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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心得:用大法赚钱到底该不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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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3-7 1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洪志大师一直苦口婆心号召弟子好好学法,那么我们认真重温一下李大师金口玉言宣说的宇宙大法:

    弟子:请老师再讲一下辅导站不存钱的规定。但在美国这个商业社会里,办什么事情免不了要动钱。


    师:我告诉大家,这一点是谁也不能够改变的:辅导站是绝对不能存钱的。说在现阶段我们卖书剩了一点儿钱,我们想要把剩下的一点钱马上做一些事情。原则上看是没有动钱,实际上还是动了。长此下去是永远没完的,你就等于是在存钱、存物其实我告诉大家,我们做洪法这些事情,那个小小不言的,我想我们有能力的学员他可能会包下来的。如今天这么大的会场,就是我们的学员一个人拿的钱,为了能叫大家得法,做一件好事。他可能得到的会更多。但是我想我就说那个意思,我们走的路千万要走正。一定要走正这条路。
—————《北美首届法会讲法》李洪志(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九、三十日于纽约)

       “基本上我就是指着稿费生活”的李大师在瑞士“法会”上说:
      
      “前一段时间我自己想了一件事情,因为中国最近下岗(实际就是失业)的工人比较多,其中有极少数是我们的学员。后来我就想,能不能让他们去销售法轮大法的书呢?这样既解决了他们的生活问题,又解决了学员买书的问题。有的学员已经这样做了。后来我仔细的一想不对劲儿。怎么不对劲儿呢?大家想一想,大法能度我们,这么神圣的大法,我们却拿他去赚钱,把自己摆到哪儿去了?把法摆到哪儿去了?这就极不应该,所以我就不让他们做了。”

       “作为我们弟子,确确实实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利用法来赚了钱,而且大多数买书的人又都是我们的弟子,这钱怎么用呢?”他还就开书店卖书之事专门说道:“如果你们本身就是开书店的,利用这个便利条件经营大法的书,不是特意为大法成立的,早就是开书店的,那么我也不反对你这样做。因为你毕竟在这之前已经经营了书了。”




我们再看“大纪元”3月7日报道:


    “2010年3月6日中午澳大利亚首家天梯书店在悉尼繁华市中心的著名书局(Dymocks Book)大楼9楼隆重开张。”“天梯书店代表、古玩收藏家戴美玲女士感谢众多嘉宾到场。她表示开办天梯书店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满足有缘之士购买法轮功书籍的迫切需求,并且给有兴趣学功的人提供方便义务教功。”

   “纽省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约翰.戴乐致词中表示天梯书店是人们通向天国的精神通道,他在人们的期盼中终于开张了。他介绍全球首家天梯书店(TIANTI BOOKS INC)成立于二零零七年四月,是在美国注册的非营利组织,致力于为希望正面了解法轮大法(也叫“法轮功”)的公众提供法轮大法原著和音像资料,帮助现代人理解传统修炼文化,理解“修”与“炼”的内涵。”
————————【大纪元3月7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悉尼报导)

     乖乖,李洪志很早就痛斥过用大法赚钱、尤其是卖书赚钱,明确规定辅导站、学员不许动钱、不许存钱存物,冠冕堂皇宣扬“走正这条路”,可是目前法轮功的很多活动基本都是经济运作,包括现在的商业演出——“神韵”演出、法轮功网站的广告植入等。难道李洪志讲的宇宙大法等于放屁了吗?这个“天梯书店”美其名曰“非营利组织”,又说满足人们“购买法轮功书籍的迫切需要”,书店到底什么性质?动钱没?存钱没?赚钱没?辅导站不让存钱、动钱,谁可以动?钱哪里去了?即使有人赞助,钱怎么花的?盈亏?

        经济运作,法轮功组织的一大黑幕!








[ 本帖最后由 洪七公 于 2010-3-8 23: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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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3-7 22:14 | 只看该作者
国华一直在干“挂着牛皮包,卖着大法书”的勾当。当向他指出这是在“借功赚钱”时,他还振振有辞。
3#
匿名  发表于 2010-3-7 22:49
我看还是叫‘陷阱书店’的好,不知又会有那些可怜人会陷入里面。
4#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00: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10-3-7 22:14 发表
国华一直在干“挂着牛皮包,卖着大法书”的勾当。当向他指出这是在“借功赚钱”时,他还振振有辞。


您这个学法骨干能否提供些李洪志关于其他禁止利用大法赚钱的相关经文呢,供广大网友及法轮功学员学习。谢谢。
5#
发表于 2010-3-8 16: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洪七公 于 2010-3-8 00:14 发表

您这个学法骨干能否提供些李洪志关于其他禁止利用大法赚钱的相关经文呢,供广大网友及法轮功学员学习。谢谢。

  呵呵,七公,恭敬不如从命,为了供广大网友及法轮功学员学习之用,俺就当一回学法骨干,列出俺收集到的李洪志关于禁止利用大法赚钱的相关经文:

  “对于物质利益,对钱追求的心那么强是修炼吗?我告诉大家,这个钱是对修炼人的最大障碍。”(《1997年纽约法会讲法》)


  “佛法修炼是非常严肃的,是绝对不能和钱混在一起的。世间任何东西人都可能用来赚钱,可是唯独佛法绝对不能。”(《美国第一次讲法》)


  “大家知道,我们是松散管理的,不摸钱,没有职位不当官。修炼人一碰钱就复杂了,名利是人最大的修炼障碍。”“这就是我传给你们的这个修炼形式。修炼形式中不能给官做,佛法不能用来赚钱,任何辅导站都不存钱,这是修炼形式决定的。”(《北京国际交流会讲法》)


  “我们学员不能随便自己去做书,自作主张,或者用它去赚钱,你即使不赚钱也不能自己随便做。”“要想拿这个书去赚钱更不行。”(《2003年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


  曾经说过“基本上我就是指着稿费生活”的李洪志在瑞士“法会”上说:“前一段时间我自己想了一件事情,因为中国最近下岗(实际就是失业)的工人比较多,其中有极少数是我们的学员。后来我就想,能不能让他们去销售法轮大法的书呢?这样既解决了他们的生活问题,又解决了学员买书的问题。有的学员已经这样做了。后来我仔细的一想不对劲儿。怎么不对劲儿呢?大家想一想,大法能度我们,这么神圣的大法,我们却拿他去赚钱,把自己摆到哪儿去了?把法摆到哪儿去了?这就极不应该,所以我就不让他们做了。”“作为我们弟子,确确实实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利用法来赚了钱,而且大多数买书的人又都是我们的弟子,这钱怎么用呢?”他还就开书店卖书之事专门说道:“如果你们本身就是开书店的,利用这个便利条件经营大法的书,不是特意为大法成立的,早就是开书店的,那么我也不反对你这样做。因为你毕竟在这之前已经经营了书了。”既然如此,在这次特意为卖法轮功书籍成立的“澳大利亚首家”天梯书店开张之际,以及三年前“全球首家”天梯书店开张之际,李洪志为何不出面“棒喝”一下呢?守着法轮功“原著”的“天梯”上的经理们为何不看看原著作者以上“教诲”呢?

  要说法轮功“借功赚钱”,到目前为止也就是靠卖书赚钱,三大媒体、神韵家家都在惨淡经营,个个把奋斗目标定在“打平”上。说到这里再引用一段李洪志在悉尼“法会”上说过的话:“佛法传出来是度人的,如果用他来赚钱他是罪大恶极!当然魔它就不在意这些了。他打着宗教的旗号或者是打着叫人向善的旗号来破坏人类,破坏人的心,破坏人的心法,这是最恶毒的,所以我想啊,当然有些话我是不想出口。正的与邪的你是能够分辨出来的,自己去分辨好了。我不想说谁是邪的,谁不是邪的。”既然他不想说(实际上是说不出口),那就请法轮功学员们分辨一下“谁是邪的”!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0-6-11 11:41 编辑 ]
6#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18: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10-3-8 16:47 发表

  呵呵,七公,恭敬不如从命,为了供广大网友及法轮功学员学习之用,俺就当一回学法骨干,列出俺收集到的李洪志关于禁止利用大法赚钱的相关经文:

  “对于物质利益,对钱追求的心那么强是修炼吗?我告诉大家,这个钱是对修炼人的最大障碍。”(《1997年纽约法会讲法》)


  “佛法修炼是非常严肃的,是绝对不能和钱混在一起的。世间任何东西人都可能用来赚钱,可是唯独佛法绝对不能。”(《美国第一次讲法》)


  “大家知道,我们是松散管理的,不摸钱,没有职位不当官。修炼人一碰钱就复杂了,名利是人最大的修炼障碍。”“这就是我传给你们的这个修炼形式。修炼形式中不能给官做,佛法不能用来赚钱,任何辅导站都不存钱,这是修炼形式决定的。”(《北京国际交流会讲法》)


  “我们学员不能随便自己去做书,自作主张,或者用它去赚钱,你即使不赚钱也不能自己随便做。”“要想拿这个书去赚钱更不行。”(《2003年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


  曾经说过“基本上我就是指着稿费生活”的李洪志在瑞士“法会”上说:“前一段时间我自己想了一件事情,因为中国最近下岗(实际就是失业)的工人比较多,其中有极少数是我们的学员。后来我就想,能不能让他们去销售法轮大法的书呢?这样既解决了他们的生活问题,又解决了学员买书的问题。有的学员已经这样做了。后来我仔细的一想不对劲儿。怎么不对劲儿呢?大家想一想,大法能度我们,这么神圣的大法,我们却拿他去赚钱,把自己摆到哪儿去了?把法摆到哪儿去了?这就极不应该,所以我就不让他们做了。”


“作为我们弟子,确确实实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利用法来赚了钱,而且大多数买书的人又都是我们的弟子,这钱怎么用呢?”他还就开书店卖书之事专门说道:“如果你们本身就是开书店的,利用这个便利条件经营大法的书,不是特意为大法成立的,早就是开书店的,那么我也不反对你这样做。因为你毕竟在这之前已经经营了书了。”

既然如此,在这次特意为卖法轮功书籍成立的“澳大利亚首家”天梯书店开张之际,以及三年前“全球首家”天梯书店开张之际,李洪志为何不出面“棒喝”一下呢?守着法轮功“原著”的“天梯”上的经理们为何不看看原著作者以上“教诲”呢?

  要说法轮功“借功赚钱”,到目前为止也就是靠卖书赚钱,三大媒体、神韵家家都在惨淡经营,个个把奋斗目标定在“打平”上。说到这里再引用一段李洪志在悉尼“法会”上说过的话:“佛法传出来是度人的,如果用他来赚钱他是罪大恶极!当然魔它就不在意这些了。他打着宗教的旗号或者是打着叫人向善的旗号来破坏人类,破坏人的心,破坏人的心法,这是最恶毒的,所以我想啊,当然有些话我是不想出口。正的与邪的你是能够分辨出来的,自己去分辨好了。我不想说谁是邪的,谁不是邪的。”既然他不想说(实际上是说不出口),那就请法轮功学员们分辨一下“谁是邪的”!


景远仁兄不愧学法骨干啊,好多我印象中有却已经模糊的李大师相关讲法您都给列举出来了,佩服佩服啊!
看来道貌岸然的李大师“就差钱”啊!谁罪大恶极一目了然了。只不过李洪志自己编造佛法祸乱世间,还用其大肆骗钱,罪大恶极极啊,

[ 本帖最后由 洪七公 于 2010-3-8 23:29 编辑 ]
7#
发表于 2010-3-8 23: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的帖子

原帖由 洪七公 于 2010-3-7 18:15 发表
乖乖,李洪志很早就痛斥过用大法赚钱、尤其是卖书赚钱,明确规定辅导站、学员不许动钱、不许存钱存物,冠冕堂皇宣扬“走正这条路”,可是目前法轮功的很多活动基本都是经济运作,包括现在的商业演出——“神韵”演出、法轮功网站的广告植入等。难道李洪志讲的宇宙大法等于放屁了吗?这个“天梯书店”美其名曰“非营利组织”,又说满足人们“购买法轮功书籍的迫切需要”,书店到底什么性质?动钱没?存钱没?赚钱没?辅导站不让存钱、动钱,谁可以动?钱哪里去了?即使有人赞助,钱怎么花的?盈亏?

 “学法骨干”?哈哈,七公别这么夸我。您的学法心得写得好,上面这几个问题针针见血。不知国华先生读后作何感想?我曾劝他别摆书摊了,可他就是不听。看了您的帖子,没准明天就撤书摊专卖皮货了。
8#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23:46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景远仁兄,在下已经在原文中添加了一些您给提供的、更能说明问题的李洪志讲法内容,在此衷心鸣谢!
我觉得“学法骨干”是不足以评价您的水准的,更确切应该叫做“学法楷模”和“典范”。应该被李洪志授予“学法标兵”称号。
9#
发表于 2010-3-9 08: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3-7 22:49 发表
我看还是叫‘陷阱书店’的好,不知又会有那些可怜人会陷入里面。


呵呵 有道理,书店本应该是圣洁的地方,怎么就成了藏污纳垢之所了呢!
10#
发表于 2010-3-9 14: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洪七公 于 2010-3-8 23:46 发表
非常感谢景远仁兄,在下已经在原文中添加了一些您给提供的、更能说明问题的李洪志讲法内容,在此衷心鸣谢!
我觉得“学法骨干”是不足以评价您的水准的,更确切应该叫做“学法楷模”和“典范”。应该被李洪志授予“学法标兵”称号。

七公给个“学法骨干”帽子戴戴即可。俺不要李洪志给“学法标兵”称号,俺就想让他给一个圆满指标。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0-3-9 14:24 编辑 ]
11#
发表于 2010-3-14 23:27 | 只看该作者

弘法,介紹大法書是好事

實際上我也不是因為失業,或為了賺錢生活才賣書。何況我幾乎是以成本或貼錢賣書,因為有時我會送書或其他贈品給客人。我最大的目的是為了弘法,使更多有緣人得法。這也是大法弟子因該做的事情。我想天梯書店的方向也是如此,所以不存在用大法賺錢的問題。

[ 本帖最后由 國華 于 2010-3-14 23:36 编辑 ]

台灣六千人排演立體《轉法輪》 感頌師恩.bmp (175.83 KB, 下载次数: 56)

台灣六千人排演立體《轉法輪》 感頌師恩.bmp
12#
发表于 2010-3-15 08:0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3#
发表于 2010-3-15 09: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不算 于 2010-3-15 08:03 发表
中国有句俗语,便宜没好货,国华卖的那些精神污染物咋可能赚钱?做广告倒是下了不少功夫。国华你大概还不知道,那些“书”在大陆放到厕所都没人愿意用的,直接当破烂回收变成纸浆,你不会觉得李洪志的魂魄会混到纸浆里传播更广吧。

这主意不错,一定是全球最好最好最高最高最妙最妙的弘法形式,建议李先生和明慧网采纳笑纳。
14#
发表于 2010-3-15 09: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10-3-14 23:27 发表
實際上我也不是因為失業,或為了賺錢生活才賣書。何況我幾乎是以成本或貼錢賣書,因為有時我會送書或其他贈品給客人。我最大的目的是為了弘法,使更多有緣人得法。這也是大法弟子因該做的事情。我想天梯書店的方向也是如此,所以不存在用大法賺錢的問題。

国华,你好好对照检查一下吧:“我们学员不能随便自己去做书,自作主张,或者用它去赚钱,你即使不赚钱也不能自己随便做。”“要想拿这个书去赚钱更不行。”不要为自己的“自作主张”辩解了。所谓“自作主张”就是未经批准就“自己随便做”,懂吗?你还是先请示一下“李会长”吧!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0-6-11 11:45 编辑 ]
15#
发表于 2010-3-16 00: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10-3-15 09:24 发表

国华,你好好对照检查一下吧:“我们学员不能随便自己去做书,自作主张,或者用它去赚钱,你即使不赚钱也不能自己随便做。”“要想拿这个书去赚钱更不行。”不要为自己的“自作主张”辩解了。所谓“自作主张”就是未经批准就“自己随便做”,懂吗?你还是先请示一下“李会长”吧!
我是賣書、推廣書,可不是去做書。書也不是我做的,是批發來的。請您把事情先分清楚再說。//039
16#
发表于 2010-3-16 07: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10-3-16 00:21 发表
我是賣書、推廣書,可不是去做書。書也不是我做的,是批發來的。請您把事情先分清楚再說。//039


确实如此,那些强盗也用的是同样的逻辑,我吃了野猪肉但却不是我杀的,我只是按着来着;我没有抢银行,我只是望风来着。。。
17#
发表于 2010-3-16 13: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10-3-14 23:27 发表
實際上我也不是因為失業,或為了賺錢生活才賣書。何況我幾乎是以成本或貼錢賣書,因為有時我會送書或其他贈品給客人。我最大的目的是為了弘法,使更多有緣人得法。這也是大法弟子因該做的事情。我想天梯書店的方向也是如此,所以不存在用大法賺錢的問題。


书店的老板是商人,绝对不是慈善家,谁有钱想往出捐不往红十字会、受灾地方捐啊,单单开个书店赔钱玩啊。除非是脑残!
18#
发表于 2010-3-16 14: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10-3-15 09:24 发表
国华,你好好对照检查一下吧:“我们学员不能随便自己去做书,自作主张,或者用它去赚钱,你即使不赚钱也不能自己随便做。”“要想拿这个书去赚钱更不行。”不要为自己的“自作主张”辩解了。所谓“自作主张”就是未经批准就“自己随便做”,懂吗?你还是先请示一下“李会长”吧!

原帖由 國華 于 2010-3-16 00:21 发表
我是賣書、推廣書,可不是去做書。書也不是我做的,是批發來的。請您把事情先分清楚再說。

国华,请你把楼上李洪志关于禁止用法轮大法赚钱的话仔细看看,再好好对照检查检查:“前一段时间我自己想了一件事情,因为中国最近下岗(实际就是失业)的工人比较多,其中有极少数是我们的学员。后来我就想,能不能让他们去销售法轮大法的书呢?这样既解决了他们的生活问题,又解决了学员买书的问题。有的学员已经这样做了。后来我仔细的一想不对劲儿。怎么不对劲儿呢?大家想一想,大法能度我们,这么神圣的大法,我们却拿他去赚钱,把自己摆到哪儿去了?把法摆到哪儿去了?这就极不应该,所以我就不让他们做了。”
要不我给你归纳一下?书是不能自作主张随便去做的,即使不赚钱也是不能自己随便做的。销售法轮大法的书也是极不应该的,已经摆的书摊也是得撤掉的。
国华,你回复时该不会说“我师父只说过不让销售书,没说过不让卖书、推广书”吧?还有,别忘了发一张你开始练功那年的玉照过来。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0-6-11 11: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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