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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也配谈“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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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7-21 1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轮功网站“明慧网”上充斥着大量的法轮功维权信息,这些人打着“维护人权”的旗号来大做文章。什么是人权?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本质特征是自由和平等,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而法轮功就不是在“维护人权”,而是在践踏人权了。
如今的“法轮功”组织早已背离了“修身养性、强身健体”的初衷,现在已彻底沦为国际反华势力的走狗,充当境外敌对分子干涉我国政治的马前卒,我想问问他所创立的法轮功组织何时提倡过关怀人、尊重人、以人为本呢?从来都是要那些练习者以他这个所谓的“神”来做为中心,那些痴迷者的疯狂行为,他这个“神”为何没有站出来加以制止呢?那些练习者为了所谓的“大法”,在他们看来任何事情都有可能成为阻挠他们在修炼过程中并最终成仙、成佛的道路上的绊脚石,而练功就成为了“宇宙第一大事”,有的人病了不投医,有的人妻离子散,有的人甚至绝食、跳楼、自焚等等,充分暴露了其反社会、反人权、反科学、反人性、反人伦的邪恶本性,这些都是戕害生命、荼毒生灵的罪行,是法轮功侵犯人权的罪证。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以“真、善、忍”作为练功的主导教义,利用谎言欺骗了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加入,然后又以“世界末日”、“升天圆满”等邪说对练习者的思想精神进行控制。法轮功对个人的身心、对家庭的美满、对社会的秩序以及对国家的安全都已构成严重危害,它是侵蚀文明社会的毒瘤,世界上所有健康的、正义的人们都应该联合起来反对它、消灭它。
“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就是法轮功的是非标准,穷凶极恶的法轮功,其丑恶勾当不仅暴露了其邪恶本性,更是对人权中最基本的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构成了严重侵犯。
2#
发表于 2009-7-22 14:15 | 只看该作者
不是说弟子们都已走上成神之路了吗?干嘛还要跟常人争人权啊?
3#
匿名  发表于 2009-7-24 22:57
只想当常人,不想当神,
只想跟人争,(争理-----争人权、争地盘-----争合法修炼环境),不想去天国世界
悲哉!哀哉!----------------
4#
匿名  发表于 2009-7-25 18:15
就是啊,他们又不是人,争哪门子人权啊???
5#
发表于 2009-7-26 16: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9-7-22 14:15 发表
不是说弟子们都已走上成神之路了吗?干嘛还要跟常人争人权啊?

就是啊,一群“法王”、“主”、“神”和人一般见识了,呵呵。
6#
发表于 2009-7-26 16: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25 18:15 发表
就是啊,他们又不是人,争哪门子人权啊???

7#
匿名  发表于 2009-7-27 22:15
法轮功是社会一份子,当他的人权遭到损害时,为什么不能讲人权?!!!!!
8#
发表于 2009-7-28 15: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的帖子

社会上认为法轮功练习者是人,才有团结、教育、挽救的措施。
敢问:李洪志将自己和所谓的“弟子”当成人了吗?李“老师”如果是人的话,能说出造出生身父母的不是人话吗?你为什么不与李“老师”谈谈人权与神权的关系?谈谈法律与“大法”的关系?

[ 本帖最后由 啄木鸟 于 2009-7-28 15:37 编辑 ]
9#
匿名  发表于 2009-7-28 17:25
"团结、教育、挽救的措施"--符合法律吗?没有侵犯人权吗?
10#
发表于 2009-7-28 17: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28 17:25 发表
"团结、教育、挽救的措施"--符合法律吗?没有侵犯人权吗?


法轮功先“践踏”了别人的权利,之后被国家取缔,取缔之后就不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了,明白吗?
11#
匿名  发表于 2009-7-28 17:54
"团结、教育、挽救的措施"--符合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国际公约吗?符合中国自己的法律吗?“取缔”的是一个组织,不是个人的人权把?好像没有政府可以“取缔”人权把?
12#
发表于 2009-7-28 21: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28 17:54 发表
"团结、教育、挽救的措施"--符合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国际公约吗?符合中国自己的法律吗?“取缔”的是一个组织,不是个人的人权把?好像没有政府可以“取缔”人权把?


取缔即定为非法,非法不受法律保护,想附庸非法组织取得合法权益,不知道你是不是没有逻辑思考能力?
13#
匿名  发表于 2009-7-29 11:54
法轮功92传出,当上亿人练之后99取缔,足见中共不英明
14#
匿名  发表于 2009-7-29 12:43
取缔即定为非法,非法不受法律保护
----故此没有人权,可以当动物处理,作为器官来源,是把?
15#
发表于 2009-7-30 18: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29 12:43 发表
取缔即定为非法,非法不受法律保护
----故此没有人权,可以当动物处理,作为器官来源,是把?


当然不可以,但是你说的事也是子虚乌有!换个有的再来说事吧!
16#
发表于 2009-7-30 18: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29 11:54 发表
法轮功92传出,当上亿人练之后99取缔,足见中共不英明


找你的意思,应该怎么办当年?
17#
发表于 2009-7-30 19: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29 12:43 发表
取缔即定为非法,非法不受法律保护
----故此没有人权,可以当动物处理,作为器官来源,是把?


出示你掌握的有据可查的证据吧!!
18#
发表于 2009-7-30 20: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29 11:54 发表
法轮功92传出,当上亿人练之后99取缔,足见中共不英明


您的意思是不是应该早点取缔?
19#
发表于 2009-8-1 18: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名字好难取 于 2009-7-30 20:05 发表
  [quote]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29 11:54 发表
  法轮功92传出,当上亿人练之后99取缔,足见中共不英明

  您的意思是不是应该早点取缔? [/quote]
我觉得应该这样理解这位游客的意思。从法轮功对社会所造成的直接的现实的危害来看,的确应该再早一点采取果断措施取缔它。从这一点上看,中共还不够英明。不过这位游客说的上亿人的数字注水太严重啦!
20#
发表于 2009-8-4 10: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28 17:25 发表
"团结、教育、挽救的措施"--符合法律吗?没有侵犯人权吗?

在下终于明白了,看来,不团结、不教育、不挽救就是尊重人权和不侵犯人权了。你们是走在“神”路上的大仙,还要人权作甚?不如去找李先生要要神权去吧!
21#
匿名  发表于 2009-8-4 20:17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9-8-4 10:55 发表

在下终于明白了,看来,不团结、不教育、不挽救就是尊重人权和不侵犯人权了。你们是走在“神”路上的大仙,还要人权作甚?不如去找李先生要要神权去吧!

本人十分不解,这些“伟大”的修炼人,死乞白咧地跟人类要人权,这就不是人心了,而是“神”心了?大法徒们是否想告诉人类:要人权是当“神族”的基础的基础啊?
22#
发表于 2009-8-4 22: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的帖子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27 22:15 发表
法轮功是社会一份子,当他的人权遭到损害时,为什么不能讲人权?!!!!!

  李洪志在他的《说明》中明确告诉信徒们:“人权是人追求的愿望,修炼人是以出世间为目的”的。这分明是不要人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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