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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凤凰网-内地明年起全面停止死囚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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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4-12-4 08: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需要声明的是:此内容虽与法轮功无关,但是,却被法轮功N次自作多情地意淫炒作为“活摘大法弟子的器官”了。虽然李洪志也曾叫停弟子不要再炒作“活摘”问题,但是,他的发号已出不了希望山了。

http://news.ifeng.com/a/20141204/42639930_0.shtml

内地明年起全面停止死囚器官捐献
2014年12月04日 08:0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程姝雯

21人参与 0评论
原标题:明年起中国器官移植将全面停止死囚器官捐献

黄洁夫表示,公民自愿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唯一渠道

南都讯 记者程姝雯 南都记者3日从权威渠道获悉,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中国医院协会O PO联盟)主席黄洁夫在当日召开的中国医院协会O PO联盟昆明研讨会上正式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据黄洁夫介绍,我国目前每年约有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万余例。现阶段我国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仅约0 .6/100万人口,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而西班牙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为37/100万人口。“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在国内除了传统思想导致人们对器官捐献热度不高以外,人们对于器官捐献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忧虑,也成了中国器官捐献事业发展举步维艰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本次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2日,全国共累计实现公民逝世后捐献2948例,累计捐献器官7822个。“2010年至2013年间共捐献了1448例,但今年已经有1500例。”黄洁夫说,2014年至目前,器官捐献量已超过往年的总量,“我相信器官捐献的形势将越来越好。”

据《京华时报》报道,在2012年全国“两会”上,时任卫生部副部长的黄洁夫坦言,器官紧缺是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据新华社消息,黄洁夫去年11月在杭州召开的中国器官移植大会上表示,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工作自2013年2月在全国推开,标志着中国器官移植事业已进入一个以公民自愿捐献器官为主要器官来源的发展新阶段,死囚器官捐献有望被公民自愿器官捐献取代。

据媒体报道,目前,广东、北京、浙江等38家大型器官移植中心已经停止使用死囚器官。

[责任编辑:PN044]
2#
匿名  发表于 2014-12-4 11:00
李洪志也曾叫停弟子不要再炒作“活摘”问题,但是,他的发号已出不了希望山了。
这个有出处吗?那魔头有这么理智的时候?
3#
匿名  发表于 2014-12-4 11:11
游客 发表于 2014-12-4 11:00
李洪志也曾叫停弟子不要再炒作“活摘”问题,但是,他的发号已出不了希望山了。
这个有出处吗?那魔头有这么理智的时候?

有的,在早期,可以搜素到。

唐老鸭在论坛与国华的辩论中也提到过这个问题。
4#
匿名  发表于 2014-12-4 11:13
游客 发表于 2014-12-4 11:00
李洪志也曾叫停弟子不要再炒作“活摘”问题,但是,他的发号已出不了希望山了。
这个有出处吗?那魔头有这么理智的时候?

2008奥运前夕,法轮功搞“人权圣火”传递时,李洪志也曾把它叫停过。
5#
匿名  发表于 2014-12-4 11:22
游客 发表于 2014-12-4 11:00
李洪志也曾叫停弟子不要再炒作“活摘”问题,但是,他的发号已出不了希望山了。
这个有出处吗?那魔头有这么理智的时候?

李洪志是邪师,但不见得他说的每一句话、做的每一件事都是邪的。
6#
发表于 2014-12-23 10:51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4-12-4 11:22
李洪志是邪师,但不见得他说的每一句话、做的每一件事都是邪的。

这是什么逻辑?
7#
匿名  发表于 2014-12-23 11:17
夜夜秋雨 发表于 2014-12-23 10:51
这是什么逻辑?

这个逻辑是对的。犹如十恶不赦的杀人犯,他所做的每一件事、所说的每一句话,不见得都是错的或是十恶不赦的。
8#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3 13:48 | 只看该作者
夜夜秋雨 发表于 2014-12-23 10:51
这是什么逻辑?

当我们希望别人思维不要片面偏激的时候,恐怕自己也得时时检省检省也。
9#
发表于 2014-12-23 19:41 | 只看该作者
唐老鸭 发表于 2014-12-23 13:48
当我们希望别人思维不要片面偏激的时候,恐怕自己也得时时检省检省也。

逻辑上当然讲得通,但对于一个不曾悔悟的人来说,谈这些中立的话语似乎没有什么意义。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3 20:49 | 只看该作者
夜夜秋雨 发表于 2014-12-23 19:41
逻辑上当然讲得通,但对于一个不曾悔悟的人来说,谈这些中立的话语似乎没有什么意义。

哦,是这样吗?不知阁下尝试了几千个样本了?
11#
发表于 2014-12-23 22:45 | 只看该作者
唐老鸭 发表于 2014-12-23 20:49
哦,是这样吗?不知阁下尝试了几千个样本了?

重复一下,我始终只是针对李洪志本人发表的议论,完全不涉及其他人。对于他开始以欺骗起家,一直到现在的行为非常不齿。即使他说过什么所谓正确的话,我也认为没有什么意义。我一直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
另外,你也不要以为自己就一定明了别人想要表达的意思。所以,我完全不明白你要说什么。并且,我也很不欣赏你连揶揄带挖苦的语气,有话你就直说,这很难么?
12#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4 08:55 | 只看该作者
夜夜秋雨 发表于 2014-12-23 22:45
重复一下,我始终只是针对李洪志本人发表的议论,完全不涉及其他人。对于他开始以欺骗起家,一直到现在的行为非常不齿。即使他说过什么所谓正确的话,我也认为没有什么意义。我一直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
另外,你也不要以为自己就一定明了别人想要表达的意思。所以,我完全不明白你要说什么。并且,我也很不欣赏你连揶揄带挖苦的语气,有话你就直说,这很难么?

在下毫无此意!假如您是这么认为的,那么只能是你自己在投射的问题了!

我针对的就是阁下9楼所说:
逻辑上当然讲得通,但对于一个不曾悔悟的人来说,谈这些中立的话语似乎没有什么意义。
从N个个体来说,不曾悔悟前,对立的观点、论说基本都是排斥的,而中立的观点,相对能听进一些;而在过程的中期和后期,则相对宽容许多了。

至于阁下是否欣赏本人或语气,那您自己的问题。在下来此,并非是为阁下欣赏而来的!

13#
发表于 2014-12-24 09:28 | 只看该作者
唐老鸭 发表于 2014-12-24 08:55
在下毫无此意!假如您是这么认为的,那么只能是你自己在投射的问题了!

我针对的就是阁下9楼所说:从N个个体来说,不曾悔悟前,对立的观点、论说基本都是排斥的,而中立的观点,相对能听进一些;而在过程的中期和后期,则相对宽容许多了。

至于阁下是否欣赏本人或语气,那您自己的问题。在下来此,并非是为阁下欣赏而来的!

好吧,不谈个性。
起初,李老板可能只是缺钱花,后来发现居然此地人傻钱多,于是壮了壮胆子,开始集团化经营,然后饱暖思淫欲,自大多了一点,居然冲击起朝廷来了。当然结局是一样的,和90年代众多的气功师一样,成功登陆美利坚,当起了缩头乌龟。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貌似对这货也有用?
哦,我想起来了,有个叫唐俊的,虽然弄了个假学历,但是把企业玩得风生水起。后来被人扒了裤子,很多看客就不满意了,人家就喜欢看他穿西装的样子嘛。
1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4 09: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14-12-24 09:48 编辑

1、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貌似对这货也有用?
在这个世界里,没有绝对没用的东西,也没有绝对有用的东西。这就是咱俩观点的分水岭!而李来为自己和粉丝强调与灌输的,恰恰就是绝对的思维与绝对的观点。

2、
顺便请教下,你说的N个个体,指的是哪一类?不妨举个例子,明盘多好。
在下负责的是哪一个板块就是在谈哪一类了。

3、事例在下在本坛的帖子里有,麻烦自己去查询查询。早的事例,2006年就发过了。
15#
发表于 2014-12-24 10:06 | 只看该作者
唐老鸭 发表于 2014-12-24 09:44
1、在这个世界里,没有绝对没用的东西,也没有绝对有用的东西。这就是咱俩观点的分水岭!而李来为自己和粉丝强调与灌输的,恰恰就是绝对的思维与绝对的观点。

2、在下负责的是哪一个板块就是在谈哪一类了。

3、事例在下在本坛的帖子里有,麻烦自己去查询查询。早的事例,2006年就发过了。

这个我当然是承认的。人其实是一个复杂的个体,你认为别人值得同情或者唾弃的时候,未尝不是在说自己。当然身边也有亲近的朋友以前干过这行,现在不修大法了,开始信佛了。都是一个学校出来的,站的角度不同,至今无法理解他们当时的行为,名为利他,实则利己,说得难听点就是自私了。
我一向是嫉恶如仇惯了,虽然非黑即白不对,不过当事人包括李老板估计都是权衡过利弊,最终还是决定干这趟子买卖的,既然选择了,就不要怕别人揪住不放。
16#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4 10:51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揪住不放不对,不揪住不放也不对!这就是度。或许也是取中。

另外阁下的话题已经在变更(不信您自己从头看看),在下暂不予以讨论了。
17#
发表于 2014-12-24 11: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4-12-24 11:06 编辑

“夜夜秋雨 发表于 2014-12-24 10:06
  ……
  我一向是嫉恶如仇惯了,虽然非黑即白不对,不过当事人包括李老板估计都是权衡过利弊,最终还是决定干这趟子买卖的,既然选择了,就不要怕别人揪住不放。”

  咱“揪住不放”的应该是邪教与邪师的歪理邪说,而不是凡出自邪师之口的话都要批判。
18#
匿名  发表于 2014-12-24 16:30
一般而言,不注意或不注重逻辑者,其思维与言谈是会不知不觉就跑题的。
19#
匿名  发表于 2014-12-24 21:21
夜夜秋雨  看你站在什么角度上看了,欣赏的人叫作思维有跳跃性。


估计你非常欣赏并喜欢老师就这么教育孩子!你也可以拿自己孩子作个尝试看看。
20#
发表于 2014-12-25 10:53 | 只看该作者
夜夜秋雨 发表于 2014-12-24 15:23
其实我把话题引岔了,不在这个细枝末节上花时间了,不值得。只是当时看有人辩白,感觉就像说鬼子的行为中亦有可取之处,一时不忿罢了。

好吧,就此打住,否则话题越岔越多。不过我以为,即便有跳跃性思维,在与人交流沟通时,前后逻辑关系也应清晰,否则别人会感到不适应。
21#
匿名  发表于 2014-12-25 19:45
游客 发表于 2014-12-4 11:11
有的,在早期,可以搜素到。

唐老鸭在论坛与国华的辩论中也提到过这个问题。

就这问题给个链接。
22#
匿名  发表于 2014-12-26 10:26
游客 发表于 2014-12-25 19:45
就这问题给个链接。

可以去演武厅里查找。
23#
匿名  发表于 2014-12-26 11:07
游客 发表于 2014-12-26 10:26
可以去演武厅里查找。

实在没有找到“器官活摘”的文章,麻烦给个标题。
24#
匿名  发表于 2014-12-26 11:31
游客 发表于 2014-12-26 11:07
实在没有找到“器官活摘”的文章,麻烦给个标题。

不是专门文章,是在辩论中的某一段论述。
25#
匿名  发表于 2014-12-26 12:31
游客 发表于 2014-12-26 11:31
不是专门文章,是在辩论中的某一段论述。

请告知是在哪一个标题的文章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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