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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涉邪人员参与教育转化工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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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3: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方言 于 2014-5-10 14:32 编辑

引导涉邪人员参与教育转化工作意义

方 言



引导涉邪人员参与教育转化工作,发挥他们在教育转化工作中的独特作用,是新形势下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引导涉邪人员参与教育转化工作意义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其一、队伍纳新,积极吸收已转化的涉邪人员加入反邪教志愿者队伍,巩固教育转化成果。

当前经济全球化,我国改革开放已进入攻坚阶段,法轮功邪教已成为组织国际化、活动地下化、政治极端化的邪恶势力。其他邪教也在不断滋生,邪教问题日趋复杂多变,给我们的反邪教斗争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反邪教工作必须要创新思路。加强反邪教队伍建设是教育转化工作中的一项基础工作,必须不断地输入新鲜血液,发展新会员,把已转化的涉邪人员吸收到反邪教队伍中,参与理论研究与教育转化工作,既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又能让这些涉邪人员在心理上感受到社会的承认,巩固前期的教育转化成果,让反邪教队伍真正成为群众性反邪教的坚强战斗堡垒。

其二、团结互助,鼓励涉邪人员参与各项教育转化工作,筑就抵御邪教思想防线。

教育转化工作是一项科学性极强的学问,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是反邪教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组建宣讲团,为群众及邪教人员义务宣传、揭露和批判邪教的歪理邪说。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鼓励涉邪人员加入反邪教志愿者队伍,现身说“法”,能起到明显教育作用。对民众宣讲什么是邪教,以及邪教对家庭、对社会的各种危害,让他们掌握科学知识,增强识邪防邪能力,抵制邪教侵蚀和渗透。根据不同的对象和人群,分类施教,因地制宜,使宣传教育立足实际,贴近生活,顺应人们向往平安,追求健康,向往美好,追求幸福的心理需要,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观众往往难以接受枯燥的宣讲,如何克服单调乏味的说教方法,这就要求我们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大胆引进涉邪人员参与教育宣传工作,不失为好策略。用涉邪人员的真人真事,现身说法真实可信,用他们亲身经历和感受向群众宣讲邪教骗局、罪恶。提高人民群众对各种迷信、伪科学和邪教的辩别能力,牢牢筑就抵御邪教的思想防线。

其三、规范管理,建立涉邪人员服务激励机制,深化反邪教工作。

做好教育转化工作,需要凝聚各方力量,围绕重大主题、重点人员、重大事件、重要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服务活动。该项工作要与“法律六进”活动相结合,“法律六进”活动是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开展的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简称“法律六进”)活动,2006年8月起,在各地、各部门全面开展,活动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旨在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法律六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在具体工作开展中,应多措并举,建设涉邪人员志愿服务制度,出台了《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建立涉邪人员服务档案,促进涉邪人员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探索建立涉邪人员服务激励机制,以服务记录为基础,逐步建立涉邪人员服务时间储蓄、完善涉邪人员优待等激励回馈制度。

对涉邪人员采取“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的处理原则是我们教育转化工作宗旨,我们对每一名涉邪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他们与邪教决裂,回归社会。吸收更多涉邪人员参与到教育转化工作中,既能表明社会对这些迷途而返的受害者一视同仁,不歧视,让更多的转化者看到希望。同时,也是对这些涉邪人员进行帮教和挽救工作的延伸。根据以往教育转化工作经验,涉邪人员参与帮教转化工作占四分之一比例较为合适。这部分人在教育转化工作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引导这部分人用“以法破法”的方式转化了许多痴迷者,收到良好效果。要围绕教育转化工作及时地组织学习,拓宽知识面,提高涉邪人员参与教育转化的工作能力。

由于邪教本身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的特点,教育转化工作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因此,需要建立健全教育转化的社会机制,坚持走群众路线,不仅要联系社会各界人士,还要密切联系群众,包括曾经的邪涉人员,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邪教必反、强化教育、促进转化的共识与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群众性反邪教工作格局,彻底铲除邪教赖以生存的土壤,让邪教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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