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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摆脱邪教精神控制的社会化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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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12: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简析摆脱邪教精神控制的社会化动因


方 言



所谓“精神控制”,百度百科的解释是通过瓦解个人对自己的认识,使个体彻底改变对自己的经历和个性的看法,灌输新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从而使个体依赖于某个组织和个体,成为这个组织的工具,为所参加的组织、团体的利益长期服务或者死心塌地的效命。邪教主利用集体行为对信徒强化精神控制,实施封闭式管理,组织秘密性结社,制造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给社会和家庭造成很大危害。

首先,邪教组织在社会上散布歪理邪说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颠覆社会法则。

人类社会发展史证明,人类生存基本法则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合作。为发展更多信徒,聚敛更多钱财,邪教主倒行逆施,颠覆人类生存基本法则。法轮功邪教主李洪志自我神化为法力无边的“神”,能“救度众生”,诱骗信徒“白日飞升”为“佛道神”;门徒会邪教主季三保假借基督教名义行骗,自称有耶稣的法力,包治百病;全能神邪教教主赵维山要建立全能神统治的国度,采用欺骗、引诱、色情、恐吓、暴力等方法扩大队伍,等等。邪教行骗之术基本相似,被骗入教者也基本相同,大多是文化素质较低的社会底层人员。这些人文化水平偏低,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易于上当受骗,加上生活困难,容易深陷邪教虚幻诱惑中。听命于邪教主,任其驱使。

其次,邪教组织在社会上以传销组织形式发展信徒,实施精神控制,扰乱社会秩序。

邪教组织都具有政教合一特征,对涉邪人员进行教育转化工作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思想教育。邪教主要求信徒遵循其旨意、言听计从,信徒脱离社会,失去家庭和朋友的帮助。如全能神教主要求信徒天天聚会交通、吃喝神话、祷告、悔罪、听讲道、唱信神歌曲。要求女信徒专心致力于“神的作工”,不与丈夫同床共枕,消除恋家情结,丧失自我意识和判断能力。李洪志自诩“宇宙主佛”,要主宰世界,组织信徒抛家舍业“学法”、“讲真相”、“发正念”、“救度众生”,否则“形神俱灭”,通过培训、诱惑、恐吓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邪教组织通过高强度的“学法”、“练功”、“救人”等活动对信徒进行洗脑式教育,改变人的正常思维,正常的健康的思想观念都被置换成邪教主的歪理邪说。聚会和学习培训融为一体,以聚会为由行培训之实,假聚会之名行传播之事。邪教传教利用类似传销的组织形式,发展新成员也控制入教成员。

还有,邪教组织在社会上妄想政治化规范化,制造社会灾难。

邪教与普通恐怖组织具有诸多共性,都有较为明确的政治或经济动机;都有恐惧这一本质特征;都是非国家性组织;都以芸芸众生为攻击目标;都把恐怖作为实现一定目标的基本手段。邪教也是一种恐怖主义已成为社会共识。邪教通过刻意制造恐怖氛围来控制和操纵组织成员,以实现经济和政治目的。(沙陆华:《略论邪教恐怖主义》, 凯风网)邪教图谋政治化规范化,初期难以被世人识破。法轮功邪教主李洪志盗用佛教知识,宣扬歪理邪说,通过办培训班、贩卖法轮功物品暴富。投靠西方后,在西方反华势力和“台独”分子支持下,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大肆进行恐怖活动。攻击中国鑫诺卫星,干扰中央电视台、部分地方电视台和中国教育电视台节目的正常播出,利用黑客手段攻击正义网站,拨打国际IP电话传播谣言,借助电子信箱散发反动邮件或群发手机短信蛊惑人心……制造精神恐怖,公然挑战人类社会文明,侵害公众利益。(白衣子:《警惕法轮功成为新型恐怖组织》, 凯风网)在东京地铁站制造毒气杀人恐怖活动的日本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拥有麻原环境研究所、电脑代销店、拉面连锁店、吃茶店等20多个企业,还组建“真理党”,参加日本的众议院选举。1978年美国“人民圣殿教”信徒923人集体自杀;1993年美国“大卫教”与军警武装对峙51天,86名信徒葬身火海;2000年乌干达“恢复上帝十戒运动”邪教组织530多名教徒“集体自焚”……这些事件,俯拾皆是。邪教组织危害人民生命财产与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法律实施和社会稳定。美国《时代》杂志发出“人们应从睡梦中惊醒”的呼喊。邪教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世界各地都把反对和抵制邪教作为保卫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共同义务,自动组织起来与邪教做斗争。


http://blog.kaiwind.com/users/98 ... 4/201451118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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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10-25 03:45
慎提“邪教”一词

在5月28日发生的招远血案中,官方公布嫌疑人具有“邪教”背景。一时间,关于“邪教”的话题,也成为舆论焦点甚嚣尘上。但国内很多人,把“邪教”一词,当作既定的概念使用,而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一名词本身存在着重大问题。
实际上,从政治哲学角度分析,“邪教”这一称谓,包含着强烈的信仰歧视与攻击色彩,很容易对对方造成冒犯。而如果这一词语,被权力滥用,则极易成为压迫信仰与侵犯人权的暴力辅助工具。
在国内,美国人民神殿教,与日本奥姆真理教,常被人拿来作为“邪教”的案例来说明。但恐怕为大多数国人所不知的是,这两个案例恰恰说明,在民主法治之下,即便是所谓的“邪教”成员,也享有不可剥夺的信仰自由的权利。
人民神殿教(The Peoples Temple),由其领袖吉姆•琼斯(Jim Jones)于1953年创立,并在70年代达到顶峰,曾一度拥有数千名信众。但随后,媒体曝光了该教内部的一些丑闻,包括强夺信徒财产、假装神迹治病、滥用私刑惩罚等等。在美国舆论与检察机关的巨大压力之下,琼斯率领大约一千名核心信徒,于1977年远迁圭亚那,在热带丛林中建立起新的据点琼斯敦。
一年之后,美国国会众议员里奥•瑞恩(Leo Ryan),为了对人民神殿教的司法指控进行核实,专程造访圭亚那,但却被教派的武装分子枪杀。自知步入绝境的琼斯,一度试图向苏联驻圭亚那大使馆求援(琼斯长期宣称自己信奉共产主义),但为时已晚。绝望的琼斯,率领近千名信众服毒自杀,成为20世纪最为惨重的集体自杀事件之一。
就在大规模自杀事件发生之时,人民神殿教在美国境内,仍然存留着众多的分支组织。在公众与媒体沸腾的指责面前,这些剩馀的信徒,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但美国的司法系统,仍然一板一眼地按照法律程序,对该教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人民圣殿教的其馀信众,并没有因为信仰缘故,而受到任何法律的惩罚。不过,由于失去经济来源,人民圣殿教向法院申请破产,并随后解散。
奥姆真理教(オウム真理教)由麻原彰晃于1984年创立。该教会在80年代后期获得急速发展,信众多达一万馀人,并于1989年获得宗教法人资格。然而,该教会涉嫌卷入及策划多起刑事案件,包括1995年发生的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该事件导致13人死亡,多达6300人负伤。
事件发生后,教主麻原彰晃被逮捕,并受到涉嫌17件案件的指控。麻原本人于2004年一审被判决死刑。奥姆真理教于1996年被日本法院宣告法人破产。日本的公安调查厅,曾一度试图以组织犯罪为名,对该教进行处罚,但此举遭到了日本宪法学者的反对,未能实行。在此之后,该教的部分信众,修宗改义,成立新的教派,并一直合法活动至今。
人民神殿教与奥姆真理教的组织活动,都造成了惨重的社会损失与人员伤亡。但是,在此必须将组织的犯罪活动,与其成员的宗教信仰分割开来。以行为入罪,而是不是以信仰思想入罪,这是现代刑法的根本原则。否则,如果连信仰与思想都得不到法律保护,那么言论自由也就更加岌岌可危,任何人都可能因质疑或批评权力,而遭到权力的惩罚,最终这将造就一条通往奴役之国的道路。
人民神殿教与奥姆真理教的惨痛教训,折射出现实世界的复杂。一方面,自由必须得到保障;而另一方面,自由制度下同样存在风险。一个成熟的人,应该在追求自由的同时,认识到风险的存在,而在承担风险的同时,享受自由的权利。不应因为风险而拒绝自由,也不应因为自由而否认风险。

http://hk.on.cc/cn/bkn/cnt/comme ... 9_05411_001_c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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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5 09:41 | 只看该作者
1、“邪教”一词是大陆的用法,国外一般称之为膜拜团体、新兴宗教、新教,也有称之为极端宗教的;

2、国外的信仰自由,包含二个层面的含义:即信仰正教自由,信仰邪教也是自由的;

3、大陆的法律对邪教成员(对非邪教成员也是如此),一般都是以其行为论科处置的,而并非以其思想信仰什么作为处罚的依据;

4、大陆的邪教成员不少,但是,受到处罚的,也只是犯有违法行为的极少数邪教成员;

5、至于“邪教”究竟是政治概念、哲学概念、行政概念、法律概念、还是宗教概念等?倒是可以继续探讨探究的;

6、这类话题也很好,建议以后作为主题帖发到如实知见栏目去进行讨论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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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5 09:57 | 只看该作者
不过,在下个人以为,还是把“邪教”纳入宗教概念比较切合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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