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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商会有权拒绝参加街会及游行 告中华总商会侵权法轮功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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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1 16: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gb.news.sina.com/singtao/ ... 19/06241121077.html
高院法官﹕商会有权拒绝参加街会及游行 告中华总商会侵权法轮功败诉


( 本报记者三藩市报道)

  法轮功团体因为被拒绝参加农历新年街会和巡游,控告主办单位旧金山中华总商会歧视和侵犯民权一案,三藩市高等法院法官本周一作出裁决称,中华总商会(下文简称商会)受到宪法保护,有权力拒绝街会和巡游申请者,并无侵犯法轮功民权。

  原告法轮功团体在案中提出了三项控诉,第一和第三指控商会拒绝法轮功参与巡游和街会是违反了市府的反歧视条例,以及市府在资助社区组织拨款合约中的反歧视内容。第二指控指被告侵犯原告的民权。

  法官奎达奇(Ronald Quidachay)前日颁布的裁决指出,基于六大理由,被告侵犯原告民权的指控并不成立。首先,原告并不能証明由于被告拒绝其参与巡游申请而遭受伤害﹔其次,被告有充分理由証明由于原告过去参与巡游和街会做出干扰行为,因此可以拒绝今年的申请﹔第三,被告可以行使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权而拒绝原告参加巡游﹔第四,被告拒绝原告参加街会的权利同样受到法律保障﹔第五,原告混合街会和巡游两个活动﹔最后,原告未能証明其要求维护了大众利益,相反更能体现大众利益受保障的,是维护被告的言论自由权。

  法官同时否决被告撤销第一和第三控诉的要求,指其技术理由不成立。法官也裁定原告应支付本案讼费。

  正在香港的中华总商会顾问白兰透过长途电话向本报表示,十分感激法庭的裁决,証明道理是在总商会。白兰说,农历新年大巡游及各项庆祝活动,都是由大量义工推动下举办的,十分不容易才办得有声有色,庆会目的是宣扬中国文化,繁荣华埠,不容别有用心者把它政治化。

  她进一步表示,商会下一步是準备向对方追讨诉讼费用,及应付对方可能提出的上诉。至截稿时,本报未能与法轮功代表方面取得联繫。

  法轮功团体以三藩市居民Eva Chuk等原告代表,以三藩市纳税人的身分,控告三藩市中华总商会违反了州府的反歧视法例,违反了市府拨款给社区组织时所签下的拨款合约中,不能有歧视行为的内容,并要求法庭颁发临时禁制令,中止市府拨款7万7200元的经费资助给中华总商会。该要求于2月1日遭法官否决。在2月11日的巡游如期举行后,法轮功于2月23日再次提出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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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6-7-21 16:09

后续﹕ 告总商会侵权失败 法轮功团体不服 计划上诉

告总商会侵权失败 法轮功团体不服 计划上诉

  2006年7月20日星岛日报报道﹕
http://www.chinesejustice.com/co ... ang=shtarget=_blank

高等法院法官本周裁决法轮功控告旧金山中华总商会侵犯民权不成立,对此法轮功团体代表昨日表示不服,并计划提出上诉。

  法轮功团体因为被拒绝参加农历新年街会和巡游,控告主办单位旧金山中华总商会和三藩市市府歧视和侵犯民权一案,三藩市高等法院法官奎达奇(Ronald Quidachay) 本月 17 日做出裁决称,中华总商会受到宪法保护,有权力拒绝街会和巡游申请者,并无侵犯法轮功民权。

  至于法轮功指控被拒参与新春大巡游和街会违反了市府的反歧视条例,以及市府在资助社区组织拨款合约中的反歧视内容,法官则否决中华总商会撤销该两项指控的要求。

  法轮功团体以三藩市居民 Eva Chuk 等原告代表,以三藩市纳税人的身分,于今年 1 月兴讼,要求颁布临时禁止令,中止市府拨款 77,200 元资助中华总商会的新春庆祝活动,但于 2 月 1 日遭法官否决。

  在 2 月 11 日的巡游如期举行后,法轮功于 2 月 23 日再次提出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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