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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证、事证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真、善、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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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 2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前言:

    大凡邪教组织,都有着某些共性,即:隐蔽性(打着传统宗教的旗号)、反动性和危害性等等。

    邪教这种社会“毒瘤”的产生,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与复杂的社会、文化背景。历史上打着佛教旗号的邪教组织,由来已久。如东晋建武元年(317年)北平人吴祚立沙门为天子,聚千人造反;后赵建武三年(337年)安定人侯子光自称“佛太子”,聚众称帝;北朝乱世,邪教组织造反者,如:张翘、司马惠、刘光秀等。北魏宣武帝时,冀北人法庆,自命“新佛”,创“大乘教”,力倡杀人,谓:杀一人者为一住菩萨,杀十人者为十住菩萨……

    宋代以来,社会上出现的各种附佛外道、邪教组织、民间会道门,更是五花八门,不枚胜举。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一出台,借助于宗教的复兴和风行全国的气功热,以及对“特异功能”的失实炒作报道,使人们追逐“神秘文化”的狂情达到了白炽化,一些民间会道门,附佛外道,气功门派,纷纷“搭上”传统宗教的“大船”,而发展壮大自己的力量,出现了名目繁多的“气功组织”。

   “法轮功”这一邪教怪胎就是在这种特殊的社会环境中出世的。1988年1月,李洪志开始学习气功,从师于李卫东和于光生学习“禅密功”和“九宫八卦圈”(道家功法)。短短一年的时间,不甘寂寞的李洪志就很快舍弃自己的师父,单打独斗,于1989年开始着于拼凑“法轮功”的讲义。在3年后的92年5月,经过精心策划、拼凑的“法轮功”以办“培训班”的形式“出山”了。93年4月,李洪志的第一本《中国法轮功》由军事谊文出版社出版。

    “法轮功”邪教组织,同历史上的其它邪教组织一样,都是打着传统正信宗教的幌子,借用佛教的名词术语,通过贬损宗教声誉,扰乱正常的宗教秩序以达到“兜售”自己“歪理邪说”的目的,使传统宗教遭受严重的破坏。

    比如他说:“现在的宗教不能度人,是低的东西,这么大的法,你还往里掺东西,掺低的东西也不行,都会把你自己修炼的身体,和你所要修炼出来的一切搞乱。”并大肆宣称“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包括尤太教,……你也就不能被它度,它也就不来管你了”,“这些大多都属于假的”。

    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这个宇宙最根本的特性真、善、忍,它就是佛法的最高体现,它就是最根本的佛法。”

    那么,就让我们以传统正信的佛教来认识一下他的“真、善、忍”吧。

    二、以传统正信宗教(佛教)的理论,揭露“法轮功”的“邪教本质”,以批其“真”

虽然李洪志鼓腮弄舌地叫嚷“法轮功”是“佛家大法”,甚至是“超过一切宗教”的“唯一能度人”的“大法”,然而,他的“说教”,又有多少与传统正信佛教的教义、教理相符呢?

    1.佛教法轮的盗用。

    李洪志为了表明他“不是妓女的儿子”,虽然极力诽谤、诋毁一切宗教,但也没有忘记紧紧抓住“佛教”这一传统正信的宗教来作为自己的“护身符”,盗用“佛教教徽”、“袈裟”、“手印”、“莲华图象”以及大量的名词术语。最为明显的是李洪志盗用了佛教崇高而庄严的“法轮”标志,而创立了所谓的“法轮功”。

   佛教的“法轮”,有“有部”、“经部”两种说法。(1)、“有部”以见道为法轮,见道有“辐”、“毂”、“辋”,似“世间轮”。“正见”、“正思维”、“正念”、“正勤”似世间“辐”;“正语”、“正业”、“正命”似世间“毂”;“正定”似“辋”,摄“正见”等,令不散故,故明为“辋”。(正见、正思维、正念、正勤、正语、正业、正命、正定为佛教的八正道)。(2)、“经部”则以“见”、“修”、“无学”三道为“法轮”。“轮”者,“速疾义、降未伏义、镇已伏义”,即是:“未断烦恼令断,已断烦恼使不起”。
可见,佛教的“法轮”是一种比喻,也用来说明修行中的次第和相互关系。而李洪志的“法轮”则是安在人小腹上的一种“轮子”,而且此“轮子”“正转能度己,反转能度人”。由此可知,李洪志对“佛教法轮”的含义毫无所知,之所以打出“法轮”这一招牌,无非是想让人知道它是佛家的“东东”。

     2.用佛教的“教义教理”揭批“法轮功”的歪理邪说。

   (1)被成为“照妖镜”的佛教经典《楞严经》对李洪志魔言魔行的预言。

     A、《楞严经》:“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后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萨亦然”。

    《转法轮》:“我说超出如来层次很高境界的佛多的是……”

    《卷二》:“超出如来一倍的佛,那要比如来一层对宇宙理的认识高的多。”   

    佛教中佛陀的名号有上千种,常用的有十种,如:如来、应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衘丈夫、天人师、佛、世尊。“如来”、“佛”是两个不同名词,实则指的同一个对象,就象“爸爸”就是“爹”一样。说“佛比如来层次高”的,只能是连“爸爸”就是“爹”都搞不懂的李洪志这样的“主佛”。

     B、《楞严经》:“自言是佛……”,“……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修得。”

   《精进要旨》:“主佛的慈悲是洪大的,已经把佛法留给了人……”

   《义解》:“我们这个法轮功,不像其它功派那样,没有什么我今生今世跟谁学的。”

  《法解》:“我是来度你的,不是来修炼的。”

   C、《楞严经》:“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

   佛陀在经中,对于假借佛相、僧相打着佛家旗号“造种种业”的人,呵斥为“贼人”。

  《纽约》中,李说:“大家看见的那个穿袈裟的照片,那是将来给专修弟子留下的。”

   “袈裟”,是出家受戒僧众的专有服装,在家人是没有资格搭披的,否则,既成“违越”。李洪志作为一个在家人,而穿“袈裟”拍照留给弟子,即是标准的“假我衣服,裨贩如来”。

   (2)李洪志对佛教三宝的诽谤。

   A、李洪志对佛的诽谤。

   《转法轮》:“释迦牟尼在菩提树下开功开悟之后,不是一下就达到如来这个层次了……他每提高一个层次的时候,回头一看自己刚刚讲过的法都不对了” “那佛把握不好还往下掉呢……”

    根据经典记载:太子“悉达多”(释迦佛成佛前的名字),经过长期修行,于公元前513年12月初8日黎明前,在菩提树下“大开圆解”“证悟佛果”,叹道:“奇哉!奇哉!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德相,但因妄想执着不能证得……”由此而被人们称为“佛陀”,即“大彻大悟的人”。

    “大彻大悟的佛陀”必然具备“福德具足”和“智慧圆满”等等功德,否则就没成“佛”,也不称为“如来”,而“圆满的智慧”就是“不缺”,同时具有“究竟”之意,即是“彻底之意”。 “究竟圆满智慧”的佛陀,有“回头一看自己刚刚讲过的法都不对了”的道理吗?

     B、李洪志对法的诽谤。

    《长春讲法》:“释迦传了罗汉法,现在留下来的也只是这些……”

   《转法轮  卷二》:“尤其那些论,对佛法乱论一气,把佛法原意都弄没了。”

   《转法轮》:“释迦牟尼,老子当时讲的理,都是我们银河系范围之内的理。”

    佛陀的一代时教,总称为“三藏十二部大藏经典”,即是具足“戒”、“定”、“慧”“三无漏学”的言教。“三藏”即是“经”、“律”、“论”三种佛教经典的总称。“经”者,侧重对应“定”;“律”者,侧重对应“戒”;“论”者,侧重对应“慧”。此“三藏”的真实意义是“无二无别”的。即有讲“律”讲“论”之“经”,更有说“经”谈“律”之“论”。即便是佛陀弟子所说之语,经佛陀印证认可后,也称为“经”。

又:佛陀讲法,“契机契理”,由此而产生了针对不同根性人的五种不同教法。即:“人乘”、“天乘”、“声闻乘”、“缘觉乘”、“菩萨乘”。其中“声闻乘法”就是“罗汉法”,他仅仅是佛陀教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声闻、缘觉、菩萨”之教法,则是“出世间”之法,绝对“不仅仅”是“银河系”的东西。


     C、李洪志对僧人的诽谤。

    《纽约》:“过去修炼的和尚一出家就是半神,现在的和尚当然他不是了,他也没有具备那个素质。”

   《卷二》:“现在就是末法时期,和尚都很难自度了,何况度人哪”。

   《转法轮》:“所以他(和尚)讲:我什么都不做了(无所事事)。”

   《转法轮  卷三》:“和尚和修士们只看书而不实修……”

   《瑞士讲法》:“在释迦牟尼佛以后,有许多人得道……可是,近代就很少有圆满的,到了现代社会几乎就是零。” 一个人之所以出家当和尚,是对佛陀的伟大人格的恭敬和崇拜,以及对佛陀启迪人性的教义的向往,而以出家的形式去实践自己的信仰。出家是积极改变自我的一种途径,是自我人格塑造的一种方式。太虚大师说修行“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即是此意。所以,出家并不是要去当个“半神”。“看书”诵经则是一种最最主要的传统的“修行”方式。 既然到了“现代社会,几乎”没有“得道”的了,请问李洪志:那你还瞎折腾个啥?

   (3)李洪志对佛法的曲解。

    A、对“法身”的曲解。

  《悉尼讲法》:“我的法身多得不能用数字来计算,数不过来。”

    佛教讲“法身、报身和应化身”,我们见到的只能是“报身”或“应化身”,而“法身”则是一种理体、一种特性,是“无形无相”的。比如:“可分性”,切西瓜是“可分性”,打破杯是“可分性”,事物的运动变化是“可分性”。但“可分性”本身是啥样呢?又如何“数”呢?怪不得李“主佛”也“数不过来”。

   B、对“不二法门”的曲解。

    李洪志为了笼络信徒,要他的弟子“只能修一门”,“只能读一门书,只能跟一位师父,其它不能学,不能看,否则功就全乱套了”,并在《悉尼讲法》中说,这“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门”。

    佛教的终极目的,是通过修行证悟佛陀的“涅槃境界”,而这种“涅槃境界”又叫“真如”、“觉性”、“如来藏”等等。它的特性是“众生皆具”,是“不垢不净”“不增不减”的,只要是佛教的出世修法,无论是通过哪一种,最终都能达到此境界。所谓“般若无二智,方便有多门”。这就是“不二法门”的真实含义。

   既然“只能修一法”,那为何你舍弃多种传统、正信的宗教,而又去“捏”出个“法轮大法”来呢?

(4)编造“佛说”和“世界末日之说”。

    A、编造所谓的“佛说”。

  《悉尼讲法》:“大家知道,释迦牟尼佛讲过,说阿弥陀佛有2百万法身吧”。

  《转法轮  卷二》:“为什么说释迦牟尼佛说他的法在末法时期度不了人哪?”

  《悉尼讲法》:“佛教中讲,说你一世修不成,轮回九次才能修成,就是说你一下子消不了那麽多业……”

    诸如此类,李洪志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张口“佛教中讲”,闭口“释迦佛说”,编造很多佛经上并不存在的“经文”,来“兜售”他自己的“歪理邪说”,一般人很难辨别,这正是李洪志的阴险之处。

    B、编造“世界末日”之说,恐吓、控制信徒。

   《义解》:“咱们也没有什麽可隐晦的,唯一存在的可能在将来要淘汰一批人,那些很不好的人,可能要在一种强大的疾病中被淘汰。” 《义解》“没有保护起来的都随着爆炸销毁了,现在谁都没有了” 《转法轮》:“目前整个宇宙已经发生了一种很大的变化,每次发生这种变化的时候,整个宇宙中的生命全部处于毁灭,完全处于毁灭状态……”
李洪志为何编造这么可怕的“世界末日”之说呢?其目的是让人赶快加入他的“不二法门”中而被“保护起来”,因为他有“无数的法身”、“很大的法力”,因为“无论有多少人”,他“都能管得了”,因为他“是来度你的,不是来修炼的”。但可笑的是,如此“神通广大”的他,则需要“境外反华势力的保护”啊。

     由此看来,“法轮功”与传统正信的佛教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是打着佛教旗号的 “邪教”。

    “法轮功”邪恶若此,何“真”之有?!

     三、以法律对邪教组织的界定及诸例证,揭露“法轮功”的“反动本质”,以批其“忍”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当前我国的邪教组织进行了界定,指出,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法轮功”邪教组织已不是一个“功法”问题,也不是什麽“宗教”问题,已是一个“法律”问题,是理应被国家法律所惩治的对象,因为它是反人类的,反社会的,反科学的,也是反法律的。李洪志及其弟子的言行时时处处流露出他们的“反动本质”。 李洪志为了逃避公安部的通缉,1999年就跑到美国寻求“保护”去了。

    随着政府对“法轮功”习练者的教育转化工作的不断深入,李洪志再也“忍不住了”,于是说:“忍不是懦弱,更不是逆来顺受”,“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就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在他的操纵、指使下,发生了“4。25”围攻中南海事件和天安门自焚事件。李还派了境外的“法轮功”分子姜希莉、赵衍红等潜入境内,参与和组织各种非法活动,为境外反华势力搜集证据。

    远在美国的李洪志,不停地发表“新经文”、“新号召”,鼓动他的境外弟子“去中国”、“去北京”闹事,并说这是对弟子的“考验”,是求“圆满”的机会。 李洪志说:“大法弟子在这个期间讲真相的目的是为了救人……恶党与邪灵也一定要被淘汰……” 在《北美巡回讲法》中,李再次对他的弟子发出了所谓要“讲真相”的号召:“大家要清楚,讲清真相对大法弟子太重要了”,“你们别小看了往国内发的一张传单,一本资料,一个电话,一个传真,各种信息,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 “通过各种媒体形式在向世人讲述着大法的真相,揭露邪恶的迫害。”

     2006年2月9日,李又发出一篇《除恶》的“新经文”,说:“这些人在这场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中确实造下了天大的罪恶,已经罪无可恕……”,“从现在起,我与众神完全撤掉人类这种职业的前程……叫他们在自己造下的罪恶偿还中,走完极短的人生……”

   “法轮功”邪教组织抛出了《九评共产党》,以粗恶的言辞进行诋毁,并通过种种手段进行广泛传播,比如:光盘、小册子、书籍、传真、传单、电子邮件等,花样百出。

    “法轮功”邪教组织制造“共产党在鸡年灭亡”“在七月灭亡”等谣言,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利诱、恐吓,大搞退党潮。

    “法轮功”邪教组织还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反动宣传,攻击“鑫诺卫星”,干扰卫星电视的正常播放,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围攻政府要地,妨碍高层领导出访,诅咒政府要员…………

   “法轮功”邪教组织,反动若此,何“忍”之有?!

    四、以“法轮功”习练者的“痴迷”“颠狂”,揭露其对人类、对社会的“危害本质”,以批其“善”
邪教“法轮功”倡导自焚生天,拒医拒药,残害生灵,天良丧尽……

    李洪志说:“练功吃药就是不相信练功能治病……”,“不去管不去治,就有人(暗示他的法力)给你治了……”。据不完全统计,由于相信“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拒医拒药”致死者已超过1700人,致“精神颠狂”者651人,致杀害者141人,致残废者近150人。

    河北承德18岁的李亭,用尖刀杀害了自己的父母,触犯国家法律,并犯下“五逆重罪”。

    江苏吴德挤因信“法轮功”,用菜刀砍死自己的妻子,触犯国家法律,并犯下“杀六亲之罪”。

    浙江温州苍南县“法轮功”痴迷者陈福兆,练功“走火入魔”,连续毒杀17人,令人震惊。

    河北马继民,因练“法轮功”而中邪,认为自己小腹处有个“法轮”在转,于98年9月,在家中用剪刀剖腹找“法轮”而致身亡。

    薛某某,女,33岁,中专毕业,习练“法轮功”后,妄想追求“神通”,结果精神失常,时时吵闹说:“肚子里有魔的声音”,并用小刀砍破手指……。

    李洪志对这些因求“开天目”、“消业”、“上层次”、“圆满”等而精神失常,自残、自杀、自焚、杀人的人进行诽谤,说这些人不是“法轮功”弟子,就连“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的那些“狂痴”者,也被说成是“演员的表演”…… 李洪志之流,一贯以种种借口来推脱“罪责”,但其邪教组织对人类、对社会的“危害本质”,是永远也遮盖不住的!“法轮功”对人类、对社会危害若此,何“善”之有?!

     人类需要信仰自由,更需要一个安定、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也只有处于这样一个社会环境当中,我们的信仰才能得以“健康地实践”。

    “法轮功”的“痴迷者”,你们为何不早日觉醒呢?!
2#
匿名  发表于 2008-1-3 15:38

回复 1# 的帖子

你这帖子我随便一看就发现很多问题,现摘取一段:    佛教中佛陀的名号有上千种,常用的有十种,如:如来、应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衘丈夫、天人师、佛、世尊。“如来”、“佛”是两个不同名词,实则指的同一个对象,就象“爸爸”就是“爹”一样。说“佛比如来层次高”的,只能是连“爸爸”就是“爹”都搞不懂的李洪志这样的“主佛”。
----------你只会断章取义、人云亦云,你说“如来”与“佛”为同一概念,那么“燃灯佛”、“阿弥陀佛”、“弥勒佛”、“药师佛”等等等等都是一回事了?弥勒佛是不是在释迦佛之后?
3#
 楼主| 发表于 2008-1-3 19:13 |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很对!但……

弥勒佛是在释迦佛之后。
    佛在经典上是说“佛”与“如来”为同一概念。
即:“阿弥陀佛也叫阿弥陀如来”、“燃灯如来也叫燃灯佛”一样,就像“孔子”也叫“孔丘'、也叫‘仲尼'一个意思。
    还有什么不明白吗?
4#
匿名  发表于 2008-1-3 21:55

回复 3# 的帖子

既然,弥勒佛是在释迦佛之后,这不就是“先佛后佛”吗?
5#
 楼主| 发表于 2008-1-4 09:39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仁者,《楞严经》所讲是“佛性”之“佛”,并非“事相”之“佛”!
6#
发表于 2008-1-4 10: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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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匿名  发表于 2008-1-4 14:18
原帖由 乞愚 于 2008-1-4 09:39 发表
仁者,《楞严经》所讲是“佛性”之“佛”,并非“事相”之“佛”!

怎么,难道《楞严经》是可以由你任意解释的吗?
8#
匿名  发表于 2008-1-4 14:20
原帖由 清静无痕 于 2008-1-4 10:04 发表
贤劫有千佛出世,如何解释先后?我想你就不要挑一楼的小字眼了.//emb10

正是你们拿着佛经当作救命稻草在胡抡,当然要与你们说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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