局早该出手了。法轮功着实可恶!我去台湾旅游时,所到景点,都能看到法轮功人员设置的展板。下图为今年6月份我在日月潭受到的法轮功的“夹道欢迎”。

  
3#
发表于 2013-10-21 17:04 | 只看该作者
元之君 发表于 2013-10-21 16:44
  台湾当局早该出手了。法轮功着实可恶!我去台湾旅游时,所到景点,都能看到法轮功人员设置的展板。下图为今年6月份我在日月潭受到的法轮功的“夹道欢迎”。

  

在台北见到国华了?没能看到国华和他的展板那可是遗憾啊!保护国华的李“法身”脱岗失职了,国华没能“救度”你。哈哈!

国华再来论坛时吱一声,说说在哪能看到你。
4#
发表于 2013-10-22 17:32 | 只看该作者
我希望 台湾还是不要拆了好。。应该让他们继续骚扰大陆游客。 反效果嘛。
5#
发表于 2013-10-29 09:23 | 只看该作者
花非花 发表于 2013-10-21 17:04
在台北见到国华了?没能看到国华和他的展板那可是遗憾啊!保护国华的李“法身”脱岗失职了,国华没能“救度”你。哈哈!

国华再来论坛时吱一声,说说在哪能看到你。

  我没见到国华,只见到他搞的展板,他可能练摊去了。
6#
发表于 2013-10-29 09:55 | 只看该作者
小甲鱼儿 发表于 2013-10-22 17:32
我希望 台湾还是不要拆了好。。应该让他们继续骚扰大陆游客。 反效果嘛。

  台湾观光局之所以要求各县市清查法轮功于各地设置的广告牌,是因为法轮功这种宣传已严重影响了台湾观光业的发展。您去台湾观光时希望看到这些东西,增加点旅游乐趣?
7#
发表于 2013-10-29 12:0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老鸭粉丝汤 于 2013-10-29 12:13 编辑
元之君 发表于 2013-10-29 09:55
  台湾观光局之所以要求各县市清查法轮功于各地设置的广告牌,是因为法轮功这种宣传已严重影响了台湾观光业的发展。您去台湾观光时希望看到这些东西,增加点旅游乐趣?


你怎么知道有个展板是国华的啊?练摊是什么意思
8#
发表于 2013-10-29 17:15 | 只看该作者
元之君 发表于 2013-10-29 09:23
  我没见到国华,只见到他搞的展板,他可能练摊去了。

明年俺要是有机会去台湾,而国华的展板又没被拆除的话,一定要看看他的展板有没有变出什么新花样,最好还能看到他的皮包摊及法轮功书籍,看看他的皮包、“大法”生意怎么样。

许多人从台湾回来感到最扫兴的就是前堵后围的真、假大法弟子。
9#
发表于 2013-10-30 09: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元之君 于 2013-10-30 09:50 编辑
老鸭粉丝汤 发表于 2013-10-29 12:03
你怎么知道有个展板是国华的啊?练摊是什么意思


  是国华自己说的,还发了他的“玉照”到论坛上来呢。练摊就是摆摊,尤指摆地摊。国华是做皮货生意的,兼卖“大法”书籍。李大师不让弟子卖“大法”书籍,说是“这么神圣的大法,我们却拿他去赚钱,把自己摆到哪儿去了?把法摆到哪儿去了?这就极不应该”,可国华偏卖。

  

  
10#
发表于 2013-10-30 11:32 | 只看该作者
又卖皮包又卖书?我问了我同事了。我同事老G说,如果卖书是为了生计那可以,如果是为了赚钱那就不可以。
11#
发表于 2013-10-30 15:11 | 只看该作者
老鸭粉丝汤 发表于 2013-10-30 11:32
又卖皮包又卖书?我问了我同事了。我同事老G说,如果卖书是为了生计那可以,如果是为了赚钱那就不可以。

  李洪志在《瑞士法会讲法》中是这样说的:“前一段时间我自己想了一件事情,因为中国最近下岗(实际就是失业)的工人比较多,其中有极少数是我们的学员。后来我就想,能不能让他们去销售法轮大法的书呢?这样既解决了他们的生活问题,又解决了学员买书的问题。有的学员已经这样做了。后来我仔细的一想不对劲儿。怎么不对劲儿呢?大家想一想,大法能度我们,这么神圣的大法,我们却拿他去赚钱,把自己摆到哪儿去了?把法摆到哪儿去了?这就极不应该,所以我就不让他们做了。”李洪志的意思很明确哦,即使是为了生计去卖“大法”的书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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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0 15:47 | 只看该作者
老鸭粉丝汤 发表于 2013-10-30 11:32
又卖皮包又卖书?我问了我同事了。我同事老G说,如果卖书是为了生计那可以,如果是为了赚钱那就不可以。

  李洪志不让弟子做的事国华偏做,您的同事还说可以,看来他们都没把李洪志放在眼里哦。再者说,国华卖“大法”书籍并不是为了生计,那些展板(不仅是“有个展板”)都是国华花钱制作的。您的同事本想为国华辩解,没料想却踹了李洪志一脚。
13#
发表于 2013-11-1 12:12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在《瑞士法会讲法》中是这样说的:“前一段时间我自己想了一件事情,因为中国最近下岗(实际就是失业)的工人比较多,其中有极少数是我们的学员。后来我就想,能不能让他们去销售法轮大法的书呢?这样既解决了他们的生活问题,又解决了学员买书的问题。有的学员已经这样做了。后来我仔细的一想不对劲儿。怎么不对劲儿呢?大家想一想,大法能度我们,这么神圣的大法,我们却拿他去赚钱,把自己摆到哪儿去了?把法摆到哪儿去了?这就极不应该,所以我就不让他们做了。”
我特地网页打开,指出这段话给我同事看。我同事看了半响,说,他觉得这段话没问题,他说开书店,其中一部分书是大法书没问题,单独卖大法书有问题。
14#
发表于 2013-11-1 17:12 | 只看该作者
老鸭粉丝汤 发表于 2013-11-1 12:12
李洪志在《瑞士法会讲法》中是这样说的:“前一段时间我自己想了一件事情,因为中国最近下岗(实际就是失业)的工人比较多,其中有极少数是我们的学员。后来我就想,能不能让他们去销售法轮大法的书呢?这样既解决了他们的生活问题,又解决了学员买书的问题。有的学员已经这样做了。后来我仔细的一想不对劲儿。怎么不对劲儿呢?大家想一想,大法能度我们,这么神圣的大法,我们却拿他去赚钱,把自己摆到哪儿去了?把法摆到哪儿去了?这就极不应该,所以我就不让他们做了。”
我特地网页打开,指出这段话给我同事看。我同事看了半响,说,他觉得这段话没问题,他说开书店,其中一部分书是大法书没问题,单独卖大法书有问题。

  李洪志紧接着是这样说的:“如果你们本身就是开书店的,利用这个便利条件经营大法的书,不是特意为大法成立的,早就是开书店的,那么我也不反对你这样做。因为你毕竟在这之前已经经营了书了。但是我想啊,随着你对法不断的认识,我相信你会有新的做法。”国华本身是做皮货生意的,他是在开了皮货摊之后经营“大法”书的哟。
15#
匿名  发表于 2013-11-1 17:53
元之君 发表于 2013-11-1 17:12
  李洪志紧接着是这样说的:“如果你们本身就是开书店的,利用这个便利条件经营大法的书,不是特意为大法成立的,早就是开书店的,那么我也不反对你这样做。因为你毕竟在这之前已经经营了书了。但是我想啊,随着你对法不断的认识,我相信你会有新的做法。”国华本身是做皮货生意的,他是在开了皮货摊之后经营“大法”书的哟。

李先生的话总是意犹未尽,但是以他的能力,下面再怎么唱就没能力了
16#
发表于 2013-11-2 08:01 | 只看该作者
哎呀,我同事G现在说啦,这个是他个人的事情,跟我不搭界的。个人的事情个人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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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16:25 | 只看该作者
老鸭粉丝汤 发表于 2013-11-2 08:01
哎呀,我同事G现在说啦,这个是他个人的事情,跟我不搭界的。个人的事情个人负责处理。。。。。。

  您那位G同事不仅不批判,而且还支持国华这种破坏法的行为,两人合伙与李洪志唱反调哦。
18#
发表于 2013-11-3 09:54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只许“主佛”放火,不许弟子点灯,自己靠卖邪说发横财,弟子就是为了生计也不许卖书,真是一个“慈悲”的大“主佛”。以下摘自凯风《李洪志其人其事》http://anticult.kaiwind.com/kfjc ... 071123_823692.shtml


四、李洪志借"法轮功"敛财

  李洪志在传播"法轮功"的过程中,不断标榜自己是超凡脱俗的"最高的佛",但实际生活中的李洪志,却对金钱格外贪婪,靠传播"法轮功",短短几年暴富起来。

  早期弟子多人证明,李洪志在"传功"初期,是以祛病健身为幌子,靠"治病"吸引信徒。虽称免费治疗,却在家中设立"功德箱",暗示弟子告诉患者每人应捐"功德"钱一百元以上。

  "弘法"初期,李洪志通过举办培训班聚敛了大量钱财。据不完全统计,仅一九九三、一九九四年,李洪志在长春教功售书就收入四十二万八千三百元,在全国各地办班收入七十八万九千元,共计一百二十一万七千三百元。其中在哈尔滨办班时间只有几天,但听课证每张却高达五十三元,净收入达二十万元。

  此后,李洪志又称"想学好大法就必须读书,看录像,听录音练功",通过"法轮功"组织大量印制书籍、录音带、录像带、VCD等,以每套三百元的价格在练习者中出售,并极力吹嘘自己的"法像"和"法轮功徽章"有"灵气",鼓动练习者购买。近年来,李洪志又"推出"练功服、练功垫,将原来出版的"法轮功"书籍印成价格更加昂贵的"精装本",向练习者兜售。还宣扬"有施才有得",以小施获大得,从众多练习者中骗得了数额不等的"捐款"。

  李洪志敛财的详细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目前已掌握,李洪志以其亲属的名义在北京、长春拥有数处豪宅、多辆轿车。李洪志利用"法轮功"聚敛了巨额财富,偷逃了大量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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