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自古有之,邪教最早的表现形式为“巫术”,“巫术”是指利用虚构而神秘的“超自然力量”来实现某种愿望或作出某种预测的法术。在中国古代, 巫术主要包括祈求鬼神加害于人或降福于己的祈祷术, 以蛊毒等邪术使人产生迷惑昏狂、病痛乃至于死亡的巫蛊术, 以及某些神秘的占卜术等。在夏、商、周三代, 拥有巫术的巫、祝属于享有重要政治地位的国家职官。尤其在殷商时代, 国事无论大小, 均由巫、祝占卜后决定。战国以后, 巫、祝开始丧失其政治上的显赫地位, 逐渐沦为借鬼神求食的寄生者。巫术也逐渐蜕变为危害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活, 骗取钱财, 以及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邪术而为法律所禁止。
真正意义的邪教产生于宗教出现之后,中国自东汉时始有宗教, 因而邪教的形成亦应始自东汉。邪教在宗教理论上本指为邪恶、妖妄与怪诞不经的宗教教派, 但在法律上则应指不容于政府的一切非法宗教。邪教通常不仅拥有系统的异端理论、怪异的法术以蛊惑大众, 而且还拥有严密的组织以威胁政府与社会的安全。因而在古代, 邪教一直是法律惩禁的对象。深入探讨中国历代政府惩禁巫术、邪教的法律措施及其特点有大益于当今对邪教的法律治理。欢迎网友们踊跃上贴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