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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无法纪屡劝不听,黄才华女士屡屡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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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8 21: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目无法纪屡劝不听,黄才华女士屡屡被判有罪


——新加坡法庭对“720”“法轮功”骚扰案做出有罪判决


  2006年7月20日上午,新加坡3位“法轮功”练习者黄才华、余文忠和陈培育来到新加坡中国大使馆前静坐抗议。上午11点20分左右,其三人被新加坡警方送至新加坡东陵警署扣留,警方当天将三人以“带有共同意图的通过展示侮辱性文字进行骚扰(Harassment by displaying insulting writings –with common intention”的罪名控上法庭。8月21日,其中一名73岁的老年“法轮功”练习者陈培育被遣返驱逐离境。
  案件于8月28日开始审讯,至2006年11月30日下午,新加坡法庭对“720”“法轮功”骚扰案做出判决,宣判两名“法轮功”练习者骚扰罪名成立,其中,被告黄才华被罚款1500新元,如拒付罚款就要坐牢15天;被告余文忠被罚款1000新元,如拒付罚款就要坐牢10天。目前,黄才华已被送往樟宜女子监狱,余文忠被送往女皇镇监狱。
  这不是黄才华女士第一次因“法轮功”而获罪,此前,她还有几次著名的案例:
  2004年5月,两名女“法轮功”练习者在新加坡被控“未经申请非法集会”“拥有及邮寄未经批准的光碟”等八项罪名,2005年4月27日,经过一年审理的新加坡法庭判决两人有罪,两人分别被判罚款2万新元和2万4千新元,或者在女子监狱中渡过最长24周的监禁。
  2006年7月14日,新加坡警方控告了黄才华、程吕金等九名当地“法轮功”练习者于2005年10月在乌节路一带“非法集会”,新加坡主要中英文媒体《海峡时报》《联合早报》和《联合晚报》等登出了一系列文章,刊登于该日联合早报的文章题目为“目无法纪屡劝不听,警方对付非法集会法轮功信徒”。
2#
发表于 2006-12-9 07:03 | 只看该作者
这又是“法轮功”痴迷者被洗脑的一个典型案例,在他们心中已经没有法纪可言了,因为他们的“主佛”为他们制订了一部“天法”,已经完全凌驾于国法之上了。新加坡政府做得好,这样至少可以让法轮功信徒清醒清醒。
3#
匿名  发表于 2007-5-30 09:06
唉,不少众生痴愚,有正信的佛法不学,偏信其它邪说.
4#
匿名  发表于 2007-5-30 18:00
这个黄菜花活该受到应有的惩罚!//014 //014 //014
5#
发表于 2008-2-15 19:23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欺骗香港法庭被判驳回诉讼并付讼费

   2008-02-15   来源:凯风网   作者:顽 石
  


  据香港《明报》和北美地区最大的中文报纸《世界日报》2月14日报道,香港法轮功组织发言人简鸿章,在去年七月香港回归十周年庆典前夕向香港高院声称临时接获旅行社通知,得悉香港入境处不欢迎法轮功学员来港,遂提出紧急司法复核申请,挑战入境处的决定,结果即日获高院受理。入境处早前向高院揭发指出,简鸿章当时其实早已知情,留待最后一刻才提出申请,是要误导法官受理其申请。高院13日裁定简鸿章刻意隐瞒法庭,推翻去年的命令,驳回他的申请并责令他付讼费。

  高院法官张举能在判辞中指出,简鸿章在提出紧急司法复核申请时,声称于去年6月28日晚获悉台湾学员被拒入境的消息及文件,并于29日收到一份由航空公司发给台湾一旅行社的传真,内文提到入境处在七一期内不欢迎法轮功学员来港。但入境处职员发现,简鸿章出任董事的《大纪元》日报,于6月28日头条刊登题为《港府黑名单丑行曝光》的文章,内容提及上述台湾学员被拒入境的消息,显示简早于6月28日已得悉事件。

  判词续指出,当时处理案件的法官伦明高在审讯期间,已故意给予时间,让简的律师查问清楚,简是在何时得悉事件,以考虑事件的紧急性,若伦明高法官当时知道简数天前已获悉事件,显示事件并非十分紧急,便会将案件押后,以及将案件交予专责司法复核案件的法官处理。简鸿章及律师后来没能给出正当理由,法官认为简是刻意向法庭提供错误数据,误导法庭,旨在取得司法复核的许可,故撤销有关司法复核许可并驳回这宗诉讼。

  法轮功组织及其成员为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撒谎造假成性,最近的就有超过三千二百万人的“三退”、像贾甲那样的不是党员的退党、六千人被“活摘”的“苏家屯集中营”等,其拙劣丑陋的表演,使越来越多的人认清了法轮功骗子的真面目。法轮功这一次向香港法庭撒谎,又一次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6#
匿名  发表于 2009-8-23 14:39

真相

“宇宙”的“宇”代表空间,“宙”代表时间。我们现在在教科书上学到的关于人类的起源的进化论,注重了时间,说人类是从古猿经过长时间的进化而来的。而宗教则注重了空间学说。两种不同的学说,给人们在思维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思考方式,我们在这里可称为时间性思维和空间性思维。两种思维既相互联系,又有矛盾。我个人认为,在我们今后的教学中,应加入宗教学说,这样,使两种学说有机的联系到一起才是合理的。
7#
发表于 2009-8-23 1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黄才华女士被判入狱,给至今还有少部分法轮功信徒一个响亮的耳光。法轮功信徒由于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精神控制太深,难以自拨。总认为中国政府不让他们修练法轮大法,谁阻碍他们修练法轮大法谁就是魔。他们就不能真正意义上的向内找原因。如此颠倒黑白的信徒还说,法轮大法国外就弘扬,给练等等。他们就搞不明白,在国外也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纠的。

[ 本帖最后由 华佗 于 2009-8-23 15: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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