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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律藏---经分别-波罗夷四---九---(一)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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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九(一)尔时,佛世尊住王舍城迦兰陀尼婆波竹林园。时,长老勒佉菟及长老大目犍连住耆阁崛山。时,长老大目犍连于清晨,着内衣,持外衣与钵,至长老勒佉菟处而言:「友!尊者勒佉菟,我等往王舍城乞食。」「然!」长老勒佉菟应诺长老大目犍连。时,长老大目犍连下耆阁崛山,于一处微笑。其时,长老勒佉菟如是言大目犍连曰:「尊者目犍连!以何因缘而微笑耶?」「尊者勒佉菟!其问非时也,应于世尊前问我此问题。」

(二)如是,长老勒佉菟与长老大目犍连,于王舍城乞食,受食后,从乞食归,至世尊处。至已,向世尊顶礼而坐一面。一面坐已,长老勒佉菟对长老大目犍连曰:「长老大目犍连下耆阁崛山,于一处现出微笑。尊者目犍连!以何因缘而微笑耶?」

「尊者!我下耆阁崛山时,见骨骨相连者行于空中,鹫、乌、鹰追逐彼,并啄其肋骨之间,彼〔骨锁者〕苦恼叫唤。尊者!于此,我作如是思惟:『 真希有!真不可思议!有如是之有情,有如是之夜叉,亦有如是获得自体者!』 」诸比丘讥嫌非难:「长老大目犍连乱言上人法。」

尔时,世尊对诸比丘言:「诸比丘!实有住天眼之声闻。诸比丘!实有住妙慧之声闻。是故,言声闻如是知、或见、或亲眼见。诸比丘!我亦曾见其有情,然而,我不言。我若言之,他人亦可能不信我,不信我者,当有长夜之不利、痛苦。诸比丘!其有情正是王舍城之杀牛者,彼依业报,经许多岁月、或百年、或千年、或十万年之久,于地狱受苦,尚承业报之残余,感受如是自体之苦。诸比丘!目犍连言真实,目犍连不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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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8: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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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 尔时,佛世尊住王舍城迦兰陀尼婆波竹林园。时,长老勒佉兔(注:少/兔,上少下兔,兔意,音nóu )及长老马哈摩嘎喇那(摩诃目犍连)住耆阇崛山。时,长老马哈摩嘎喇那于清晨,着内衣,持外衣与钵,至长老勒佉兔处而言:「友!尊者勒佉兔,我等往王舍城乞食。」「然!」长老勒佉兔应诺长老马哈摩嘎喇那。时,长老马哈摩嘎喇那下耆阇崛山,于一处微笑。其时,长老勒佉兔如是言马哈摩嘎喇那曰:「尊者目犍连!以何因缘而微笑耶?」「尊者勒佉兔!其问非时也,应于世尊前问我此问题。」
(二) 如是,长老勒佉兔与长老马哈摩嘎喇那,于王舍城乞食,受食后,从乞食归,至世尊处。至已,向世尊顶礼而坐一面。一面坐已,长老勒佉兔对长老马哈摩嘎喇那曰:「长老马哈摩嘎喇那下耆阇崛山,于一处现出微笑。尊者目犍连!以何因缘而微笑耶?」「尊者!我下耆阇崛山时,见骨骨相连者行于空中,鹫、鸟、鹰追逐彼,并啄其肋骨之间,彼〔骨锁者〕苦恼叫唤。尊者!于此,我作如是思维:『真稀有!真不可思议!有如是之有情,有如是之亚卡,亦有如是获得自体者!』」诸比库讥嫌非难:「长老马哈摩嘎喇那乱言上人法。」
尔时,世尊对诸比库言:「诸比库!实有住天眼之声闻。诸比库!实有住妙慧之声闻。是故,言声闻如是知、或见、或亲眼见。诸比库!我亦曾见其有情,然而,我不言。我若言之,他人亦可能不信我,不信我者,当有长夜之不利、痛苦。诸比库!其有情正是王舍城之杀牛者,彼依业报,经许多岁月、或百年、或千年、或十万年之久,于地狱受苦,尚承业报之残余,感受如是自体之苦。诸比库!目犍连言真实,目犍连不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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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沙马内拉学处》之
常用作持文
…………
六、随喜咖提那
在雨安居结束之后的一个月内 (约相当于中国农历的九月十六至十月十五日),僧团将会安排其中的一天来敷展咖提那衣。
敷展咖提那衣的所有程序,包括从接受布料,到裁剪、缝制、染色、晾干,以及在僧团当中进行分配、随喜,皆必须在一天之内完成。
当咖提那衣缝染完毕,住在同一区域内的所有比库(通常也会邀请他处的比库前来随喜)皆齐集界堂,选出一位比库接受咖提那衣。僧团作甘马将咖提那衣授予那位接受衣的比库。该比库决意受持咖提那衣后,应请僧团随喜咖提那衣的如法敷展。其他的比库则按照瓦萨的顺序依次地念下面的随喜文。等比库僧众念完后,沙马内拉也接着念三遍:
Atthataü, bhante, saïghassa kañhinaü, dhammiko kañhinatthàro anumodàma. (X3)
尊者们,僧团的咖提那[衣]已经敷展,我们随喜如法地敷展咖提那。

每当念完随喜文后,其余的大众皆随喜:
Sàdhu! Sàdhu! Sàdhu!
萨度!萨度!萨度!

佛陀允许凡圆满度过三个月雨安居且参加随喜咖提那衣的比库,在雨安居后的五个月之内(直到阳历3月的月圆日为至)可享有五种功德:1.不用邀请而行,2.不用受持三衣而行,3.结众食,4.随其意欲而拥有衣,5.他能获得在其安居之处僧团所得到之衣。
对于圆满雨安居的沙马内拉来说,他能获得僧团所得利益的一半。

注:咖提那:巴利语kañhina的音译,原意为坚固的,坚硬的。即为了加强五种功德而作坚固的意思。古音译作迦絺那。
僧团也可接受现成的袈裟作为咖提那衣,如此则可略去裁剪等程序,直接在僧团中进行分配与随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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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8: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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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概论040
第十八章 戒定慧的考察
第三节 慧
  闻思修与慧
  无漏慧的实证,必以闻、思、修三有漏慧为方便。如不闻、不思,即不能引发修慧,也即不能得无漏慧。『杂含』(卷三0·八四三经)曾说四预流支:「亲近善男子,听正法,内正思惟,惟法次法向」。这是从师而起闻、思、修三慧,才能证觉真理,得须陀洹──预流果。这是修行的必然程序,不能躐等。然从师而起三慧的修学程序,可能发生流弊,所以释尊又说四依:「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了义不依不了义,依智不依识」,做为修学的依准。一、亲近善知识,目的在听闻佛法。但知识不一定是善的,知识的善与恶,不是容易判断的。佛法流传得那样久,不免羼杂异说,或者传闻失实,所以品德可尊的,也不能保证传授的可信。善知识应该亲近,而不足为佛法真伪的标准,这惟有「依法不依人」。依法考辨的方法,『增一阿含经』「声闻品」,曾略示大纲:「便作是语:我能诵经,持法,奉行禁戒,博学多闻。正使彼比丘有所说者,不应承受,不足笃信。当取彼比丘而共论议案法共论。……与契经相应,律法相应者,便受持之。设不与契经、律、阿毗昙相应者,当报彼人作是语:卿当知之!此非如来所说」。考辨的方法,佛说为四类:一、教典与「契经、律、阿毗昙都不与相应,……不与戒行相应,……此非如来之藏」,即否认它是佛法。二、如教典不合,而照他的解说,都是「与义相应」的。这应该说:「此是义说,非正经本。尔时,当取彼义,勿受经本」。这是虽非佛说而合于佛法的,可以采取它的义理。三、如不能确定「为是如来所说也,为非也」,而传说者又是「解味不解义」的,那应该「以戒行而问之」。如合于戒行,还是可以采取的。四、如合于教典,合于义理的,「此真是如来所说,义不错乱」,应该信受奉行。这即是以佛语具三相来考辨。释尊或专约教典,说「以经为量」。或专约法义,说「三法印」。或专约戒行,说「波罗提木叉是汝大师」。这依法不依人,是佛法慧命所寄,是古代佛法的考证法。在依师修学时,这是唯一可靠的标准。我们要修学佛法,不能为宗派所缚,口传所限,邪师所害,应积极发挥依法不依人的精神,辨别是佛说与非佛说,以佛说的正经为宗,以学者的义说为参考,才能引生正确的闻慧。二、从师多闻正法,要从语言文字中,体会语文的实义。如果重文轻义,执文害义,也是错误的,所以「依义不依语」。经上说:「闻色是生厌,离欲,灭尽寂静法,是名多闻」(杂含卷一.二六经)。正法的多闻,不是专在名相中作活计,是理会真义而能引解脱的行证。多闻,决不能离圣典语文而空谈,但也不能执文害义。否则尽管博闻强记,在佛法中是一无所知的无闻愚夫!三、义理有随真理法相说,有曲就有情根性说,这即是了义与不了义,胜义说与世俗说。如不能分别,以随机的方便说,作为思考的标准,就不免颠倒。所以说:「依了义不依不了义」。这样,才能引发正确深彻的思慧。如以一切为了义,一切教为圆满,即造成佛法的笼统与混乱。四、法次法向是修慧。依取相分别的妄识而修,无论如何,也不能得解脱,不能引发无漏正智,所以说「依智不依识」。应依离相、无分别的智慧而修,才能正觉,引导德行而向于正觉的解脱。佛法以正觉的解脱为目标,而这必依闻,思,修三而达到;闻慧又要依贤师良友。这三慧的修学,有必然的次第,有应依的标准。这对于正法的修学者,是应该怎样的重视释尊的指示!
  慧与觉证
  在家出家的圣弟子,依八正道行,确有如实的悟证境地,这是经中随处可见的。到此,净化自心功夫,才达到实现。怎样的观慧才能引发如实觉呢?方便是非常众多的,或说四念处──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或说四谛观;或说缘起的生起还灭观。但达到根本处,切近实证处,都是同观实相的──空、无相、无愿三解脱门。这是三法印的观门:依无常成无愿门,依无我成空门,依涅槃成无相门。等到由此而知法入法,即无二无别。如前三大理性的统一中说:法性是空寂而缘起有的,从缘起的生灭边,观诸行无常与诸法无我;从缘起的还灭边,观诸法无我与涅槃寂静。直从法性说,这即是性空缘起的生灭观,生灭即是寂灭。所以四谛观,缘起观,或侧重缘起流转而观不净、苦、无常、无我,都是契入法性空的方便。由于适应时机,根治对于物欲、色欲的系着,所以说苦观、不净观。如不能依苦而起无量三昧,或偏于不净观,会造成严重的错误,佛世即有比丘厌身而自杀的(如杂含卷一三·三一一经)。佛为此而教令修安般,这那里是佛法观慧的常道!
  法,是缘起假名而本来空寂的,但人类由于无始来的愚昧,总是内见我相,外取境相,不知空无自性,而以为确实如此。由此成我、我所,我爱、法爱,我执、法执,我见、法见。必须从智慧的观察中来否定这些,才能证见法性,离戏论缠缚而得解脱。这必须「于此识身及外境界一切相,无有我、我所见、我慢、使、系着」(杂含卷一·二三经)。必须「不见一法可取而无罪过者。我若取色,即有罪过。……作是知已,于诸世间则无所取,无所取者自觉涅槃」(杂含卷一0·二七二经)。要不住四识住,「攀缘断已,彼识无所住,……于诸世间都无所取、无所着。无所取、无所着已,自觉涅槃」(杂含卷二·三九经)。由慧观而契入法性,不是取相分别识的观察,是从无自性分别而到达离一切取相戏论的。如有一毫相可取,即不入法性。所以如中道的德行,从离恶行善的方面说,这是要择善而固执的。但从离相证觉说,如取着善行,以为有善行可行,有我能行,即成为如实觉的障碍,大乘称之为「顺道法爱」。释尊所以常说:「法尚应舍,何况非法」?如佛常说地水火风等观门,如「于地有地想,地即是神(我),地是神所,神是地所。彼计地即是神已,即不知地。……于一切有一切想,一切即是神,一切是神所,神是一切所。彼计一切即是神已,便不知一切」(中含想经)。所以佛为跋迦利说「真实禅」──胜义空观说:「于地想能伏地想,于水、火、风想无量空入处想,识入处想,无所有入处,非想非非想入处想,此世他世,日月,见闻觉识,若得若求,若觉若观,悉伏彼想。跋迦利!比丘如是禅者,不依地、水、火、风,乃至不依觉观而修禅」(杂含卷三三·九二六经)。这是都无所住的胜义空观,迦旃延修这样的禅观,由于佛的教化──缘起假有性空的中道而来(杂含卷一二·三0一经),这是慧证法性的不二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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