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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风专栏】法轮功夺走了我老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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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1: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轮功夺走了我老伴的生命



   2008-04-02   来源:凯风网   作者:刘锡英

  后天又是清明节了,在这倍思亲人、感恩生命的日子里,我欲哭无泪、悔恨不已。七年前,由于我痴迷法轮功,逼着丈夫相信李洪志的消业,不让他去医院治病,使他丢失了宝贵的生命。

  本来我有一个虽然不富裕但很幸福的家,丈夫是沂水县黄山镇小学民办教师,工资不是很高,但能够接济生活。两个儿子老实本分,年迈的老婆婆身体还比较硬朗,一直帮着我这个身体比较虚弱的儿媳,使得我们这个农村家庭充满和乐。

  然而,自我走进法轮功后,我的家再也没有了往日的安宁,直至2001年,家庭发生了悲剧——54岁的丈夫死于法轮功。

  1998年,为祛病健身的我接触了法轮功,经过一段时间的练习后,以前腰酸腿疼的感觉没了,整个身体舒服多了,人也精神了起来。由于当时不知道这是自己长期锻炼以及心理暗示的结果,就认为这是李洪志“消业”的功效,因此,我不惜一切代价让家人学练法轮功。

  我丈夫就是被我硬拉进法轮功的。那是2001年的夏天,长期伏案工作的丈夫肩周炎又犯了,看着痛苦的丈夫,我不但没有心疼的感觉,相反一种异样的兴奋涌上心头,因为我觉得规劝丈夫修炼法轮功的机会到啦!

  2001年,我们国家已经依法取缔法轮功两年了,我因为写过不修炼法轮功的假保证,安然地躲在了家里。我这个表面不很精进而骨子里却很痴迷的大法弟子,心想“我没钱进京上访、出去说真相,就在家带着家人坚定地修炼,我把丈夫带进法轮功,也是我为大法积了一份功德”。就这样,我先让丈夫学学法轮功的动作,并规劝他说“练练动作保健身体,又不是宣扬法轮功,没什么大不了的。”一向反对我修练法轮功的丈夫,这次居然急不择路地顺从了我。

  丈夫平时很少锻炼,身体本来就不灵便,加上他已经54岁啦,腿脚已经开始老化,冷不丁地学练法轮功的动作着实不易,我怕他因盘不上腿而放弃学练法轮功,就鼓励他说:“法轮功动作是练出来的,你只要坚持,就会有效果的”。随着丈夫天天比划法轮功的动作,加上我的鼓励与暗示,他自己感觉病疼减轻了,丈夫对法轮功的好感已经产生了。

  这时我趁机规劝丈夫“国家取缔法轮功是错误的,不信你看看李老师的书”,就在丈夫还没看完《转法轮》时,7月13日丈夫由于盘腿时用力过度扳断了腿,他恳求我让他去医院看看,我告诉他“这是师父给你消业”,师傅说过:“练功人不会有危险的”。几天下来,他的腿已经肿得不能穿长裤了,看着疼得整夜睡不着觉的丈夫,我也有点担心,但是想起李洪志说过的:“我们修炼的人除了师傅给消业以外,自己还得还一部分,所以会有身体不舒服,像有病的感觉,修炼就是从生命的本原上给你清理”(《转法轮》卷二P80)。于是,我执意不让丈夫去医院,70多岁的老婆婆急得几乎要给我跪下,哭喊着:“你们再这样就会出人命的!”当老人托人把她在外打工的孙子——我的两个儿子叫回来的时候,他们的爸爸已经不行了。

  丈夫的去世引起我家以及全村人的痛恨,他们指责我愚昧无知,竟然相信李洪志的“消业”,然而,执迷不悟的我没有因此放弃法轮功,反而,认为:“丈夫的死是由于他业力太大、正念不足所致”。

  直到2002年10月,家人将我送入当地的法制学习班,经过一个多月的系统学习,我才明白了李洪志的所谓“消业”就是其对大法弟子进行精神控制的一种手段而已,面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给我带来的惨痛教训,我无法原谅自己,若不是还有年老的婆婆、尚未成家的儿子,我只有以死来赎罪!

  自转化至今6年来,为了弥补家人,也为了平息我那颗悔恨的心,我一直在外打工,尽管遇到了很多好心人的帮助,但还是很艰辛的,毕竟我已经59岁了,可是我还能用辛苦挣来的钱替丈夫尽孝心,我觉得我活着是有价值的,因为我明白了为别人活着是幸福的!

  在清明时节里,我把我的心里话说出来,用这种特别的方式告诉丈夫:害你的那个妻子是邪教法轮功弟子,爱你的那个妻子才是我!

  唉,因为痴迷法轮功而家破人亡的,岂止我们一家呀!只要痴迷法轮功,发生悲剧那是迟早的事!作为受害者也是过来人,我奉劝至今仍执迷不悟者,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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