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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分子刘学会利用邪教诱奸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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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4-23 0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8-04-22   来源:凯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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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5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学会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目前,刘学会正在浙江某监狱服刑。

  刘学会,男,1978年生于山东惠民县,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2006年到浙江常山县某高中任物理教师、班主任。刘学会从2005年接触境外“法轮功”网站,接受法轮功邪教思想,2006年开始练习“法轮功”,成为“大法”的“虔诚弟子”,自称感受到李洪志的“法身”无所不在,时刻关注他的一举一动。但是,刘学会练了几个月所谓的“功法”,没有丝毫“开天目”的感觉,心中焦急,就想到李洪志的“教导”,要通过“讲真相”来提高自己的“层次”。2006年底,他下载制作了“九评”、“天安门自焚真相”等视频光盘,在所教的两个班上多次播放、宣讲,怂恿鼓动学生退团,并把光盘和有关书籍借给学生回家观看。2006年底到2007年初,刘还多次在常山县城秘密散发“法轮功”传单和张贴“法轮功”标语,直到案发。

  刘学会自诩是“修炼大法”做“好人”,但在现实生活中,他却好色成性,道德境界远在“常人”之下。他在大学期间结识了一个女友,女友和她的家庭一直对刘进行经济资助,毕业后刘当了山东某高中教师,两人结婚。婚后,刘开始沾花惹草,把目标对准班里涉世未深的女学生。2005年他与班里10余岁的女生陈某谈起了“恋爱”,夫妇因此产生矛盾,结婚时间不长两人就离婚了。

  不久刘应聘来到了常山,和原来的女学生陈某还保持着所谓的“恋爱关系”。但是,刘在常山才几个月,故态重萌,色心又起,开始引诱班里15岁的女学生徐某。刘学会向徐某宣扬邪教法轮功,多次诱骗徐某与其一起练法轮功。2007年年初,在常山县塔山公园里,刘学会向徐某表白说自己是练“法轮功”的,不会背叛她,之后在同年3月,刘将徐某带至一家小旅馆内,以他在大法前发过誓,以后两人反正要结为夫妻为由,与徐某发生性关系。从此以后,刘学会食髓知味,乐此不疲,在校外多次租用旅馆房间,把住校的徐某带出去发生性关系。在此期间,原来的学生和“恋人”陈某发觉了刘与徐的暧昧关系,进行质问,刘又矢口否认,“决不会和徐某有关系的”。

  法院认定,刘学会利用班主任这一特殊身份,一面向包括徐某在内的学生宣扬“法轮功”邪教邪说,一面利用“法轮功”邪教向年幼无知、缺乏社会经验和综合判断能力的被害人发誓,使她们对刘学会永不背叛的誓言深信不疑,以致同意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符合利用邪教组织奸淫妇女的犯罪特征,构成强奸罪。  

 
2#
 楼主| 发表于 2008-4-23 09:39 | 只看该作者
怎么都取缔八年了,还有人练轮子??看来这玩意的危害大大超出了我们的想象
3#
发表于 2008-4-23 23:32 | 只看该作者
在大陆,取缔后才加入邪教FLG的,虽然少,但还是存在的;如果不将其转化这样的人对社会的危害反而更大。
4#
发表于 2008-4-24 12:30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的这股子邪劲始终保持着~~~~~~
5#
匿名  发表于 2008-4-24 16:44

回复 3# 的帖子

呵,事情的发展恰恰出乎你们的估计,大多数人都清醒啦,只差少数人还糊涂,当然本站几个常驻代表,也算在内
6#
匿名  发表于 2008-4-24 16:49

回复 1# 的帖子

又是栽赃,险害那一套老把戏,令人作呕。。。。。。。。。。。。。。。。。。。。。。。。。。。。。。。。。。。。。。。。。。。。。。。。。。。。。。。。。。。。。。。。
7#
发表于 2008-4-24 20:12 | 只看该作者
这些事情楼主就别发了,还是讲理比较好,这种事情一般是两个结局!
1.轮子说这是陷害,中共当局的伎俩。
2.如果被抓到真凭实据了,轮子肯定说这不是真心修炼的大法弟子!
这事轮子干的还少么?
8#
发表于 2008-4-26 00:05 | 只看该作者

明辨慎思!

原帖由 江海 於 2008-4-23 09:37 發表
2008-04-22   來源:凱風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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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5日,浙江省常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學會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目前,劉學會正在浙江某監獄服刑。

  劉學會,男,1978年生於山東惠民縣,畢業於山東師範大學,2006年到浙江常山縣某高中任物理教師、班主任。劉學會從2005年接觸境外「法輪功」網站,接受法輪功邪教思想,2006年開始練習「法輪功」,成為「大法」的「虔誠弟子」,自稱感受到李洪志的「法身」無所不在,時刻關注他的一舉一動。但是,劉學會練了幾個月所謂的「功法」,沒有絲毫「開天目」的感覺,心中焦急,就想到李洪志的「教導」,要通過「講真相」來提高自己的「層次」。2006年底,他下載製作了「九評」、「天安門自焚真相」等視訊光碟,在所教的兩個班上多次播放、宣講,慫恿鼓動學生退團,並把光碟和有關書籍借給學生回家觀看。2006年底到2007年初,劉還多次在常山縣城秘密散發「法輪功」傳單和張貼「法輪功」標語,直到案發。

  劉學會自詡是「修煉大法」做「好人」,但在現實生活中,他卻好色成性,道德境界遠在「常人」之下。他在大學期間結識了一個女友,女友和她的家庭一直對劉進行經濟資助,畢業後劉當了山東某高中教師,兩人結婚。婚後,劉開始沾花惹草,把目標對準班裡涉世未深的女學生。2005年他與班裡10餘歲的女生陳某談起了「戀愛」,夫婦因此產生矛盾,結婚時間不長兩人就離婚了。

  不久劉應聘來到了常山,和原來的女學生陳某還保持著所謂的「戀愛關係」。但是,劉在常山才幾個月,故態重萌,色心又起,開始引誘班裡15歲的女學生徐某。劉學會向徐某宣揚邪教法輪功,多次誘騙徐某與其一起練法輪功。2007年年初,在常山縣塔山公園裡,劉學會向徐某表白說自己是練「法輪功」的,不會背叛她,之後在同年3月,劉將徐某帶至一家小旅館內,以他在大法前發過誓,以後兩人反正要結為夫妻為由,與徐某發生性關係。從此以後,劉學會食髓知味,樂此不疲,在校外多次租用旅館房間,把住校的徐某帶出去發生性關係。在此期間,原來的學生和「戀人」陳某發覺了劉與徐的曖昧關係,進行質問,劉又矢口否認,「決不會和徐某有關係的」。

  法院認定,劉學會利用班主任這一特殊身份,一面向包括徐某在內的學生宣揚「法輪功」邪教邪說,一面利用「法輪功」邪教向年幼無知、缺乏社會經驗和綜合判斷能力的被害人發誓,使她們對劉學會永不背叛的誓言深信不疑,以致同意與之發生性關係,其行為符合利用邪教組織姦淫婦女的犯罪特徵,構成強姦罪。  

 

(希望版主不要再刪帖了,讓大家針對此問題公平討論不是更好嗎?請幫幫忙!)

法輪功是一個完全開放的功法,全世界任何人只要想學,都可以在網路上下載大法書籍和煉功錄影自學功法。由於是免費自由參加,因此有些心性不好的壞人也混進來了,例如中共的特務份子、天安門假自焚的王進東,和此文指的好色之徒劉學會等人都是典型的假法輪功學員!

《轉法輪》是每個修煉大法的學員必讀之書,其中有一段關於色慾問題的講法,李老師說:『還有一種魔的干擾形式,也是人人都能夠遇的到的,我們這一法門也是人人都能夠遇的到的,遇到一種色魔。這個東西非常嚴重。在常人社會中有這種夫妻生活,才能使人類社會繁衍後代。人類就是這樣發展的,人類社會裏邊就是有一個情在,所以這種事情對常人來說就是天經地義的。因為人有情在,生氣是情,高興是情,愛是情,恨也是情,喜歡做事是個情,不喜歡做事還是個情,看誰好誰不好,愛幹甚麼不愛幹甚麼,一切都是情,常人就是為情活著。那麼作為一個煉功人,一個超常的人,就不能用這個理來衡量了,要突破這個東西。所以有很多從情中派生出的執著心,我們就得把它看淡,最後完全放的下。慾和色這些東西都是屬於人的執著心,這些東西都應該去。.......
在歷史上或在高層空間中,看人能不能修,看人的慾望、色這個東西很主要的,所以我們真得把這些東西看淡。但是我們在常人中修煉,又不是要你完全杜絕它,最起碼在現階段,你要把它看淡,不能再像過去那樣。作為一個煉功人就是應該這樣的。……』


引述:『劉學會他在大學期間結識了一個女友,女友和她的家庭一直對劉進行經濟資助,畢業後劉當了山東某高中教師,兩人結婚。婚後,劉開始沾花惹草,把目標對準班裡涉世未深的女學生。2005年他與班裡10餘歲的女生陳某談起了「戀愛」,夫婦因此產生矛盾,結婚時間不長兩人就離婚了。』

劉某在煉法輪功之前就是一個好色之徒了!在煉法輪功之後又沒有按照上述李老師的講法修煉心性戒除好色之心,反而利用大法對無知的少女行騙,破壞大法聲譽,劉某的惡行已嚴重侵犯大法,所以此人不是真正的大法弟子!

一個如此獸性慾狂誘姦少女的壞人竟然還能當上高中教師、班主任,由此可見中共邪黨的教育制度是多麼的墮落腐敗,才會培養出這種骯髒下流的教師!
中共邪黨應該為此事向人民公開道歉,賠償受害的學生與家長,並嚴格檢討改進教師管理與教師培養制度的缺失,如此才能挽回人民對學校教育的信心。否則此類問題恐怕將一再重複發生,使教師的形象蕩然無存,使學生的心理蒙受陰影。
9#
发表于 2008-4-26 1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的帖子

国华先生:
    法輪功是一個完全開放的功法,全世界任何人只要想學,都可以在網路上下載大法書籍和煉功錄影自學功法。由於是免費自由參加,因此有些心性不好的壞人也混進來了,例如中共的特務份子、天安門假自焚的王進東,和此文指的好色之徒劉學會等人都是典型的假法輪功學員!    按你的逻辑,凡是犯罪的学员如王进东,刘学会等是假的法轮功学员,那么,由于自闭倾向而反对科学仇视社会,由于自私自利,不尽任何社会和家庭责任于他人而不顾,由于自以为是天上的“神”,而蔑视“常人”。由于受邪教理论的控制,追求“圆满”而发生的自残行为,等等,这些现象在法轮功组织内部是屡见不鲜吧?请问,这些法轮功学员是真学员还是假学员?我还是要再次请问你,凡是修炼人的身上不是都有李洪志的法轮和法身吗?那么,这些学员犯罪的时候,李洪志的法轮和法身干什么去了?是不是法身和法轮失灵了?还是“法轮,法身”唆使这些学员干了坏事?总之,我希望国华先生能给大家一个解释。

    在歷史上或在高層空間中,看人能不能修,看人的慾望、色這個東西很主要的,所以我們真得把這些東西看淡。但是我們在常人中修煉,又不是要你完全杜絕它,最起碼在現階段,你要把它看淡,不能再像過去那樣。作為一個煉功人就是應該這樣    国华先生所谓的高层空间是李洪志杜撰的。李洪志不是说:在“高层空间”一切事物都是反的吗?如果真是如你所说的那样,刘学会在另外的空间应该是一个精进的弟子,因为,他在常人中是一个罪犯。此外,你不应该仅仅把“色”对你的诱惑看淡,而应该完全杜绝,你娶妻生子是不是也背离了“大法”呢?
中共邪黨應該為此事向人民公開道歉,賠償受害的學生與家長,並嚴格檢討改進教師管理與教師培養制度的缺失,如此才能挽回人民對學校教育的信心。否則此類問題恐怕將一再重複發生,使教師的形象蕩然無存,使學生的心理蒙受陰影。
    国华先生良心未泯啊!为民请命了。但请你不要忘记,是法轮功信徒在犯罪,是李洪志在犯罪,当你指责中共的时候,你不觉得你就是一个“既想立牌坊,又要做婊子”的伪君子吗?李洪志的弟子和李洪志如出一辙,靠精神麻醉,欺骗和狡辩过日子。可笑!可怜!可悲!可耻!!

[ 本帖最后由 国士 于 2008-4-26 15:08 编辑 ]
10#
发表于 2008-4-26 15: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的帖子

复国华:
“法轮功”不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功法,而是一个封闭的组织。它决不允许任何一个人说它一个“不”字,否则就会被诅咒,这点从国华的言论可以看出。
“法轮大法”不是一个好法。否则,就真金不怕火来炼,更不怕心性不好的人混进来。因为“大法”弟子们没得法时都是心性不好的,包括你国华。除非你说“大法”是不能度人的。
11#
发表于 2008-4-27 22:43 | 只看该作者
中共邪黨應該為此事向人民公開道歉,賠償受害的學生與家長,並嚴格檢討改進教師管理與教師培養制度的缺失,如此才能挽回人民對學校教育的信心。否則此類問題恐怕將一再重複發生,使教師的形象蕩然無存,使學生的心理蒙受陰影。-----------好啊好啊,以后强奸了女学生,就找政府赔钱,而且要让政府道歉……我太阳你的……你还真想得出来……
12#
发表于 2008-4-29 08:32 | 只看该作者
轮子功们的大脑结构和我们常人不一样。
13#
发表于 2008-4-29 15:45 | 只看该作者
脱离了常态的“欲望”惹的祸
再这样下去,非得出来“人肉叉烧包”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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