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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审判] “杀人就像脱衣服”案将作为审判庭审判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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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27 15: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感谢楼主为本版提供了一个如此典型的案例,楼主提供的法院审判资料对该案客观表述为:被告人林春梅与温玉萍均系“法轮功”练习者,二人于2001年6月通过他人相识,后经常一同练习“法轮功”,同年11月,二被告人产生了为“渡人”以达到其所谓“圆满”之目的而杀害他人之恶念。2002年2月27日,林春梅、温玉萍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窜至陕西省咸阳市,入住鸿宾旅社210房间,预谋杀害该旅社服务员。2002年3月1日上午11时许,二被告办理退房手续时,以将物品遗忘在房内,让打开房门为由,将鸿宾旅社服务员买新萍骗入210房间,林、温佯装寻找物品,趁买新萍整理床铺不备之机,林春梅将买新萍压倒在床上,又厮打到地上,温玉萍关上房门,打开电视并放大音量,用林春梅携带的尼龙绳套在买新萍的颈部,与林春梅各拉绳的一端,二人用绳在买新萍的颈部缠绕狠勒致死,后二被告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买新萍系被他人勒死。(详细案情请浏览“杀人就像脱衣服”精华帖)。
审判庭之所以选择此案为审判首案,主要有几个考虑,一是此案典型而出名,中央电视台曾经在“焦点访谈”栏目报道,较据影响力;二是此案凸显了法轮功邪教的荒谬性和邪恶性,一念之间毁了三个家庭;三是此案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既典型有集中,既包括了邪教信徒故意杀人行为,也包括了邪教教主及邪教组织对成员的控制和诱导关系。
对此案的网络审判围绕三个层面展开,一是林春梅、温玉萍的故意杀人行为,这个层面的问题法院已作出公正裁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为此,“审判庭”不将此层面问题列为此次审判重点;二是林、温二人杀人动机源于一个“渡人”图“圆满”的邪念,这一邪念来自李洪志及法轮功的精神灌输和控制,作为邪教组织首要分子,此案中李洪志应承担何法律责任?这是“审判庭”此次审判的焦点;三是民事赔偿问题,此案中林、温二人虽为杀人犯,但实际上其与买新萍同为“法轮功”的受害者,李洪志应对三个受害者家庭承担何种民事赔偿责任;
欢迎网友踊跃发帖讨论,“审判庭”将适时请法律专家对该问题进行解读。
沙发
发表于 2012-11-29 11:14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为本版提供了一个如此典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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