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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律藏---经分别-波罗夷三---四---(六)至(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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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09: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六)「倚发」者,置刀于倚处 5,或涂毒,或作薄弱处,或设坑、渊、悬崖而言:「陷于此,当死!」则突吉罗。若由刀、毒或陷落而生苦受则偷兰遮,死则波罗夷。


(七)「安杀具」者,设置剑或铁枪、掷枪、木棍、石、刀、毒、绳〔而言:〕「彼当因此而死。」则突吉罗。因是思:「我当死。」而生苦受则偷兰遮,死则波罗夷。


(八)「药」者,给与熟酥、生酥、油、蜜、砂糖〔而思:〕「食此当死。」则突吉罗。食之而生苦受则偷兰遮,死则波罗夷。


(九)「色持现」者,持来使人恐怖不快之色,思:「见此,将惊怖而死。」则突吉罗。见之而惊则偷兰遮,死则波罗夷。持来快适之色,思:「见此,得不到,渴望而死。」则突吉罗,见之因得不到而渴望则偷兰遮,死则波罗夷。


「声持现」者,作出使人恐怖不快之声,思:「闻此当惊怖而死。」则突吉罗。


闻之而惊怖则偷兰遮,死则波罗夷。作出快适可爱而夺人心之声,思:「闻之,因得不到,当渴望而死。」则突吉罗。闻之因得不到而渴望则偷兰遮,死则波罗夷。


「香持现」者,持来不快、厌恶之香,思︰「嗅此,将厌恶至极而死。」则突吉罗。嗅之因厌恶至极而生苦受则偷兰遮,死则波罗夷。持来快适之味,思:「嗅此,因得不到,将渴望而死。」则突者罗。嗅之因得不到而渴望则偷兰遮,死则波罗夷。


「味持现」者,持来不快、厌恶之味,思:「尝此味,将厌恶至极而死。」则突吉罗。尝之因厌恶至极而生苦受则偷兰遮,死则波罗夷。持来快适之味,思:「尝此,因得不到,当渴望而死。」则突吉罗。尝之因得不到而渴望则偷兰遮,死则波罗夷。


「触持现」者,持来不快之触、苦触、粗硬之触,思:「触此当死。」则突吉罗。触此而生苦受则偷兰遮,死则波罗夷。持来柔软快适之触,思:「触此,因得不到,渴望而死。」则突吉罗。触之因得不到而渴望则偷兰遮,死则波罗夷。


「法持现」者,对当堕地狱者说地狱事,思:「闻此当死。」则突吉罗。闻之而生恐怖则偷兰遮,死则波罗夷。对行善法者说天事,思:「闻此,当期望而死。」则突吉罗。闻之而渴望:「我当死。」而生苦受则偷兰遮,死则波罗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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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09: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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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倚发」者,置刀于倚处,或涂毒,或作薄弱处,或设坑、渊、悬崖而言:「陷于此,当死!」则恶作。若由刀、毒或陷落而生苦受则土喇吒亚(粗罪),死则巴拉基嘎(他胜)。

(七)「安杀具」者,设置剑或铁枪、掷枪、木棍、石、刀、毒、绳〔而言:〕「彼当因此而死。」则恶作。因是思:「我当死。」而生苦受则土喇吒亚(粗罪),死则巴拉基嘎(他胜)。

(八)「药」者,给与熟酥、生酥、油、蜜、砂糖〔而思:〕「食此当死。」则恶作。食之而生苦受则土喇吒亚(粗罪),死则巴拉基嘎(他胜)。

(九)「色持现」者,持来使人恐怖不快之色,思:「见此,将惊怖而死。」则恶作。见之而惊则土喇吒亚(粗罪),死则巴拉基嘎(他胜)。持来快适之色,思:「见此,得不到,渴望而死。」则恶作,见之因得不到而渴望则土喇吒亚(粗罪),死则巴拉基嘎(他胜)。

「声持现」者,作出使人恐怖不快之声,思:「闻此当惊怖而死。」则恶作。

闻之而惊怖则土喇吒亚(粗罪),死则巴拉基嘎(他胜)。作出快适可爱而夺人心之声,思:「闻之,因得不到,当渴望而死。」则恶作。闻之因得不到而渴望则土喇吒亚(粗罪),死则巴拉基嘎(他胜)。

「香持现」者,持来不快、厌恶之香,思:「嗅此,将厌恶至极而死。」则恶作。嗅之因厌恶至极而生苦受则土喇吒亚(粗罪),死则巴拉基嘎(他胜)。持来快适之香,思:「嗅此,因得不到,将渴望而死。」则突者罗。嗅之因得不到而渴望则土喇吒亚(粗罪),死则巴拉基嘎(他胜)。

「味持现」者,持来不快、厌恶之味,思:「尝此味,将厌恶至极而死。」则恶作。尝之因厌恶至极而生苦受则土喇吒亚(粗罪),死则巴拉基嘎(他胜)。持来快适之味,思:「尝此,因得不到,当渴望而死。」则恶作。尝之因得不到而渴望则土喇吒亚(粗罪),死则巴拉基嘎(他胜)。

「触持现」者,持来不快之触、苦触、粗硬之触,思:「触此当死。」则恶作。触此而生苦受则土喇吒亚(粗罪),死则巴拉基嘎(他胜)。持来柔软快适之触,思:「触此,因得不到,渴望而死。」则恶作。触之因得不到而渴望则土喇吒亚(粗罪),死则巴拉基嘎(他胜)。

「法持现」者,对当堕地狱者说地狱事,思:「闻此当死。」则恶作。闻之而生恐怖则土喇吒亚(粗罪),死则巴拉基嘎(他胜)。对行善法者说天事,思:「闻此,当期望而死。」则恶作。闻之而渴望:「我当死。」而生苦受则土喇吒亚(粗罪),死则巴拉基嘎(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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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09: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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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09: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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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种行仪之十四
对学生的行仪
(Antevàsikavatta)

诸比库,老师对学生应遵行适当的[行仪]。此适当的行仪于此为:
诸比库,老师应通过读诵、询问、教诫、教授来摄护、摄受学生。假如老师有钵,学生没有钵,老师应给学生钵,或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学生拥有钵?”假如老师有衣,学生没有衣,老师应给学生衣,或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学生拥有衣?”假如老师有必需品,学生没有必需品,老师应给学生必需品,或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学生拥有必需品?”
若学生生病,清晨起来后应递上齿木,递上洗脸水,敷设座位。假如有粥,应洗好钵后把粥端近。喝粥后递上水,接过钵放下后,应妥善且不磨损地洗,然后收藏。学生站立时,应收起座位;如果该处肮脏,应清扫该处。
如果学生想要进村,应递过下裙,接过[换下的]副裙,递上腰带,重叠好而递上桑喀帝,洗好钵后带有水递上。
“到现在他将要回来”时应敷设座位,近置洗脚水、擦脚台和擦脚布。应前往迎接而接过衣钵,递上副裙,接过[换下的]下裙。如果衣沾有汗渍,应于热处晒一会儿,但不应把衣存放于热处。应折叠衣。折叠衣时衣边应错开四指而折叠:“不让中间有折痕。”腰带应放在衣折层里。
如果有钵食且学生想要吃,应递上水后把钵食端近。应询问学生饮用水。用完餐后应递上水,接过钵放下后,应妥善且不磨损地洗,擦干后应于热处晒一会儿,但不应把钵存放于热处。应收藏钵和衣。收藏钵时……收藏衣时……边向外、褶向内地折叠衣而收藏。学生站立时,应收起座位,收好洗脚水、擦脚台和擦脚布。如果该处肮脏,应清扫该处。
如果学生想要洗澡,应准备洗澡水。如果需要冷水,应准备冷水;如果需要热水,应准备热水。
如果学生想要进入浴室,应揉捏粉,弄湿泥,带上浴室用椅而前往。递上浴室用椅,接过衣后安放在一边。应递上粉,递上泥。如果有可能,应进入浴室。进入浴室时,应以泥涂脸,前后皆覆盖着而进入浴室。不应侵夺上座比库而坐,不应排挤下座比库之座。在浴室中应服侍学生。离开浴室时,带上浴室用椅后,应前后皆覆盖着而离开浴室。在水中也应服侍学生。洗澡时应先上来,擦干自己的身体,穿好下衣后,应擦干学生身上的水,递过下裙,递上桑喀帝,带上浴室用椅后,应先回来,敷设座位,近置洗脚水、擦脚台和擦脚布。应询问学生饮用水。
于学生所居住的住所,若其住所肮脏,有能力则应清洁。在清洁住所时,应先把钵和衣取出放到一边……如果洗水罐之水没有了,应把水灌进洗水罐。
假如学生生起不满时,老师应安慰,或请人安慰,或为他说法。假如学生生起追悔时,老师应消除,或请人消除,或为他说法。假如学生生起邪见时,老师应劝阻,或请人劝阻,或为他说法。
假如学生犯了重法,应行别住,老师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僧团给与学生别住?”假如学生应退回原本,老师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僧团让学生退回原本?”假如学生应行马那答,老师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僧团给与学生马那答?”假如学生应出罪,老师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僧团让学生出罪?”
假如僧团想要对学生作呵责、依止、驱出、下意或举罪甘马,老师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僧团不对学生作甘马或者能够减轻?”然而,若僧团已对他作了呵责、依止、驱出、下意或举罪甘马,老师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学生正确履行、顺从、实行赎罪,让僧团能解除该甘马?”
如果学生之衣应洗,老师应告知“要这样洗。”或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学生之衣洗净?”如果学生应做衣,老师应告知“要这样做。”或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学生之衣做好?”如果学生应煮染料,老师应告知“要这样煮。”或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学生的染料煮好?”如果学生之衣应染,老师应告知“要这样染。”或应作努力:“如何才能使学生之衣染好?”染衣时应妥善地、反复地转动而染;在水滴未断时不应离开。
若学生生病,应照料终生,等待痊愈。
诸比库,此乃老师们对学生应遵行的老师对学生的行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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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09:59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参考

佛法概论013
第五章 有情的延续与新生
第二节 有情的出生
  四生
  有情是生死死生,生生不已的。一旦「本有」的生命结束,即转为另一新生命──「后有」的创生。从一切有情新生长育的形态去分别起来,可分为四类,即胎、卵、湿、化──四生。胎生,如人、牛、羊等;卵生,如鸡、鸭、雀、鸽等;湿生,如虫、蚁、鱼、虾等;化生,如初人等。佛说四生,是约有情的最初出生到成长期间的形态不同而分别的。如胎生,最初的自体,必须保存在母胎中,等到身形完成,才能离母体而出生。出生后,有相当长的幼稚期,不能独立求生,要依赖生母的乳哺抚养。特别是人类,更需要父母师长的教养,才渐渐的学会语言、知识、技能。卵生即不同,离开母体时,还不是完成的身形,仅是一个卵。须经一番保护孵化──现在也有用人工的,才能脱卵壳而出。有的也需要哺养,教导,但为期不长,多有能自动的生存而成长。湿生又不同,母体生下卵以后,就置之不问,或早已死了;种子与母体,早就脱离关系。等到一定时期,自己会从卵而出,或一再蜕变,自谋生存。从有情的出生到长成,胎生与母体关系最密切,幼稚时期也长;卵生次之;湿生除了生卵以外,母子间可说没有多大关系,是最疏远的,幼稚期也极短。胎、卵、湿生的分别,就依这样的意义而成立。化生,不是昆虫化蝴蝶等化生,是说这类有情,不须要父母外缘,凭自己的生存意欲与业力,就会忽然产生出来。从生长的过程说:胎生繁复于卵生,卵生繁复于湿生,湿生繁复于化生。从产生所依的因缘说:胎生与卵生,必依赖二性和合的助缘;湿生中,即有但以自身分裂成为新的生命;化生更不需此肉体的凭藉,即随业发生。依胎、卵、湿、化的次第说,化生应为有情中最低级的。但从来的传说,化生是极高的──天,也是极低的──地狱,而且还遍于鬼、畜、人三趣中。

  生命的由来与化生
  依佛典的记载,化生的主要证明,即「初人」在此界出现,初人是从化生而有的。这与生命的由来,新种的由来问题,有重要关系。生命或新种的从何而来?是一普遍的难题;就是近代的科学,对他也还感到困难。如平常说的,先有蛋呢?先有鸡?如说先有蛋,没有鸡,那里来的蛋,不通!如说先有鸡,没有蛋,也不会生出鸡来,同样的说不通。于是有人想像生命或新种的原始,是由于神──耶和华或梵天等。神是最先存在的,也是最后的,万有都从他而创造出来。这样,不问先有蛋,先有鸡,都是神的创造品,一切生命由来的问题,都解决了。神创造万有的思想,确乎与生命起源的问题有关;因为不得解决,所以归于神的创造。但这是以先承认有这创造神为前提,渺茫而无稽的创造神,无可徵验,所以神造说不能成为可信的理由。近代的科学家,出发于唯物论的信念,从人类、动物向前推,说是由植物进化成的,这样的由植物推到无生物;这才建立起从无生物而生物,从植物而动物,而至人类的进化程序。但无生物没有自觉的意识现象,怎样能进化到动物,到人类有明确的自觉意识?何以近代不见有从植物进化为动物,或从人猿进化为人的事实?于是有的学者主张创化说,以为在经常的延续中,有突变的创化,一种不经常的特殊的新生,世界有生命有新种的发现。如先有一种类似鸡的,在经常的延续中,突来个创化,产生鸡卵的新种。不承认创化,新种类的发生,成为不可能;生命由来的问题,即不能圆满解决。佛时,没有那一比丘或那一人是化生的,说人类的化生,即约最初出现这个世间而说。佛法虽不以为心灵由于物质的派生,也不以为生命是这一世界的新品,心色是相互依存的无始存在。但据此小世界的情况说,世界初成,还没有有情,以后才有有情的发现。这最初出现的,即是化生人。所以化生应有二类:一为比湿生更低级的有情;一为五趣有情各类的最初出现。约后一意义说,前三者是经常的,化生是特殊的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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