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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迷“弘法”、“消业”毁了这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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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0-18 1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张鸿鑫,年近50,上海人,曾任上海某房地产公司的财务经理,起初家庭生活幸福,后来因为他和妻子一起练习“法轮功”而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他的妻子也因为不肯看医生,最终死于肺部衰竭,这个家就这样毁了。

  1996年,张鸿鑫为“修心向善”参加了“法轮功”组织,李洪志宣扬的“上层次”、“圆满”等理论也迎合了他好逸恶劳、寻求超脱的心理。从此,张鸿鑫为修成神佛痴迷其中,坚持每天学法练功,放弃了个人的一切爱好,杜绝了“法轮功”以外的一切信息(不与常人交流,不看常人的书籍),完全沉醉于“举世皆醉我独醒”的自我封闭状态。1999年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后,在李洪志“那些在家偷着学、偷着练的人是被魔控制着走向邪悟”、“走出来证实法的弟子是伟大的”等一篇接一篇要求“大法弟子”走出来“正法”、“护法”的经文怂恿下,张鸿鑫开始伙同“同修”到处“弘法”。为方便串联、逃避法律制裁,张鸿鑫多次帮助功友伪造居民身份证。2000年,张鸿鑫因伪造行为遭人举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因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服刑期间张鸿鑫的思想十分顽固,坚持认为自己是在为真理而付出,因为李洪志说过:“一个伟大的修炼者是不执着于常人的一切的,包括生命。”所以为“法轮功”坐牢张鸿鑫一点也不觉得羞耻,甚至还认为自己很“伟大”而飘飘然。

  李大师曾吹嘘:“任何一个‘大法弟子’都不仅仅是在为自己修炼,而是在为他们代表的无数个庞大天体里的众生修炼,弟子想‘圆满’就得‘普度众生’。”由于经常赴外地“弘法”、“正法”,资助其他功友制作宣传资料,张鸿鑫几乎花完了所有积蓄。为获得足够资金从事“法轮功”活动,张鸿鑫伙同周某、施某以上海某房地产公司的名义谎称有“临海花园”开发工程业务分别与被害人孙某签订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与被害人吴某签订建筑工程合同,骗得孙某16万余元、吴某13万余元。2003年7月,张鸿鑫因诈骗行为败露被上海市公安局南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依法逮捕。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鸿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工程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张鸿鑫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张鸿鑫犯合同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虽然两次因为违法犯罪活动而被判刑,张鸿鑫却很不以为然。李洪志大肆宣扬“法轮大法高于一切人间法律”,“人间法律是机械地制约人”,这就让“法轮功”练习者错误的认为“法轮大法”大而高,国家法律小而低,“法轮大法”是正确的法,一切与“法轮大法”相违背的法是错误的法,“法轮大法”是人间与天上最合适的法,人间社会的法律法规是制约人的,并且是应该破除的戒律等。既然“法轮大法”是高于人间的一切法律法规,那么当“法轮功”弟子因为违法犯罪活动被判刑时,在他们眼里就是人间的法在“以下犯上”。当有人对“法轮功”质疑,提出对“法轮功”批评,就等同于挑战最高的“法”。一旦“法轮功”弟子接受了这些观点,他们自然就无视法律的存在,把违法犯罪活动当成是很正常的所谓“弘法”活动,把国家法律当做自己修炼“圆满”的绊脚石。

  然而张鸿鑫这一家的故事至此还未结束,张鸿鑫妻子李晓虹的经历亦让人在苦笑之余不禁扼腕叹息,诸位看官请接着看:

  李晓虹痴迷于“弘法”“消业”,有病不治而最终丧命

  张鸿鑫的妻子李晓虹(1970年生,2010年病死)也是一名“法轮功”痴迷者,因相信李洪志所说的“人在以前做过坏事而产生业力才造成有病或磨难……真正的修炼共有两大层次:一个是世间法修炼;一个是出世间法修炼……在世间法修炼过程中,人的身体就是在不断地净化,所以走到世间法修炼最高形式的时候,身体已经完全被高能量物质代替了……他的身体就是一个不坏的身体了”,进而有病也不医治,拒医拒药,以致贻误治疗而死亡。

  李晓虹的悲剧还得从1995年说起,那年她无意间听人说习练“法轮功”能祛病健身,这让患有多年脚疾的她看到了希望。就这样李晓虹在同修的指导下开始练起了“法轮功”,每天练功看书,感觉身体似乎好了起来,渐渐地她对“法轮功”越来越信赖,越来越痴迷。

  在李大师的蛊惑下,李晓虹为了“消业”,为了“救度众生”,尽早实现“圆满”,她一边坚持练功、学经文、转抄新经文,一边四处奔波“弘法”、到处秘密散发“法轮功”传单。由于长期坚持“弘法”,李晓虹的身体已严重透支,在2010年初时开始出现咳嗽不止等症状,起初她认为这是自己“业力”太重造成的,便开始拼命地看书、练功,可到了七、八月份,咳嗽更厉害了,此时张鸿鑫仍执迷不悟,不断提醒她要“坚修大法不动摇”。到了十月份,李晓虹开始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当她被邻居强行送到医院时已经出现肺衰竭现象,没过多久就在医院去世了。

  这个原本充满幸福的家庭,自从接触了“法轮功”以后,男的为了弘法而诈骗,女的为了消业而讳疾忌医,最终一个因累犯而判刑,一个有病不治而丧命,让如今的这个家变得支离破碎,夫妻阴阳相隔,不知张鸿鑫如今已觉悟否?

  另一方面,也不禁让我们想到,既然被他们奉若神明的师父李洪志法力高强,无所不能,那为什么连这样痴迷、这样忠心的大法弟子都不施法挽救?还是如李洪志说的“消业不够、人心未去”而死有余辜?想必诸位看官心中已有定论,不妨在文后畅所欲言,揭露大法的邪恶本质,让更多的痴迷者能从中受到启发,让更多的世人受到警示。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1-11-25 21:10 编辑 ]
沙发
发表于 2011-10-18 15:26 | 只看该作者
夫妻双双被李大师给坑了,害得家破人亡,值得深思啊!
板凳
发表于 2011-10-18 15: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的帖子

同意楼上之言!许多法轮功练功者整天沉迷于练功求圆满而置亲情和生活于不顾,最终往往是家破人亡之局,像这一楼的这般全家都练功的例子也不在少数啊,一家人死的死,囚的囚,这难道就是李大师所说的圆满?我看坑人能到这个地步还真是圆满了啊!
地板
发表于 2011-10-20 21:56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不知坑害了多少原本正常的家庭啊,一人练功,全家遭殃;全家练功,家破人亡!教训深刻啊
5#
发表于 2011-11-10 14: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的帖子

楼上所言极是啊!这种功法害人无数,但还是有不少人仍痴迷其中,他们的李大师真是会忽悠人啊
6#
发表于 2011-11-10 14:39 | 只看该作者
一句话,上梁不正下梁歪。上到李大师,下到弟子,骗人骗财,害人害己!
7#
发表于 2011-11-15 14:32 | 只看该作者
这夫妻双双悲惨的下场,不正是习练“法轮功”痴迷者的典型代表吗,修炼邪功,非囚即挂,此言是耶!
8#
发表于 2011-11-15 15:04 | 只看该作者
痴迷法轮功而最终夫妻双双把家破,从此阴阳相隔!
9#
发表于 2011-11-16 11: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楼主,您的主帖标题过于冗长,倒像是内容提要,能否精炼一点,譬如《痴迷“弘法”、“消业”毁了这个家》?
10#
发表于 2011-11-17 14:56 |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咧,标题是长了点。唉,上梁不正下梁歪,李大师带出来的好徒弟
11#
发表于 2011-11-22 15:26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里面真是什么坏鸟都出过了,杀伤强抢,坑蒙拐骗,烧毒病残,真是人才济济
12#
发表于 2011-11-22 23:21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他本人原就有投机取巧的心思,又好逸恶劳,再加上对科学和法律知识的匮乏才会走到这样的地步!
13#
发表于 2011-11-23 13:28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功有病不医致死的情况太多了。最近注意到,海外的法轮功弟子流行秘不发丧,人死了也不通知国内的亲属,说是怕被无聊的人拿来作文章。
看来我们就是人家所说的那些无聊的人了。咱们就无聊到底吧,看看到底能做出什么文章。
1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4 14: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11-11-16 11:20 发表
楼主,您的主帖标题过于冗长,倒像是内容提要,能否精炼一点,譬如《痴迷“弘法”、“消业”毁了这个家》?

的确是有点啰嗦了,呵呵,俺是新手,修改主帖标题有困难,求援。
15#
发表于 2011-12-3 14:10 | 只看该作者

法量无边的谎言

李大师曾吹嘘:“任何一个‘大法弟子’都不仅仅是在为自己修炼,而是在为他们代表的无数个庞大天体里的众生修炼,弟子想‘圆满’就得‘普度众生’。
李大师还要继续坑骗多少无辜、善良的人!
16#
发表于 2012-1-10 14:41 | 只看该作者
所谓夫唱妇随,这一对是典型的为了邪教,为了李大师,做了殉葬品,可怜又把一个家庭拖下水了
17#
发表于 2012-1-30 14:49 | 只看该作者
许多人练功把家庭都贴上去了,什么也顾不上了,这不是执着吗,这不是你们李大师说的人心吗,所以照这个道理讲,你们要舍人心的话,就不能这么执着,不能这么痴迷
18#
发表于 2012-2-16 14: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的帖子

人们练功的目的起初是好的,为了健身或家人的消业,可是把家人都练死了,就算这是李大师所谓的消业,可是为什么不好好的活着,多去积善行德,而通过这种方式去消所谓的业呢?试问,是行善能消业呢,还是练功能消业呢?我觉得后者只会把命给消了,业却不见得!
19#
发表于 2012-2-21 15: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与我佛慈悲的理念相去甚远!佛教化众生,是为了让众生活得更自在,更人性化,而不是这种结局
20#
发表于 2012-3-1 15: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 的帖子

嗯,放下既得自在,大自在心:smile
21#
发表于 2012-5-30 16: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的帖子

李洪志招摇撞骗害了不少人,但没有害自己,却给自己积攒了大量财富,都是那些被他的谎言欺骗的大法弟子的血汗:huffy
22#
发表于 2012-5-31 15:33 | 只看该作者
这对夫妻不可怜,而是可恨,这就是典型的痴迷修炼法*轮*功大法弟子的下场,引以为戒吧,少发生点人间悲剧吧。
23#
发表于 2012-6-25 09:18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借用佛教的“消业”,消了许多弟子的“命”,造了无数自己的“业”。。。
24#
发表于 2012-6-26 09:35 | 只看该作者
试问:按照李大师的讲法,张鸿鑫夫妇的所作所为是否达到了他所谓的“功德圆满”?他们又是否配得上“荣誉”法轮弟子的称号呢?:titter
25#
发表于 2012-7-10 12:46 | 只看该作者
世间百态,人世沧桑。FLG蛊惑人心,妖言惑众,信徒痴迷练功不仅害了自己,更给家人、朋友带来了无限的痛苦,直叫人悲由心生,唏嘘不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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