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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对邪教的不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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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1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邪教的含义,中西方在邪教的界定上是有区别的。在中国,从未把邪教划为宗教一类,邪教基本上是一个政治概念,主要指“利用迷信邪说、旁门左道、传徒敛财、聚众结党、颠覆政权的民间秘密教派”。1 9 9 91 03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把邪教组织界定为:“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 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这个界定明确告斥我们:邪教不是宗教概念,而是一个社会法律概念;邪教驵织不是宗教组织,而是一种邪恶的势力。因此,邪教的“教”不是指宗教的“教’’,而是特指一类邪恶的说教,邪恶的势力。判别邪教的基本标准是以法律为依据的。也就是说,当一种组织利用宗教、气功等从事反社会、反人类的违法冶动,其所作所为违反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和法律时,我们就可以将之定为邪教。这个标准是一个世俗的标准,它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具有政治性和社会性。
西方的邪教组织在形式上同中国的邪教略有不同。由于历史和国情不同,中国虽说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但宗教在世俗社会与大众日常生活中并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具有浓厚宗教传统的西方国家相比,传统的中国社会既没有全国规模的政教合一的王朝,也没有产生过占垄断地位的国教,更不曾有大规模的宗教战争。可以说中国虽然不是一个“无宗教”的国家,但从总体而言,宗教观念比较淡薄,宗教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影响也不像西方那样深厚而强烈。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中国的历史上的邪教既不可能以宗教为土壤获得滋生,也不可能直接以宗教的形式获得广泛的传播和蔓延,充其量也只是民间信仰中一种有组织的邪恶势力。   
    西方当代邪教,在形式上与中国的邪教却有明显的区别:其一,西方当代邪教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或本身就以宗教为基础,在开创之初基本上属于新兴宗教一类。其二,西方当代邪教在传播、蔓延和组织上也是直接以宗教形式出现的。例如,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在开始时只是一个“国民公共教堂”,其宣传的内容是耶稣基督对穷人的爱心和爱行。“奥姆真理教曾在1 9 8 9年进行了注册登记,而且以“弘扬古代瑜伽、原始佛教、大乘佛教为背景的教义”为其宗旨,成为当时日本政府认可的宗教组织。因此,就一般而言,西方邪教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是新兴宗教的极端产物,是新兴宗教中少数教派蜕变的一种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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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16:43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尽管东西方在对邪教的界定上可能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不同,但我们一定要清楚邪教之所以成为邪教,是因为其在本质上与正教、正法相悖、远离。而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等,这只是邪教的表象,而非本质,这一点必须要清楚。近几年,我国进行的以法轮功为重点的反邪工作,其成败在这里我不想多语,放眼看一看我们周边仍然有许多法轮功分子在活动,还有其他,就可见一斑。而关键的问题是国人对邪教的麻木,面对邪教分子有时光明正大的散发材料,没有人制止,而是听之任之,甚至是笑纳。那么问题在哪里呢?担心邪教动摇我们的根基,但我们又不敢弘扬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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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19:25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邪教跟政治一挂上钩,就更复杂了!反邪教很难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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