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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律藏---经分别-波罗夷三---五---(一三)至(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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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0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三) 尔时,一比丘忧愁心碎,登耆阁崛山,于悬崖投身时,压死一造笼师。其心生悔恨……乃至……「比丘!非波罗夷。然,诸比丘!不可自投身,若投者突吉罗。」

尔时,六群比丘登耆阁崛山嬉戏而投石,压死一牧牛者。彼等心生悔恨……乃至……「诸比丘!非波罗夷。然,诸比丘!不可嬉戏而投石,若投者突吉罗。」

(一四)尔时,一比丘患病,诸比丘令热之,而比丘死。彼等心生悔恨……乃至……「诸比丘!非杀意者不犯也。」

尔时,一比丘病,诸比丘以杀意令热之,而比丘死……乃至……其比丘不死。彼等心生悔恨……乃至……「诸比丘!非波罗夷,乃偷兰遮。」

(一五)尔时,一比丘中暑,诸比丘施以鼻腔治疗法,而比丘死。彼等心生悔恨……乃至……「诸比丘!非杀意者不犯也。」

尔时,一比丘中暑,诸比丘以杀意施以鼻腔治疗法,而比丘死……乃至……其比丘不死。彼等心生悔恨……乃至……「诸比丘!非波罗夷,乃偷兰遮。」

(一六)尔时,一比丘病,诸比丘为其按摩,而比丘死……〔如上三事〕……「偷兰遮。」

尔时,一比丘病,诸比丘令其沐浴,而比丘死……「偷兰遮。」

尔时,一比丘病,诸比丘以油涂之,而比丘死……「偷兰遮。」

尔时,一比丘病,诸比丘扶起之,而比丘死……「偷兰遮。」

尔时,一比丘病,诸比丘令倒之,而比丘死……「偷兰遮。」

尔时,一比丘病,诸比丘给与食物……给与饮物,而比丘死……「偷兰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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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0 06:50 | 只看该作者

同步学习

(一三)尔时,一比库忧愁心碎,登耆阁崛山,于悬崖投身时,压死一造笼师。其心生悔恨……乃至……「比库!非巴拉基嘎(他胜)。然,诸比库!不可自投身,若投者恶作。」

尔时,六群比库登耆阁崛山嬉戏而投石,压死一牧牛者。彼等心生悔恨……乃至……「诸比库!非巴拉基嘎(他胜)。然,诸比库!不可嬉戏而投石,若投者恶作。」

(一四)尔时,一比库患病,诸比库令热之,而比库死。彼等心生悔恨……乃至……「诸比库!非杀意者不犯也。」

尔时,一比库病,诸比库以杀意令热之,而比库死……乃至……其比库不死。彼等心生悔恨……乃至……「诸比库!非巴拉基嘎(他胜),乃土喇吒亚(粗罪)。」

(一五)尔时,一比库中暑,诸比库施以鼻腔治疗法,而比库死。彼等心生悔恨……乃至……「诸比库!非杀意者不犯也。」

尔时,一比库中暑,诸比库以杀意施以鼻腔治疗法,而比库死……乃至……其比库不死。彼等心生悔恨……乃至……「诸比库!非巴拉基嘎(他胜),乃土喇吒亚(粗罪)。」

(一六)尔时,一比库病,诸比库为其按摩,而比库死……〔如上三事〕……「土喇吒亚(粗罪)。」

尔时,一比库病,诸比库令其沐浴,而比库死……「土喇吒亚(粗罪)。」

尔时,一比库病,诸比库以油涂之,而比库死……「土喇吒亚(粗罪)。」

尔时,一比库病,诸比库扶起之,而比库死……「土喇吒亚(粗罪)。」

尔时,一比库病,诸比库令倒之,而比库死……「土喇吒亚(粗罪)。」

尔时,一比库病,诸比库给与食物……给与饮物,而比库死……「土喇吒亚(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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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0 06: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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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0 06:5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参考

摘自《沙马内拉学处》之
其他学处
一、障难
……
不能受具足戒的二十种人:
……
11. 两性人(ubhatovya¤janako) ——既会生起男相又会生起女相,有男女两种性征的人。

12.无戒师者(anupajjhàyako) ——没有求取戒师。这种受具足戒者既不能获得法义又不能获得利益,他们只有减损而无增长。
13.以僧团为戒师者(saïghena upajjhàyena)。
14.以黄门、贼住者、投外道者……两性人为戒师者。
15.无钵者(apattako) ——当时有一无钵者,于受具足戒后以手行乞,犹如外道一般,故为世尊所禁。
16.无衣者(acãvarako) ——当时有一无衣者,于受具足戒后裸体行乞,犹如外道一般,故为世尊所禁。
17.无钵衣者(apattacãvarako) ——当时有一个没有钵衣者,于受具足戒后裸体以手行乞,犹如外道一般,故为世尊所禁。
18.借钵者(yàcitakena pattena)。
19.借衣者(yàcitakena cãvarena)。
20.借钵衣者(yàcitakena pattacãvarena) ——假如求戒者无钵和衣,其老师、戒师应给与,或其他比库应考虑舍钵和衣给他。(Mv.109-118; 1.85-91)

在此二十种不能受具足戒者当中,前面的十一种既不能受具足戒,也不能出家,即使是已经受了具足戒者,也应以形相灭摈而灭摈。而对于后面的九种人,授予他们具足戒的比库犯恶作。
同时,未满二十岁者(ånavãsativasso)也不能受具足戒。假如明知故犯者,该人选不但不能成为比库,而且做戒师的犯巴吉帝亚,所有参加甘马的比库皆犯恶作。(Pc.403; 4.130 / Mv.99; 1.78)
另外,假如比库没有舍戒而犯了四种巴拉基咖罪的其中一种者,即称为“最终事的犯罪者”(antima- vatthu-ajjhàpannako,犯边罪者)。这种人还俗之后即使想要再成为比库,也不能授予他们具足戒。
因此,在《疑惑度脱》中提到共有十三种人不得受具足戒,即上述的黄门、贼住者等十一种人,再加上未满二十岁者和最终事的犯罪者两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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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0 06:5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参考

佛法概论019
第八章 佛法的心理观
第二节 心与心所

  认识的过程
  心与心所,约心的统觉及所有复杂的心理内容说。心所,是「心所有法」,心所生起,系属于心而为心所有的。此心与心所,从依根缘境而发识来说,每分为六识聚,而分别说明他的复杂内容与发展程序。六识聚所有的心所中,最一般的,即作意、触、受、想、思五者。作意与触,更为认识过程中的要素。作意,如『中含』『象迹喻经』说:「若内眼处不坏者,外色便为光明所照,而便有念,眼识得生」。此「念」,『杂心论』译作忆;『智度论』译作忆念;玄奘即译为作意。粗浅的说,此作意即注意。深刻的说,根境和合时,心即反应而起作用;由于心的警动,才发为了别的认识。此心的警动。反应,即作意。古译为忆念,这因为内心的警动,是在根取境相时,心中有熟习的观念起来与境相印合;由根境感发反应而起忆念与境相印合,这才成为认识。『入阿毘达磨论』也说:「亦是忆持曾受境等」。唯识家的「警起心种」,也即此义的不同解说。上座者的九心轮,在根识的瞩「见」境界前,有「能引发」(藏译作动),即与作意──念的作用相同。

  论到触,习见的经句,如『杂含』(卷一三·三0六经)说:「眼、色缘,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这即是根、境二和生识,根、境、识三和合触的明证。根、境和合生识,即由于根、境相对而引起觉了的识。此识起时,依根缘境而成三事的和合;和合的识,即名为触──感觉而成为认识。此触,经部师解说为即是识,即触境时的识,如『杂含』(卷一三·三0七经)说:「眼色二种缘,生于心心法。识触及俱生,受想等有因」。有部以识及触为二,又是同时相应的;所以触从三和生,又为令三和合的心所。

  与根境相对的识,本没有二者,但由于根取境的引动内心,心反应缘境而成为认识,此从外而内,从内而外的认识过程,似乎有内在心与缘境心的二者。如作意与心,识与触,即是如此。此认识过程,本为极迅速而难于分别先后的,也不能强作内外的划分,不过为了说明方便而如此说。否则,易于误会内心为离根境而恒在。

  受、想、思与识触俱生。经中曾说到受等依触缘触而生,因为不是识的触境而成为认识,一切感情、构想、意志作用,都无法表达出来。识为有情对境所起的认识,认识到的境界,必与自己相关而引起不同的情感;认识必有摄取境像而成为表象作用,或进而有推想、想像;认识外境,必引起对付外境的作用──思。所以佛法中,不论为五识的感性知识,意识的理性知识,都必会引起受、想、思来。

  古来,或主张心与心所同起,即同时而有极复杂的心理活动。或主张我们的心识是独一的,在极迅速的情况下,次第引起不同的心所。关于这,应从缘起观的立场而抉择他。认识作用,为相依共存的。如从和合的观点而分析他,即发现确为非常复杂而相应的心聚。但认识又为相续而起的,如从动的观点,辨别认识的内容,即知认识又确为先后别异的心流。从识触而受,从受而想,从想而行的认识过程,似乎与识触与受、想、思俱生的见解相反;但在同时相应的学者中,对于认识的先后发展,也有此解说。

  ┌───┐┌───┐┌────┐┌────┐
  │阿含经││瑜伽论││摄大乘论││解脱道论│
  └───┘└───┘└────┘└────┘
  识触…………率尔…………见………………见
  受……………寻求…………等寻求…………受
  想……………决定…………等贯彻安立……分别
  行……………染净…………势用……………令起速行

  受,是情感的受,也是从承受到未能明确分别中间的探求。决定,即确定他是什么,彻底明了而安立分别名言,这与想心所一致。染净,即善恶心行,与势用等相同。这样,尽管同时起与前后起有诤,而在认识的发展过程中,识触与受、想、思,确乎可以看作先后代起而为一心聚的重心。

  善心所与恶心所
  佛法对心心所的辨析,为了净化自心,即了解认识的内容与过程,为善为恶,才能给予对治而净化他。佛法的观心,是应用的心理学,这是学者所不可忽略的。直觉境界的(五)识触,即含有可意与不可意,于是引起自心的痛苦或喜乐──受;种种分别──想;引起见于身体语言的动作──思。五蕴的识、受、想、行,实为从认识到行为的过程。五蕴中的行蕴,以思心所为主。除了受、想以外,以一切善恶心所为行蕴的内容,虽为后起的,但实为当然的结论。

  善心所与恶心所,是极复杂的,可以约种种的含义而立种种名的。其中主要的,即三善根与三不善根。根,即为善与恶的根本特性,其他善恶心所,都依此而生起。三不善根,即贪、瞋、痴。贪是有情自体与环境的染着;痴──无明是对于有情无情到切事理的蒙昧;瞋是对他──他人的不能关切,不能容忍的敌视。据真谛译『随相论』说:「如僧祗等部说:……烦恼即是随眠等烦恼,随眠烦恼即是三不善根……,由有三不善根故起贪、瞋等不善」。这可见一般粗显的贪、瞋、痴,从隐微的,潜行的染根──三不善根而生,三不善根即是随眠。但上座系的学者,以三不善根为欲界粗重的不善,于是乎别立三无记根或四无记根,其实无记根不是经文所说的。四无记根的无明,为隐微的蒙昧心,从不同的性能来分别:我见即痴分,我爱即贪分,我慢──自恃凌他即瞋分。于隐微蒙昧的觉了中,有此我见,我爱,我慢,成为有情识的──极深细的本质。这实为三不善根的内容,不过解说不同。此不善根为一切不善心所的根源;隐微蒙昧虽不是严重的恶心,但到底是不清净的。这相反的善根,即无贪、无瞋、无痴,也是希微而难以明确觉了的。即在到般有情的不善心中,善根也隐微的潜行于心的深处。如经中说:「如是补特伽罗,善法隐没,恶法出现,有随俱行善根未断」(顺正理论卷一八引经)。从此三善根而显现流行,即一般心相应的无贪、无瞋、无痴。如扩充发展到极高明处,无痴即般若,无瞋即大(慈)悲,无贪即三昧。三昧即定心;定学或称心学,而经说「离贪故心得解脱」。无贪为心性明净而不受染著,解脱自在,才是大定的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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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21:54 | 只看该作者
多谢仁兄一如既往、孜孜不倦、寂寞孤独地布施法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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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0:18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洪七公版主的鼓励!后学会一直持续把《南传律藏》的在线学习和一些学习参考资料上传完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后学在此说明一件事:原本进行的南传律藏音频的录制和上传工作,后学也会在晚些时候着手继续完成,本来计划去年11月进行鼻子和喉咙的小手术,但因故一直没有进行,可能要拖到今年2、3月了。还要看医生是否认为可以,因为要避开花粉时节(会引发过敏),如果今年2、3月无法进行手术,又要拖到今年的10月之后了。但我想身体康复后,加紧录制,应该可以赶上学习进度的。特此做一下说明,给大家学习带来不便非常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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