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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能给人类带来真正福祉的道德理念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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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1 1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探寻能给人类带来真正福祉的道德理念和实践
——对有神论和无神论在道德问题上的一些比较分析

苏  和

(发表于《科学与无神论》2005年第2期)

      在无神论与道德建设的问题上,有一些较为常见的看法,也是在一定范围内流行的看法:认为无神论教育是社会信仰危机的根源,也是社会道德危机的根本原因。由这个看法延伸出来的结论是,有神论信仰可以使人有内在的道德约束和行为约束,社会风气、社会道德就会相应的好。继续延伸的极端结论是,有了有神论信仰的内在约束,也就不再需要法律等外部力量了。持这种观点的人也常常会举一些实例来证明。

      对这种看法,我过去也非常同意,也经常宣传。这主要与我自己的一段经历有关。我曾经是法轮功团体的成员,有许多年的时间对法轮功的理论非常相信,为此有极大的付出和投入。而法轮功理论的主要基础,是建立在有神论上的。在信神与道德的关系上,法轮功有一些有代表性的言论,无论这些言论的真正动机是什么,无论说话者是否真的相信,从表面上看,这些言论与上面所说的观点大致相同。意思也是如果人相信神,相信善恶有报,相信做什么事情有神看着,就不敢去干坏事,相反,就会为所欲为,什么坏事都敢干。而这样的观点也从一个特定角度极大的支持和支撑了有神信仰者。我过去看到这些论述时,也是有强烈的共鸣,对于自己信神,更加理直气壮,更加认为是对的有益的。
      
      后来,通过对自身经历的反思,通过对法轮功群体的反思,通过对周围各种宗教信仰者的心理行为的观察了解,以及对历史、现实、国内、国际许多相关事物的反思,对信神与道德的关系有了更多的了解和认识。这里只通过比较的方法来做一些分析。

      (一)有神论和无神论分别用什么来约束人、规范人?

      我们看到,有神论主要依靠有神的思想观念的教育,比如通过学习教义、戒律等等。凡是以有神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宗教、教派及团体组织,都会有一套关于神与世界、神与人的关系的理论。比如世界是神造的,神是来拯救人的,人应该如何敬神,违反教规和怀疑、亵渎神灵有什么后果,等等。(在法轮功里其领袖人物以拯救宇宙的救世主面目出现,并自称为宇宙最高的“主佛”。)也就是说,用这种人神关系的理念以及派生出来的教规等,对人进行教育输入和规范约束。

      无神论用什么来约束人、规范人?相同的地方有,也是用思想教育的方式,教育的内容包括了(不认为神在其中起作用的)科学的道理、伦理的道理、以及所有关于人与世界、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也就是目前人类科学已经认识的许多规律和道理,通过教育传授给人。人还有在自己生活中积累起来的(也不认为神在其中起作用的)经验和常识,也用以自我教育和教育下一代。

      除了思想教育外,无神论还主动运用法律的力量、制度的力量、家庭的力量、舆论的力量、经济的力量等等来规范约束人的行为。

      (二)有神论和无神论约束人的机制是什么?

      有神论期望依靠完全的自律、自我约束,也就是通过让受教育者完全接受有神论的思想观念,完全相信人神关系等理论,使这些思想内化为人的信念、人的价值观,并成为人的行为准则。它的约束机制是教育——内化——自律,期望完全依赖信神者的内部力量或主观意愿去实现普遍的长久的道德自律。(这是否只是一种虚幻的不可靠的理想,只要愿意去面对古今中外大量的事实真相,会不难做出判断。)

      而无神论的约束机制是自律与他律的结合,是自我道德理性与社会合力的共同作用。自我道德理性是人在接受科学的教育、伦理的教育、生活的教育、实践的教育中形成的;社会合力则是由法律的、制度的、经济的、家庭的、舆论的……各种社会力量共同组成。无神论对人的道德约束机制,既有教育、内化、自律这种内部力量作用的过程,也有众多外部力量作用的过程,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其实,这些外部力量同样对生活在现实中的有神论者起作用,很多时候还起着主要的重大的作用,只不过有些人不愿正视不愿承认。如果承认的话,仅仅靠有神信仰就可以拯救道德提升道德的观点就站不住了。

      (三)有神论和无神论对人的规范建立在什么心理基础上?
      
      有神论 建立在人对神权力量、超自然力量的敬畏心理、对报应惩罚的恐惧心理,对来世未来的希望心态上;无神论建立在人对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的理解和尊重、对法律法规的认同或顺从(法律法规也是人对社会规律阶段性认识的总结与提炼),以及对美好社会的追求期待上。实际上,两者的心理基础心理特点都是人所共有的,所不同的是,有神论者对神的敬畏顺从,是因为神的力量对人而言是绝对的无限的,而且永远是不可知、不可控的,是异己的力量;而自然规律的力量对人而言,是相对的,是可以被不断认识的,虽然认识永无止境,但可以逐步接近和更大范围的把握。例如天花病对人来说,曾经是无法控制令人恐怖的神灵——“痘娘娘”造成的, 随着天花被认识被控制被消灭,痘娘娘这个神也就不复存在了。又如,当人对自然资源过度利用而出现了种种不良后果,使人认识到生态平衡是自然界的一大规律,于是人们学会去尊重这一规律而约束自己的行为。再如,在国与国、人与人等各种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国际关系中,如果人们一味强调自己的利益而忽略对方的要求,就可能不断碰壁受阻,难以推动事情的解决和进步,于是人们逐渐认识和总结出社会关系中的“换位思考”、“互利共赢”等各种顾及他人和整体的道德观,也是某种科学的规律,并去遵循它。

      所以说,无神论者最基本最常态的自我约束就是,尊重知识和规律,不断调整和改变自己违反或不了解规律的行为。这也是无神论者讲道德的心理基础、科学基础和根本体现。
  
      相比较而言,有神论约束人的力量,建立在人对超自然力量的非理性相信的基础之上,而无神论约束人的力量,建立在人对规律的认识与尊重的理性基础之上。   

      (四)有神论和无神论用什么来衡量是否有道德?
      
      我们知道,衡量标准不同,结果也就不同。我们看到的一些情况是:

      一,以是否信神为衡量标准。衡量的结果自然是不信神者都是不道德的。

      二、以是否信我这一门的神为衡量标准。按这个标准衡量,不仅无神论者,其他门派的有神信仰者都是不道德的。而且有些门派的说法,如果不信,不要说是有道德,还可能受惩罚甚至下地狱。

      三、以是否符合本门教义规定为衡量标准。不同的宗教教派、类宗教团体有不同的教义和规定,而这些规定中,会有部分与其他门派相一致,与世俗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但也会有矛盾冲突的,那么,矛盾冲突的部分,只有按照我这一门要求去做才是正确的道德的。

      以上这些道德衡量标准的共同特点,都是以我为中心,以我为准则。这种特点也可以有另一种表达:“信仰至上”,或者更准确地说,“我信仰的真理(教义)至上,超越一切。”可以看到,古今中外层出不穷、延绵不绝的宗教纷争、流血冲突,很大部分都来源于此特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以我为中心,以我为准则的特点,在法轮功中表现的最为鲜明,达到了极致。法轮功的领袖人物反复传递出的一个明确信息是,他的言论法轮大法是全宇宙最高最正确的真理,凡是对法轮功对法轮大法持不同意见的、反对的,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邪恶的,都是要遭到淘汰、毁灭报应的。可以说,法轮功将唯我独尊、以我为准则的特点推到了极端并付诸行动(号召信众以各种方式“护法”。)

      那么,无神论者用什么来衡量是否有道德?首先以社会公认的法律法规为标准。一般来说,法律法规是得到共识和公认的道德规范标准,而且在完善过程中又体现了发展着的道德观,是更合理、更公平、更好操作,也更体现正义的。法规之外的道德标准,也是以社会公认的一般标准来衡量,例如不损害他人、以大局整体为重,等等。

      如果比较的话,有神论的道德衡量标准,大多建立在本门派理论或教义规定的基础上。这些规定,既有普遍公认的一些标准,(如不能杀人、不能偷盗等等,)也有许多只反映了当时历史条件下的需要和认识,在今天看来却是不人道或不符合科学规律的(如将人工流产视为杀人等等)。无神论的道德衡量标准,更全面更深入地建立在人类对自然规律、社会规律不断了解和认识的基础之上,也能够跨越宗教偏见,更普遍地反映了人们的道德共识和公认。

      (五)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遵守道德规范和行善做好事的原因动机是什么?
一般来说,有神论者遵守道德规范往往是因为害怕神的惩罚,害怕不良报应,或者为了取悦于神,还有对来世的顾忌和期待。由于在有神论教育中,人与神的关系,神对人的绝对权力,人生前作为与死后去向的关系等等,都是基本的内容,因此信仰者的害怕、取悦等等心态的产生并形成,应该是自然正常的了。

      无神论者遵守道德规范的原因,主要是在社会实践中认识到,只有遵循法律法规、公共道德,才会有正常安宁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环境。他们对于生活中触发或引诱违法的因素,虽然不会害怕神的作用,却同样害怕法律的惩罚;虽然没有对来世的顾忌,却同样希望今世今后更美好。因此,如果就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遵守道德规范的原因来比较的话,或许不存在谁是更道德的,只有谁是更理性的。

      有神论者慈善行为的动机形成,也与有神论的教育有关。所以他们的行善, 往往是作为死后上天堂的投资,付出是为了回报。有些宗教中讲行善不求回报,但是可以积阴德。其实就是不求现世的眼前的回报,但求来世长久的更好的回报。行善如同存银行的资本,多行善多积累多得到。因此有其伪善的一面。

      无神论者行善做好事的原因动机众多复杂,有物质的原因、精神的原因,有经济的原因、政治的原因,个人感情的原因,有主动的,有被动的,……有发自内心真诚付出的,也有明确说明各种原因的,还有不表明真实目的的。所以,如果就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行善做好事的原因动机做比较的话,也是要具体分析的。一般来说,有神论者或许更多地掩盖了其为私自利的目的,或者主要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而无神论者可能更多地体现了自利和他利的统一、自我满足与公共利益的统一。这或许是更真实也更道德的。

      (六)有神论教育和无神论教育产生的效果不一样吗?或者,有神论者更有道德?

      这个问题回到了文章开头。通过上面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到,应该从多角度多层面来理解和认识。过去,我只看到并强调了问题的一个方面,或者只看到了问题的表层。比如过分强调有神论教育和有神信仰在道德自律方面的作用,而现在更真实地看到了它的两面性或多面性。

      有神论信仰是一把双刃剑。剑的一面是,信神确实能对人的行为起到某些约束作用。但需要强调的是,这种约束是有限的,也是有条件的。如果“神”的主张与社会法律、公共道德的要求是一致的、统一的,那么一般情况下信神能起到较好的作用。遵守教义实际上就是遵守社会法律、公共道德。或者更进一步,为了得到来世或永生的利益而放弃或贡献一些现世的个人利益。(其实放弃个人利益并不一定是有道德的,有时会纵容助长非正义非公平,阻碍社会进步和人类成长。)

      但剑的另一面,从中外历史和当今世界的现实看,从我自己和法轮功群体的经历看,已经非常深刻地揭示了,信神在一定条件下,更容易将人的行为推向极端而难以约束,更容易使人为所欲为、什么事情都敢干。因为只要认为自己的行为符合自己相信的教义、符合自己相信的神的旨意,就可以去做、甚至去殉道、去献身。而人类历史上自称为或被称为神、救世主的(还有其它名目众多但含义一样的称呼,)历代层出不穷。而在神的名义号召下出现的种种对抗争斗,以及残酷血腥的事件,如果愿意去查阅,太多太多了,数不胜数……挑起这些对抗最简便也最有力的方法,就是对信众宣称,这是神的旨意、这是天意、这是护法、这是圣战……在神意天意的名义下,还有什么不可为不正当的事情呢?!(在某些特定条件下,相信或利用神的名义有时有其历史的合理性,需要做具体分析。)

      再看一看当今世界众多恐怖组织和恐怖主义者的有神论信仰背景:那些飞向世贸大厦的9.11斗士,是如何按照神的召唤奔赴他们向往的至高荣誉;那些准备赴死的人肉炸弹,临行前给亲人和世人的录像录音中,称神称主的誓言和目光是何等从容坚定;震惊世界死伤一千多人的俄罗斯人质事件,一位幸存女孩告诉记者,“绑匪跟我们说,真主是唯一可以信仰的神。我看到他们试图说服我朋友的母亲成为一个黑寡妇,……”[1]而信神者干出的种种非人道非道德事件,在当今世界的每天每天都在发生……因为只要相信、只要认为自己的行为符合教义、符合神意,一切都可不必顾及。我自己和法轮功群体的经历也证实了这一点。(具体可以参看《科学与无神论》杂志上2005年第一期的文章“一种有神的信仰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所以说,有神论教育或有神论信仰是不是更能起到道德约束作用,一定要具体分析。事实上,只要真实面对当今人类的真实现状,就可以看到,信神只是维系社会秩序和道德的多种力量之一种。如果仅仅以这一种力量来维系道德,来约束人的行为,显然是太脆弱、太不可靠、也太容易被利用了。同时,许多有神论者的“信仰至上”特点、“排他性”特点、“自我中心”特点,“为了来世得到”的特点……,都可能也容易使人走向极端。
  
      如果说,人类的道德基础,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人类的认知能力与理性发展尚未成熟的时期,更多地需要依赖信神的力量来维持,那么,历史发展到今天,人类的道德基础,已经越来越广泛越深入地建立在对社会规律、自然规律、以及对人的心灵的认识基础之上了。我们相信,随着时代的进步,随着人类对世界对自我的认识继续扩展与深化,人们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的道德观和道德实践,会给人类带来真正的福祉。


注释:
[1]《金陵晚报》2004年9月6日A19版《俄人质事件六大内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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