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鉴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0031|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传律藏---经分别-波罗夷三---五---(一七 )至(二一)

[本贴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14 1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七) 尔时,有一妇,其夫远行,与情夫通而有孕。其妇如是对其世交之比丘言:「大德!请为我堕胎。」「善!妹!」即为其妇堕胎,而胎儿死。彼心生悔恨……乃至……「比丘!汝波罗夷。」

(一八) 尔时,一男子有二妇,一者无儿女,另者有儿女。无儿女者如是对其世交之比丘言:「大德!若彼妇生产,一切家产主权为彼妇所有。大德!请为其妇堕胎。」「善!妹!」为其堕胎,胎儿死而母不死。彼心生悔恨……「波罗夷。」

尔时,一男子有二妇……为之堕胎,母死而胎儿不死。彼心生悔恨……乃至……「比丘!非波罗夷,偷兰遮。」

尔时,一男子有二妇……为之堕胎,〔母儿〕均死……乃至……均不死。彼心生悔恨……乃至……「比丘!非波罗夷,乃偷兰遮。」

(一九) 尔时,一妊妇如是言其世交之比丘:「大德!请为我堕胎。」「然!大姊!压挤之!」彼妇压挤而堕胎儿。彼心生悔恨……「波罗夷。」

尔时,一妊妇……「然!大姊!热之。」其妇热之而堕胎儿。彼心生悔恨…… 「波罗夷。」

(二○) 尔时,一无儿之妇,如是对其世交之比丘言:「大德!请与我妊娠药。」「善!大姊!」以妊娠药与其妇,其妇死。彼心生悔恨……乃至……「比丘!非波罗夷,突吉罗。」

(二一)尔时,一有儿之妇,如是对世交之比丘言:「大德!请与我避孕药。」「善!」……「突吉罗。」
2#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16:45 | 只看该作者

同步学习

(一七)尔时,有一妇,其夫远行,与情夫通而有孕。其妇如是对其世交之比库言:「大德!请为我堕胎。」「善!妹!……」即为其妇堕胎,而胎儿死。彼心生悔恨……乃至……「比库!汝巴拉基嘎(他胜)。」

(一八)尔时,一男子有二妇,一者无儿女,另者有儿女。无儿女者如是对其世交之比库言:「大德!若彼妇生产,一切家产主权为彼妇所有。大德!请为其妇堕胎。」「善!妹!」为其堕胎,胎儿死而母不死。彼心生悔恨……「巴拉基嘎(他胜)。」

尔时,一男子有二妇……为之堕胎,母死而胎儿不死。彼心生悔恨……乃至……「比库!非巴拉基嘎(他胜),土喇吒亚(粗罪)。」

尔时,一男子有二妇……为之堕胎,〔母儿〕均死……乃至……均不死。彼心生悔恨……乃至……「比库!非巴拉基嘎(他胜),乃土喇吒亚(粗罪)。」

(一九)尔时,一妊妇如是言其世交之比库:「大德!请为我堕胎。」「然!大姊!压挤之!」彼妇压挤而堕胎儿。彼心生悔恨……「巴拉基嘎(他胜)。」

尔时,一妊妇……「然!大姊!热之。」其妇热之而堕胎儿。彼心生悔恨……「巴拉基嘎(他胜)。」

(二○)尔时,一无儿之妇,如是对其世交之比库言:「大德!请与我妊娠药。」

「善!大姊!」以妊娠药与其妇,其妇死。彼心生悔恨……乃至……「比库!非巴拉基嘎(他胜),恶作。」

(二一)尔时,一有儿之妇,如是对世交之比库言:「大德!请与我避孕药。」「善!」……「恶作。」
3#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16:45 | 只看该作者
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16:46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参考

摘自《沙马内拉学处》之
其他学处
……
二、礼敬
礼敬:
“诸比库,我允许随长幼而礼敬、起迎、合掌、作恭敬,[接受]最好之座、最好之水、最好之食。诸比库,不得占据随长幼的僧物。若占据者,犯恶作。”
“诸比库,也不得占据随长幼的预设物。若占据者,犯恶作。”
“诸比库,我说不得以任何方式占据较年长者的座位。若占据者,犯恶作。”

这里的“随长幼”(yathàvuóóhaü)并非指出生年龄的大小,也不是指出家的先后,而是指瓦萨的大小。亦即是说,比库的长幼尊卑是按照受具足戒的先后顺序而排列的。
比库们的大小尊卑并不由出家前的出身贵贱、家庭贫富、财富多少、事业成败、学识高低、阅历深浅、资质智愚、容貌美丑来决定,也不是由出家后持戒松紧、定力深浅、果位高低、经论通达、职位有无、贡献多少、名气大小而决定。在僧团当中,瓦萨小的比库应礼敬、尊重、迎送瓦萨大的比库,瓦萨大的比库有资格优先享用好的住所、好的座位、好的饮食、好的用品、好的待遇等等。凡托钵受食、安排座次,乃至在路上行走等,皆应按瓦萨的大小来决定先后顺序。
由于沙马内拉的身份极容易因为破戒而失去,他必须经常重新受戒,所以,许多大长老认为沙马内拉的长幼顺序应按照出生年龄的大小排列,而不是按照出家的先后。

“诸比库,我允许下座比库读诵时坐于平的或更高的座位,以尊重法故。上座比库听读诵时坐于平的或更低的座位,以尊重法故。”

“诸比库,有此十种人不得受礼敬:后受具戒者不得受先受具戒者礼敬;未受具戒者不得受礼敬;异住较年长的非法说者不得受礼敬;女人不得受礼敬;黄门不得受礼敬;别住者不得受礼敬;应退回原本者不得受礼敬;应马那答者不得受礼敬;行马那答者不得受礼敬;应出罪者不得受礼敬。诸比库,乃有此十种人不得受礼敬。
诸比库,有此三种人应受礼敬:先受具戒者应受后受具戒者礼敬;异住较年长的法说者应受礼敬。诸比库,在有诸天、魔、梵的世间中,有沙门、婆罗门、天与人的人界,如来、阿拉汉、全自觉者应受礼敬。诸比库,乃有此三种人应受礼敬。”

依照传统,有三种方式的礼敬:合掌礼、站立礼、顶礼。
1.合掌礼——双手竖立,十指对合放在胸前。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礼节。
2. 站立礼——若路遇戒师、老师或大长老前来 (约在六米的范围内),应站在路旁,脱鞋,双手合十,行注目礼或低头垂视,静候长老走过。
若是从上座比库面前经过,应稍为低头、弯腰而过。
3. 顶礼——又作五体投地礼。五体即五轮:额头、双肘与双膝。
顶礼时,先应整理上衣,偏袒右肩,将上衣的左端缠绕于左臂;敷展坐具,两膝下跪着地,双手合十,置于胸前;然后双手举至齐眉,缓缓弯腰下拜;下拜时,两掌向下,平置地面,两肘贴地,再把额头贴到两掌中间的坐具边沿。拜下之后,头先抬起,接着双手合十当胸。如此为一拜。
如是三拜为一礼。顶礼佛陀与顶礼上座皆同。
在斯里兰卡还有一种“头面触足礼”,即在顶礼拜下时,以被视为最尊贵的额头碰触或以嘴轻吻长老的被视为最下贱的双足,以示最高的尊崇与礼敬。
这里的礼敬包括三种方式的礼敬。

瓦萨小的比库应礼敬瓦萨大的比库,并且不得接受上座比库的礼敬。不过,比库之间也可互相以合掌来表示礼貌。
比库不必向包括沙马内拉、护法天神、国王在内的所有未受具戒者作乃至是合掌的礼敬。而比库则应受沙马内拉等的礼敬。同样的,沙马内拉也不用向包括自己父母在内的在家人礼敬,但可接受在家众的礼敬。
5#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16:46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参考

佛法概论020
第九章 我们的世间
第一节 世间的一般状况
  世 间
  有了有情,必有与有情相对的世间,如说:「我与世间」。有情与世间的含义,可以作广狭不同的解说:一、世是迁流转变的意思,凡有时间的存在者,即落于世间。世间即一切的一切,有情也即是世间的。二、假名有情为我,我所依住的称为世间:所依的身心,名五蕴世间;所住的世界,名器世间。三、有情,摄得五蕴的有情自体,身外非执取的自然界,称为世间。四、器世间为「有情业增上力」所成的,为有情存在的必然形态,如有色即有空。所以虽差别而说为有情与世间,而实是有情的世间,总是从有情去说明世间。

  佛法对于世间,有几点根本认识:一、世间无数:佛陀不像神教者那样浅狭,专以渺小的区域为天下,以为神但创造这个天地。佛陀从无限时空的体验中,知道世界是多得难以计算的。这在过去,每被讥笑为悬想。由于近代科学的成就,证实了世界无数这论题,像我们所住的那样世界──星球,确是非常的多。利用望远镜的精制等,宇宙在不断的扩大发现中。二、世界是不断的成坏过程:世界不是永久不变的,每一世界都在不断的凝成、安住、破坏的过程中。破坏又凝成,凝成又破坏,世界是无始终的成坏过程。现在的世界,有的在凝成中。有的在安住中,有的在破坏中,有的已破坏无余──空。任何时间,世界都在此成彼坏,此有彼无中,如大雨时雨滴的急起急灭一样,世界是难以数量计的。三、世界为有情的世界而又是不一定有的:如世界已成而住,或住而将坏,这世界是有情的世界。如开始凝聚而没有完成,破坏到快要毁灭,这世界是没有有情的。近代的科学者,由于千百年来神教的恶习,以为星球那样多,但都不宜于生物以及人类的发生,独有这个地球,才适宜于生物,而且进化到人类的出现。地球有人类,可说是宇宙间的奇迹!这那里是奇迹?不过是神迹的变形!无论科学的也好,神教者上帝但创造这个世界,但创造这个世界的生物以及人类也好,都是荒谬而难以相信的,都是从我慢中流露出来的!有无量无数的世界,却仅有一个世界有生物以及人类,而这个又恰是我们这个世界:你能相信吗?四、世界的净秽是业感的:这无数的世界,形态不一,秽恶与庄严也大有差别。我们所处的地球,被称为五浊恶世,属于秽土。庄严清净的世界,不但是无数世界中的现实存在,而这个世界又可能成为庄严的。世界的进展到清净,或退堕到秽恶,为有情的共业所造成;是过去的业力所感,也是现生的业行所成。常人误信世界或有情为地球所独有的,于是由于地球初成时没有有情,即推想为物质先精神而存在,即世界先于有情。佛陀体验得时空的无始终,无中边,体验得心色的相依共存,所以能彻见世间为有情的世间,有情依世间而存在。这才否定了神教的创造说,数论的发展说,胜论的组织说,树立缘起的世界观。

  须弥山与四洲
  我们所处的世界,不妨从小处说起。从来说:须弥山在大海中,为世界的中心。山的四面有四洲,即南阎浮提,东毗提诃,西瞿陀尼,北拘罗洲。四洲在咸水海中。此外有七重山、七重海,一层层的围绕;最外有铁围山,为一世界(横)的边沿。须弥山深入大海,海拔非常高。山中间,四方有四岳,即四大王众天的住处。日与月,在山腰中围绕。须弥山顶,帝释天与四方各八辅臣共治,所以名为忉利──三十三天。这样的世界,与现代所知的世界不同。

  以我们所住的地球来说,一般每解说为四洲中的南阎浮提。阎浮提是印度人对于印度的自称,本为印度的专名。佛法传来中国,于是阎浮提扩大到中国来。到近代,这个世界的范围扩大了,地球与阎浮提的关系究竟如何?以科学说佛法者说:须弥山即是北极,四大洲即这个地球上的大陆,阎浮提限于亚洲一带。真现实者说:须弥山系即一太阳系,水、金、地、火四行星即四大洲,木、土、天王、海王四行星,即四大王众天,太阳即忉利天。这样,阎浮提扩大为地球的别名了。

  佛陀为理智的道德的宗教家,有他的中心工作,无暇解说天文与地理。佛法中的世界安立,大抵是引用当时的传说。如要为这些辩说,那不但不能会通传说,而且根本违反了佛陀的精神。像上面所说的,组织完备的世界情况,是后起的。因为,汉译的『长含』『世纪经』,广说这些,而巴利本缺。与此大同的『立世阿毘昙论』,属于论典,说是「佛婆伽婆及阿罗汉说」(论卷一)。可见释尊曾部分的引述俗说,由后人补充推演,组织完成。考释尊所引述的,我相信古代的须弥山与四洲说,大体是近于事实的。须弥,梵语须弥卢,与喜马拉耶的梵语相合,这确是世界唯一的高山。山南的阎浮提,从阎浮提河得名,这即是恒河上流──阎浮提河流域。毗提诃,本为摩竭陀王朝兴起以前,东方的有力王朝,在恒河下流,今巴特那(Patan)以北地方。瞿陀尼,译为牛货,这是游牧区。「所有市易,或以牛羊,或摩尼宝」(起世经卷七);与印度西北的情形相合。拘罗,即福地,本为婆罗门教发皇地,在萨特利支河与阎浮提河间──阎浮提以北,受者印度人的景仰尊重。释尊以前,印度早有了四洲的传说。当时,以神圣住处的须弥山为中心,山南的恒河上流为南洲,向东为东洲,向西为西洲,而一向推重的拘罗,已经没落,所以传说为山的那边。印度人自称为南阎浮提,可见为拘罗已没落,而发展到恒河上流时代的传说。那时的东方王朝毗提诃,还不是印度雅利安人的征服区。四洲与轮王统一四洲说相连系;这是雅利安人到达恒河上流,开始统一全印的企图与自信的预言。这一地图,岂非近于实际!

  这一传说的起源时,须弥山虽被看作神圣住处,但四洲未必在海中。传说:佛上忉利天──须弥山高处为母说法,下来时在僧伽施,即今Farrukhabad区中的Sanklsa。传说:阿修罗与帝释斗争,失败了,逃入舍卫城边水池的藕孔中,舍卫城在今sahermahet。这可见须弥山即喜马拉耶山,山的南麓──南阎浮提,即僧伽施到舍卫一带。当时的四洲说,还没有包括德干高原。这一近于事实的世界,等到印度人扩大视线到全印,发现海岸,于是或说四洲在海中;南阎浮提即印度全境,而事实上的须弥山,不能不与实际的雪山分而为二了。总之,从古典去考察,佛陀虽采用世俗的须弥四洲说,大致与事实不远。我以为:现实的科学的佛法,应从传说中考寻早期的传说。从不违现代世俗的立场,接受或否定他,决不可牵强附会了事。

  天魔梵与三界
  再扩大来说:经中每说到天、魔、梵。「天」是四王天、忉利天、夜魔天、兜率天、他化天、他化自在天──六欲「天」。这虽有地居、空居的差别,但都有彼此共同的器世界,有王臣父子社会形态。他化自在天有「魔」宫;以上即到达色界的「梵」天。这大体是印度旧有的传说:欲天是不离欲,不脱生死苦的,没有超出魔的统辖。如能破魔得解脱,即还归于梵,到达不死的地方。神格的大梵天,即称为一切世界主。天、魔、梵的层次,契合于传统婆罗门教的解说。佛法虽引用传说,但不以婆罗门教所说的复归于梵为究竟的,认为还在生死中。所以依于四禅定果的次第,分梵天为初禅三天,二禅三天,三禅三天,四禅三天,又外道的无想天,以及佛教圣者所住的五不还天。这十八天为色界,最高者名为色究竟天。初禅三天以上,都是个人的世界,所住的器界,随有情的出生而现起,随有情的灭亡而毁灭。四禅为佛陀时代常修的禅定,所以禅定的种种功德,都在第四禅中。又依唯识观的定果,立四无色界:即是先观物境空,名空无边处;次观但唯有识,名识无边处;再观识也不可得,名无所有处。这三者,类似唯识学的相似证得三性。进一步,无所有性也遣离了,到达非有想非无想处,可说是绝对主观的体证,类似证唯识性。这无色界,不但是个人的,而且有的说是没有物质的。这种由欲而色而无色,由社会而个人而精神,为印度当时一般修禅定者──瑜伽者所大体公认的。佛法却不承认这是可以解脱的,否认他能得真理,能得自由,所以人间成佛,开示有情世间的真义。

  从四洲到梵天,名为一小世界。这样的一千小世界,上有二禅天统摄,名为小千世界。一千个小千世界,名为中千世界,上有三禅天统摄。一千个中千世界,名为大千世界,上有四禅天统摄。这一层层组合的三千大千世界,称为娑婆世界,即我们这个世界系的全貌。类似这样的世界,无量无边。
6#
发表于 2011-1-14 21: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悠扬 于 2011-1-14 16:44 发表

(一八) 尔时,一男子有二妇,一者无儿女,另者有儿女。无儿女者如是对其世交之比丘言:「大德!若彼妇生产,一切家产主权为彼妇所有。大德!请为其妇堕胎。」「善!妹!」为其堕胎,胎儿死而母不死。彼心生悔恨……「波罗夷。」

尔时,一男子有二妇……为之堕胎,母死而胎儿不死。彼心生悔恨……乃至……「比丘!非波罗夷,偷兰遮。」



请问,第二条里,母死的原因是为之堕胎,为何就和第一条不一样,是“偷兰遮”呢?
7#
楼主| 发表于 2011-1-15 00: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洪七公 于 2011-1-14 21:44 发表

请问,第二条里,母死的原因是为之堕胎,为何就和第一条不一样,是“偷兰遮”呢?

后学认为:该比丘应无儿女妇人之请,为彼妇堕胎。其故意夺取生命的目标是胎儿,并不是彼妇。前者故意夺取胎儿生命,并通过行动得以实现,即符合波罗夷罪诸要件,故佛陀如此制戒;后者,因故意夺取胎儿生命,但通过行为并没有实现,其母虽因此而死,但比丘夺取生命的目标并非彼妇,故而佛陀制偷兰遮而非波罗夷。
8#
发表于 2011-1-15 22: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悠扬 于 2011-1-15 00:09 发表

后学认为:该比丘应无儿女妇人之请,为彼妇堕胎。其故意夺取生命的目标是胎儿,并不是彼妇。前者故意夺取胎儿生命,并通过行动得以实现,即符合波罗夷罪诸要件,故佛陀如此制戒;后者,因故意夺取胎儿生命,但通过行为并没有实现,其母虽因此而死,但比丘夺取生命的目标并非彼妇,故而佛陀制偷兰遮而非波罗夷。

受教了!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天鉴网 ( 吉ICP备06001587号 )

GMT+8, 2021-8-8 20:57 , Processed in 0.095370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