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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法轮功之四: 事从简处编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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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6-28 04: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同情法轮功之四:  事从简处编真伪


如果, 两个人不和. 甲方生怕别人知道, 而乙方生怕别人不知道.

不知情的人, 您会怎么想此双方? 

我上初中的时候, 有个刚师范毕业的漂亮女教师教时事课, 她说过一句话我一辈子都忘不了, 她说:世界上除了男女的浪漫隐私, 掖掖藏藏的不是坏人就是坏事.
对这句话, 这么多年我还没发现过例外, 或许法轮功是个例外.

在国内, 为什么政府人员不准和法轮功人士在公开场合(如记者会)对峙?
在国外, 为什么政府人员不敢和法轮功人士在公开场合(如记者会)对峙?

如此不磊落态度, 不是自己给婊子立牌坊吗?
2#
匿名  发表于 2006-6-28 13:10
如果有一只狗冲着你乱吠,你是跟它对着吠呢还是怎么办?
3#
发表于 2006-6-28 1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的帖子

如果有一只狗冲着你乱吠,你是跟它对着吠呢还是怎么办?
支持。同样,如果有一只狗来咬你,你也会咬狗吗?作为人,和狗比试“咬”的本事,不但你占不到便宜,更会留下个“好名声”。
4#
发表于 2006-6-28 21:01 | 只看该作者
人和狗最大的区别是,人有思想,而狗没有!!!!!!!
5#
 楼主| 发表于 2006-6-29 04:00 | 只看该作者
据我有限的认识: 双方口执, 理屈先骂人. 如是正式的辩论, 始作骂人者会被逐出辩论场的.
希望不是这里的每个人都这样.
6#
发表于 2006-6-29 08:24 | 只看该作者
引:据我有限的认识: 双方口执, 理屈先骂人. 如是正式的辩论, 始作骂人者会被逐出辩论场的.
答:你不止认识有限,还在自扇耳光给大家带来娱乐!骂人?谁骂人了?如果你觉得我把轮子的叫嚣和狗的咬人比较是骂人的话,那 --------如此不磊落态度, 不是自己给婊子立牌坊吗? 请解释解释,这里的"婊子"是什么意思,指的又是谁?

我最鄙视轮子的双重标准.除了会打字(目的是来这里散步毒害),连狗都不如。狗还不是见人就咬来,只有疯狗。

竟然摆出所谓的道理,你有资格吗?
7#
匿名  发表于 2006-6-29 17:32
回复#5

你的认识何止是有限,你很荒唐.法论功的双重标准被你表演的太精彩了!真要为你喝彩."始

作骂人者会被驱出辩论场的."你不觉得你就是应该被驱逐的吗?!自煽耳光很痛快吧!真是大

快人心!!!
8#
匿名  发表于 2006-6-29 20:01

回复 #7 的帖子

您可能误解了,中山狼先生并不相信FLG!您再看看以前的帖子可能就清楚了。他只是对大陆的国体、政体有些看法而已。
9#
匿名  发表于 2006-6-30 18:00
回#8

无论他对什么有看法,双重标准都是不对的,你说呢?要别人不骂,首先自己管好嘴!

#1的问题,不存在准不准和敢不敢,道理很简单.











3
10#
匿名  发表于 2006-6-30 20:26

回复 #9 的帖子

中山狼先生想公开辩论.问题是另一方觉得没有必要为垃圾问题进行什么辩论,不然太丢人现眼了!
11#
发表于 2006-7-4 11:03 | 只看该作者
中山狼,我相信你看了我的回帖了,你有什么话说?
12#
匿名  发表于 2006-7-4 17:06
回复#10

目前我不对中山狼想辩论什么感兴趣,只是提醒他不要出口成脏!

还有些不明白:你是他的代言人?否则他想什么你怎么知道?只是好奇,莫见怪!

中山狼的事情还是他自己解决吧,如何?我看到楼上已发问了嘛.
13#
匿名  发表于 2006-7-5 17:08
看来这位狼兄一开始完全没意识到婊子其实是脏话   如此素质  还在贼喊捉贼  果然贻笑大方  自取其辱
14#
匿名  发表于 2006-7-5 20:31

回复 #12 的帖子

请您看看以往中山狼先生发的帖子,以及各位的回帖就知道一些了.我们没有必要在此花费精力与口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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