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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是如何诱导练习者树立歪曲的“生命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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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1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纵观古今中外,无论是宗教还是其他正宗学派,均把尊生视为起码的道德标准,如佛教倡导佛性平等,严禁杀生,宣扬“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儒家主仁性平等,严禁枉杀和不义之战。但对于邪教来说,引导信徒轻视生命,进而自杀和杀人是他们的一个显著的共同特征。李洪志通过各种歪理邪说极力扰乱练习者正常的生命观,把练习者正常的“生命观”歪曲成麻木不仁;视自己和他人生命如草芥的行尸走肉。那么李洪志是如何通过其歪理邪说诱导练习者建立歪曲的“生命观”的呢,笔者试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以让更多的人看清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邪性:
   一、李洪志利用“元神不灭说”,诱导练习者树立“元神至上”的“生命观”。
李洪志为了论证其“法轮大法”的“伟大”和“神秘”,也为其杀人害命的事实辩解,李洪志首先以无中生有,断章取义的手段借宗教之名引诱弟子们要重视“元神”而轻视现实存在的生命个体。他在《转法轮法解》中说:“修炼界就是讲人的元神不灭,说人死亡了根本就没有死,我看就是没有死,人死了只不过是你现有的,我们这个物质空间看到这个形体它灭亡了,而在其他空间里存在的这个身体都没有死掉.”他还说“一个人的真正生命是元神”,“人的身体如果没有他的元神, 就是一块肉。”在《转法轮》1 70页中李洪志还说:“涅槃就是和尚死了,肉身扔了,他自己的元神带着功上去了”。
    为了进一步论证其“元神”至上理论,李洪志竟然利用“元神不灭说”毁灭基本的父母人伦,从根本上否定了父母的养育之恩李洪志在《转法轮》2 05页中说过 “生你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你在六道轮回中,你的母亲是人类的,不是人类的,数不清。生生世世你的儿女有多少,也数不清。哪个是你母亲,哪个是你儿女,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你欠下的业照样还。人在迷中,就放不下这个东西,有的人就放不下他的儿女,说如何好,他死了,他母亲如何好,也死了,他悲痛欲绝,简直下半生要追他去了。你不想一想,这不是磨你来了吗?用这种形式叫你过不好日子。”在这里,李洪志完全违背了人伦之根本,诱导练习者把所谓的“元神”当成“父母”,极力淡漠练习者的亲情人伦观念,成了一具任李洪志驱使的行尸走肉。正如亲手杀死父亲和妻子,将母亲砍成重伤的“法轮功”痴迷者傅怡彬说“虽然他形状上是我的父亲,但是我的父亲这个肉身已经坏了,已经到时候了,把他抛掉”,如此怪谈,着实让人不寒而粟。不难发现傅怡彬这种变态的心理成因就是因为受了李洪志这种把人的“元神”与“肉身”分开的理论的毒害,这也是傅怡彬弑父杀妻的真正原团。


二、李洪志通过其“解脱论”诱导练习者树立“肉身无用的 “生命观”。
    在练习者意识中树立了“元神至上”的意识后,李洪志还嫌不足,他要的是练习者不顾自己身家性命去任他驱使的目的。因此李洪志在其邪说中始终贯穿着肉身死亡并不可怕,只是灵魂的解脱方式,而带着肉身才是苦的理论。他在《转法轮》第九讲中讲到:“我看到一家报纸登的是在唐山地震的时候,有许多人在地震中死了.但是有些人被抢救过来了。对这部分人搞了一次特殊的社会调查:问他们在死亡状态下都有什么感觉?可是出乎意料的是,这些人都谈到了一个特殊情况,而且是一致的.就是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有的人觉得自己一下子没有身体束缚了,轻飘飘地非常美妙的漂了起来,还看到了自己的身体  就是说我们有人的肉身是苦,可是大家都是这样从娘胎里来的,也就不知是苦了。”多么可怕的邪说,按此推理,我们是不是都应该去寻求死亡的美妙的解脱了!
    为了进一步淡化练习者对生命特别是自己肉身的珍惜和留恋,李洪志反复鼓吹“在高层次上看,人的生命不是为了当人”,当人不是目的,是叫你返本归真”(《转法轮》第9495),把练习者引向一心追求“升天”、圆满”、“返本归真”的绝路。同时李洪志又把“放下生死”、“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见《去掉最后的执著》)作为衡量真正“修炼者”的标准,19973月在纽约“讲法”时,李洪志宣扬人和神的区别,就差在这“放下生死你就是神,放不下生死你就是人”(《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
    正是在李洪志的这些邪说的支配下.很多因长期追求“圆满”而无法实现陷人精神绝境的练习者开始对自己和他人的肉身极端的憎恶,最终采取杀人或自杀这种“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对身体的执著”的方式,成为了李洪志和“法轮功”可悲的牺牲品。2002年新疆“法轮功”练习者林春梅、温玉苹在陕西省咸阳市将旅社服务员灵新萍杀死后,竟然对采访她们的记者说:“对生命理解不同,常人看到杀肉身是杀人  我们认为把元神杀了才算杀生”。1 99 95河北东光县“法轮功”练习者石树艳用菜刀自杀身,死前还说“石树艳死不了,没事,是石树艳的附体(笔者注指肉身)死”。
   三、李洪志通过“杀生说”,诱使练习者树立“杀生除魔”的“生命观”。
李洪志深知,他所传的邪法肯定会受到神智清楚的“常人”的质疑和强烈的反对,这些常人的强烈质疑和强烈反对,无疑是他“传法”过程中最大的障碍与威胁,为了扫除他“传法”过程中这些障碍,李洪志需要让练习者树立“杀生就是除魔”的“性命论”,好让练习者以“杀生除魔”之名堂而皇之除掉那些阻碍他“传法”的“常人”。
李洪志首先要让练习者树立。“常人社会”到处是“魔”的概念。李洪志大嘴一张结合其“末世论”信口断言末法时期“魔”已经到处都是,他说“到了末法时期,会有魔乱法  而且人类到处都是魔,败坏人类嘛!不是人们心中都有善念吗?魔就是破坏这个,使你修不成。”(《在大屿与讲法》)。“发展到今天人们完全变成了魔性大发的变异人”(精进要旨一《变异》)“在神眼里看这里非常险恶肮脏,到处都是业力,人身上的业力多的走路都往下掉,邪恶的情魔、烂鬼又充满人世,都是最低层物质变异的东西。”(2 0067月《美国首都法会讲法》) 当然这些“魔”就是阻碍练习者最终“圆满”和“大法”最终“法正人间”的罪魁祸首。
    既然常人社会现在己经到处是“魔”,为了“大法”当然要毫不犹豫的除掉。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其次就是要让练习者放下“怕杀生的执著”.才能让他们在心理上接受“杀生就是除魔”的概念。李洪志在《转法轮》里还编造了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佛教故事”释迦牟尼为了自己洗澡,让其弟子去打扫爬满虫子的浴缸。这种观点李洪志在《瑞士讲法》中讲的更清楚了:“既然能够做到放下情,放下名、利,那么何不把怕杀生的本身也放下呢?这不是去掉了最后的执著了吗?”,“(修炼)不能杀生。可是大法在更高境界中他是圆满的,法又体现了在那个境界中的道理。我讲了,你们伤害的部分生命将圆满在你们未来的世界里作为众生”。在《大法是圆融的》一天中,李洪志已经把永生与“救度”划上了等号:“那些被杀后的生命实质的恶劣处境、痛苦承受与物质的损失,修炼者就要在圆满自己的一切过程中用自己修炼的成果来救度或给其福报”。
    正是这套理论,“法轮功”练习者的“性命观”开始出现了为了“除魔”而视他人生命如草介的极端性转变。1 996823日,湖南省嘉禾县“法轮功”习练者王学忠说其父王继荣是魔,用刀向其父头、颈,胸等处连砍17刀,当场将其父砍死。199932 0日,时年不满18岁的河北省承德市“法轮功”习练者李亭认为其父母是魔,为了“除魔”,在自家中残忍地杀害了他的亲生父母。2002422,黑龙江省伊春市的“法轮功”痴迷者关淑云,在家里与多名法轮功练习者聚集时,说自己8岁的女儿身上附了魔,身为母亲的她竟然将女儿活活掐死在被窝里,2 001220日,深圳市龙岛区‘法轮功”习练者魏志因认清了“消业治病论”是骗人鬼话。魏志华的丈夫与l O多名法轮功痴迷者,认为她是破坏“大法”的“魔”,将她捆绑并捂住口鼻导致魏志华窒息死亡。还有辽宁省法库县为“除魔”用剪刀、钳子挑断嫂子张冠英的双脚大筋后,还打断了其鼻粱骨的法轮功练习者郭亚华  等等。在这些“法轮功”人员的眼里,他人宝贵的生命,只要被他们认为是“魔”他想拿就可以拿,因为这是在“除魔”和“度人”。杀人还把理由说得如此冠冕堂皇。
    罗曼罗兰曾说过“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了解生命而且热爱生命的人”,号称以“度人”为己任的“宇宙主佛”竟然要求其信徒建立如此让人匪夷所思的“生命观”.任你有千条原因,万般理由,就凭这一点,“法轮功”组织不是邪教还有什么是邪教!
2#
匿名  发表于 2010-3-19 17:05

回复 1# 的帖子

楼主的文章是原发还是转帖?如果是转帖,请给出链接并注明出处。谢谢。
3#
发表于 2010-3-19 20: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3-19 19:52 发表
2010年3月16日下午五点三十分,美国国会众议员在国会大厦投票通过了第605号决议案。美国议员在议案中对过去十年来仅仅因为个人信仰而遭受中共持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表示同情,要求立即结束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胁迫、监禁及酷刑折磨,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决议案最终以412票赞成、1票反对获得通过。

议案通过或不通过又能怎样?就能由此证明法轮功理论是正确的,而不是歪理邪说了?

阁下觉得把“水果都能捏成水”、“火星很热”、“某人身上存在r射线”的议案,交美国参众两院表决一下,看看结果如何,好吗?
4#
匿名  发表于 2010-3-20 05:06
议案通过或不通过又能怎样?就能由此证明法轮功理论是正确的,而不是歪理邪说了?   这句话我同意
法轮功自己也知道    人家也没这样推导

后面就说胡话了 心态不正  反邪教能反成这样也是怪事
就好比要基督徒把圣经里讲的东西要放到议院里表决一样
5#
发表于 2010-3-20 09:37 | 只看该作者
这里是反邪教的论坛,至于美国政府或参众两院要求“中共”(疑为中国政府)怎样,那应是国际政治的范围。
法轮功现在到处宣扬美国政府或参、众院甚至某个地方官员(还有些奇奇怪怪的“各界名流”)要求中国政府如何如何,这叫什么逻辑呢?在他们看来,美国还真成了世界警察,成了全世界的老大了吧。法轮功既然是最高的大法,全世界的人都在以“光年”的速度加入大法行列,请问哪位美国政府人员(还别说什么要员)或参、众议员(哪怕是州议员)是大法弟子了?在法轮功弟子们洋洋得意地宣扬着各国政府如何器重大法的时候,却自曝其短地说明了没有人相信他们的鬼话,只不过是拿他们当枪使与中国政府“玩政治”罢了。
我觉得唐版的逻辑也很简单,那些对中国指手划脚的议员们,当你们知道李洪志把你们的上帝狠狠地踩在了“如来这个层次”后,真不知你们做何感想。
快到清明节了,很多人都撰写了悼念亲人的文章,那些受李洪志蛊惑失去生命的信徒,他们的人权何在?他们的生命已经被李洪志的邪说彻底地剥夺了。正义是要了解真相,捍卫正义更要建立理性、审慎、客观的基础之上。如果在不了解法轮功为何物的前提下,就对中国政府进行批评挞伐,无异助长了邪教嚣张和滋长。如果那背后更有政治目的的话,则其阴暗之心可诛,同为邪恶,那就更没什么可奇怪的了。
6#
匿名  发表于 2010-3-20 10:15
美国不是天堂,美国也代表不了正义。西方文明同样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搞不清法轮功的本质也属正常,对古老的东方文明的从新的正确的认识需要一个相当的过程。这在东方包括中国本身也是如此。催邪显正,是有识之士的历史使命。
7#
发表于 2010-3-20 10:29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已经沦落为需要被外星人控制的美国政府来证明其是“大法”的地步,实在颠倒得可以啊。
8#
发表于 2010-3-20 17:40 | 只看该作者
FLG和传销几乎是一母所生的双胞胎,对无辜群众的危害都是同样的。
打击传销有多么彻底,打击FLG就应该有多么彻底。
9#
发表于 2010-3-20 22: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巴柔 于 2010-3-20 09:37 发表
请问哪位美国政府人员(还别说什么要员)或参、众议员(哪怕是州议员)是大法弟子了?在法轮功弟子们洋洋得意地宣扬着各国政府如何器重大法的时候,却自曝其短地说明了没有人相信他们的鬼话,只不过是拿他们当枪使与中国政府“玩政治”罢了。

  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为了与中国政府抗衡,把西方国家政府当作他们的发声筒。去年,法轮功媒体大纪元网站劝戒奥巴马应该学学法轮功。李洪志在2006年洛杉矶市“法会”上说:“其实据我知道,各行业好象都有大法弟子,我知道有的总统一级的也有,很高社会层次的也都有修的”。他这是想搞点名人轰动效应。
10#
匿名  发表于 2010-3-21 08:15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3-20 05:06 发表
议案通过或不通过又能怎样?就能由此证明法轮功理论是正确的,而不是歪理邪说了?   这句话我同意
法轮功自己也知道    人家也没这样推导

后面就说胡话了 心态不正  反邪教能反成这样也是怪事
就好比要基督徒把圣经里讲的东西要放到议院里表决一样

你以为在古代欧洲议会,真的没有把圣经的内容提交议会表决的历史吗?
法轮功不承认自己是宗教,而美国众院恰恰说它是宗教,请问,“宗教”问题需要参众两院进行表决吗?中国的“宗教”问题需要美国的众院进行表决吗?
11#
发表于 2010-3-21 19: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3-21 08:15 发表

你以为在古代欧洲议会,真的没有把圣经的内容提交议会表决的历史吗?
法轮功不承认自己是宗教,而美国众院恰恰说它是宗教,请问,“宗教”问题需要参众两院进行表决吗?中国的“宗教”问题需要美国的众院进行表决吗?

哈哈哈哈,手脚够灵敏的,在下的问题,给您解答了,多谢啦。只是不知道4#楼是什么意思了!
12#
匿名  发表于 2010-3-22 23:54

你们其实也不明白的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3-21 08:15 发表

你以为在古代欧洲议会,真的没有把圣经的内容提交议会表决的历史吗?
法轮功不承认自己是宗教,而美国众院恰恰说它是宗教,请问,“宗教”问题需要参众两院进行表决吗?中国的“宗教”问题需要美国的众院进行表决吗?



古时候有这种事 争论到需要官方的表态 中国古代就有类似的情形(比如佛道的争论)   但现在不会有了啊 说明这种玄的内容是不宜在目前人类社会法庭上讨论的  

坦白的说,法轮学员自有自的问题  而你们反邪教的也被李同学迷住了 不知道他的做法的背景和任务  
李同学讲的的确是迷惑了不少学员,这是"信"的威力,其实你们反邪教的也只是停留在他讲的东西的另一种迷雾里,也是"信"

耶稣是个伟大的神 --- 李同学如是说
13#
匿名  发表于 2010-3-22 23:58
就算讨论了又如何  中国的宗教问题要不要美国议会表决 不是你们说了算的
另外他们表决的是迫害/反迫害的东西  不是表决教义
你们是不明白美国的法律对宗教合法存在的认定
14#
匿名  发表于 2010-3-23 00:05
原帖由 反法轮斗士 于 2010-3-20 17:40 发表
FLG和传销几乎是一母所生的双胞胎,对无辜群众的危害都是同样的。
打击传销有多么彻底,打击FLG就应该有多么彻底。


所以李同学说 "我们要以心传心,是将我的东西直接灌输给你,让你的体会和大法的法理一样"

当心心共振的时候就可以传下去,不共振的话就出现"无辜的群众"

顺便说一句 论坛注册真麻烦 还没收到确认信
15#
发表于 2010-3-23 09: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3-22 23:58 发表
就算讨论了又如何  中国的宗教问题要不要美国议会表决 不是你们说了算的
另外他们表决的是迫害/反迫害的东西  不是表决教义
你们是不明白美国的法律对宗教合法存在的认定

不好意思,在下有个特点,就是不喜欢对人家的家务等说三道四、指手画脚,这其实也是对人家的不尊重。至于说什么“迫害”问题,我觉得我们可以举证事实,而不能只听一方信口雌黄。连“修炼的经书“都能造假,那还有什么他不能造假的呢?
16#
匿名  发表于 2010-3-24 00:14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10-3-23 09:41 发表

不好意思,在下有个特点,就是不喜欢对人家的家务等说三道四、指手画脚,这其实也是对人家的不尊重。至于说什么“迫害”问题,我觉得我们可以举证事实,而不能只听一方信口雌黄。连“修炼的经书“都能造假,那还有什么他不能造假的呢?


你的特点不是人家扮演世界警察的政治运作的特点 呵呵  咱也肯定你的特点
你不喜欢 人家按照人家的"标准"做(不管是不是"别有用心",反正就是做了) 我们也没办法呢 你说是把
再说,美国政客做什么说什么,你也操啥心呢  要你是真修佛修道的,你会上心吗  

说实话 你们还是在人间法则上讨论这些问题,什么家务啊,政治啊,双重标准啊, 就是不知道谁在背后导演这场戏
戏是演给常人看的 又需要很多不知道剧本(抑或知道得或多或少)的演员按照自身特点和想法表演好角色

顺便说一句 换了个hotmail邮箱,还是收不到注册的确认信,只好仍然匿名了
17#
发表于 2010-3-24 09: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3-24 00:14 发表


你的特点不是人家扮演世界警察的政治运作的特点 呵呵  咱也肯定你的特点
你不喜欢 人家按照人家的"标准"做(不管是不是"别有用心",反正就是做了) 我们也没办法呢 你说是把
再说,美国政客做什么说什么,你也操啥心呢  要你是真修佛修道的,你会上心吗  

说实话 你们还是在人间法则上讨论这些问题,什么家务啊,政治啊,双重标准啊, 就是不知道谁在背后导演这场戏
戏是演给常人看的 又需要很多不知道剧本(抑或知道得或多或少)的演员按照自身特点和想法表演好角色

顺便说一句 换了个hotmail邮箱,还是收不到注册的确认信,只好仍然匿名了

是人,总是要遵从人间法则的,包括老外!否则,联合世界就不用再搞什么议案和守则了。但是,世界警察要用自己的守则去要求他人,估计也就是不知道家外有家了。我家买了个机器人,你家也一定要添置一个机器人?这似乎就不合适了。有的国家容的下三房四妾,非要求他人也如此,估计这种世界警察就不能称为世界警察了。

我们讨论的问题,主旨就是对某些论述进行评说,而有人则要转移视线,这就不可取了。理论正确与否,与人家搞什么游行、议案,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反过来说,他动员人家搞出的议案再多,也不能就此证明他的理论就是正确和成立。
18#
发表于 2010-3-25 18:42 | 只看该作者
转移视线的目的,还不是想扰乱人们的视角,他们就不用脑想想,什么叫天外有天?难道常人比所谓修“大法”的人笨?想了这么多年咋没见一个“白日飞升”?倒是让常人看到一个个所谓信“大法”的人妄念膨胀神神叨叨,从不说人话,还胡言乱语说留在大陆“救渡众生”,连自己都救不了,把生命都交给李洪志的大法,拿什么来救?
19#
匿名  发表于 2010-3-26 03:21
原帖由 华佗 于 2010-3-25 18:42 发表
转移视线的目的,还不是想扰乱人们的视角,他们就不用脑想想,什么叫天外有天?难道常人比所谓修“大法”的人笨?想了这么多年咋没见一个“白日飞升”?倒是让常人看到一个个所谓信“大法”的人妄念膨胀神神叨叨,从不说人话,还胡言乱语说留在大陆“救渡众生”,连自己都救不了,把生命都交给李洪志的大法,拿什么来救?


天外有天,是的   
人们的视角就那么容易被扰乱? 心中有正念的人不是那么容易被扰乱的
白日飞升,历史有传说,今天的人没见过而已(近代藏地或有见过的人),将来有的,自然就会出现
当然常人不见得比修大法的笨,有的大法弟子的确过的不好,所知道的东西还不如常人
救度众生不是你想象的那种救度概念,不救的话人类这个物种会被淘汰而不出现在地球上   另外救度还得自己有悟性最好

把生命交给李洪志的原型说法就是把生命交给上帝或耶稣,前提就是"信",因信称义   历史只不过不同程度地重演
20#
匿名  发表于 2010-3-26 03:29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10-3-24 09:09 发表

是人,总是要遵从人间法则的,包括老外!否则,联合世界就不用再搞什么议案和守则了。但是,世界警察要用自己的守则去要求他人,估计也就是不知道家外有家了。我家买了个机器人,你家也一定要添置一个机器人?这似乎就不合适了。有的国家容的下三房四妾,非要求他人也如此,估计这种世界警察就不能称为世界警察了。

我们讨论的问题,主旨就是对某些论述进行评说,而有人则要转移视线,这就不可取了。理论正确与否,与人家搞什么游行、议案,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反过来说,他动员人家搞出的议案再多,也不能就此证明他的理论就是正确和成立。


买机器人的说法差得太远  三妻四妾倒是算一个准测的范畴

理论正确与否,与人家搞什么游行、议案,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是这样。
21#
匿名  发表于 2010-3-26 03:36
李洪志说 生你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   这是说的是高层的法理。
但李洪志并未"诱导"一定要在常人生活中只把"元神"当父母。 下面应该是作者的臆想和想当然的推论
在这里,李洪志完全违背了人伦之根本,诱导练习者把所谓的“元神”当成“父母”,极力淡漠练习者的亲情人伦观念,成了一具任李洪志驱使的行尸走肉。
22#
发表于 2010-3-26 07: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3-26 03:36 发表
李洪志说 生你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   这是说的是高层的法理。
但李洪志并未"诱导"一定要在常人生活中只把"元神"当父母。 下面应该是作者的臆想和想当然的推论


确实如此,李洪志确实胡说“生你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其实按照释迦牟尼佛真正的佛法来看根本没有什么元神,更不存在生元神的母亲,李洪志只是在胡说罢了,只能导致其痴迷者轻视在世父母,无数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23#
发表于 2010-3-26 12: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3-26 03:21 发表


天外有天,是的   
人们的视角就那么容易被扰乱? 心中有正念的人不是那么容易被扰乱的
白日飞升,历史有传说,今天的人没见过而已(近代藏地或有见过的人),将来有的,自然就会出现
当然常人不见得比修大法的笨,有的大法弟子的确过的不好,所知道的东西还不如常人
救度众生不是你想象的那种救度概念,不救的话人类这个物种会被淘汰而不出现在地球上   另外救度还得自己有悟性最好

把生命交给李洪志的原型说法就是把生命交给上帝或耶稣,前提就是"信",因信称义   历史只不过不同程度地重演


          把妄念寄托于未来是法轮功修练人员的共性。当下就靠扰乱常人社会的秩序就叫救渡?不彻底铲除无法平民愤。
24#
发表于 2010-3-28 10: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3-26 03:21 发表

救度众生不是你想象的那种救度概念,不救的话人类这个物种会被淘汰而不出现在地球上   另外救度还得自己有悟性最好

把生命交给李洪志的原型说法就是把生命交给上帝或耶稣,前提就是"信",因信称义   历史只不过不同程度地重演

“不救的话人类这个物种会被淘汰而不出现在地球上”?知道法轮功痴迷者说话咋都像李洪志那样大言不惭吗?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是谁!李洪志就说过:我也不知道我是谁。
请问这位不肯穿马甲的先生:李洪志是啥?上帝? 耶稣?请找出这一“原型说法”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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