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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反邪教的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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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2: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几天看到了公安部有关达赖集团操纵拉萨骚乱的新闻,看到公安部新闻发言人给出的各种证据,以及后来缴获的大量武器弹药,令人震惊。我就想这么多的武器弹药,还有达赖集团的某官员在西藏发展组织和网络的事实,怎么在骚乱之前就没有被政府有关部门觉察呢?如果政府部门早一点发现了有关事实,及时地采取措施制止骚乱的发生,那么,也许我们就不会付出那么多平民的生命代价,也不会有那么惨重的损失和国际上的被动了。

再想想法轮功,当初李洪志也就是想通过伪气功来骗几个钱而已。他从92年出来跑江湖,一直到96年出国,即使到了99年也还经常回到内地,这7年期间,我们的政府怎么就没有预见到法轮功的危害呢?也可能政府预见到了,怎么就没有采取果断的措施呢?非要等法轮功组织形成了一定的气候,发展到围攻中南海,才宣布其为邪教呢?这么长的时间,已经有多少无辜群众受害啊?而且也让李洪志逍遥法外,一直遥控弟子们来对抗政府,造成大量的社会问题。

因此,我觉得,反邪教应该防患于未然。在其萌芽状态就该采取断然措施加以制止。这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随时提高警惕,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否则养虎为患,总是被动地去处理,只能是贻害无穷。让法轮功做大,让西藏骚乱既成,政府部门难辞失职之咎。

另外,打击邪教,应该依据法律来对其从经济上加以打击。政治上的宣传教育虽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从经济上釜底抽薪。任何邪教也好恐怖组织也好都是要强大得经济基础作支撑的。同时,任何邪教教主在发展之初都是为了钱财的,而且这些邪教普遍地存在着偷税漏税、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执法部门能够明察秋毫、严格执法,对违法者坚决打击,那么邪教的经济基础就会动摇,邪教的发展也就不会那么迅速,如果把邪教敛财的事实公之于众,将教主及骨干成员绳之以法,也会警醒很多的受害者。这比通过说服教育来转化的效果要好得多。

除了在经营上的偷逃税款(比如李洪志办班、销售图书资料上的收入)之外,邪教的另一个收入来源是捐赠收入,比如弟子们对教主捐钱捐物等。其实国家也有赠与税可以遵循。如果对各种赠与捐款等征收赠与税,这对邪教的经济也是一个打击,同时也暴露了教主敛财的事实,同样会使许多弟子们声称的李洪志不贪财的说法不攻自破。

所有的邪教都会存在经济上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敛财。除了敛财之外,有些邪教还会有教主淫乱等现象。如果没有金钱美色的诱惑,教主也就不能有利可图了,那么他从事邪教的动力也会小得多,发展也会困难得多。而且,国际上对偷税漏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也使相当严厉的,普通民众对偷逃税款者是很不齿的。对这种违法犯罪之徒,弟子们还会相信他吗?

只要教主有违法犯罪行为,就可以依据法律来起诉教主,教主被起诉,那么邪教组织也会瓦解。因此,反对邪教,最关键的是执法部门应该确实履行职责,警钟长鸣,尽早尽快地发现各种违法犯罪的苗头,并依据法律迅速对其加以处理。如果能够在邪教处于萌芽状态就发现起违法犯罪的事实,那么邪教是很难对社会造成大的危害的。

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当初李洪志办班以及销售图书资料时,有税务部门发现问题,对其起诉,那么李洪志也就不一定能够出国了,很可能会因偷税漏税而进监狱,那么也就没有后来的法轮功组织对社会造成那么大的危害了。

此外,经济上的控制也应该成为反邪教的一项策路。比如,美国在反恐中,就采取了从经济上对恐怖组织加以控制和打击,比如冻结本拉登的银行账户,监控切断其经济来源等。

因此,执法上的严格,经济上的打击,对反邪教据有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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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4-3 18:35
如果当初就阻断FLG,阻止LHZ出国,早点取缔现在也行成不了这么大的气候,我个人认为政府错误估计了FLG的危害,其实他的危害是非常之巨大,以为通过简单的帮教就能彻底转化这些深度痴迷者,转化班出来有些人还不是又进去了?LHZ只要发经文出来,功友影响下又反弹了,所以必须切断这些源头。有些痴迷者竟然还说练功在国外是允许的,主要是LHZ还在国外兴风作浪,邪教教主不逮捕或灭亡,邪教的影响力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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