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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赃款奔赴海外 李洪志“胜利”大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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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1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洪志的法轮功最初在吉林省长春市打着气功的旗号招摇撞骗,自从中央政府1999年认定法轮功为邪教以来,李洪志携带着其法轮功在中国境内的非法收入,利用地下钱庄洗钱后把赃款运往海外。
王汉生、徐祥兰夫妻经营的武汉深深集团曾是李洪志的密谋犯罪合作伙伴。自法轮功漫布全国以来,他们帮助李洪志生产、销售非法刊物和音像制品,所获之钱财,两相分赃。
有关部门曾在政府取缔法轮功时清算过,截至到1999年底,以“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名义向全国发行法轮功组织经营的法轮功书籍达1108.4万册,音像制品500万盒。李洪志与武汉深深集团非法出版书籍和音像资料得款83,000,000RMB(八千三百万元)。按李洪志和深深集团签订的合同,百分之八十的码洋交给李洪志。深深集团得款120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后主动将非法收入上交政府)。
为了逃避纳税的责任,李洪志勒令法轮大法研究会骨干姚洁,将生产经营的企业往来资金通过个人帐户,以现金方式直接交付。仅王汉生、徐祥兰的武汉“深深集团”生产经营3年时间偷漏税就达293万元。
李洪志在中国境内把非法偷税所得赃款分批走私海外:李洪志其在国内大部分地区设立专门的帐户,这些帐户分别在吉林、辽宁、河北、山东、福建、广东、广西、湖北、湖南、河南、甘肃、重庆、四川;李洪志利用其台湾地下钱庄“纪元友好公司”来洗黑钱;把非法得来的脏款逐一存入各地方户头,再以转账等形式把各个境内帐户的钱转向 “纪元友好公司”。该公司以资金往来的形式把赃款汇往海外。
李洪志联络美国新唐人电视台,把其在中国的“合法”收入用于美国新唐人电视、电台的法轮功讲演宣传及相关活动经费。与有关人员一道大办“反对中共、支持自由、”“支持台湾独立”等节目并制作宣传报纸、杂志。
    美国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REOL(金融犯罪在线调查)、FBI等国家组织以介入此事,期盼中美沟通合作,早让犯罪分子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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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5-23 23:11

晴天同学,你应该知道一点事情。就是,你不是当事人啊。这点情况引起了我的想法,就是你的无中生有以及一人冒充李美歌小姐乱发文章误导大陆学员的事情是不好的,希望以后不要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不讲人权,我只讲你的责任,如果人背着自己的良心说话,就是让中国共产党为难。你是党员吗?我见过的党员朋友没有你这样想法的。你见过原国家主席江泽民的诗歌吗?一点杂质都没有,还有总理的诗歌都很好,如果你是党员请不要玷污党的形象,八荣八耻是你应该做到的,必须做到的,伤害人民的情是不好的,把大陆大法弟子推到党的对立面是你的责任,你的内心需要好好安静,好好学习,好好净化自己,你眼睛里的钱会阻碍你得到幸福。我所说的话都是为了党,为了国内的大法弟子和党能更亲近而努力。谢谢你给我发言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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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5-23 23:14
   我怀疑你喜欢写幻想小说,我们都是同行。哈哈,有空一起吃个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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