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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修改后的《淘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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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3-1 2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淘沙
     修炼在最后阶段了,FLG邪教干扰的因素也在从学员的生活中体现出来,例如:一、理智不清的,二、神神叨叨的,三、圆满心不去,越来越膨胀,造成家庭破碎、思想怪异,失去理性的。它们干扰的社会,还是叫人在不理性的执著圆满中冲昏头脑,干出有损国家、有损人民的坏事,从而使其想回头从新做正常人都很难了。因为一旦对学员造成了巨大损害,使一些学员痴迷不醒、甚至处于被现实淘汰之列,这巨大的债怎么还?而且李洪志毁的又是善良学员,这与在危害人类生命有什么不同?与杀人害命是同罪的。
     目前一伙反华势力打着FLG的名义搞的邪恶网站就在干这种事情,甚至还以李洪志的名义如何如何招摇撞骗。李洪志已经不行了,这怎么可能呢?目前对美国学员干扰比较大,还就是有一些痴迷较深的学员帮着邪恶在传这个网站。这样做的,你就是站在了邪恶的一边,在参与迫害人类,在毁人类。因为你的传播而被毁掉的人类就是你还不清的巨大的罪业,你想怎么办?
     无论怎样,邪教就要走完。我建议所有传播过这个邪恶网站的,尽快挽回你造成的损失,找回那些被你传播这个邪教网站的人。漏掉一个你都会随其一起被淘汰。社会的法律就是:一个邪教教主害人,他不会有好下场的。政府是慈悲的,大家都在救痴迷的人,但是去除邪教是严肃的。希望那些一时头脑发昏助纣为虐的,好自为之。

[ 本帖最后由 清了老李 于 2008-3-2 13:42 编辑 ]
2#
匿名  发表于 2008-3-1 22:14
不错,写得很好,哈哈哈哈哈哈哈
3#
发表于 2008-3-2 12: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大师的原稿也是你捉刀的吧,我说李洪志那有这个水准呢
4#
发表于 2008-3-2 1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个人观点:
一、如此改动,首先要把某些人引入另一个“悟”的误区;
二、对某些痴迷者而言,这些言论与“悟”法,可能正好符合他们的内心需要;
三、我觉得您高抬了李某人;
四、我觉得李某人没那么高的自觉!
见笑见谅!
5#
发表于 2008-3-3 10:09 | 只看该作者
修改的精彩,比起李大师的思路要清晰的多了
6#
匿名  发表于 2008-3-3 10:17
原帖由 霜儿 于 2008-3-3 10:09 发表
修改的精彩,比起李大师的思路要清晰的多了


您知道这种修改法的最终答案是什么吗?假如您亲历了实践,您自然就会知道答案的。那就是:师父安排了转化,师父还是大神!
7#
发表于 2008-3-3 1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看不明白你这是为谁修改的《淘沙》?

反华势力与法轮功他们是狼狈为奸啊。
8#
发表于 2008-3-3 11: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的帖子

同意。忌悔“以神破神”,这是树立正确世界观的问题。
9#
发表于 2008-3-3 12: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3-3 10:17 发表

您知道这种修改法的最终答案是什么吗?假如您亲历了实践,您自然就会知道答案的。那就是:师父安排了转化,师父还是大神!


你说的这种情况在现实中确实存在。因为没有能够真正认清邪教的本质,因而思维方式还停留在法轮功的怪圈子里,自觉不自觉地会在言行中表现出来。
10#
匿名  发表于 2008-3-4 01:25

再淘汰!

淘汰未淘汰的,再出你这种串改经文的;“因为你的传播而被毁掉的人类就是你还不清的巨大的罪业,你想怎么办? ”(出自《淘汰》);所以真应该杜绝这种行为了,如果不是你的背后尚有人(恶灵)的指使,还有利用的价值,否则别等你出口,在肚子里就让你肚子痛的要命了。你昨晚听迪斯科的歌曲听得太多了吧!什么都满不在乎,这就是变异的心态,危险啊!!
11#
发表于 2008-3-4 08:1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再继续痴迷于“法轮功”的邪说,很快就会被社会所淘汰。
12#
发表于 2008-3-4 10: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的帖子

看来您的肚子该疼了,当然不是法轮在转,也许是蛔虫的原故。
13#
发表于 2008-3-4 1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的帖子

我不知道你们为什么那么害怕,也不知道到底害怕什么.难不成你们也知道自己罪孽深重?
14#
发表于 2008-3-4 16: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维真 于 2008-3-4 10:38 发表
我不知道你们为什么那么害怕,也不知道到底害怕什么.难不成你们也知道自己罪孽深重?


他们怕假相被揭穿,让人们看到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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