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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回眸(一吐为快)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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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0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年回眸(一吐为快)二十六

<纪实文学>

劳教警察

【剥离】  日记:2001年1月24日,春节,多云。法轮功女学员除极少数外,今天都已吃饭,喊口号两次,一日相安无事。真希望天天如此。

今天是大年初二,“剥离”行动即将开始,我乘车早早从机关赶到女子分所。由于保密工作比较严实,所有学员对此均无思想准备。事前,按照部署,应急指挥中心调集了3辆囚车、3辆货车、12辆警车。由于雪后天冷,道路结冰,所有车辆均缠上防滑链。按预案,“剥离”行动每批需从一个中队,运出12名法轮功学员、24名联号学员, 12名随车民警,动用一辆囚车、一辆货车(装学员行李)、四辆警车(开道、殿后各两辆),每批次间隔40分钟,分三批调完。各批次随车民警跟随“剥离”学员,在四中队收容点组织指挥安顿、安置,直到“剥离”行动结束,才能撤离,以防途中、新点发生意外或骚乱。

“剥离”行动首先从女子分所最后一幢楼的三中队开始执行。车辆驶入院内,路道上分立100名全副武装的民警(均未佩枪),左右各50名,随车民警进中队院内宣布调离名单。法轮功学员听到调离命令后,少数人开始呼喊口号,多数人看这阵势,没有跟随。她们立即被民警带上囚车(行李由她人代为收拾,如有遗漏下午再派人派车取回)。上车前,有二人特意换上一件鲜红的上衣,喊着口号,昂首挺胸跨上囚车,犹如赴刑场一般。但也有一人,死死抓住高低床支架,不肯松手,声称:“我绝不离开三队,死也要死在三队。”最后被人掰开手指,被民警架上囚车。所有非法轮功学员听到调离命令,个个把嘴噘得老高,虽心存不悦,但都能服从命令,各自收拾行李。

真是意外。或许是她们没有反应过来,抑或是由于阵势的威慑,三个中队的法轮功学员都没有集体喊口号,《心太软》自然就没有在空中飘扬。女子分所的所有学员,几乎都围聚在过道上、窗口前,犹如观赏马戏团里的表演。

三中队的“剥离”行动基本顺利,第一批车辆开出后,第二批车辆随即开进,停在二中队小院门口。出于对三中队“剥离”行动的警觉,二中队有4人抱着床架不肯撒手,均被民警硬给架上囚车,另8人则让其自行往囚车步进。突然,8人队列中,猛地窜出一人,撞翻路道一侧民警的人墙,直往楼墙冲去。说迟那快,WJF副所长一个箭步上前,一把揪住她的头发,一个锁喉将其扑压在身下。大家迅速将8人立刻架上囚车,然后等待另24名非法轮功学员,一个一个自行走上囚车。

因由刚才的一场虚惊,第三批的“剥离”行动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民警将一中队的12名法轮功学员一律架上囚车。其中有位法轮功学员,坚决不允民警架她,一定要自己走上囚车(因没带胸牌,我不知她的姓名),不住地跟W太太唠叨:“我们是好人,你不要架我……我自己能走……”

W太太火了,冲她嚷嚷:“别跟我说什么好人!我以前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法轮功,也根本不知道什么是邪教。我从TH来这几天,就你们的言行表现让我明白,什么叫邪教!国家为什么说你们是邪教!你们这种人,地上嫌多,天上嫌少,赶快飞吧,快快走吧,早走早清净,我们绝不眼红。”

没想到,温柔水灵的W太太,竟能嘣出如此铿锵之言,仅仅几日历练,蜕变为湘西辣姑。真不知道法轮功在这个春节使用了啥子魔法,几日就将水乡可人变成了泼姐辣妹。难怪人们对女警大都敬而远之,原是怕被辣呛着。得,就冲W太太绽放如此尊容,俺下辈子——还是离她远些吧。

毫不隐晦地说,这次“剥离”行动背后的真实动因是:将这些挑头闹事、幕后策划、背后煽动的法轮功学员,集中到一个相对隔离的中队,闹就让她们闹去,坏就让她们坏去,烂就让她们烂去,但不能使其影响并波及另外三个中队,只要一、二、三中队的情势、事态稳定了,再腾出警力、腾出精力回头整顿四中队秩序。

整个“剥离”行动在不足两小时内完成。原担心“剥离”去四中队的36名法轮功学员,会发生一些群体性骚动,所有民警均做好相应防范准备,出乎预料,四中队的法轮功学员,日后连续半月未发生什么群体事件,就连以前绝食的,当天在民警劝说下,也开始进食了。倒是一、二、三中队的几十名学员,仍在继续绝食,不过,口号倒是暂时不喊了。因为,“剥离”行动后,只要有人挑头闹事,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偶有呼喊的,立即处置,连续禁闭四人,群体性“呼喊派”行动,从此淡出江湖,女子分所大院事态,得以有效控制,大院秩序,就此逐步平静平息。

那时,我们已反思归纳出一点:法轮功学员,具有群体纠合倾向,也具从众心理与法不责众心态;对他们的管理(暂时不涉及教育),应与非法轮功学员一样视同,必须行有规矩,动有准则,不能失之过宽,容之过度;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对挑头闹事的,依法打击,不使事态扩大、恶化,以致酿成群体事件。

虽是春节期间,公安机关的看守所,仍在不停地向劳教所投送。看守所民警声称:看守所号房也人员爆满,而且,她们在看守所也是天天练功喊口号,搅得人心烦,还是送给你们,咱们也落个清净。如此,我们刚刚在女子分所大院腾出的一些床位、空间,很快又是满员。想方设法使大院刚刚平稳的秩序,又要面临挑衅与骚扰。我不敢想象,后面的情形,究竟会是咋样?
   
    今儿已是初三,同事告我一个消息,大年三十晚上,天安门发生了自焚。我有些不信,怎么没见报啊?他说他是在境外网站上看到的,也不知真假。我问什么人自焚?他说是法轮功。我虽然没有再说什么,但我相信,此事极有可能。就冲我们女子分所这群活闹鬼的行为表现,他们有什么东东做不出来?!

[欲知后事,请看下回]

2009年4月5日初稿
2#
发表于 2009-4-9 08:03 | 只看该作者
1、俺一上天鉴,就发现楼主也在。哈哈,好兴奋啊!那感觉只能是,擦肩而过,唉,又好遗憾啊!

2、觉着下面的写得很好,用词很专业啊!

  “那时,我们已反思归纳出一点:法轮功学员,具有群体纠合倾向,也具从众心理与法不责众心态;对他们的管理(暂时不涉及教育),应与非法轮功学员一样视同,必须行有规矩,动有准则,不能失之过宽,容之过度;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对挑头闹事的,依法打击,不使事态扩大、恶化,以致酿成群体事件。”

3、楼主天天这样写,注意身体啊!
3#
发表于 2009-4-9 09: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的帖子

您放心吧,楼主早已被这些“修炼人”修炼成仙了,只要他不飞,咱们就好有嚼头。吔!
4#
发表于 2009-4-9 10: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谈德音 于 2009-4-9 08:03 发表
1、俺一上天鉴,就发现楼主也在。哈哈,好兴奋啊!那感觉只能是,擦肩而过,唉,又好遗憾啊!

2、觉着下面的写得很好,用词很专业啊!

  “那时,我们已反思归纳出一点:法轮功学员,具有群体纠合倾向,也具从众心理与法不责众心态;对他们的管理(暂时不涉及教育),应与非法轮功学员一样视同,必须行有规矩,动有准则,不能失之过宽,容之过度;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对挑头闹事的,依法打击,不使事态扩大、恶化,以致酿成群体事件。”

3、楼主天天这样写,注意身体啊!

看来楼主说的那个WJF副所长更为专业,如果没有他(她)的专业机敏,估计那个女大法弟子就已经撞墙了。如此,明慧网立刻就要登上一片劳教所迫害致死一批人的新闻了!
5#
发表于 2009-4-9 14:1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让她们撞墙一下,撞得头破血流的,或许还能清醒孓吧.李洪志不是说过的嘛,她们撞墙她们不痛的,痛的是墙。原话记不太清楚孓,就这意思。
6#
发表于 2009-4-9 14: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阔天空 于 2009-4-9 14:18 发表
如果让她们撞墙一下,撞得头破血流的,或许还能清醒孓吧.李洪志不是说过的嘛,她们撞墙她们不痛的,痛的是墙。原话记不太清楚孓,就这意思。

one:如果撞死了,是谁最清醒、谁又能清醒了?
two:如果撞残了或撞成植物人了,是谁清醒又倒霉了?谁又暗地兴高采烈了?
three:如果没撞成或只受些轻伤,谁又会喜不自禁了?并又同时感恩戴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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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14:53 | 只看该作者
谦让.宽容是快乐之源,"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该同仁看清楚喽,"如果".
8#
发表于 2009-4-9 15: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巴人 于 2009-4-9 14:30 发表

one:如果撞死了,是谁最清醒、谁又能清醒了?
two:如果撞残了或撞成植物人了,是谁清醒又倒霉了?谁又暗地兴高采烈了?
three:如果没撞成或只受些轻伤,谁又会喜不自禁了?并又同时感恩戴德了?

回答一是劳教警察最清醍,因为是人类灵魂工程师.十几亿民众能清醒孓,法轮功弟子自生自灭,地地道道邪教所至.二是如果撞成残废和植物人当然是劳教警察又清醒又倒霉了,轻者换岗.降职.写检查.等等.重者御甲归田.一贫如洗.是人都不会兴高采烈的.李洪志可能会.三是如果撞成轻伤法轮功弟子会喜不自禁,因为借此可以对他她们的师傅的"迫害"不要怀疑了,同时又经过孓一次重大的"考验"了.感谢她们的师傅李洪志让她们这么早"园满"悲悲悲呗.
9#
发表于 2009-4-9 16: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阔天空 于 2009-4-9 15:43 发表

回答一是劳教警察最清醍,因为是人类灵魂工程师.十几亿民众能清醒孓,法轮功弟子自生自灭,地地道道邪教所至.二是如果撞成残废和植物人当然是劳教警察又清醒又倒霉了,轻者换岗.降职.写检查.等等.重者御甲归田.一贫如洗.是人都不会兴高采烈的.李洪志可能会.三是如果撞成轻伤法轮功弟子会喜不自禁,因为借此可以对他她们的师傅的"迫害"不要怀疑了,同时又经过孓一次重大的"考验"了.感谢她们的师傅李洪志让她们这么早"园满"悲悲悲呗.

应该是“卸甲归田”吧(=@__@=)?
学无止境……
应该都是“如果”惹的祸吧………(*^__^*)
10#
发表于 2009-4-9 16: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阔天空 于 2009-4-9 14:18 发表
如果让她们撞墙一下,撞得头破血流的,或许还能清醒孓吧.李洪志不是说过的嘛,她们撞墙她们不痛的,痛的是墙。原话记不太清楚孓,就这意思。

还是不让撞的对,头破血流也不会清醒,有的跳楼腿骨折了还不悔悟呢,撞一下头算什么?
11#
发表于 2009-4-9 20:04 | 只看该作者
你们这么热烈的讨论“撞”与“不撞”,咋就把李“法身”给丢到太平洋去了?
12#
匿名  发表于 2009-4-9 21:40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9-4-9 20:04 发表
你们这么热烈的讨论“撞”与“不撞”,咋就把李“法身”给丢到太平洋去了?

那“法身”除了一项意淫的偷窥功能外,其它就没啥东东了。说它不说它,都是一米多高。
13#
 楼主| 发表于 2009-4-9 21: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谈德音 于 2009-4-9 08:03 发表
1、俺一上天鉴,就发现楼主也在。哈哈,好兴奋啊!那感觉只能是,擦肩而过,唉,又好遗憾啊!

2、觉着下面的写得很好,用词很专业啊!

  “那时,我们已反思归纳出一点:法轮功学员,具有群体纠合倾向,也具从众心理与法不责众心态;对他们的管理(暂时不涉及教育),应与非法轮功学员一样视同,必须行有规矩,动有准则,不能失之过宽,容之过度;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对挑头闹事的,依法打击,不使事态扩大、恶化,以致酿成群体事件。”

3、楼主天天这样写,注意身体啊!

不好意思,我一般发完帖子就下线忙其它的去了,在网上时间不多。非常感谢您的关心与关注。笔者有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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