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鉴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7924|回复: 1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起诉李洪志——大家想到一块了!

[本贴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7-1 13: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总坛主:
    我最近有个想法,如果彻底转化的原练习者联合起来向联合国共同起诉LHZ,那该多好啊,起诉成功的话我们可以以高额索赔从经济上摧垮邪教组织的经济基础(索赔所得可以用于弘扬正法、或用于公益事业);如果不成功,也可以在道义上、声势上给邪教造成震慑。关键是不知道这样做在程序上、实践上是否可行?如果可行,最好由您来组织、发动,不知您的看法是什么?如果觉得有意义,能否就此问题在嘉宾讨论室让大家讨论讨论?信悟依缘20070625
信悟依缘:
近日一直很忙,没有及时回复,实在抱歉。
您的想法虽然很好,我们也早就这样想过,可是很难进行,涉及问题也很多,比如政府不会支持、变相给法轮功造势等等,有机会可以详细聊聊。悲智20070627
信悟依缘:
刚见短信,抱歉!此想法也曾与悲真二人聊过,此举在美国可以行的通。但是,以个人名义对法轮功组织的诉讼(对名誉以及隐私、阴私的侵犯),将要涉及诸多因素。假如条件与情况允许,我觉得也该向李和法轮功组织讨个说法了!当然,请美国律师的费用相当高,且要按案件的标的作二次(可能20%——50%)收费。唐老鸭20070628
我将前两天与悲智和唐老鸭的内部短消息内容发了出来。在此之前实在是不知道早有先行者了,真是痛快!起诉李洪志——大家想到一块了!赶快行动吧!
希望大家都来轻点鼠标,参加这个反邪教的“邀请李大师”活动   http://www.junzi8.com(点击加入)
2#
发表于 2007-7-1 14:12 | 只看该作者
悲智老师的担心和分析很有道理,虽然我早在大概,三年多以前,就这样考虑,但那时也因为个人条件等原因,未能付注实施.    但今年身边亲人的表现,再加上我到农村去的所见所闻,我实在忍不下去了.        所以就开始了这个活动.  
      为避免一些负面影响,我们也做了较为详细的策划. 这些在邀请李大师的文章里,也有解释.             愿正义的我们,团结起来,早日揭穿荒唐的李洪志. 我的邮箱是junzi999@126.com   
3#
发表于 2007-7-1 14:19 | 只看该作者

请求与呼吁!

本论坛的兄弟姐妹中有无专事法律的?特别是精通美国刑事、民事法律的律师?或者其本人就是在美国从事律师职业的?假如有的话,咱们携起手来,多多发表参谋、参考意见!哪怕就是先以一个典型的案例,向以李洪志为代表的法轮功组织发镖也行!咱们就以民间个人的名义展开进行。他们能对我们烂诉,我们为何不能给他一个确凿的法律反击!有良心良知的中国人,咱们联起手来,冒着法轮功的烂诉,反击,反击,再反击!也让法轮功邪教组织,真正品尝并沉没于美国法律的汪洋大海之中!让他顾头不顾腚,自己独吞自酿的毒酒!

大家赞同的,请一起投票吧!

真正的中国人,也该我们发出愤怒的吼声了!
4#
匿名  发表于 2007-7-1 20:19
曾想起诉李HZ,问过本地的律师,说不易做。这家伙有美国护照,在中国起诉没作用。不过大家联合起来,向美国法院,向联合国起诉应是有用的。投一赞成票。
5#
发表于 2007-7-1 20:4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上:  对,即使难做我们也应该努力去做一下,要不那小子,太舒坦了,害死那么多的人,还象没事是的,那有那么好的事.
今晚太累了,本想和版主,悲智老师-----等交流一下,可是眼皮快睁不开了.我要先休息了,养养精神,明天继续战斗!

[ 本帖最后由 老中医 于 2007-7-1 20:50 编辑 ]
6#
发表于 2007-7-1 20:56 | 只看该作者
俺也投个赞成票。。。。。。。。。。。//014
7#
匿名  发表于 2007-7-2 02:30
别光说啊  你赶紧去阿  别光说不练  别假装忧国忧民了啊  共产党不行了  还自己打肿脸冲胖子  
你们就是满脸麻子进门  坑人到家  
不知道自己害了多少人了
8#
发表于 2007-7-2 07: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7-2 02:30 发表
别光说啊  你赶紧去阿  别光说不练  别假装忧国忧民了啊  共产党不行了  还自己打肿脸冲胖子  
你们就是满脸麻子进门  坑人到家  
不知道自己害了多少人了


你慌啥神啊?告诉你:这一天迟早要到!大陆的通缉令不仅不会声明作废,而且早晚我们会看到将李洪志绳之以法的时刻,并就是在中共执政的时候!除非他早早夭折了!
9#
发表于 2007-7-2 08:2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唐老师、信悟依缘、斑竹,宝善寺等正义人士的声援,有时间我们交流一下。我也正在跟悲智老师联系
10#
发表于 2007-7-2 08: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7-2 02:30 发表
别光说啊  你赶紧去阿  别光说不练  别假装忧国忧民了啊  共产党不行了  还自己打肿脸冲胖子  
你们就是满脸麻子进门  坑人到家  
不知道自己害了多少人了


自己打肿脸冲胖子  ,那也是有主权的,那比送给别人打好多啦,嘿嘿。
11#
发表于 2007-7-3 14:25 | 只看该作者
入魔已深.中毒不浅.辱我中华.太不要脸.死抱着法轮不放实在危险!!!
12#
匿名  发表于 2007-7-5 10:19

起诉小来子。

感情上,投票赞成起诉LHZ,关注此事。不懂美国法律实施不了,不知道可行性如何?
13#
匿名  发表于 2007-8-4 23:26
支持起诉!!!!!!!!!!!!!!!!!!!!!!!!!!!!!
14#
匿名  发表于 2007-8-6 07:13
起诉人有美国人,你有没有搞错,还是省省吧,这就象中国通缉美国人一样可笑。
偶觉得还是自省一下的好,看看自己哪里不对了,为什么中国人那么不容别人,说有和自己说法不一样就不行,看看这个国家无官不贪,每人都只让名利,无恶不做,就连孩子都心无善念。
15#
匿名  发表于 2007-8-6 07:57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8-6 07:13 发表
起诉人有美国人,你有没有搞错,还是省省吧,这就象中国通缉美国人一样可笑。
偶觉得还是自省一下的好,看看自己哪里不对了,为什么中国人那么不容别人,说有和自己说法不一样就不行,看看这个国家无官不贪,每人都只让名利,无恶不做,就连孩子都心无善念。

你真的不具备“常人”的法律知识了。不是中国人不容别人,而是要消灭披着人皮的豺狼!你看你对中国的描述,站全人类四分之一的中国人真的象你说的那样?你这就是“自绝于人民”、“自绝于人类”!美国人怎么了?他在中国犯了法,一样可以通缉嘛。你要不信,就站出来明目张胆地公开自己的真实身份试试。如果你在中国,不管你是谁,你都可以体会到李红痔的“法身”在中国法律面前是如何的画饼充饥。如果你在国外,除了无奈的恶毒诅咒,你又能做什么呢?
       你把美国当作天堂吗?省省吧。你的李大尸一样说它是“垃圾站”!地球对我们是可爱的家园。对你们却是“垃圾站”。你们是什么?生活在垃圾里的蛆虫而已!
16#
 楼主| 发表于 2007-8-6 09: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8-6 07:13 发表
偶觉得还是自省一下的好,看看自己哪里不对了,为什么中国人那么不容别人,说有和自己说法不一样就不行,看看这个国家无官不贪,每人都只让名利,无恶不做,就连孩子都心无善念。

偶觉得还是自省一下的好,看看自己和法轮功组织哪里不对了,为什么你们法轮功就那么不容别人,说有和自己说法不一样就不行,就认为别人必定被邪恶操控,就忙不迭地一厢情愿地要救度别人,心里却盼着......看看这个已演变成不折不扣的反动政治组织的法轮功邪教,仍陷在其中的痴迷者们无不贪恋着妄想成佛的美梦,都被为维护法轮功的名和自己从中妄图得到的利带动着,丧失理智和判断力,怀着一颗嗔心干着通国不相容的事。
17#
发表于 2007-8-6 16: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7-8-6 07:13 发表
起诉人有美国人,你有没有搞错,还是省省吧,这就象中国通缉美国人一样可笑。
偶觉得还是自省一下的好,看看自己哪里不对了,为什么中国人那么不容别人,说有和自己说法不一样就不行,看看这个国家无官不贪,每人都只让名利,无恶不做,就连孩子都心无善念。


你若是中国人,你把中国人一个不漏的埋汰“到位”,甚至不放过孩子,你的“无恶不做”的戏是表演给谁看的?

你若是外国人,你不要把中国人看扁了。中国人不会个个像李洪志那样寄人篱下!

你还是省省吧!!
18#
发表于 2007-9-15 15:43 | 只看该作者
我绝对支持你们!但我没有练过FLG,所以不能与你们与你们一起上诉,但如果要联名上书的话我一定会参加的!
19#
匿名  发表于 2007-12-13 12:31
赞成!!!!坚决赞成!!!大家一起努力打击这个祸国殃民的东西!现在国际上不断有报道恐怖事件,应该提醒美国注意,不要养虎为患,谁能保证FLG不会成为恐怖组织,像这样发展下去,相信很快就会成为恐怖势力的,为了世界和平一定要清除这些个祸患!!!!
20#
发表于 2007-12-13 19:3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天鉴网 ( 吉ICP备06001587号 )

GMT+8, 2021-8-26 22:29 , Processed in 0.107131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