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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花非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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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北京警方破获一起污损人民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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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2-13 16: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11-2-11 16:33 发表

您可以继续去探讨,就是标语本身,还有场地场所、字迹大小等因素左右。就在下感觉,此案欲定罪量刑,争议颇多,概率难说。

法轮功制作的“真相币”与喷涂、张贴在公共场所的法轮功传单、标语相比,虽然字数少了许多,字体也小了许多,但宣传范围更广,影响更大。
27#
发表于 2011-2-17 1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的帖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属于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视情予以治安处罚,但按照法理来讲,虽然该行为够不上刑罚,但若毁损人民币数额较大甚至巨大,仍可比照刑法相关犯罪条文给与相应处罚。
28#
发表于 2011-2-17 16: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来也 于 2011-2-17 15:27 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属于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视情予以治安处罚,但按照法理来讲,虽然该行为够不上刑罚,但若毁损人民币数额较大甚至巨大,仍可比照刑法相关犯罪条文给与相应处罚

哦,可比照刑法的哪个条款项?有什么依据和司法解释吗?有什么判例吗?麻烦告知一下可以吗?多谢啦。
29#
发表于 2011-2-25 1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 的帖子

呵呵,就我所知,目前我国内就调整人民币的法律规范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且该条例也并没有提及对故意毁损人们币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因此这可以说是该条例立法的不足之处,不利于规范国民对人民币的使用。从法理的角度分析,我个人认为,应当予以立法或补充解释对该行为进行定性,倘若毁损人民币数额较大甚至巨大,可比照刑法中关于盗窃、诈骗等涉及金钱犯罪行为中关于犯罪金额的相关条文进行立法,进而进行处罚。
30#
发表于 2011-2-25 17: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来也 于 2011-2-25 15:45 发表
呵呵,就我所知,目前我国内就调整人民币的法律规范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且该条例也并没有提及对故意毁损人们币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因此这可以说是该条例立法的不足之处,不利于规范国民对人民币的使用。从法理的角度分析,我个人认为,应当予以立法或补充解释对该行为进行定性,倘若毁损人民币数额较大甚至巨大,可比照刑法中关于盗窃、诈骗等涉及金钱犯罪行为中关于犯罪金额的相关条文进行立法,进而进行处罚。

这个问题需要调整的是上位《刑法》,只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是没有效果的。
31#
发表于 2011-2-26 20: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巴人 于 2011-2-25 17:02 发表

这个问题需要调整的是上位《刑法》,只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是没有效果的。

是的,上位法不调整,下位法再改动也是没有效果的。
32#
发表于 2011-3-3 15: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 的帖子

上位法确实可以一下子解决很多问题,但法律往往是滞后的,所以我们解决一些新生的问题就不能一味求助于立法,其实很多问题一样可以同过司法解释或其他法律的解释方法根据立法的原意和目的,去解决一些问题。比如刑法中的罪行责相适应原则中有一个举轻以明其重的规则,就是说通过与同种行为下的相对较轻的情形相比还情节严重的话,那么相对较轻的都已入罪的话,那么较重的就更要入罪了,类似扩大解释方法的一种,比如强奸成年妇女是罪,那么强奸幼女呢,当时对幼女的情形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阿,难道能说无罪吗?
同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重的可以入罪,那么故意毁坏作为特种物品的人民币呢?显然,若不对该行为进行警示,后果很难说会怎样,估计当时的立法者认为不会有那么多人傻得去跟钱过不去吧。
33#
发表于 2011-12-5 17:02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真的?能否发张照片来看看啊,开开眼界

原帖由 路途崎岖 于 2011-2-13 09:24 发表

钢嘣上也有,我见过一回有大法好字样的一枚钢嘣。


能否发张照片来看看啊,开开眼界
34#
发表于 2012-1-13 09: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11-2-10 15:29 发表
法轮功在人民币上印刷标语以达到他们所谓“讲真相”的宣传目的。李洪志对这种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大加赞赏:“有人说人民币上写上‘法轮大法好’、‘退党’,我说这办法真好。这钱扔又扔不了、销毁又销毁不了。”可他为什么不敢鼓动弟子把这个“好办法”推广到美元、欧元、英镑上呢?

是啊,那不是在全世界流传了吗
35#
发表于 2012-2-21 15: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2# 的帖子

说得有理,支持一下 ,分析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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