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法轮功”、提到李洪志,我想每个中国人(除了轮子)都会咬牙切齿,恨不得生吞活剥了无耻之徒。从国内“闹”到国外,妄图参与政治的狼子野心昭然若揭,从原来“顶礼膜拜”到现如今众叛亲离,越来越多的人认清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李洪志和他的“法轮功”也正一步步地走向灭亡,就像秋天的蚂蚱一没几天蹦头了。
但李洪志和他的“法轮功”依旧不死心,还在上演着自娱自乐、自欺欺人的闹剧,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啊。2006年11月28日,“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 CIPFG )成立,旨在借“苏家屯事件”调查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暴行,并拟通过此行动结束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那好,咱们就来看看“法轮功”所说的“真相”。
先简单说说“苏家屯事件”,李洪志一出手就把“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集中营”定为6000人,选址在沈阳苏家屯血栓病医院,还“左图右史”,贴出锅炉房烟囱照片说是“焚尸炉”:但在世界各大主流媒体纷纷揭露有关“苏家屯”的弥天大谎后,“法轮功”的“证人”早已不见踪影,大概只剩两个加拿大反华老手乔高和麦斯塔仍在鸡同鸭讲、混淆视听,有句歇后语形容二人最恰如其分:光着屁股推碾子一转着圈的现眼。由于“苏家屯器官活摘”事件本身就是“法轮功”子虚乌有、凭空捏造的实例,而且与之相关的报道不计其数,可“法轮功”依旧以此来侮蔑中国政府,真可谓“哗天下之大丑”。
李洪志一招不行又出一招:今年3月24日,“法轮功”又在“大纪元”网站上刊登了“中共出台移植条例自曝活摘青少年器官”的报道,报道称: 2007年3月21日中共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草案)》该条例不但证实了中国普遍存在的活摘器官的事实,也揭示出中共活体摘除不满18岁的青少年器官的黑幕。中共出台此条例,正说明中国在器官移植方面的“监督管理”、“审查程序”、“法律责任”等十分混乱;更加严重的是,在中国活体摘除未成年人的暴行不但存在,而且很严重。
在我看来,这个所谓“真相”的报道更是空穴来风、无中生有。自古以来中国就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说法,三国时期的夏侯惇“拔矢啖睛”的故事也告诉人们每个人身体的各个器官是从父母处得来的,是不能随便给别人的,怎么可能出现“移植”的现象,更别提“活摘”了。随着医学的进步,人们的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有些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才能最有效的治疗病痛,但所用器官都是已经去世且签署器官捐赠协议的人的器言、并不像“法轮功”所讲是“活体摘除”,更不谈不上什么“普遍存在”和“活体摘除未成年人器官”了。
不错,中共的确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旨在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以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该《条例》的施行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增加了砝码,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也使人们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力回击了那些在国际社会滥诉我国不讲人权的西方反华势力,特别是给了“法轮功”当头一棒。
“法轮功”的“真相调查团”只会调查特定的人群,调查从特定的人口中说出的“特殊”的事,然后进行加工制成所谓的“真相”,那么这些“真相”能称其为真相吗?“事不目见耳闻而臆断其有无,可乎?”我相信世人自有评断,不会在被“法轮功”所蒙蔽,而“法轮功”最终只能自食恶果,自取灭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