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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回眸(一吐为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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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21: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年回眸(一吐为快)十七

<纪实文学>

劳教警察

[风云突变]  到2000年11月中旬,画册的拍摄工作已接近尾声,计划拍摄的镜头基本全部完成,下面的主要工作就是选片、构思画册解说词、按版块选排图片故事情节。

这度时期,我一直没有经手任何法轮功事宜,但是,对法轮功学员的奖励审核、审批会议,我确是参与了,虽然我不可能发表多少有见地的主导意见。不过,那时对已转化法轮功劳教人员的奖励政策,相当宽松。我记忆中,那时只要法轮功劳教学员写出一份今后放弃练功的保证书,再写一篇揭批稿,再有一些做其他学员帮教的证明材料,以及劳教所内“双百分考核”、“月评比记录”和相关法律文书等,就可以申报减期或提前解教奖励了。而且,奖励的幅度还挺大,甚至突破了普通劳教人员的法律奖励底线。

记得那次审批会议,审批小组七名成员全部到场。看到会桌上厚厚一摞案卷,我就犯晕。负责先期审核的民警说,这都是法轮功劳教学员的奖励材料,他们写的东西多,所以档案也比普通劳教厚。这是今年专为法轮功劳教人员召开的第二次审批工作会议。我拿起几份案卷,细仔审阅起来。

“哎呀,这些材料中队、大队、所部怎么都是报的提前解教和减期六个月啊?”我抬脸问老C。

WY局长接话:“这些人主要是思想问题,国家有政策、有规定,转化了,就从宽处理了。”

“依照法律法规,对劳教人员的奖励幅度,不得超过羁押收容执行期的一半,现在,不就突破这个底线了吗?”我有些不解。

“所以国家才出台对法轮功劳教人员从宽处理的规定啊。现在你应该理解什么叫从宽了吧?这就是‘团结、教育、挽救’方针的具体体现。”WY局长做起本人的思想工作。

明白了,看来国家对这些误入歧途的人,还是慈悲为怀、网开一面啊。既然国家有规定,我就照章执行。于是,在详细审核所有上报的法轮功学员的奖励材料后,我把自己的一票(我感觉还称得上神圣),全部郑重地投在赞同上。这也是我头一次接触法轮功学员的审批材料,第一次审批工作因我出差在外,故缺席未参加。

随后,一批转化的法轮功劳教学员,被纷纷兑现奖励处遇,步出劳教所大门。听其他民警说,那离所的场面是相当感人,可谓泪洒满面、惜别依依。我听后还有些不以为然。不过,后来我也听过、看过部分普通劳教人员向民警书面、口头的愤愤反映:“都是劳教人员,凭什么要给予不同的处遇?!他们凭什么奖励的幅度比我们大这么多?!难道练个破烂法轮功还有功了?转化了……转化了就是从二次世界大战的战场回来了?妈妈的,赶明我也去练法轮功!”唉,这话还算中听的,更难听的笔者就不一一表述了。看到、听到这些反映,我仅是微微一笑,心想:“活该。这怨谁?要怨就怨你们自己投错胎了。”

对法轮功学员的奖励都兑现了,那么,同样为之付出的民警呢,他们是否也应得到奖励?经征求劳教所意见并征得司法厅同意,从2000年11月下旬开始,政工部门便忙着给从事转化工作的部分一线民警整理材料,拟于年底报请司法厅表彰或记功。这事与我无多大相干。不过,我对给民警记功一事比较感兴趣。因为我想,这可以在画册中增加一块内容,就叫群星璀璨,让这些受到记功的民警,挂上奖章,选一个工作或生活场景,配一句自我箴言,这组镜头一定能靓。

然而,基于我们对法轮功问题的认识肤浅,或是我们对这项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模糊认识,抑或是我们对教育转化规律的不恰当认知,我们最终不得不品尝了自酿的苦酒。由于J省法轮功劳教人员2000年底出现大面积反复,所区转化率已不足10%,为此,司法厅原定2000年底为部分从事教育转化工作的民警进行表彰、记功的活动,被迫取消,许多奖章、证书永远留在了老M的档案柜里,成了永无兑现的历史遗物。不过,给法轮功劳教人员兑现的奖励,则是永远无法取消的。

如要分析J省法轮功劳教人员反水原因(那时劳教所民警称法轮功劳教思想反复为反水),就要从国际、国内整体层面进行考量。从国际层面说,2000年9月26日,明慧网编辑部发表李洪志《严肃的教诲》一文(2000年9月27日作部分改动),2000年10月22日,李洪志又发表“经文”《窒息邪恶》,这两篇文章直接导致国内出现三种极端现象,一则是李洪志的粉丝每日大量地(就某一时段而言,用成千上万也不为过)涌向北京,或去中南海,或去天安门,去“护法”、去“弘法”、去“说明情况”(那时李洪志和弟子们还没想到“讲真相”一词)、去“助师世间行”、去“完成弟子们的神圣使命”,更多弟子进京,则是为了不落下“圆满”的机会(尤其是看了针对1998北京电视台事件而发的经文《挖根》后),以自我的践行,买下一张通往海市蜃楼的圆满船票。二则是国内已转化并已解除劳动教养的部分人员(简称解教人员,其中也包括少数转化典型),看到“新经文”后,感到自己“悟”偏了、“悟”邪了,“转化”错了,纷纷反悔,或发出、发表“声明作废”,或为表达自我忏悔,重返劳教所,以“帮教”或“看望”之名,悄悄传递“新经文”,做所内已转化学员的反转化工作。三则是劳教所内已转化学员(当时国内社区,尚未开始大规模的教育转化工作,对这项工作的探索,或大量的教育转化工作,更多地是仰赖监狱、劳教所),看到“新经文”后,多数人也感到自己转化“错了”、“邪悟”了,开始纷纷反水,写“声明作废”。大有风雨欲来摧垮楼的态势。那时劳教所一线民警,最怕进劳教宿舍,甚至连宿舍窗前都不愿经过,只要一经过宿舍,立马就有人要“汇报思想”,没谈两句,就从兜里掏出一张事先写好的“声明作废”报告。

正是《严肃的教诲》和《窒息邪恶》的出现,点燃了大陆李洪志粉丝与政府、社会全面对抗的争斗状态,这也是那度时期社区基层组织、社区基层民警灾难性奔波的开始。就劳教所而言,这两文则点燃了多数(不是全部)法轮功劳教与所区民警对峙、对抗,以及对所规所纪的藐视蔑视状态,值此,劳教所民警,在多数人嘴里,便有了一个“响当当”的代名词——恶警。

从J省实际情况来说,以下几个方面,或许是法轮功劳教人员出现大面积反水的区域因素:

其一,是没能客观认识、系统把握教育转化的内在规律。什么是教育转化,它与普通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治有什么异同,它有什么内在规范要求,有什么科学的运作模式,有无规律性问题可以把握,专管民警要面临哪些挑战与要求,等等等等,这对J省劳教所民警来说,是一个谜,对全国接手这项工作的民警、人员来说,也是一个谜,对反邪历史来说,抑或还是一个谜,这恰恰是探索发现中必然要付出的学费、杂费。

其二,是民警没有真正了解法轮功。法轮功究竟说了什么,其理论架构是什么,为什么会引发二百多万人入迷,法轮功人员顽固痴迷的主要动因是什么,导致法轮功人员痴迷异同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一两篇文章就会诱发大面积反水,为什么同一个人转化前后、反水前后完全判若两人?那时,部分同志(其中包括本人)和一些领导层面,都视《转法轮》为洪水猛兽,少数人甚至把《转法轮》视为可卡因类毒物,民警碰它一下都十分了得,就甭留下一本《转法轮》作工作资料了,个别领导甚至反对民警去搜寻法轮功书籍资料进行研判,与其说是保护爱护民警,不如说是对这项工作并不了解,以致出现草木皆兵、杯弓蛇影、噤若寒蝉的现象。

其三,是出现了盲目乐观的情绪。当司法部巡回帮教团打开了教育转化工作局面,后续步骤怎么走、巩固工作怎么做,自然还要有个摸索过程。但是,一见法轮功学员转化了,民警们都有一种如释重负感觉,觉得“解放了”、“天晴了”、“轻松了”,教育转化不过如此尔尔嘛,出现盲目乐观情绪,对后续、巩固没能及时研究与跟进,听说外省少数地方甚至出现转化了就放人的现象(我也曾听一些法轮功学员找民警说:“我已经转化了,你们马上该放我回家了吧?”),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研判与心理准备严重不足。

其四,是对学习班的反转化运作估计不足。2000年10月、11月,JD劳教所、FQ劳教所分别接揽两期社区学习班,由于民警对法轮功问题一知半解(用略知皮毛可能比较准确),帮教主体与主导,仍是帮教学员(有的地方称为帮教或转化典型)。这些帮教学员,不少人思维、认知以及对法轮功问题的反思,还要有一个矫治、调整、修复的过程;他们进行帮教的过程,同样也面临学习班学员的反转化过程,当他们在帮教过程中遭遇无法解释的问题,以及李洪志的新经文时,他们回所自然要询问所内其他已转化的劳教学员(他们很少去问民警,因为他们觉得民警没修炼,不懂、也不理解修炼问题,这种想法也臆测对了一半。2001年上半年,我们提出帮教他人过程,也是一个侵毒染毒过程,回来同样需要有个清毒杀毒过程的观点),当所内其他学员也无法作出客观解释时,就为反水埋下了祸根,日积月累,所区就萌动反水的暗流。后来事实也证明,外出帮教的劳教学员,一半以上都先期反水了。

其五,是新经文的流入。新经文如何流入所区,笔者在以后写作中还会举例细述,这里不再赘言。不过,有一点需要肯定,就是我们对新经文的研判与预防,准备严重不足,当初也没有组织一支队伍、一支力量沉下来,专门研判法轮功理论与新经文问题,后来虽认识到这点,又走到就事论事、就“经”论“经”、一鳞半爪、各自为阵的地步,这一现象的真正改观,则是在2003年左右。

其六,是过度依赖帮教典型。不可否认,在早期我们民警或工作人员出于对法轮功问题的粗浅认知与不解,依靠或使用一些帮教典型从事教育转化工作的做法是正确的,但依靠不是依赖,使用不是放任(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帮教人员借帮教之名,暗中从事假转化、反转化的情况),教转工作的主导与主体最终还是民警与工作人员,师夷制夷,借鉴扬弃,这才是最终目的。然而,时止当下,这种过度依赖帮教典型的现象是否杜绝了?我看不见得。或许在少数地区,这种现象依然大量存在,这与少数工作人员的惰性、浮躁、图省事、沽名钓誉心态,并非毫无关联。当然,我说这点,并不代表是说多数帮教人员都是有问题的,客观而言,选择什么样的帮教,实际上也反映了民警、工作人员的睿智、素质,以及对法轮功问题的把握度。

其七,是法轮功劳教收容人数的急剧攀升。2000年9月后,受李洪志新经文遥控,法轮功粉丝违法乱纪人数急剧上升,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急剧加大,因此,被依法打击处理、决定送劳动教养的人数也急剧攀升。之前在所区,转化与未转化的力量比是8∶1,而到年底,这种力量比则变为1∶8。他们不但藐视民警、践踏所规所纪,还仗着人多势众以及法不责众,为所欲为,以往许多非常安分的法轮功学员,也在他人鼓噪煽动和从众心理的支配下,随波逐流、推波助澜、助纣为虐。所区情势不仅逆转,而且急转直下。

其八,是集体下岗洗牌。2000年底,正值J省司法厅机关开展人事制度改革,机关所有中层以下干部集体免职下岗,而后自主竞争,参加笔试、面试,择优上岗,此项工作一直持续到2001年1月底才告结束。那时的机关同志,忙于竞争,人心浮动,思想飘忽,根本无暇研判、关注、投入、指导教育转化工作,这也为所区法轮功问题的凸现,埋下隐患。

2001年1月19日,当我捧着一大堆图片、版样、文稿到新任局长办公室,签发《十年回眸》画册的交印文件时,领导说:“经费紧张,这个《十年回眸》画册就不交付印刷,此事到此为止吧。”我一点也没意外、惋惜、遗憾的感觉,相反,反而感到非常轻松。

这个画册最终彻底流产了,所有资料都已封存。而今,在我的脑壳里,又诞生了诸多重生的画面。故从今儿起,我把本人的《一吐为快》,正式更名为《十年回眸》了。

[欲知后事,请看下回]

2009年3月8日初稿

[ 本帖最后由 劳教警察 于 2009-3-10 19:08 编辑 ]
2#
发表于 2009-3-9 22:11 | 只看该作者
赞一个!时隔这许多年还能如此记忆犹新、有条不紊,确实难得。
3#
发表于 2009-3-10 08:46 | 只看该作者
劳教警察的经历一波三折,辛苦啦!
国家对劳教所的法轮功弟子处理挺宽大了,弟子们应该知足。
4#
发表于 2009-3-10 22:39 | 只看该作者
劳教警察的纪实回忆录很是精彩,看起来的感觉好像在听评书,昨日的记忆生动地记载了真实的历史。“法轮功”真是一场浩劫,比文化大革命更声势浩大,受害人数众多。希望法轮功痴迷者们引以为鉴,早日醒悟!
5#
发表于 2009-3-10 2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这一课补得好啊。

一是看到了国家对法轮功人员的宽大处理政策如何落到了实处;

二是看到了对法轮功人员反复的主要原因的客观、有据的分析:既有大环境的影响,也不回避自身(非指个人)存在的问题而“品尝了自酿的苦酒”。

能发现问题是水平,下步如何解决问题,我们要看能力和实力了(绝无恶意啊)。

辛苦啦!!
6#
发表于 2009-3-10 2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楼主的再现,确实让人想起了过去的诸多往事。那些岁月,岂是一些个彷徨、郁闷、迷茫、无助可以说得清的?真诚地希望这些岁月,不再重现,不再再见!
7#
匿名  发表于 2009-3-10 23:47

回复 5# 的帖子

人哪有前后眼啊!这些问题的归纳总结与发现,恰恰是在后来,而并非是在当初。当初对这个问题的反思,只是潜层的或只发现了其中一二三的。
8#
发表于 2009-3-11 05: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精彩的《十年回眸》!
9#
匿名  发表于 2009-3-11 09:35
原帖由 浊世清流 于 2009-3-9 22:11 发表
赞一个!时隔这许多年还能如此记忆犹新、有条不紊,确实难得。

没有工作记录,估计楼主也不会记忆这么清晰了。
10#
发表于 2009-3-11 10: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9-3-10 23:01 发表
这一课补得好啊。

一是看到了国家对法轮功人员的宽大处理政策如何落到了实处;

二是看到了对法轮功人员反复的主要原因的客观、有据的分析:既有大环境的影响,也不回避自身(非指个人)存在的问题而“品尝了自酿的苦酒”。

能发现问题是水平,下步如何解决问题,我们要看能力和实力了(绝无恶意啊)。

辛苦啦!!


赞同以上观点。
这篇有深度,而且也非常客观。同时也非常让人期待:画册做不成了,以后的内容用什么主线串起来?如何写?写什么?
总之,作者又要受累了!
11#
发表于 2009-3-11 10: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谈德音 于 2009-3-11 10:20 发表


赞同以上观点。
这篇有深度,而且也非常客观。同时也非常让人期待:画册做不成了,以后的内容用什么主线串起来?如何写?写什么?
总之,作者又要受累了!

我看到楼主好象已先前铺线了,而且已经铺好。不知道这家伙会不回这么做?单线好写,复线难度高一些。我觉得楼主在做复线。
12#
发表于 2009-3-11 19: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3-10 23:47 发表
人哪有前后眼啊!这些问题的归纳总结与发现,恰恰是在后来,而并非是在当初。当初对这个问题的反思,只是潜层的或只发现了其中一二三的。


能对当初的问题认真、客观地反思,本身就是一种提高与升华。在当今,有些人习惯了(非指本论坛)“表扬与自我表扬相结合”,更谈不上勇于面对问题了,这才是最可怕的。

在反邪方面,确实有经验、教训值得分析。
13#
发表于 2009-3-11 19: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9-3-11 10:24 发表

我看到楼主好象已先前铺线了,而且已经铺好。不知道这家伙会不回这么做?单线好写,复线难度高一些。我觉得楼主在做复线。


我们就期待着楼主知难而上的复线了,也看看鸭版主的智慧是否是。。。。?
14#
匿名  发表于 2009-3-12 08:45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9-3-11 19:56 发表


我们就期待着楼主知难而上的复线了,也看看鸭版主的智慧是否是。。。。?

哈哈,鸭子只能是鸭子,他不可能成为劳教警察肚子里的蛔虫。
15#
发表于 2009-3-12 17:15 | 只看该作者
《十年回眸》,发人深省。
《十年回眸》,任道重远。
《十年回眸》,继续期待。
  …………………
     …………………
16#
发表于 2009-3-13 10: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3-12 08:45 发表

哈哈,鸭子只能是鸭子,他不可能成为劳教警察肚子里的蛔虫。


“樱桃好吃树难栽,不下苦功花不开”,劳教警察的下文将如何尚不知晓,但从起初的“一吐为快”可知他是不吐不快,而但凡接触过“教育转化”工作的人,或多或少都知道啥是五味俱全,当然也许有人会付出的更多。。。。。。。

至于是从单线还是复线去写,请你这位游客做评判了,咱自知没这水平,甘败下风,咱就等着看连续剧了。

[ 本帖最后由 花非花 于 2009-3-13 16:57 编辑 ]
17#
 楼主| 发表于 2009-3-14 10: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华佗 于 2009-3-12 17:15 发表
《十年回眸》,发人深省。
《十年回眸》,任道重远。
《十年回眸》,继续期待。
  …………………
     …………………

多谢鼓励,本人将继续努力。
再现一段历史,留住一段回忆!
18#
 楼主| 发表于 2009-3-14 10: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谈德音 于 2009-3-11 10:20 发表


赞同以上观点。
这篇有深度,而且也非常客观。同时也非常让人期待:画册做不成了,以后的内容用什么主线串起来?如何写?写什么?
总之,作者又要受累了!

谢谢关注,我就抽空抓抢几笔吧,反正,不把这段历史呈现出来,我心不安,而且,估计还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究竟是怎么回事。
19#
匿名  发表于 2009-3-15 11:24
原帖由 劳教警察 于 2009-3-14 10:38 发表

谢谢关注,我就抽空抓抢几笔吧,反正,不把这段历史呈现出来,我心不安,而且,估计还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究竟是怎么回事。

我看对这段历史,有人想刻意掩盖,有人想刻意篡改,因此,完整地客观再现,实乃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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