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鉴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2468|回复: 3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李洪志关于“死亡”的论述

[本贴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3-16 2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洪志为了实现他不可告人的卑劣目的,在他的大杂烩“转法轮”中就胡诌了一个唐山地震时的例子,读过“转法轮”的人都知道,在第九讲中,借以告诉修炼者“死亡”是不可怕的,是一种解脱,没有痛苦,并有兴奋感。并说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是一种解脱的无比美妙的感觉,身体轻飘飘的……这是李洪志在一开始就为他后来的阴谋实现打下了伏笔。
       在1999年海外“讲法”中也连续讲到了两次有关死亡的事情:一次是跳楼自杀,一次是开枪打死。跳楼自杀中讲到:“你以为跳楼自杀,是掉在地上后才摔死的呀?不是,是跳的过程中主元神在冲力作用下早就离体了,所以这种死亡你看是痛苦,其实一点也不痛苦。”为什么“法轮功”练习者有跳楼自杀行为,与他的煽动有直接关系。开枪打死中讲到:“你以为真的是枪把他打死的?不是。枪子打出去的速度与主六神离体的速度不成比例,还没等枪子打上去,主元神早已经离体了,所以很多死亡其实并不痛苦,不是象你想象的。”
      这些对死亡的解释和阐述其实就是对修炼者的蒙蔽和煽动,为“护法”、“正法”,要弟子们勇敢地面对各种死亡。其用心何其毒也。
2#
发表于 2007-3-16 21:54 | 只看该作者

警惕!

李洪志早就在为法轮功走向恐怖主义作铺垫——大法弟子挨枪子并不痛苦,因为这是在走向圆满!说不定将来李洪志还会说“向邪党开战而死的人直接进入法轮世界”!
3#
 楼主| 发表于 2007-3-17 21:49 | 只看该作者
这点上,李洪志应该身先士卒,为弟子们作作表率才对。
4#
发表于 2007-3-20 23:07 | 只看该作者
他不会死了,他能到处转世,不过,这一次他转世,肉身看他怎么处理,弟子们可盼着“白日飞升”呢。
5#
匿名  发表于 2008-10-14 13:47

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天赐福平安!

人是死的,但有不同死的意义!!!就像李师傅他是发之慈悲之心!!!我们要学习他的榜样!!!我不会太说话,就随便说说!!
6#
发表于 2008-10-14 14:2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7#
发表于 2008-10-14 16:32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于1996年7月28日在新加坡“佛学会”成立典礼上说:“人的生命不会随着人死而死亡,所以人的元神会从这个空间肉身的死亡中解脱出来。他本来就在另外空间,出生时和这个空间的人体合为一体。当这个空间身体死掉的时候,那么元神就解脱出来了。那么宗教中讲的六道轮回也是真实的,生命是能够在六道中轮回转生的”。
  李洪志在《2006年加拿大讲法》中说:“人们看到的人的死并不可怕,那不是生命的死亡。人死了只是脱去了一层由最表面物质空间构成的外壳,就像脱了一件衣服,而真正的生命已经又入六道去轮回了”。
  邪教的特点之一就是宣扬现世现报,一世修成。教唆、煽动信徒们为了个人的“圆满”结束自己的生命,对社会构成极大的现实危害。
8#
发表于 2008-10-14 21: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0-14 13:47 发表
人是死的,但有不同死的意义!!!就像李师傅他是发之慈悲之心!!!我们要学习他的榜样!!!我不会太说话,就随便说说!!


您真是高人,跟李先生一样,已经不大会说些人话了。麻烦解释一下,上面标出的红字,知道它错在何处?区区43个汉字,您错了多少?
9#
发表于 2008-10-14 23: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8-10-14 21:20 发表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0-14 13:47 发表
人是死的,但有不同死的意义!!!就像李师傅他是发之慈悲之心!!!我们要学习他的榜样!!!我不会太说话,就随便说说!!

您真是高人,跟李先生一样,已经不大会说些人话了。麻烦解释一下,上面标出的红字,知道它错在何处?区区43个汉字,您错了多少?

唐老鸭版主:人家“就随便说说”,你老人家别太较真啦。不过“我不会太说话”这句我得说说,那个“太”字应该放在“会”字前面吧?还有,“但有不同死的意义”这句也令人费解,是不是想说死有不同的意义?
请这位游客一并解释一下吧。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08-10-14 23:13 编辑 ]
10#
发表于 2008-10-14 23: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0-14 23:42 发表
这个论坛借着批判FLG,吸引人的注意,随意批判高僧,你自己又算什么?FLG大家都已经晓得是邪教,你们把净空法师说邪师,你们就觉得自己心安?还在这里妄论佛法?是佛教协会授予你们这个论坛这样做的吗?还是你们论坛的组织者?这个我暂且不论?我在你们论坛上发个贴,关于田里的虫子和蚊子要不要杀的问题?你们就把我贴删除了!连我回答少林寺的:万法归一,一归何处也删除了,我回答的是一归于无!这样的贴你们为什么要删除?你们这是搞一言堂啊,只有魔教才会这样啊!你们还有什么资格去评论高僧呢?污蔑法师推荐的会集本,那我看你们要寻根的话就去读梵文,才是正统!你们傻到什么地步了?我会天天发,被人看见一个好一个!

你赶紧抱着你那“会集本”早点上床睡去吧!愿你多梦见几个“高僧”!
顺便说一下,你是不是露露脸让大家也能看清你的面目啊?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08-10-15 00:03 编辑 ]
11#
发表于 2008-10-15 20:5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2#
发表于 2008-10-15 23: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8-10-14 23:04 发表

唐老鸭版主:人家“就随便说说”,你老人家别太较真啦。不过“我不会太说话”这句我得说说,那个“太”字应该放在“会”字前面吧?还有,“但有不同死的意义”这句也令人费解,是不是想说死有不同的意义?
请这位游客一并解释一下吧。


多谢了。看来在下似乎忘了,李先生本来就是一位女性。不然,在下与“真修”弟子都不会搞什么悟反理的层次问题。
13#
发表于 2008-10-16 20: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0-14 13:47 发表
人是死的,但有不同死的意义!!!就像李师傅他是发之慈悲之心!!!我们要学习他的榜样!!!我不会太说话,就随便说说!!


这位大法弟子修到什么层次了?你这随便说说的话,俺可琢磨了许久,咋看都像是致悼词。
14#
发表于 2008-10-17 09:31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李大师重于泰山~大法弟子轻于鸿毛
15#
发表于 2008-10-17 11: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8-10-16 20:40 发表
这位大法弟子修到什么层次了?你这随便说说的话,俺可琢磨了许久,咋看都像是致悼词。

这位大法弟子已经修到很高层次了。有人说了,人死在低层次是不好的事情,在高层次上却是好事。
这实际上就是悼词,只是他不会太致悼词随便说说而已。
16#
匿名  发表于 2008-10-20 19:13
法轮功确实害人,说的是真善忍,做的却是假丑恶。FLG弟子费尽心机,勾引别人的丈夫,破坏别人的家庭,还美其名曰救人,伤害无辜之人,还说是为人好。
17#
匿名  发表于 2008-11-16 19:16
真要是能修炼来的魔法我看看 :lol :lol
18#
发表于 2008-11-17 00:3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这样会造就无数冤魂的。万一元神逃离后发现楼下铺着一个大气垫,或者子弹不慎打偏了,这死的不是太冤了么?
19#
发表于 2008-11-17 08:59 | 只看该作者
让“大师”穿上“尿不湿”,用演习用的空包弹朝他打一枪,看他的主元神往哪里跑。
我敢说他的表现绝对没有国华好。
20#
发表于 2008-11-19 18: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19 18:41 发表
我是李洪志,你们胆敢诬蔑我,男的就阉,女的就奸:

您这是反邪还是制邪造邪啊?!
21#
匿名  发表于 2008-12-27 23:02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2-27 21:39 发表
他咋还不死呢.!!!!!!

李国栋、封丽丽不是已经走了吗?估计他们是受李洪志之托,提前去“天国世界”安排座次、排位了,就等李洪志入席后大伙个个鱼贯而入、按号就坐了。
22#
匿名  发表于 2009-1-3 13:50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8-10-15 23:15 发表


多谢了。看来在下似乎忘了,李先生本来就是一位女性。不然,在下与“真修”弟子都不会搞什么悟反理的层次问题。

先生怎么是女的?
23#
匿名  发表于 2009-1-3 16:02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1-3 13:50 发表

李先生怎么是女的?

这就是李大师的那个"反理"闹的!
24#
发表于 2009-1-3 2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李洪志不是说:挨枪子儿的,“还没等枪子儿打上去,主元神早已经离体了”;跳楼自杀的,“跳的过程中主元神在冲力作用下早就离体了”吗?他不是说很多死亡其实并不象人们想象的痛苦吗?看来李洪志真是神!他不跟常人玩“刀枪不入”,他跟常人玩“元神离体”,因为这只有神能玩得起。
李洪志真是神吗?只要拉他来一试便知。其实他就是个该挨枪子儿的!
25#
匿名  发表于 2009-1-14 11:12
他自己死死看看呗,还让别人死,而且会有人当他老婆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天鉴网 ( 吉ICP备06001587号 )

GMT+8, 2021-8-26 22:23 , Processed in 0.240763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