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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律藏---经分别-波罗夷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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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三「任何」者,无论何者亦……乃至……。

「比丘」者,……乃至……此所谓「比丘」之意。

「未证知」者,空无不实在,于己不知、不见善法,而言我有善法。

「己有」者,将善法导入于己,或将己导入于善法。

「上人法」者,即禅那、解脱、三昧、正受、智见、修道、证果、断烦恼、心离盖、乐静处。

「正智」者,三智也。

「正见」者,此智即见,此见即智也。

「宣说」者,向或女、或男、或居士、或出家者言。

「如是知,如是见」者,言我知此等法、我见此等法、我有如是法、我入如是法。

「于其后」者,谓于其时宣言,而经过剎那、顷刻、须臾之时。

「被追问」者,凡是有自宣言之事,则对此事追问,云:「汝何故得耶?汝如何得耶?汝何时得耶?汝何处得耶?汝断何烦恼耶?汝得何法耶?」

「不被追问」者,不被〔询问〕云:「如何等等。」

「冀望清净」者,期望成为居士、或期望成为优婆塞、或期望成为净人、或期望成为沙弥。

「其〔犯〕罪」者,陷于不善之欲望,而宣说空无不实之上人法,犯波罗夷罪。

「友!我不知而言如是知,不见而言见」者,我不知此等诸法、我不见此等诸法、我无此等诸法、我不入此等诸法之谓。

「言虚诳妄语」者,是由我说空言、由我说虚言、由我说无实、由我无知而说之意也。

「除增上慢外」者,增上慢除外。

「此亦」者,据前之谓。

「波罗夷」者,如断头之多罗树,无再生长之可能。如是,比丘恶心贪求,宣说空无之上人法者,非沙门、非释子,是故言「波罗夷」。

「不共住」者,共住是同一羯磨、同一说戒而共同修学者,名为共住。不与彼共同,是故言「不共住」。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3-11 09:40 | 只看该作者

同步学习

三「任何」者,无论何者亦……乃至……。

「比库」者,……乃至……此所谓「比库」之意。

「未证知」者,空无不实在,于己不知、不见善法,而言我有善法。

「己有」者,将善法导入于己,或将己导入于善法。

「上人法」者,即禅那、解脱、三摩地、正受、智见、修道、证果、断烦恼、心离盖、乐静处。

「正智」者,三智也。

「正见」者,此智即见,此见即智也。

「宣说」者,向或女、或男、或居士、或出家者言。

「如是知,如是见」者,言我知此等法、我见此等法、我有如是法、我入如是法。

「于其后」者,谓于其时宣言,而经过刹那、顷刻、须臾之时。

「被追问」者,凡是有自宣言之事,则对此事追问,云:「汝何故得耶?汝如何得耶?汝何时得耶?汝何处得耶?汝断何烦恼耶?汝得何法耶?」

「不被追问」者,不被〔询问〕云:「如何等等。」

「冀望清净」者,期望成为居士、或期望成为近事男、或期望成为净人、或期望成为沙马内拉。

「其〔犯〕罪」者,陷于不善之欲望,而宣说空无不实之上人法,犯巴拉基嘎(他胜)罪。

「友!我不知而言如是知,不见而言见」者,我不知此等诸法、我不见此等诸法、我无此等诸法、我不入此等诸法之谓。

「言虚诳妄语」者,是由我说空言、由我说虚言、由我说无实、由我无知而说之意也。

「除增上慢外」者,增上慢除外。

「此亦」者,据前之谓。

「巴拉基嘎(他胜)」者,如断头之多罗树,无再生长之可能。如是,比库恶心贪求,宣说空无之上人法者,非沙门、非释子,是故言「巴拉基嘎(他胜)」。

「不共住」者,共住是同一甘马(业、行为)、同一说戒而共同修学者,名为共住。不与彼共同,是故言「不共住」。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3-11 09:40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3-11 09:41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参考

摘自《沙马内拉学处》之
其他学处
……
七、身形
“诸比库,不得留长头发。若留者,犯恶作。诸比库,我允许[留]两个月或两指长。”
于此,假如头发在两个月之内可以长到两指长,则应当在两个月之内剃头,超过两指长则是不适合的。即使头发不长,在两个月之内也应剃头,而不得超过哪怕只是一天。在这里所说的两个月或两指长两种都是指最高的极限,若始终保持在此限度之内就不会有问题。
按照现在一般比库们的习惯,每隔七、八天就会剃一次头,时间多数在每个月的四斋日或斋日的前一天。

不得留长指甲。指甲可剪至齐指肉的程度。
不得磨光二十只指甲,只允许去除污垢。

不得留胡子,不得留髯。
不得留长鼻毛。
不得拔白头发。
不得用剪刀剪头发,除非为了治病(如涂伤口)。
不得剃阴毛,除非为了治病。
“诸比库,不得在阴部周围两指范围内施手术或作灌肠。若作者,犯土喇吒亚。”

“诸比库,不得割自己的生殖器。若割者,犯土喇吒亚。”
假如割截耳朵、鼻子、手指等身体的任何部分,或作任何会带来痛苦的自残行为者,犯恶作。但是,若被蛇、虫咬伤,或其他由于生病等原因而需要弄出血或割截者则不犯。

不得穿戴耳饰、珠链、项链、腰饰、腕环、臂钏、手镯、指环。

不得以镜子或水钵照脸形。如果因病则允许。
这里的病是指脸上长疮或受伤,为了涂药等而必须照镜子。如果想知道“我的皮肤是否长疮了?长得怎么样?”或者为了知道自己的寿行 (年岁)“看我有多苍老了?”而照镜子也是可以的。
5#
楼主| 发表于 2011-3-11 09:41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参考

佛法概论027
第十二章 三大理性的统一
第二节 三法印与一法印
  从无我中贯彻一切
  本章的标题,是三大理性的统一。三者能不能统一?有的学者以为三法印中的诸行无常与涅槃寂静,是相反的。因为凡是无常的,即是有为法,有为法是生、住、异、灭的。涅槃是无为法,无为是不生、不灭的。生灭的与不生灭的,如何统一?因此古来某些学派,为这二者的矛盾所困恼。看重无常,将涅槃看作无常以外的;重视涅槃常住的,又轻忽了无常。这样,佛法的完整性,统一性,被破坏了。其实三法印是综贯相通的;能统一三者的,即着重于三法印中的诸法无我印。诸法,通于有为与无为,从有为无为同是无我性去理解,即能将常与无常统一起来。诸法的无我性,可从缘起法去说明。缘起法本通两方面说:一、流转的因果相生,即是无常;二、还灭的因果寂灭,即是涅槃。所以缘起能贯彻这两端;缘起是无我性的,无我也即能贯通这两端了。诸法的所以相生还灭,可以这样的理解:一切法因缘和合,所以能生;因缘离散,所以一切法归于灭。看起来,似乎有什么实体在那里生灭,其实并没有实自性的生灭。如真是实有的,那也就用不着生了。如确乎是真实有,他也决不会灭。所以从一切法的相生还灭,理解他本来无自性空的,本来无我的。

  这三印统一于空无我的思想,非常深彻,惟有佛的弟子,像舍利弗等才能完满的通达。且拿佛『化迦旃延经』来说:迦旃延是佛弟子中「论议第一」的,佛为他说中道法:世人依于二见,堕于有边与无边。佛说中道的缘起法,即不落二边。一般人见到法生,就起有见;见到法灭,就起无见。如常人见一朵花,以为实有此花体;等到花谢落,就以为什么都没有了。小孩从母胎出生,以为实有这个有情自体;等到死了,又以为什么都没有了。世间常人总是如此实有实无的倒见。佛说缘起法,就不同了。见到法的生起,知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法的名、相、因、果都可以说有,因此而不起无见。见到法的灭去,知道是「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由此而不起有见。能离有无二见,就是安住于中道了。不解缘起本空,容易认为佛法是诡辩,为什么常人会于生灭法起有无见,到了佛弟子,还是照样的生灭,就不生有无见呢?不知道这因为常人的心目中,总是认为真实不空的,所以见生见灭,即落于有见无见。学佛的了达一切法本是空无我的,一切现象的有生有灭,佛法并不否认他,现象确是有因果、体用的,现起与还灭的。但没有一些是实在的、常住的、独存的,仅是如幻的生灭而已。能把握这一点,就不落有无,正处中道了。

  无常与常的贯彻,即在这缘起的空无我中建立。照上面说,一切法都是缘起的,没有真实性,所以生而不起有见,灭而不起无见,生灭都是缘起本空的。缘起法的归于灭,说它是空,这不是因缘离散才是灭、是空,当诸法的生起时,存在时,由于了无自性可得,所以是如幻如化,空的、寂灭的。从无我而深入的本空、本寂灭、本性不生不灭,即在这缘起的生灭无常中看出。生灭无常,即是空无我的;空无我即是不生不灭的;不生不灭即是生灭无常的。这样,缘起法的本性空──无我,就贯彻三印了。一部分学者的误会,即以为涅槃是要除灭什么,如海中的波浪息灭,才能说是平静一样。因此,常与无常,生灭与不生灭,对立而不能统一。对于缘起法的流转与还灭,也打成两橛。要是从缘起无我的深义去了解,那么法的生起是幻起,还灭是幻灭,生灭无常而本来空寂。所以佛弟子的证得涅槃,不过是显出诸法实相,还他个本来如是。三法印,那里是隔别对立而不可贯通呢?

  三法印即是一法印
  平常说:小乘三法印,大乘一实相印。这是似乎如此,而并不恰当的。『阿含经』与声闻学者,确乎多说三法印;大乘经与大乘学者,也确乎多说一法印。这三印与一印,好像是大乘、小乘截然不同的。其实,这不过多说而已。佛法本无大小,佛法的真理并没有两样,也不应该有两样。无常、无我、寂灭,从缘起法相说,是可以差别的。竖观诸法的延续性,念念生灭的变异,称为无常。横观诸法的相互依存,彼此相关而没有自体,称为无我。从无常、无我的观察,离一切戏论,深彻法性寂灭,无累自在,称为涅槃。『杂含』(卷一0.二七0经)说:「无常想者,能建立无我想。圣弟子住无我想,心离我慢,顺得涅槃」,这是依三法印而渐入涅槃的明证。然而真得无我智的,真能体证涅槃的,从无我智证空寂中,必然通达到三法印不外乎同一法性的内容。由于本性空,所以随缘生灭而现为无常相。如实有不空,那生的即不能灭,灭的即不能生,没有变异可说,即不成其为无常了。所以延续的生灭无常相,如从法性说,无常即无有常性,即事相所以有变异可能的理则。彼此相依相成,一切是众缘和合的假有,没有自存体。所以从法性说,无我即无有我性,无我性,所以现象是这样的相互依存。这样,相续的、和合的有情生死,如得无我智,即解脱而证得涅槃。涅槃的不生不灭,从事相上说,依「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的消散过程而成立。约法性说,这即是诸法本性,本来如此,一一法本自涅槃。涅槃无生性,所以能实现涅槃寂灭。无常性、无我性、无生性,即是同一空性。会得佛法宗旨,三法印即三解脱门,触处能直入佛陀的正觉。由于三法印即同一空性的义相,所以真理并无二致。否则,执无我,执无常,堕于断灭中,这那里可称为法印呢!

  佛为一般根性,大抵从无常、无我次第引入涅槃。但为利根如迦旃延等,即直示中道,不落两边。声闻弟子多依一般的次第门,所以在声闻乘中,多说三法印。大乘本是少数利根者,在悟得无生法忍,即一般声闻弟子以为究竟了的境界,不以为究竟,还要悲愿利他。从这无生的深悟出发,所以彻见三法印的一贯性,惟是同一空性的义相,这才弘扬真空,说一切皆空是究竟了义。拘滞名相的传统学者,信受三法印而不信一法印;久之,大乘者也数典忘祖,自以为一法印而轻视三法印了。惟有龙树的中观学,能贯彻三印与一印。如『智论』(卷二二)说:「有为法无常,念念生灭故,皆属因缘,无有自在,无有自在故无我;无常,无我,无相,故心不着,无相不着故即是寂灭涅槃」。又说:「观色念念无常,即知为空。……空即是无生无灭。无生无灭及生灭,其实是一,说有广略」。这真是直探佛法肝心的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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