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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起法轮功信徒自焚案的共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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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2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被邪火吞噬的生命



  这是一段尘封的历史:2003年9月29日凌晨,河南省济源钢铁公司职工、法轮功痴迷者王保涛(男,31岁),在济源市世纪广场自焚身亡。

  这是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以来,媒体公开披露的第六起法轮功痴迷人员自焚事件。另五起自焚案是:

  ▲2001年1月23日,王进东、郝慧君、陈果等7名法轮功痴迷人员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造成两死三伤。

  ▲2001年2月16日,湖南常德市法轮功痴迷者谭一辉(男,25岁)在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南口自焚身亡。

  ▲2001年7月1日,广西轻工业学校学生、法轮功痴迷者骆贵立(男,19岁),在南宁市民族广场自焚,次日死亡。

  ▲2001年11月6日,四川省广安县观塘镇三台乡人杜黎(男,19岁,1998年2月练习法轮功,曾任广安县三台乡法轮功辅导站辅导员),企图到九运会场馆自焚自爆,被广州市警方查获。

  ▲2005年11月2日上午9时许,河北省石家庄市法轮功痴迷者李晓英(女),在北京南长街南口东侧便道上自焚。

  对比这六起法轮功痴迷者自焚案,有两个共同特点:

  一是自焚者都选择了公共场所,目的是制造影响,弘扬法轮功,以图早日“圆满”

  六起法轮功自焚案中,三起发生在公共广场,两起发生在城市街道,一起发生在大型运动会场馆(未遂)。

  谈起到公众瞩目的公共场所自焚的目的,“1·23”自焚案组织者王进东说:“一是抗议,表达不平的方式;二是有自己的目的,圆满”。①

  谭一辉在遗书中写道:“我实在难以容忍了,我要勇敢地站出来作一名护法战士!”“要为‘法轮大法’而奋斗终身”,“在维护‘大法’的斗争当中,要做到争先恐后!”②

  杜黎称:当晚我便考虑如何去圆满,我悟到了自杀。我觉得师父要我去圆满,就应该为师父和大法做点事,所以我决定仿效天安门自焚事件,去九运会场馆自焚或自爆,造成轰动,让更多的人知道法轮功,“护法弘法”。③

  王保涛遗留在自焚现场的一张学习法轮功心得体会——《真善忍》写道:“自从刘思影和她妈妈、陈果和她妈妈自焚以后,再学习《转法轮》时发现,我也能理解她们为什么那样做,她们太棒了。”“她们能在正法中把‘生死’放下,我为什么不能呢?”“我的愿望就是做个真正的修炼者,去法轮世界。”⑥

  二是自焚者都深受法轮功的毒害,他们在遗书中,或在接受采访时,或多或少提到了李洪志、法轮大法,或《转法轮》

  “1·23”自焚案参与者刘葆荣说:“李洪志在他的经文和讲话中老是说,还有一部分人没‘走出来’。如果我再不‘走出来’,就实现不了真正的‘圆满’。”“按照‘大法’说的,达到一定境界,圆满升天时烟应该是白的,一瞬间就达到了,元神走了,肉身留下,变成舍利子。”“天国世界”“就是金子铺的,路是金子的,鸟是金子的,什么都是金子的,人体也是金的。”④

  陈果说:“当时觉得自焚并不可怕。因为这样就能‘圆满’了,就能去天国世界了。《转法轮》上说的,天国世界特美好。”④

  刘思影说,习练法轮功可以到“法轮世界”当“法王”,“那里到处都是金子,通向天国的路也是金子铺的。”④

  为此,刘葆荣、陈果等到天安门广场自焚。

  谭一辉在遗书中写道:“李洪志老师传的‘法轮大法’是正法。”“放下生死,升天圆满不是人能够断章取义,简单机械的理解,一个不修炼的常人在他临死的时候是绝对放不下生死的。”②

  在抢救过程中,骆贵立称他是“学‘法轮大法’的,因为心性太差,有‘执著’,要去掉那些东西,所以要把它烧掉”。并且多次表示“不用治了”。⑤

  王保涛自焚前,在自家餐桌上留下了一封信,信上写道:“放下生死就可以到天国世界当‘法王’。不管我能不能达到我都要一拼……你们不会相信《转法轮》只要想看就有了,常人不会相信,老师整天都跟着我呢。”信的最后一页是李洪志著作《哄吟》中的一首诗——《谁敢舍去常人心》:“常人只想做神仙,玄妙后面有心酸,修心断欲去执著,迷在难中恨青天。”⑥

  法轮功教主李洪志要求弟子“放弃最后的执着”,“放下生死”,并称只有这样才能“走向最后的圆满”,才能“飞升”到法轮世界当“法王”,才能做神仙。正是这些带有暗示性、诱导性的教义,才使骆贵立、王保涛等走上了这条由李洪志铺设而成的邪路。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迄今,邪教法轮功已经夺去了近2000条生命。逝者已去,但愿悲剧不再上演。

  附注:
  ①http://www.kaiwind.com/xs/200901/t87171.htm
  ②http://www.anticult.org/zhanlan/part1/unit1/1/2/3/1.htm
  ③http://news.sohu.com/04/19/news147281904.shtml
  ④http://www.chinaemb.or.kr/chn/zgzt/xjflg/t81078.htm
  ⑤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39/3854/464829.html
  ⑥http://www.kaiwind.com/zyz/shzks/200902/t88133.htm
2#
发表于 2009-3-1 02:14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来谈几个特点

  一是这6起法轮功信徒自焚案的参与者多为年青人。陈果、骆贵立、杜黎都只有19岁,刘思影年仅12岁!我认为,政府有关部门乃至全社会都应重视对青少年,特别是对法轮功练习者子女的反邪教育。
  二是除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事件外,其余5起均为个体自焚事件。由于个体自焚事件目标较小,隐蔽性强,其选择场所随意性大,无需协调配合,一旦确定实施极少主动中止,这都给防范工作增加了很多困难。我认为,政府应完善公共场所危机处理预案。  
  三是在5起个体自焚案中除李晓英外,其余4起的参与者均为男性。虽然法轮功练习者女性居多,但采取这种极端行为的则是男性占多数。我认为,根据男性和女性不同心理特征,对法轮功练习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是非常必要的。
  以上归纳的特点如有问题,请楼主和网友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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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2:5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是从凯风网上转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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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 17:38 | 只看该作者

还有三起自焚事件

 ●1997年8月,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镇农民、“法轮功”练习者刘玉凤(44岁)点燃煤气罐自焚死亡。

  ●1998年10月27日,山东省招远市南院镇农民李玉梅把柴油浇在自家草垛上点燃后,钻进去自焚。她说:“李洪志老师要带我去天堂。”

  ●1999年7月4日,山西煤炭干部管理学院学生常浩驰,自以为修炼“法轮功”“功成圆满”,可以“升天”了,与“功友”李进忠(50岁)以练功打坐姿势相对而坐,自焚身亡,时年2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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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9: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的帖子

  这三起是法轮功被取缔之前发生的。都是深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毒害,同样是为了圆满,但未选择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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