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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4-14 0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哪里能够找到《耸人听闻的‘好人观’》这篇文章?
2,应该如何系统地批评法轮功“自己做、不害人、不伤人”的“好人观”?对同情者和练习者的方法有什么不同?

谢谢大家。
2#
匿名  发表于 2009-4-14 00:37
原帖由 砥澜 于 2009-4-14 00:17 发表
1,哪里能够找到《耸人听闻的‘好人观’》这篇文章?
2,应该如何系统地批评法轮功“自己做、不害人、不伤人”的“好人观”?对同情者和练习者的方法有什么不同?

谢谢大家。

悲智先生的书上有,唐老鸭的论述中也有,您可以自已查阅。
3#
发表于 2009-4-14 09:44 | 只看该作者

是悲智老师的这篇文章么?

http://www.ppflg.com/beizhib/b26.htm

惊骇莫名:恐怖的好人观

  


  “好人”一词在“法轮功”的宣传中出现频率是最高的,也是“法轮功”最具战斗力的撒手锏,只要祭起这一神兵利器,往往可以立收一石数鸟之奇效。打“好人”牌既可以彰显自己良善与正义,又可以反衬对手的丑恶和无道,还可以迷乱旁观者耳目而抢占舆论要津,诸如此类益处良多。特别是那些骗子、小人等鄙恶之徒,更是每每用此来掩蔽其心理的虚弱、肮脏,俗语所说的“高尚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打个名不符实的金子招牌谁人不会?惟卑鄙者喜用之。

  想想也是,古来之传统与今者耳闻目见,都是好人谦虚而恶人猖狂。世人常自谦为鄙人、小人、在下、末学,即使贵为“九五至尊”的天子也是称“孤家”道“寡人”,罕有时时不忘宣传“世人皆恶唯我独善”的。自诩好人者在各类新兴宗教中最为常见,察言观行,自以为是、骄慢气胜、狂妄自大自不待言,“好人”幌子背后往往藏了许多秘而不宣的恶。

  “法轮功”练习者谁人不知李洪志反对献血、放生、施舍、帮助残疾人、见义勇为、人伦孝道,谁个不晓李洪志带头骂人文痞、目无国法、鼓励偷盗?“法轮功”虽然诸恶俱全,可是,谁见过“法轮功”当街宣传过这些,他们也知道哪些应该大力宣传,哪些不宜宣传而应该避讳。我们不能容忍恶,尤其不能容忍的是用善来包装恶。

  其实,好人既不是自封的,也不是自己宣传的,古人重“阴德”,世人倡导做“无名英雄”,越高尚的人往往越谦虚而不露行藏,真人不露相,此言不虚,谦性使然,实不愿露也。即使真的觉得自己很高尚,还是孤芳自赏的好,那不能作为自己真正高尚的证据,因为善恶好坏的标准不是自己定的。“法轮功”也经常拿“某某人”说他们是好人了来说事儿,其实,他人的言论也同样不能作为衡量标准,拿别人的言论当标准,那是失去了衡量标准之辈的世俗准则。

  李洪志一直没有对什么是善做一个明确的界说,常常循环论证,譬如善念驱使所做为善等等,以至于习惯于“自悟”的“法轮功”练习者,一直在一厢情愿地臆想着善恶的种种标准,以便为自己是好人、“法轮功”是正法做注脚。即便在李洪志评注的《什么是真正的善》一文中同样左说右说,而于“真正的善”语焉不详,倒是与《忍无可忍》类似,强调的只是“大法弟子在正法中与过去的个人修炼是不同的。在面对无理的伤害、在面对对大法的迫害、在面对强加给我们的不公时,是不能象以往个人修炼那样对待、一概地接受,因为大法弟子目前处在正法时期”,显而易见,“忍”只是招牌,“不忍”才是目的;“善”只是伪装,“不善”才是真相,因为现在已经是“正法时期”。

  此后不久,在李洪志评注的《三言两语:好人》一文中出台了新的好人标准,实在是惊世骇俗!文中首先强调,不能做“常人所认为的好人:老好人”。如此偷换概念,无赖、霸道得令人气闷!竟然打着“常人”的幌子,强行把好人歪曲贬损为只顾保全个人利益而回避原则与公义,奉行庸俗的“明哲保身”哲学的老好人,太卑鄙了吧,这是对社会公认道德价值取向的诽谤!谁不认为雷锋是好人?谁会认为雷锋是老好人?怎么好人竟等同于老好人了呢?

  而后,莫名其妙的是,文章自言自语地认定“法轮功”太“好欺负”了。可是,从事实来看,“法轮功”从来就没有好欺负过,抛开现在“窒息邪恶”、“铲除邪恶”的口号与统一的“发正念”行动不提,1996年围攻光明日报事件,1998年冲击北京电视台事件,直至1999年聚集中南海事件,“不好欺负”的例证斑斑可考,怎么好意思说自己是“好欺负”的呢。

  最令人惊骇不已的是,文章竟然自作多情地对好人是不是应该“好欺负”进行了讨论,最后的论断:“法轮功”所说的好人,决不应该是“好欺负的人”!笔者心中揣摩不已,不做“好欺负的人”,除了做“不好欺负的人”以外还能是什么样的人?恐怖的好人观!

  是不是好人与“好欺负”与否有必然的关系吗?还有比说“好人不是好欺负的人”更横、更邪门的推理法吗?无论好人的标准如何,上述论断都是无关推论。好人既可能好欺负,也可能不好欺负,实在不能说有什么绝对的逻辑关系。若真强调较强的相关性,反倒是好人大多温良、柔顺、谦和、忍让、不争,即中华做人之美德,古之所谓的“温良恭俭让”。常言道:“人善被人欺”“人善人欺天不欺”,人们更愿意相信好人常常是好欺负的。反观不好欺负的,率多为小人,但凡小人心情,才会睚眦必报,缁铢必较。“法轮功”不逻辑若此,李洪志颠倒如斯,辩护词变成了自供状!

  那么敢问,如何成为“不好欺负的人”?想必只有假以手段、还以颜色,必要时予对手以深创巨痛,这不是向我等常人发出反攻倒算的宣战檄文吗?前一向众口汹汹的“法轮功”将滑向恐怖主义之说,看来并非空穴来风,《三言两语:好人》一文即为佐证。说不清善恶衡量标准的必定是邪恶。

  (笔者于“善恶标准”简注:无论古今、地域、种族甚至修炼层次有多大差别,只有于现在、未来对自我与他人或带来快乐,或解除痛苦,顺益而无违害的,才是善。)

  “法轮功”另一个不逻辑的推论就是,“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因此是正法。然而,教人向善做好人,只是正法的必要条件,并非充分条件。事实上,“教人向善”也往往成为众多邪教自我标榜的口号或标签。试想,没有伪装的邪恶势力能够发展迅速吗?有骗子不说自己是好人而明说自己是坏人的吗?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真的教人做好人,也不能作为正法的衡量标准呀!李洪志竟然好意思说“我叫大家做好人,是邪吗?”李洪志想必不该忘记自己说过的话:“告诉人家怎么去做好事,……这些都是属于邪教,即使它不害人,它也是邪教。因为它干扰了人们信正教。”(《转法轮》)衡量正邪不能搞双重标准!说不清正邪衡量标准的一定是邪教。

  (笔者于“正法标准”简注:正法以教人向善为先决条件,但是,正法的宗旨却不是教人向善,而是教人见道的。道与善恶无涉,道超乎善恶,超乎一切对立,是超越一切相对的绝对,超越一切对立的统一。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有善就一定有恶,善恶既相对立又相依存,二者都非绝对的道。任何相对的概念如真、善与忍者,都非绝对真理,又怎么能以是否教人向善作为衡量正法与邪法的标准呢?)

(2001年12月8日)
4#
发表于 2009-4-14 09:48 | 只看该作者

还有唐老鸭老师的这篇文章

http://www.tianjian.cc/viewthread.php?tid=275

四论法轮功的修心性做好人能否成立

唐老鸭

(注:本文不涉及其他任何宗教)
      在李洪志渲染的法轮功中,还有一个非常能迷惑人的问题,即修心性、做好人问题。许多没有接触过法轮功的,也往往被这种说法的假象所迷惑,这也导致少数人对国家取缔法轮功的做法不甚理解,认为“人家要修心性做好人,有什么错,干嘛要取缔呢”!?下面我们就对李洪志提出的“修心性、做好人”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看看这一说法究竟能否成立。

一、李洪志提出的“修心性、做好人”的概念是什么?
      综观李洪志从《转法轮》到各个时期、各个地方的“讲法”,我们始终没有找到他所说的“修心性”、“做好人”的准确概念到底是什么?因此,既然李洪志没有讲过什么“修心性”、“做好人”的准确概念(李洪志只讲过“真善忍”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这里,我们也就没有什么必要妄加评论了。不过,李洪志讲过,“做好人首先要修心性”,那么下面,我们只要着重谈谈李洪志的“修心性”能否成立也就可以了。

二、李洪志提出的“修心性”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李洪志提出的“修心性”的组成部分,在《转法轮》的“提高心性”中,已有明确表述,即包括“德”、“舍”、“忍”、“悟”和“吃苦”这五个方面。
      (一)关于“德”。“德”是李洪志提出的一种白色物质,法轮功信徒“修”来“修”去,就是围绕这个“德”做文章!法轮功信徒要这个“德”干什么?按李洪志的说法,“德对修炼人来说,是最珍贵的东西。”有“德”你就可以“长功”,就可以“上层次”,就可以出“三界”,就可以“圆满”,就可以拿“果位”!对“修炼人”而言,你什么都可以失去、放下、抛弃,但“德”是万万不能丢掉和失去的!
      (二)关于“舍”。“舍”按照李洪志的说法,就是舍去、去掉、有意放弃的意思,也就是不失不得、失小得大、失去的越多得到的越大。总之,按《转法轮》的说法,就是失去地上的拿到“天上”的,失去有形的拿到“无形”的,失去宇宙中的拿到“另外空间”的。因此,法轮功信徒为什么会对一级工资、一个职称、一套住房、一个职业、一个级别等等无动于衷呢?甚至可以这么说:他对一、两百万的金钱也会无动于衷!道理很简单,这个“利”太小了,与那个所谓的“圆满”(实际上是虚幻的)是不成比例的!因此,法轮功信徒在正常人中可以做到貌似“好人”,比如加工资、评职称、分住房等,他都可以“不要”或“让掉”,让人们觉得他们好象确实是“好人”,但是,一旦你叫他让掉“圆满”、让出“果位”试试?恐怕就没那么“好”了吧?!
      (三)关于“忍”。“忍”在李洪志的《转法轮》中是有特别含义的。李洪志所说的“忍”,不是消失、消除和清除,它实质上是一种掩盖、掩藏、深埋和转移。法轮功中的“忍”,目的是为了“一举四得”,即一是得到了“德”,二是长了“功”,三是提高了“心性”,四是提高了“层次”等。而这“一举四得”的基础就是得到和积累了“德”。因此,看到这些,大家对以前有些法轮功信徒被别人打骂后,却连声向人家说“谢谢,谢谢”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他认为自己得到了“最珍贵”的东西,当然要向别人表示“感谢”了!
      (四)关于“悟”。“悟”这个问题在李洪志的法轮功中有他先决的条件,即:先要“学法”,而且要“多学法”,在这个基础上再去按照李洪志的“法理”要求去“悟”。你的“悟”符合了李洪志的要求了,你就是“正悟”;你的“悟”不符合李洪志的要求了,你就是“邪悟”;你按照李洪志的要求认真做到却出现问题了,你还是“邪悟”!总之,在“悟”这个问题上,李洪志的法轮功还是遵循了他的一贯做法,即:“成绩”是我的,“问题”是你的,“出偏”也还是你的。
      (五)关于“吃苦”。“吃苦”在李洪志的法轮功中只有一个目的和内容,就是为了“消业”(“业”是李洪志的法轮功中编造出来的一种黑色物质)。而“消业”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德”与“业”的演化(这个问题在下以后会在“德”与“业”的转化是否成立中作详细论述),还是为了得到所谓的“德”。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李洪志“修心性”五个组成部分的内容,实质都是有明确指向的,即为了得到一个所谓的白色物质——“德”,为了得到所谓的“圆满”。而这个“德”以及终极目标——“圆满”,都是给修炼人个人的,并不是、也不会给他人的!

三、为什么要“修心性”?
      这个问题实际上相当简单,按照李洪志的话说就是“心性多高功多高”,“长功才是关键”!客观地说,修炼人按照法轮功的要求去“修心性”,目的是为了“长功”!而“长功”的基础必须要有“德”与“业”的演化,必须要积累“德”。法轮功信徒为什么要“修心性”?目的就是要得到“德”,目标就是“上天”、“圆满”。

四、怎样“修心性、做好人”?
      在李洪志的“讲法”中,对法轮功信徒怎样“修心性”问题,界定了两条标准。一是“向内找”,二是“真善忍”。
      (一)向内找。按照李洪志的说法就是找自己的问题(本段引号中的内容,除特别注明的外,其它均取自《转法轮》提高心性一节)。
      1、为什么要“向内找”?按《转法轮》的说法就是:“在矛盾中你才好提高上来,提高心性与层次,长功才是关键!”可见,“向内找”的指向是相当明确的,就是为了要“长功”嘛!
      2、怎样“向内找”?按李洪志的说法就是要放下、修去名利情。“修去名利情,圆满上苍穹”,“放下名利情,修成佛道神”。而名利情的根本与核心又是什么?“名利情的根本就是人的情哪”(《新加破讲法》和《澳大利亚讲法》)!“想干不想干,高兴不高兴,爱和恨,整个人类社会的一切,全出自于这个情。情要是不断,你就修不了!”由此可见,要按照李洪志的标准“向内找修心性”,最根本的就是要去掉人的“情”,人的“情”要是去不掉,你就不可能“修”成!
      假如李洪志的“讲法”正确,我们设想一下,在咱们正常的人群中,哪些人能真正去掉“情”?除了植物人、木乃伊、僵尸、正在发病的精神病人、低档次的机器人等等,还能有什么?李洪志提出的这种“修炼”,不正是把正常的人领向不正常的轨道吗?
      3、怎样评判“向内找”?李洪志说过:“时时对照,做到是修。”“对照”和“做到”自然是要按照李洪志的法轮功的要求才行。那么如何评价这种“向内找”、“对照”与“做到”的好坏呢?“好坏出自人的一念,一念之差会带来不同的结果。”不难看出,李洪志将“向内找”好与坏的评判标准,设定在法轮功信徒的“一念”上。看似不好的东西,“一念”一转,什么都好了!
      需要注意的是:李洪志提出的“向内找”是一种无条件的向内找,不管遇到了什么,不管发生了什么,法轮功信徒都要“找自己的问题”(因为一切都不是偶然的嘛),两个人发生矛盾了,两人要找自己,第三个人看见了,他还是要找自己。这种“向内找”是丧失了原则和前提的“向内找”,它与“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有本质的差异和区别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是:绝不能丧失原则和前提。
      (二)真善忍。这是李洪志为法轮功信徒设定的第二条“修心性、做好人”的标准。
      1、真善忍是什么?按李洪志的说法:“真善忍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关于“真善忍”能否成立的问题,我们在“二论”中已有论述,这里不再重复。)从这可以看出:李洪志将法轮功信徒过去形成的评判事物的标准,诸如道德、法律、科学、良心等等,改换成他的“真善忍”了。
      2、为什么要拿“真善忍”作为标准?李洪志说的很明确:“有人说你好,你不一定真好,有人说你坏,你不一定真坏,因为衡量好坏人的标准发生了扭曲,只有符合宇宙特性的他才是好人,这是唯一衡量好坏人的标准!”因为在李洪志的嘴里,人类社会的评判标准都是错误的和扭曲的,诸如“科学是错误的,是邪教”,“人类道德是下滑的、滑坡的”,“法律是管不住、约束不了人的”等等,在李洪志的眼里,人类社会的一切都是一塌糊涂的,所以正常人的评判标准,在法轮功中就不能运用的,只有他李洪志的“真善忍”,才是唯一的、正确的衡量好坏人的标准。这样,李洪志就用他的所谓的“真善忍”标准,置换了法轮功信徒长期形成的、正常的、正确的、科学的评判标准了。
      3、“修炼人”能否用正常人的标准。李洪志的讲法也非常明确:“作为一个修炼的人,就不能用常人的标准去要求了!”前面我们提过,正常人的评判标准是:道德、法律、科学、良心等等。而作为一个“修炼”的人,他在正常人中生活、生存,却不用正常人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他还能正常吗?他能顺应正常人的社会发展要求吗?他能与正常人的社会生活相融吗?他能与正常人和谐和睦地相处吗?

五、法轮功“修心性、做好人”的结局是什么?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法轮功信徒要是不折不扣地按照李洪志提出的“修心性、做好人”的要求行事,其结局就是:只能与正常人的社会发展和要求背道而驰、格格不入!
“修”是一个人使个人偏离正常的状态,逐步恢复到正常状态的过程。就正常人而言,对一个心理异常的人来说,他是需要通过“修”,使他逐步恢复到心理正常的状态。但是,对心理异常的人来说,他倒是更想通过“修”,使自己达到更加异于常人的状态!何为“真修”?真修就是真正的恢复常态,就是要更好地融合社会,更好地接纳社会,更好地顺应社会,更好地适应社会文化和社会发展。
      而“修炼”是指这个“修”的过程的艰难,其本身不具有任何色彩,只是后人将“修炼”赋予了一个“修心”的专门指向。从佛、道两家倡导的“修炼”角度来说,“修”又分成“修佛”与“修魔”两类,“修”的基础与结局恰恰是“修佛”与“修魔”的最终证明!而李洪志法轮功的“修炼”,强调的是为了自己个人“长功”、“上层次”,多获取、窃取所谓的“德”,总之是从一心为己的基础起步,其结局只能是与人类、与社会背道而驰!就是从佛、道两家倡导的“修炼”的角度来看,李洪志鼓吹的法轮功式的“修炼”,只能走向“修魔”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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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11: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砥澜 于 2009-4-14 00:17 发表
1,哪里能够找到《耸人听闻的‘好人观’》这篇文章?
2,应该如何系统地批评法轮功“自己做、不害人、不伤人”的“好人观”?对同情者和练习者的方法有什么不同

谢谢大家。

一、对同情者讲清道理以及它的原理的荒谬就行;
二、对轻度痴迷者系统分析它的原理,再进行比较对照;
三、对重度痴迷者则先要一个一个问题谈透,再系统分析评判,再作比较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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