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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同修”与“讲真相”---兼谈对请律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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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5-31 1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遇到魔难时,心态能不能摆正是考验每一位大法弟子的天平。师父在历次讲法中都强调了弟子在修炼过程中要“经历许多魔难”,不然怎么能成为“真修之人”呢?
    现在很多弟子遭到了中共邪党的迫害,营救这些同修,解救他们走出受迫害的处境,很多学员都尽力而为。但是许多学员把解救同修的过程看作是度人的过程,我觉得这很不好,是一种自私的行为,以致误入歧途。
   “只有真相能解救”这是大法弟子都明白的道理。大法弟子所遭受的魔难都是修炼的一部分,只有正念正行,传递真相,才能在魔难中得到真修与解救。一旦真相传遍,魔难自然解除。师父讲:魔难发生时,另外空间的邪恶压下来的物质是很重,学员、家属以及所有涉及的人员都会不同程度地感受到,一个常人要面对数十桩案件,另外空间的邪恶力量怎么应付?所以,我认为只把眼光着眼于一个具体的案件,甚至把解救出一个同修当成自己救度人成果,来作为自己圆满的资本,去沾沾自喜,是一种自私行为?当然了,如果能够解救还是要解救的,现在的情况却是相反的。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真修弟子经历的魔难,正是他自己需要的。如果我们掉进常人道理中,完全不顾真相就解救而解救,不是去把那些真修弟应该得到的给去掉了吗,这是一种很丑恶的事。从现在情况看,通过请律师、脱关系解救出的同修有几个?成效有多大?所以,在中共统治下,法律、政策十分严谨和完备的情况下,不用讲真相的方法获得自我解救,而用其他方法解救,是正中他人的圈套,岂不是自投罗网?所以,救同修不能就事论事,而要同讲真相结合起来做,不能本末倒置。讲真相是本,而救度个人则是末。颠倒了这个关系,很可能给大法的洪传,给整个修炼界带来更多的魔难甚至混乱,使众弟子再次掉进常人的道理之中。有可能造成本来已修得果位的弟子,再降层次。
    从2009年7月开始,个别有善心的律师开始接受委托来代理法轮功案件,我觉得这是真相传递的一种表现,师父也在《摆正大法弟子与律师的关系》一文中讲了对此问题的认识和实际操作问题,很及时。但我感到不能完全指望律师来解救这些同修弟子。
因为,在常人社会中,律师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运而生是为了替法律本身圆场的。请中共的律师来为法轮功说话,岂不是在与虎谋皮?根本达不到我们要达到的目的。从实际情况看就是如此,我们必须面对现实。
    退一步讲,在法律比较完备的西方,律师属于白领阶层,没有钱,律师是不会代理案件的,在中共统治下的大陆也是如此。现在,法轮功案件学员都会支付2-4万律师费,有的达到6万,一年是数百万元,救出同修的情况并不理想。这个师父已经讲了,我们自不必说。如果律师在代理案件时,明白了真相,看到了“邪党的法律是假的”也一个成效,但现在却并非如此。这说明了什么?在中共统治下的律师主持正义的并不太多。那些过度地接受法轮功案件的律师难道都是真心的替大法弟子说话吗?不存在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沽名钓誉的情况吗?如果律师都知道了真相,去代理这些案件,那将是另一种情况了。
    我并不是一概反对请律师。师父讲:“营救、做事、修炼都没有捷径”,关键是一些弟子太看重律师的作用了。当遇到迫害时,马上就给律师打电话,把律师当成救度自己的人,而不是把律师当成自己救度的对象,这是很危险的。因为在法轮功案件中,律师的作用太有限了。我私下同一名律师聊天,他讲:“现在的情况下,代理法轮功案件在法律上取得胜利的可能性为零。为了出名的站出来代理案件,也只是为出出名。因为在现在的法律上,律师还不致因此而失去饭碗,顶多在压力下不代理了事,但由此落了个不怕事的名声,今后找他代理案件的人就多了,生意也就好了”。律师也要吃饭,也要正常生活,因为他是常人。如果真有了解真相的律师来代理法轮功案件当然好了,我希望这样的人越多越好,因为,由此离真相大白也越来越近了。但是,历史上发生过因律师代理案件把所有的修炼人救出魔界的吗?恐怕还没有吧!
    因此,在救同修与讲真相两个问题上,应该以讲真相为主。讲真相就是救同修,师父说得很明白了,大法弟子千万不能走偏。
    大法弟子讲真相,首先自己要有正念正行,自己带着偏狭或执蓍是不行的。大法弟子要真正把自己当成修炼人,摆正修炼人的位置,去真修、实修,不能假修、虚修。刚修得一点心得,就想着要去“救人”、“度人”。你的能量、你修的那点“神通”在邪灵面前还很弱小,显示不出来。如果真要去硬做,不但你的能量、神通会被拿去,还有可能使自己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有弟子经受不住魔难,不是放弃修炼了吗?师父在“致欧洲法会”上对这些“不争气”的弟子说得很中肯。为了所谓的营救,都跑去做常人做的事,没有实修,真相怎么能行呢?
    一些学员表面上很积极地去营救同修,其实他自己也是快受不了魔难的修炼了。即使你自己是那个王,没有摆正修炼与讲真相的关系,也会导致毁灭,这是千真万确的事。我身边的一个同修,刚修炼了半年,觉得自己很有神通了,按奈不住,在自己的老婆因做生意赔本与人发生争执后,就没有了主意。先是跑关系,跟司法界打得火热。结果打官司自己赢了,他的对手了解他修炼法轮功的情况,就到“六一零”靠黑状,最后是让“六一零”去了他的势,当了狗腿。师父也一直讲:正念正行。有的弟子就是不能一贯地理解。一遇到魔难就把握不住自己,这对于修炼的弟子来讲是很危险的。
    真修的弟子,是在常人中修炼,然后走出常人状态,还原到真人状态。经受一点魔难,就把常人那点方法搬来用,是成不了真修弟子的。无论是请律师,还是走有关系,甚至走极端,都不是修炼人应该执蓍的事。魔难来了,修炼人都拿起常人经常拿起的方法来做,魔难不成魔难了,也就修不成了。
    中共对法轮功迫害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拖垮,肉体上消灭”可以说是全方位的。现在一些好的现象是:家人和朋友许多都站在了自己亲人的身边,有的常人家属,坚持为入狱的亲人申告,呼吁无罪释放。更多的生命知道真相,这些声音正在加强。我们应相信:律师不是搭救修炼人的关键,中共惧怕明白真相的家属和民众的声音才是关键。修炼的人要对生命慈悲对待,不能给常人律师施加太大压力,增加太大负担。一些学员不要律师,而是自己辩护,因为律师不一定说出他们想说的话。因此,讲真相,发正念,走正行,这才是走出魔难的最好出路。
    总之,我们在处理解救同修和讲真相时,要摆正好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好哪个更重要,哪个次重要的关系。不然的话,一旦被空间其他势力利用,就会乱了大法,乱了修炼界,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大法洪传,不可避免地要带来许多新的东西,一些势力要重新安排。发正念,讲真相,才是最主要的自救方法。其他方法都是常人的方法,要谨慎。请同修们慈悲指教!
2#
发表于 2010-5-31 11:48 | 只看该作者
确实如此,根本就不相信人间法律的邪教“法轮功”痴迷信徒,却想依靠律师与人间法律为自己违法之事辩护,实在可笑,更痴心妄想的是还想把律师们也顺便拉下水,只是事实证明此举多年来并未奏效,呵呵。
3#
发表于 2010-5-31 16:02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楼主倒是位“真修弟子”。既然“大法弟子所遭受的魔难都是修炼的一部分”,“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真修弟子经历的魔难,正是他自己需要的”,那你们为什么上赶着“讲真相”、“请律师”、“救同修”?这样一来“不是去把那些真修弟应该得到的给去掉了吗”?
匿名
4#
匿名  发表于 2010-5-31 19:39

回复 1# 的帖子

这位同修的文章是哪里来的?真是您个人的感悟吗?您是否想到过,您这没有修成的嘴,一张口,讲出的到底是“真相”还是假相呢?

什么是魔,什么是邪恶,把那个《道法》搞清楚了,再看看对“道法”的答疑,或许,您真的就能够悟到了!
5#
发表于 2010-6-1 1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既然李洪志说:“还没修成的一面怎么能抑制主思想、抑制已经得了法的一面呢?”为什么还会出现“人为的抑制了你们神的一面,也就是抑制了你们已经修成的那部份,阻碍了他们正法”的情形呢?为什么弟子们“神的一面”不正法呢?
6#
发表于 2010-6-1 20:43 | 只看该作者
如此的修炼?惨到向常人讨说法了,还不对照李洪志前后矛盾的邪说俱全的法轮功,真相早以大显了,你楼主,究竟想从李洪志大骗子哪里,得到什么东西要搞搞清楚的。这么多年得到吗?另外,凡是有职业道德的律师,都不会为邪教法轮功信徒去受理此类案件的,因为,他们都是常人。你们的邪师李洪志不是要你们决裂常人的吗?
7#
匿名  发表于 2010-6-2 10:53
“摆正修炼人的位置,去真修、实修,不能假修、虚修。”有可见的修炼标尺么,除被推崇的济公、张果老、吕洞宾等之外还有圆满范例么,在谜中“修”没有一点希望了。
具体说说,现在法轮功弟子究竟怎么修才能圆满?

方言
8#
发表于 2010-6-2 14: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6-2 10:53 发表
“摆正修炼人的位置,去真修、实修,不能假修、虚修。”有可见的修炼标尺么,除被推崇的济公、张果老、吕洞宾等之外还有圆满范例么,在谜中“修”没有一点希望了。
具体说说,现在法轮功弟子究竟怎么修才能圆满?

方言


确实如此,不过方言仁兄如此刺他们的痛处实在太不厚道了,李大师早就说过了,“天法”是不能给人讲的,他们若知道究竟怎么修才能圆满还叫迷中修了吗?!不要再羞辱他们了。
匿名
9#
匿名  发表于 2010-6-2 20:53

回复 1# 的帖子

明白了。“神”是需要人来提携和帮助地!
10#
匿名  发表于 2010-6-3 00:22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10-6-2 20:53 发表
明白了。“神”是需要人来提携和帮助地!



在2009年讲法中,李师父号召全体法轮弟子“向常人”学习!否则,不予圆满。
方言
11#
匿名  发表于 2010-6-3 00:37

回复 1# 的帖子

就你们知道真相?别人全是傻子?

从佛法讲,凡相皆非实相、真相。必须离相才见真。
多听经闻法,就知道什么是真相了。
匿名
12#
匿名  发表于 2010-6-3 02:13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6-3 00:37 发表
就你们知道真相?别人全是傻子?

从佛法讲,凡相皆非实相、真相。必须离相才见真。
多听经闻法,就知道什么是真相了。

听邪法邪经,那只能死抱着假相当真相了!
13#
发表于 2010-6-3 14: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的帖子

  楼主的文章是从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一篇题为《摆正大法弟子与律师的关系》、署名海外大法弟子的文章里“悟”出来的。他所说的“师父讲:‘营救、做事、修炼都没有捷径’”,实际上是这篇文章中的一个小标题,到了他的嘴里就变成:“师父也在《摆正大法弟子与律师的关系》一文中讲了对此问题的认识和实际操作问题,很及时。”看来他已成为“修得果位的弟子”,已能替李洪志发经文了。
14#
发表于 2010-6-3 17: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迷惑 于 2010-5-31 10:23 发表

    我并不是一概反对请律师。


咋整的,大法弟子把保护你们的李“法身”给弄丢了?!
15#
发表于 2010-6-3 23: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10-6-3 14:08 发表
  楼主的文章是从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一篇题为《摆正大法弟子与律师的关系》、署名海外大法弟子的文章里“悟”出来的。他所说的“师父讲:‘营救、做事、修炼都没有捷径’”,实际上是这篇文章中的一个小标题,到了他的嘴里就变成:“师父也在《摆正大法弟子与律师的关系》一文中讲了对此问题的认识和实际操作问题,很及时。”看来他已成为“修得果位的弟子”,已能替李洪志发经文了。

感谢景远兄!不过,下回您可得让人家表演的更充分一些哦。。。哈哈。。。
16#
匿名  发表于 2010-6-4 00:01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10-6-3 23:49 发表

感谢景远兄!不过,下回您可得让人家表演的更充分一些哦。。。哈哈。。。



景远仁兄悟性特高啊,在自悟中开了天目吧,轮子世界迷惑不了你,你看什么都头头是道有根有据的,佩服佩服!

方言
17#
匿名  发表于 2010-6-4 00:45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10-6-3 02:13 发表

听邪法邪经,那只能死抱着假相当真相了!

假作真时真亦假,真作假时假亦真。
我真服了范伟能让大忽悠给忽悠成那样,那么一套不能自圆其说的的不合语法,不合逻辑,还错别字的忽悠居然有人信?!一定是有注定的邪缘的!
18#
发表于 2010-6-4 0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16# 的帖子

  鸭兄莫怪,不是俺不让楼主充分表演,是他开了帖就闪人不敢表演。再者说,俺多少也等了他三天。从他进坛一年来所积分数也可看出,他是个只管放炮(仅两响)不管回帖的主。说实在的,他悟的那点东西哪经得起各位大侠推敲,想必表面上说是怕“掉进常人的道理之中再降层次”,实际上是怕讲不过“常人的道理”而开溜。
  方兄莫夸,俺悟性不高但爱琢磨,俺水平不高但爱较真,仅此而已,呵呵。
19#
发表于 2010-6-4 22: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的帖子

这都是受本论坛国华先生教唆的结果。故此,阁下不必小惊大怪!不然的话,某某人早把自己的玉照贴上联合国去了。
20#
发表于 2010-6-4 23:15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的功太危险
21#
发表于 2010-6-4 23:18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这人根本不是修行人,张口就骂,不持戒律魔一般
22#
发表于 2010-6-6 00:11 | 只看该作者
确实如此,这位迷惑网友看来只会靠转帖来“讲真相”,真需要以理服人来讲真相的时候就和国华一样不见了人影,选择性眼盲是所有邪教信徒的通病啊。
23#
发表于 2010-6-6 16: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的帖子

若真修行人
不见他人过
若见他人过
自非却是左

- -慧能大师
24#
发表于 2010-6-6 17: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大法洪传,不可避免地要带来许多新的东西,一些势力要重新安排。发正念,讲真相,才是最主要的自救方法。其他方法都是常人的方法,要谨慎。请同修们慈悲指教!】

楼主,您推荐的这些方法,都是咱们常人的老祖宗早就使用并被淘汰的方法了!目前仍在使用的,都是那些“痴神”类的常人。真正的修炼人早就采用最新研制的最为奇效的方法了,就是把你的目标人物捏成面人或泥人,对你想控制的部位进行针灸!此法奇效无比,希望楼主做时,正念正行,如依旧无效果,那就是你的功力与心性问题了!您可以认真地尝试一段时间(每天早五点、晚九点),然后再回来与网友畅谈感想与体会!记住啦,常人绝对不能尝试,修炼人才有真正的神迹。
25#
发表于 2010-6-6 23: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的帖子

  人家早就接到通知停止定时整点发正念了,至于说畅谈发正念的感想与体会,这样的真相楼主是不会来这对咱常人讲的。因为他知道就他那点“能量”,就他那点“神通”,一讲就会露馅,“使自己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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