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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加拿大《华侨时报》与“法轮功”的官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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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4 1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热烈祝贺加拿大《侨报》与“法轮功”官司胜诉!(一)


  本报与法轮功官司胜诉后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邀侨界座谈介绍案情


  【时报专讯】关于本报与法轮功长达四年多之所谓“诽谤”案,业已在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由魁北克高等法院女法官 JEANNINE M. ROUSSEAU 颁发终审裁决:《华侨时报》胜诉!原告法轮功败诉!败诉一方须缴交堂费十万元,另赔偿胜方损失。
  消息业经本报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出版之封面首先披露,侨社各方人士反应热烈,纷纷向本报社长周锦兴致贺,咸认为这是捍卫言论自由、伸张正义的一大胜利!
  本报为向广大读者侨胞交代案情,以及回应各方友好之关注,特于本周一(三月六日)上午十一时假富丽华大酒楼四楼举行新闻发布会及同日下午二时于同地点举行侨界座谈会,两会均由本报社长周锦兴主持及回答发问。
  首先,应邀出席上午新闻发布会之传媒计有专程从渥太华赶来出席之新华社记者杨士龙、人民日报驻加首席记者李文政、本市路比华讯、华侨新报、蒙城华人报记者。此外,本市美加华语广播电台来电表示无暇出席,但向本报致以祝贺并表示支持。
  在记者会上,周锦兴社长首先就官司作概略报告(详情请参阅以下之附件三),然后着重谈到: 法律是公正的,法庭是维护正义和真理的地方。这场官司诉讼历时四年,这份判决等候了一年零九个月之久,法官必定仔细的阅读过了双方提交的资料,才做出这份判决。
  他说:这份判决在“法轮功的证据分析”一栏中,明确指出:“【39】李洪志将科学当作是危险和误导而加以排斥、对拥有法力的承诺、在练习者的胃部会有一个转轮以用来净化他们,永葆健康,再获青春、并且能够看到其他的空间范围。”这明显是指其反科学的荒谬言论!
  另外,在判决书明显指出:“【40】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言论。”此言可谓一针见血!
  判决中:“【41】这些证据不足以让法庭得出结论,即那些由原告他们自己进行摘要的攻击性文章的内容--是错误的和极不准确的,是为了在加拿大引起公开的仇恨和嘲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法轮功练习者进行迫害而发表的。 该动议败诉。”
  周社长强调:本报坚持对这场官司,义无反顾。为着捍卫言论自由,维护正义和真理,最后我们获判胜诉!
  在回答《人民日报》、新华社和本市中文报馆记者的提问中,周锦兴综合答覆摘要如下:
  “对于前后 250 名法轮功弟子的控诉(17名原告在途中退出),和要求本报赔偿每人十万元(共2350万元)。法律界人士认为:赔偿要求完全不合情理,很容易给人联想是要置被告于绝路,不排除其目的是要杜绝所有反对声音!还有就是反映着不排除他们贪财的意欲。”
  “本人认为:我们媒体应否有责任以客观态度对李洪志及法轮功作出调查和深入报导,对于被法轮功伤害的受害者,应否给予伸张正义的扶助,向公众社会作出一个合理的报导。”
  “从1999年法轮功被中国政府取缔‘邪教’组织,一时,海外西方媒体一致指责中国政府打压信仰自由;却不多见任何有关为何法轮功被取缔的报导。法轮功在非常短促的时间内,发起了一批又一批的示威抗议,到处发传单,大量发动宣传攻击,任何对法轮功负面的报导,都被法轮功阻挠,继而进行滋扰,最终告诸法庭,企图杜绝批评法轮功的声音。本报就是其中一实例,在诉讼期间,法轮功原告要求法庭颁发禁制令,禁止本报刊登有关法轮功的文章。但是,法轮功宣传工具和相关媒体如大纪元时报、新唐人电视台、明慧网多个网站等传媒,却不断刊登数以百计对我本人诽谤的攻击性文章,我面对的是文革式的抹黑,这种事情,在民主国家如加拿大,实属罕见。事件的背后实在不寻常,法轮功在被取缔前在中国究竟发生了甚么事?为何会被取缔?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在长达四年的诉讼中,由此机会真正让我了解到,所谓以李洪志个人的‘无比’力量,说自己比佛祖释迦牟尼的法力高出几十倍,但无法引证自己的说法,只不过是信口开河,把中国人的‘宽容’和‘厚道’视为愚蠢,蒙骗人们的同情心,我相信李洪志本人确实认为,说一千次的谎言,真能成为真理的荒唐定律。”
  “既然法轮功的宣传公开化、广泛化,把李洪志奉为神明,究竟李洪志是神或佛?抑或是一个利用佛的名义欺骗世人的江湖骗子?这些都有待我们更深一步去了解和探索,把真相一一揭露。”
  “对与错、正与邪,不是李洪志一人说了算,应由公为去评论,判断,言论自由不容扼杀。对于李洪志自称有能力推迟‘宇宙爆炸时间’、‘开天眼’、‘能飞天’、‘隔空取物’……等等的说法,毫无根据,信口雌黄,实是痴人说梦话,难以令人相信。”
  “加拿大是民主自由的社会,言论自由受到宪法保护,判决中指出,‘法轮功不接受批评言论’,完全是违反了‘言论自由’精神,反映出法轮功是多为专横和霸道的本来真面目。 ”
  “法轮功在2005年12月7日判为书发出后之三十天限期内,已于2006年1月5日作出上诉。”
  “捍卫言论自由,维护正义和真理,我们决意坚持不懈,奉陪到底!”
  记者会历时约一小时半,会后在富丽华大酒楼二楼共晋午餐。

  转自:http://www.chinesepress.com/Justice/News35.htm

01.jpg (1.11 MB, 下载次数: 329)

新闻发布会并邀侨界座谈介绍案情

新闻发布会并邀侨界座谈介绍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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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4 10:45 | 只看该作者

热烈祝贺加拿大《侨报》与“法轮功”官司胜诉!(二)

  
热烈祝贺加拿大《侨报》与“法轮功”官司胜诉!(二)



  侨社俊彦热情发言对法轮功看法,祝贺本报获胜官司冀侨社更团结

  同日下午二时共聚数十多人,午餐后举行首次侨界座谈会茶会,周社长首先介绍以上有关官司概况,然后请出席侨团代表人士表达意见,发言者俱对本报此次官司获胜致以祝贺,对周社长的坚持和勇气加以肯定和赞许,座谈会中部份代表并发表个人意见摘要如下:
  “法轮功发展至今,已经不单是练功,而是一个带有政治色彩的组织。第一个案例最重要,会起决定性作用。将来如发生其他类似与法轮功有关案件,则其能获胜之机会将甚渺茫。所以对方上诉终审结果显得十分重要。他们在中山公园派传单、练功,我赞成侨界有所行动,教育侨胞,压压其气焰。另一方面,应向法轮功成员做宣传工作。譬如说,当我见到小孩子们也跟着练功,觉得非常遗憾:他们从小便被灌输反中国意识,将来长大后踏不入中国,实在很遗憾!”
  “这次胜利意义重大,不容易得来。时报在几年压力下坚持到胜利,这对大家都好。我同意在法律容许下向侨胞做好宣传,因这是在加拿大的第一椿官司胜利,很难得。”
  “认为不要有过大的反应。国会也有议员同情法轮功,说是宗教,如果反应过大,反而引起他们更多的反应。他们如有大行动,我们才再有大反应就比较好。说到他们在中山公园大摆血淋淋照片,就不近人情。人们好不容易到唐人街饮茶,不期然先看到这些照片,让人看了恶心!”
  “胜利得来不易,这是一场意义重大的官司,这是面对一股反华政治力量,是正与邪的斗争,真理与谬论的较量。在中山公园我们餐馆会龙舟会活动,也曾有过被干扰情事。中山公园建立宗旨是为全侨所用,不能让一部份人长期霸占着损害华人形象!我建议发动签名运动,让政府也听到这声音。”
  “息事宁人是可以的,但不能让人随意踩踏。他们有其活动的自由,但也不能妨碍到他人的自由。我不理会他们搞甚么,反共反华是他们的自由,但不能妨碍侨社人士爱国和反击谬论的言行自由!”
  “法官一针见血正确判决,对以后影响深远。加拿大是民主自由社会,不能只能你反我,我却不能反你!大家都不应沉默,我们是秉承公义公正处理侨社事务的。希望看到签名运动和解决其华埠宣传橱窗问题。”
  “全世界中文传媒只有《华侨时报》敢批评法轮功,没人敢提。华商会、餐馆会可以提出投诉其骚扰和影响生意,不能在唐人街摆上太残忍的相片,这不合法律例。从法院判决书明确度来看,估计上诉翻案不容易!”
  “法轮功学员在中山公园侮辱全中国、反华也反华侨,我最早参加过法轮功,因为我对气功很有兴趣,也到过法轮功多处练功点。但后来离开了,主要是觉得已非自己初期心愿和所想要的。”
  “很多人都认为法轮功只是新的气功理念。我建议《时报》把判决令翻译成中英法文在西报上发表,扩大此消息。因满地可地理位置很好,中山公园也是公众集会评判的好地方,《时报》打了漂亮的一仗,建议《时报》与管理方面合作,使中山公园有正面的、有益的服务,同时可以管制公园。”
  其余多位因时间关系未曾发言,只表示祝贺。
  会后大家互相交谈,周社长表示仍希望有机会再次与更多侨社人士聚会,增进共识。大家都希望本报继续刊登有关报导,让更多侨胞能够了解情况;希望周社长能够继续斗争坚持下去,捍卫正义和维护民族尊严;更希望有机会在中山公园举行座谈会,大小团体一同站出辩论平台上赢取更大的胜利,不容挑拨华人与祖国的感情!
  座谈会历时约二小时半。
  与会社团:满地可华人联合总会、亚太地区传媒研究中心、华人餐馆会、余风采堂、满地可洪门民治党、达权社、魁北克华人作家协会、李氏公所、黄云山公所、满地可中华基金会、全加华联魁北克区分会、和本埠时事评论员、教授、华埠商人等。

  转自:http://www.chinesepress.com/Justice/News36.htm

02.jpg (1.07 MB, 下载次数: 334)

侨社俊彦热情发言

侨社俊彦热情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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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4 10:47 | 只看该作者

热烈祝贺加拿大《侨报》与“法轮功”官司胜诉!(三)

  
热烈祝贺加拿大《侨报》与“法轮功”官司胜诉!(三)


  关于法轮功控告本报所谓“诽谤”────一案的案情始末报告


  关于本报与法轮功长达四年多之所谓“诽谤”案,业已在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由魁北克高等法院女法官JEANNINEM.ROUSSEAU颁发终审裁决:《华侨时报》胜诉!原告法轮功败诉!败诉一方须缴交堂费十万元,另赔偿胜方精神损失。
  消息业经本报(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出版)首先披露,侨社各方人士反应热烈,纷纷向本报社长周锦兴致贺,咸认为这是捍卫言论自由、伸张正义的一大胜利!
  为应侨界要求,本报兹将案情整理简介如下:

  由广告引起
  二00一年十一月三日(总第1024期),本报在“广告资讯”版面刊出了一篇内容批判法轮功的广告文字,此广告乃前法轮功女学员何兵述说“以她本身的亲身经历和法轮功的一些不为外人知的内部情况”写成一篇告白,以全版篇幅发表。
  报纸发行后的次晨,法轮功学员就分头到全市各代售处把该期《华侨时报》“购”清,并以电话勒令本报立即把已或正在批发的报纸全部收回;并警告本报今后不准再刊登有关批评法轮功的告白。
  十一月五日上午九时许,有法轮功杨姓和寿姓两名学员到来本报,要求交出刊登该份广告之客户姓名和资料,以及承印本报之印务公司店名、地址和资料。本报当值人员以此乃属本报业务秘密,不能随便泄露,乃拒绝其要求。
  杨姓学员随即以严厉之语气说,他们已报警及延请律师处理。并语带恐吓地说:“你要记住你说过的话,会有法律责任!”之后便悻悻然离去!
  同日下午一时半,又有两名自称法轮功姓孙和姓李的女学员到来本报社,重覆上述要求及刊登“更正”,本报同样拒绝。
  同日下午三时许,本报接获代表法轮功之律师信,要求本报道歉、更正。本报亦将该律师信交由本报律师处理。
  事件发生后,本埠有不少法轮功学员家属致电本报表示,其家庭成员因修练法轮功引致家庭破裂。本报乃邀约他(她)们到来座谈,与周锦兴社长会面,让其直接详述受害情况。
  本报约定十二月一日在报社会面,但当日法轮功竟派遣十多名男女学员聚集在本报社门前,力图阻止受害者登上报社,并作近距离拍摄以资恐吓,甚至还有人出手打人!
  周社长有见及此,乃当机立断,劝喻大家注意人身安全,宣布改日再行座谈。

  捍卫言论自由
  法轮功本省学员五十九名,与渥太华学员四十八名及大多市学员一百廿五名,共二百卅二名联名入禀魁北克高等法院(前后共二百五十名,有十七名半途退出),指控本报“诽谤”,要求每人赔偿十万元,即共二千三百二十万元。
  法轮功随即又入禀加控本报“藐视法庭”,是因本报出版《正义特刊》发表受害人文章,法轮功乃指本报“违背保护令”。
  二00二年四月廿六日,法官PIERREVIAU在经过研究案情后,表示鉴于保护令没有列明《华侨时报》不能刊登任何有关法轮功文章,而判决准许本报继续刊登在加拿大法律许可下之任何文章。并正式宣布“藐视法庭”案被驳回,宣判法轮功控告无效。
  五月九日,第四次开庭,法轮功代表律师MICHAELM.BERGMAN在庭上提出要求继续延长对法轮功的保护令,经双方律师辩论至中午十二时,由法官口头断然拒绝!并宣布“报纸应享有言论自由!”
  法轮功代表律师再次提出,要求法庭颁发新命令限令《华侨时报》若刊登任何有关法轮功文章,发表之前必须交给法轮功以文章副本、法轮功有权反驳,时报并须同时发表双方文章。
  法官对此新要求,再次断然拒绝。并宣布:“绝对无可能!报纸有发表任何文章的自由,不能干扰言论自由!”
  庭上并宣布五月廿三日再次开庭审理本案。
  二00三年五月廿三日,法官以双方证人取证尚未完成,聆讯宣布延期,宣谕双方均须等候法庭之另行通知。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终审开庭,双方律师盘问证人。因原告一方证人众多,耗时日久,在经过共十一次开庭聆讯审理至十一月二十七日,双方律师辩论和陈词由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至二月二十六日终审完毕,听候结果。
  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魁北克最高法院主审本案女法官JEANNEINEM.ROUSSEAU秉承公正审理,将结果通知《华侨时报》代理律师JULIUSH.GREY:
  《华侨时报》胜诉!

  转自:http://www.chinesepress.com/Justice/News37.htm
4#
发表于 2006-3-27 13:13 | 只看该作者

请多提供一些这类消息

轮子是方还是圆的,检验一下便可以知道了.建议设立这么一个专栏,把世界各地法院判决的案例供世人欣赏
5#
发表于 2006-3-27 19:37 | 只看该作者
明兄这个主意不错,设专栏比较好。
6#
发表于 2006-3-27 19:42 | 只看该作者
想把报到那位女士写的内容传上去,可上传文字却会变成乱码了.
7#
发表于 2006-3-27 20:06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宝兄真得快一点提高电脑操作技术了,你这是第几次想发东东发不上去了?可把我们急坏了。
8#
发表于 2006-3-28 07:37 | 只看该作者
这类帖子确实是使“法轮功”丢脸又丢人的,事实胜于雄辩!
9#
发表于 2006-3-28 22:31 | 只看该作者
热烈祝贺加拿大《侨报》与“法轮功”官司胜诉!
10#
发表于 2006-3-29 23:39 | 只看该作者
千雷兄:此类有理有据的好帖,多多益善!辛苦辛苦!
11#
发表于 2006-3-30 07:36 | 只看该作者

嘭!

该放两挂鞭炮了.叫大师的弟子们赶快把耳朵堵上.
12#
发表于 2006-3-30 15:56 | 只看该作者

叭!

哎哟妈啊,从哪整到这么漂亮的帖子!不会是动用功能从李大师的胳肢窝下偷来的吧?
这李大师也喝醉啦?咋不动个意念悄悄地把这个破烂判决书给改了呢?给改成FLG获胜多好!既弘法,又壮威,还又鼓舞士气。
唉,看来李大师也快下岗了!
13#
发表于 2007-12-4 19:55 | 只看该作者

一幅照片引爆加拿大华人对法轮功的痛恨

顽石
转自凯风网   http://www.kaiwind.com/kftj/200712/t71828.htm

法轮功经常吹嘘自己受到海外华人的欢迎,用以欺骗国内外不明真相的民众和法轮功习练者。近日,加拿大发生的一起“照片风波”,无情地戳穿了法轮功的无耻谎言,充分显示,法轮功在加拿大华人中已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11月17日,法轮功在加拿大发行的《大纪元时报》刊登了一幅照片,内容是华人团体RCA (Rolia Cultural Association)组织的新年晚会(Rolia GALA) 的剧照。RCA是加拿大一个致力于服务华人移民的非盈利机构,其举办的新年晚会完全由普通华人移民自发义务参与,自编自导自演自乐,演职人员和观众不仅来自大多伦多地区,更有远在Montreal、Ottawa、底特律、Windsor、London、Waterloo的华人,是当地华人社区的一个节日盛会。《大纪元时报》刊登RCA新年晚会的照片一被发现,立刻在当地华人中激起强烈愤慨,大家纷纷在RCA的关联网站“枫下论坛”发言,声讨谴责法轮功的无耻行径,揭露批驳法轮功在加拿大的种种恶行。从11月28日开始,在短短两、三天内,数百个网民在“枫下论坛”闲聊灌水区发了上万个贴子,形成网站建立以来最大的一次讨论,异口同声地对法轮功进行抨击和鞭挞。

  照片中的演员“夏河”在《惊闻我的巨幅照片上了大纪元报头版》中说:“人要脸,树要皮。这报纸满世界发。亲戚朋友看到了,他们没机会听我解释,他们只知道,好家伙,FLG(法轮功)的报纸宣传起我们来了,那我夏河是不是跟他们一伙的呀?RCA是不是同情轮子啊?晚会跟轮子有什么关系阿?这些个演员、义工、导演是不是都是摇法轮的阿?那我今后还敢上街吗?还有人愿意来看你的晚会吗?怎么去跟他们解释?说什么都没用”,“FLG臭名远扬。因此而孤立。为什么我们宣传个晚会他登在头版,大幅照片。因为只要有人登,就是对他们的支持,就是变相告诉全世界,我们ROLIAN不反感他们,我们跟他们是站一边儿的”,“不能同情FLG,因为它是邪教祸害人”。

  众网友纷纷对“夏河”表示支持

  RCA新年晚会导演“x888”说:“如果夏河很得意照片登在那个地方的话,我就毫不犹豫把他的节目拿掉”。



  网友“豆芽”说:“说实话,要是换了我不知道怎么回事看了FLG报纸上做的宣传,还是头版,我一定毫不犹豫的相信那是跟FLG有关系的活动,并且也相信此人就是那功组织的,今后见了你就尽量回避”。



  “老亮”发言:“支持一下,不光对你,对rolia的名声也是大有影响。俺个人的看法,和那个报合作实在是让人恶心啊 ”。



  “风行天下”说:“我不相信ROLIA的晚会将出现FLG的参与,因为主办者应该知道,这是一种‘自杀’行为”。



  “亨亨”说:“(这是)是非问题,不是敏感不敏感”。



  “周游”:“支持一切对祖国的热爱,支持一切对FLG的愤怒”。

  有的网友为“夏河”出主意

  “ava_green”发贴:“不然有个补救的办法,召集肉联(rolia)的好同学周末出去抢大纪元吧,见一个抢一个,扔掉,毁掉”。



  “jingren”:“楼主完全应该在文字媒体上登一个类似声明。以免今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BS对DJY的供稿人”。



  “离离”:“应该在几个有影响的报纸上澄清一下! ”。

  也有的网友对RCA提出忠告

  “luoboyang”发言:“我也想问问,除了演员会上xx功的新闻外,义工会不会?观众会不会?在门口会不会有大妈们往你手里塞宣传品?那可真是够腻歪人的”。



  “过客”说:“幸好看到夏同学和各位积极份子的真实态度,不然,我这样的外围人员真以为肉里(rolia)啊被轮子收编了呢”,“就怕玩着玩着一抬头自己已经被组织进去了,而且说是经你本人认可的”。



  有的演员提出罢演:“演不演,要看RCA /ROLIA的态度,要罢演,也不只是我一个人罢演。因为这件事影响了全体参与晚会的人”。



  “兔子”发言:“原则是一直存在的,如果rolia真的和FLG挂上了,我是坚决不会再上这个网站了”。



  “明天会更好”说:“跟演员义工们打个招呼,如果大纪元真善忍摆出要参与晚会的姿态,偶是不会去看的”。“妃子笑”:“若是知道有任何瓜葛,从此都不会再看”。“小松鼠不在家”:“我和老公不去看了,本来想给阿苏姐捧场的,看来是不能去了,另外我也会劝我周围一些朋友不去了”。



  “蔡顺”发言:“也许是呢,flg向李宏志汇报光荣成果,这儿有个很受加拿大移民精英欢迎的网站,是咱轮子的,有注册人员4万,咱轮子滚雪球,滚的大着呢”。



  “豆芽”:“以前我们公司也接到过FLG的电话,说过来帮我们的新PROPERTY做些宣传什么的,我赶紧跟经理说是FLG,也拒绝了,肉联(rolia)的同学更希望和那些东西划清界线,今后也会注意的。 要是真的如大家猜测的,肉联跟FLG有联系,估计很快就没人来了”。

  更多的网友对法轮功进行揭露和声讨

  “display”说:“FLG如同一块狗屎,在各种游行活动中都能看到他们。连圣诞老人的游行里也不放过出来恶心孩子的机会。没人愿意穿新鞋踩狗屎,可FLG这块是会动的,真的会往脚地下钻。对FLG就象一次游行时我对一个硬往我手里塞广告的轮子说的:死一边去! ”。



  “呆呆”:“看来要想搅坏一件事情,在FLG报纸上登个消息就行了。FLG实在太低级,怎能与它为伍?”。



  “yk_2004”:“主要是觉得XX功太给中国人丢脸了;闹就闹吧;把中国说的太不堪……意识形态理论啥的一般人也不懂,就知道老外看笑话自己也恶心……轮子头上也没写字……搞到最后有点怜悯之心的人也厌恶了它”。



  “寂寞的灵魂”说:“就是讨厌FLG,要是自己闷头练,俺也不说什么了,可什么游行都插上一脚,还总哭哭啼啼摆出一副BT的受害者模样,讨厌s了”。“亨亨”:“就觉得他们很无聊,老要追着各种机会露个脸,这就从无聊到很讨厌了”。“猫腻”说:“实际上,出国了才爱国,大家都有朴素的爱国感情,无所谓反和拥,对FLG属于烦到姥姥家了,整个是垃圾”。



  “kayak”:“FLG不就是个满嘴胡话、不伦不类的怪胎嘛”。“竹露滴清响”:“轮子就象蟑螂一样。如果他们自己安安静静的练自己的功,也不会那末多人烦他们”。



  “逸涵”发贴:“ 他们的确是个敌对中国有赞助的国际组织。新马泰港澳,都能见到他们的大幅照片和来游说的人”。“dedade”:“N年前陪国内客户排队参观费城自由钟,遭轮子人员围追堵截强硬讲道,被俺客户讥讽几乎动手,警察来了也闹不清东南西北。确实烦人!”。

  还有的网友对大纪元进行无情的嘲弄

  “jingren”说:“应该完全明白DJY 在华人中的名声有多臭!ROLIA既然混的不错,为什么还要和它去勾搭?”。



  “轮胎”:“大纪元胡说八道又不是一两年的事儿了”。“小白兔婆婆”:“大纪元不是有一定政治倾向的媒体,这个是一个有鲜明政治倾向的媒体”。



  “如意支颐,澹望远空”:“不过好在那个报纸读者很少很少:D ”。“豆芽”:“也是,而且大多数读者也是老头老太居多”。



  “加拿大文盲平方”:“俺一直是拿大计元下雨下雪天放车里垫鞋的”。“小岛护士”:“俺LG曾一度经常拿大积怨报纸或者FLYER垫脚,搞得车里很又乱又脏,被我骂无数次”。



  “萝卜秧”:“凡是跟新唐人大纪元有关的,我是不会感兴趣的,能躲多远就躲多远”。“li2005”说:“万一是沾上了,死粘,摔都摔不掉,所以,只要被告知是在大纪元上做了广告的我都敬而远之----因为我不看该报,所以只靠道听途说了”。

  在加拿大华人的强烈的正义呼声下,为《大纪元》提供了照片的“sailor”向夏河和众人道歉:“我已经在网下向他道歉过”,“咱们的晚会也好,RCA也好,网站也好,和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



  RCA 管理组也于11月29日在网站正式登出通告:“由于工作量大,人手不足,工作出现了失误。一位工作人员在未与其他组织者事先沟通的情况下,把宣传资料发给了<大纪元时报> 。对此,RCA 诚恳地向所有受到影响的当事人表示歉意,并将采取积极的手段来挽回不良影响”。“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以下原则:对一切带有特殊宗教,政治倾向性或目的性的团体和与之相关的媒体,RCA 坚持不合作,不联系的态度。RCA 在包括ROLIA网络社区的所有平台上建立的文化娱乐团体,杜绝任何特殊宗教,政治性的活动”。“为了避免引起法律上的纠纷,RCA不便确指所谓‘带有特殊宗教,政治倾向性或目的性的团体和媒体’的具体名称。但是RCA保留最终解释权”。同时,RCA还解除了“Sailor ”的Rolia GALA 晚会的总策划一职,并承诺“会在其他平面媒体上刊登内容相近的声明。 进一步澄清RCA的上述观点”。

  这次“照片风波”再一次证明,法轮功多行不义必自毙,在加拿大华人中,早已成了人人厌恶、人人痛恨、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在组织成员相对较多的加拿大尚是如此境况,法轮功在海外其他地方还能好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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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7-21 19:53
李洪志反人类罪,铁证如山。他精心打造的法轮邪塔,开始土崩瓦解了!这将是一个由内到外、波及中外的的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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