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戕害生命:“法轮大法”致死案例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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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6 09:38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大法”致死案例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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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6 09:39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大法”致死案例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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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6 09:39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大法”致死案例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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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6 09:40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大法”致死案例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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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致死案例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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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6 09:40 | 只看该作者
“法轮大法”致死案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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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致死案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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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6 10:04 | 只看该作者

棒,真棒!

兄弟们看来费了不少精力和功夫了!把它集中起来,正好便于观瞻.
32#
匿名  发表于 2006-10-18 18:59
从以上自杀.杀人案例大概可以总结出来这些人完全是为了追求圆满升天所造成的后果.但是,法轮功的书籍里明确规定了不能杀生,自杀也是有罪的!杀人能够圆满,那真是无稽之谈!无中生有,无事生非.且不说这些人到底是不是练功人,就算是,他们没有按照师父的要求去做,那能怪师父吗?就方比说:中共没有叫他的成员去贪污受贿腐败吧,但是,内部那么多渣子,坏蛋,能怪中共吗?这笔帐算在谁身上呢?又好比一个班级,同一个老师,教出来的学生有的上了大学当了大官,而有的却走上犯罪道路被枪毙了,那被枪毙的学生,应该找老师算帐吗?能怪老师没教好吗?又好比一个医生:他给病人做了肠粘连手术,医生嘱咐他不能吃得太多,必须少吃多餐,但他不听医嘱,却暴饮狂吃,最终送了命,那这个病人的死,是怪自己没听医生的话,还是要医生杀死了病人呢?
33#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8 19: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0-18 18:59 发表
从以上自杀.杀人案例大概可以总结出来这些人完全是为了追求圆满升天所造成的后果.但是,法轮功的书籍里明确规定了不能杀生,自杀也是有罪的!杀人能够圆满,那真是无稽之谈!无中生有,无事生非.且不说这些人到底是不是练功人,就算是,他们没有按照师父的要求去做,那能怪师父吗?就方比说:中共没有叫他的成员去贪污受贿腐败吧,但是,内部那么多渣子,坏蛋,能怪中共吗?这笔帐算在谁身上呢?又好比一个班级,同一个老师,教出来的学生有的上了大学当了大官,而有的却走上犯罪道路被枪毙了,那被枪毙的学生,应该找老师算帐吗?能怪老师没教好吗?又好比一个医生:他给病人做了肠粘连手术,医生嘱咐他不能吃得太多,必须少吃多餐,但他不听医嘱,却暴饮狂吃,最终送了命,那这个病人的死,是怪自己没听医生的话,还是要医生杀死了病人呢?



  首先,假设“法轮功”是禁止杀生的,可是,李洪志却是鼓励“除魔”“铲除邪恶”“放下怕杀生的执著”甚至“度人”的。更何况,“法轮功”真的禁止杀生吗?

  1、可以杀生:李洪志并不禁止杀生

  李洪志说:“家里有了苍蝇、蚊子,我们把它轰出去,安上纱窗不让它进来。但有时轰不出去,那么打死就打死了。”(《转法轮》)关于杀生的问题李洪志还说过,“你已经能舍此执著了,那么为什么不把怕执著本身也舍掉呢?”

  为了说明要放下“怕杀生的执著”,李洪志在《转法轮》里还编造了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佛教故事”:释迦牟尼为了自己洗澡,让其弟子去打扫爬满虫子的浴缸。

  在《瑞士》中,李洪志讲得更清楚了:“既然能够做到放下情,放下名、利,那么何不把怕杀生的本身也放下呢?!这不是去掉了最后的执著了吗?”“(修炼)不能杀生。可是大法在更高境界中他是圆融的,法又体现出了在佛那个境界中的道理。我讲了,你们伤害的部分生命将圆满在你们未来的世界里作为众生”。

  在《大法是圆融的》一文中,李洪志已经把杀生与“救度”划上了等号:“那些被杀后的生命实质的恶劣处境、痛苦承受与物质的损失,修炼者就要在圆满自己的一切过程中用自己修炼的成果来救度或给其福报。那么从这一个角度来看,被杀的生命所得到的补偿要比自己在人中得到的,相比之下无法比,那么这就是善解了恶缘。”

  可见,在“法轮功”里修到一定的“高层次”,不仅可以杀生,而且杀生也没有什么可怕的。更何况,那种杀生也不能叫做杀生,已经完全没有杀生的概念了,这时,杀生或伤害生命实质上等同于“救度”或“度生”。

  “法轮功”处处暗藏杀机,为什么要标榜自己禁止杀生呢?

  2、可以杀人:李洪志鼓励窒息并铲除“邪恶的常人”

  在走投无路、看到了失败下场的情况下,李洪志已经变得丧心病狂、图穷匕现,终于撕掉了“忍”的假面具,发出了“忍无可忍”的垂死叫喊。

  李洪志说:“忍不是懦弱,更不是逆来顺受。……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就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但是从目前邪恶的表现来看,它们已经人性全无、正念无存,就不能再容忍其邪恶对法的迫害。除尽邪恶是为了正法,而不是个人修炼问题。”(《忍无可忍》)

  而后,李洪志在加拿大讲,“那么如果邪恶到了无可救药的程度,怎么样去对待它,这不是个人修炼问题,这是捍卫宇宙的法,必要时就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不同能力清除。”“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清除邪恶,可以这样做,这在历史的修炼中是没有的。”

  可见,为了“正法”或“捍卫宇宙的法”,对那些“人性全无”的“邪恶”是可以采取“不同层次”的“不同能力”或“各种方式”予以铲除和消灭的。“不同层次”显然包括人的层次;“不同能力”当然包括人的肉体的能力;“各种方式”必然也包括刀砍斧剁、火烧水淹等方式。在“法轮功”看来,杀人哪里是杀人,根本没有杀人的概念,那是在“铲除邪恶”!北京“法轮功”痴迷者傅怡彬弑父杀妻案,黑龙江伊春“法轮功”痴迷者关淑云掐死9岁亲生女儿案等等,无一不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

  实际上,李洪志还要求“法轮功”练习者每天都要定时在思想中练习铲除邪恶,称“发正念”,当然还要反复念“咒语”:“法正乾坤,邪恶全灭。”

  “法轮功”也不把人当人看了,“因为它人的东西什么都没有了,这张皮完全被那邪恶生命支撑着。发正念就是在消除它们”“由于大家经过一段时间的发正念,大量地清理掉了这些邪恶的因素”(《北美》)“就这样想它们死,它们就会被清除”。(《加拿大》)

  可见,达到一定的“高层次”,杀生只是“度生”,杀人仅是“除恶”,这就是“法轮功”的歪理!怎么能说“法轮功”是禁止杀生和更不能杀人的呢?

  当然,也有的人根据李洪志“人的身体如果没有他的元神……就是一块肉”和“一个人的真正生命是元神”(《转法轮》)的说法,悟到了在“除恶”时“杀肉身”不算杀生,不管悟得对不对,反正都是学了“法轮功”才悟到的。

  比如,让我们来简单看一看2002年3月1日发生在咸阳市的“法轮功”痴迷者杀人案中记者与案犯的问答。

  记者问:“修炼者不能杀生,你为什么要杀人?”

  案犯答:对生命理解不同。常人看到杀肉身是杀人,我们认为把元神杀了才算杀生。

  这正说明这些杀人者都是中毒极深的“法轮功”痴迷者。“法轮功”要对自焚事件负责。
3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8 19:16 | 只看该作者
悲智答疑:

“法轮功”禁止自杀,怎么能说那些自焚者是“法轮功”练习者呢?

  

  “法轮功”真的禁止自杀吗?

  1、李洪志多次提出要人“放下生死”

  在2000年8月12日发表的《去掉最后的执著》一文中,李洪志提出要人“放下最后执著”“放下生死”,甚至特意提出放下对“人体的执著”和“人的生命的执著”:“其实这也是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作为一个修炼者你们已经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来了”“去掉一切常人执著,包括对人的生命的执著,从而达到更高层生命境界”。

  与此类似,自焚后的王进东做如是说:在《去掉最后的执著》上面,也有这么一段话。他讲的已经很明了,那就是说敢于走出来的弟子,能放下生死。其中括号里面写的包括人体。所以说作为大法弟子,从内心里头就是说“为大法去献身,能做一切”。

  再看一看刘葆荣怎么说。当记者问刘葆荣,是什么驱使你到天安门广场自焚的?刘葆荣回答说,是李洪志“经文”中“放下生死”、“忍无可忍”、“走向圆满”的影响。

  可见,王进东与刘葆荣等自焚者正符合李洪志所说的,是“发自你自己放下生死那个心走出来”(《华盛顿》)“在生死存亡面前敢于走出来,在最大限度失去一切中走出来”(2000年12月18日《北美》,自焚事件前一个月)的人,是纯纯粹粹的中毒极深的“法轮功”痴迷者。

  2、“自焚”者一定是“放下生死”的

  竟然有人提出,“放下生死”并不代表要“让人去死”呀!然而,李洪志说,“法有不同的层次,修炼者对法的认识也是自己修到此一层的认识,每个修炼者对法的理解的不同是每个人所在的层次不同。”(《无漏》)

  因此,“不同的层次”对“放下生死”也会有不同的“体悟”,说“‘放下生死’并不代表要‘让人去死’”的人,往往属于“为了掩盖执著,主动地邪悟”,是低层次的人“放不下”生死在给自己找借口,或者至少也是犯了一个致命的逻辑错误。虽然“放下生死”并不代表要“让人去死”,但“自焚”的一定是“放下生死”的,那些没去“自焚”的其中一定有“放不下”而怕死的,“相比之下,修得怎么样一目了然。”(《要旨》)

  按照李洪志的说法,“连生死都不怕,命都可以不要了,那么什么事情还能执著呢?”(《纽约》)“这样的人他能够这样做,修炼境界其实也就在那儿了”(《瑞士》)可见,“自焚”者一定是“放下生死”的。而且,“法轮功”练习者都知道李洪志讲过的一个简单的理:一把火只能烧去分子这层的肉体,却不能烧坏原子等微观层面的生命,而微观的生命就是神的生命!

  因此,在那些自焚者的头脑中,自焚就等于放下对“人体的执著”,自焚就等于“圆满”。他们根本就不认为自焚是自杀,而把自焚当成像佛教的涅槃、基督教的上天堂、西藏喇嘛教的虹化一样,都相当于是“圆满升天”,而没有自杀的概念。自焚是他们从李洪志的经文中“悟出”的“圆满”方式,是“法轮功”中特有的,因此才能对自焚“视死如归”、甘之如饴,这是读佛经、道经或《圣经》都是不可能有的“境界”,也从来没有道士或基督徒会在圆满升天时自焚。把自焚“圆满”的“高境界”说成自杀是对“大法”的“诬蔑”!还是看一看自焚者的宣言吧。

  2001年2月16日,距天安门自焚事件之后不足一个月,于北京万寿路又有一名“法轮功”痴迷者自焚身亡。自焚者是来自常德市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谭一辉,他在遗书中写道:“我实在难以容忍了,我要勇敢地站出来作一名护法战士!”“放下生死,升天圆满不是人能够断章取义,简单机械的理解,一个不修炼的常人在他临死的时候是绝对放不下生死的。”

  因此,自焚者是纯纯粹粹的中毒极深的“法轮功”痴迷者。

  3、李洪志是默许自杀和鼓励献身的

  首先,李洪志是默许自杀的。

  “法轮功”为什么要在中国大使馆、领事馆门前搞绝食活动?为什么李洪志从来没有反对过绝食活动?为什么“明慧网”一直在宣传“某某绝食多少天了”并以此鼓动“法轮功”练习者声援或参与绝食?绝食是没有讲绝多长时间就停止的,往往是不达目的不罢休,都是怀着必死的决心以死来抗争的,可能绝到半死不活、奄奄一息,也可能绝死,不管绝食死没死,其性质跟自焚又有什么两样?

  其次,李洪志是鼓励献身的。

  “法轮功”练习者是李洪志的筹码,是他最大的资本与财富,当然不可能要他们都去赴死,不然李洪志自己也就完了。但是,为了增加政治资本,他又决不会吝惜死掉几个的,在闹事过程中闹出几条人命来才好呢。比如:

  “要知道人一但(应为‘一旦’)知道了真理和生命存在的真正意义,为其舍命而不足惜的。”(《我的一点感想》)

  “什么常人之心都得去呀!有的弟子讲‘怕什么,头掉了身子还在打坐的’,相比之下,修得怎么样一目了然。”(《要旨》)

  “哪怕真的脱去这张人皮,等待大法修炼者的同样是圆满。”(《大法坚不可摧》)

  “特别是那些为大法失去人体的,都是在证实法中体现出来的伟大。”(《加拿大》)

  “至于说我们有的学员遭受痛苦很大,甚至于失去生命,这些事情我以后会跟你们讲。当真象一显,噢,原来是这样。刚才我讲了,一切都有安排。”(2000年12月18日《北美》)

  可见,李洪志不仅承认那些“为其舍命”“脱去这张人皮”“失去人体”“失去生命”的是其“弟子”,而且许诺他们一定会“圆满”,所以才有这么多“法轮功”痴迷者每日念诵李洪志的“生无所求,死不惜留”,随时准备欣然相率赴死的。

  跳楼、剖腹、上吊甚至自焚等多种多样的“圆满”闹剧一直在纷纷不断地上演,而其中任何一种又往往不是只发生一起的孤立事件。事实上,在天安门自焚事件之前、之后都分别发生了多起自焚丑剧,只是这些事件在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与规模上,都不及天安门自焚事件那样令人瞩目罢了。可见,悟到自焚能够“圆满”是普遍的,这更加说明自焚事件与政府无关,否则,编导一起还不够吗,何须编导多起呢?

  4、自焚是李洪志无数年以前就已经“安排”好的了

  李洪志经常说他安排了一切的一切,“我为了传这个法,在历史的相当久远的年代就已经安排了”(《北美》)“这么一件大事在历史上能没有各方面的安排吗?其实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无数年以前就已经安排好的了”(《要旨》)“今天所发生的这些事情,是历史上早就安排好的,每一个环节都没有走偏。”(《大湖区》)

  可见,既然“安排了一切”“每一个环节都没有走偏”,那么走火入魔的“法轮功”痴迷者的自杀与杀人也都是李洪志安排的。只不过不明白:安排包围中南海是为了向全世界弘法;安排被取缔是为了考验人心;那么安排这次集体自杀又是为了什么呢?显然,这一切的一切说明李洪志连他自己都安排不了,又怎么能安排一切的一切呢?
35#
发表于 2006-10-20 09:47 | 只看该作者
那些杀害他人的法轮功痴迷者,如:傅怡彬等的结局如何,是否被判死刑?
36#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1 22:22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断章取义,实在无耻!自焚之说,纯属演戏!漏洞百出,掩耳盗铃!故弄玄虚,自欺欺人!真真假假,是是非非,终将大白于天下!
37#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2 08:13
这些也有可能是真的,但是有一个问题,练功人这么多,也有很长时间,为什么大多数人没这样?有的也很理智,很正常在社会中生存,只能说他们自己悟的出偏导致这样悲惨结果。
38#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2 09:02
一开始我也不理解,后来听说是旧势力安排的,唉,又出来个旧势力,不解ing~~
39#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2 10:17

#37

“只能说他们自己悟的出偏导致这样悲惨结果。”
可是如果没有李洪志什么除魔、去掉怕心、执着心等说法的引导,他们敢这么悟吗?
再说李洪志也说过不同层次有不同法,他们的这种做法也是一个层次的法啊。

您这样把责任都推到练习者身上,有失公正啊。
40#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2 13:22
是您说这些也是,他们本来很可怜,更不应往他们身上推责任,于心何忍!

但是在他们中的确也有很多没有这样做的,也没象您说的这样:

李洪志什么除魔、去掉怕心、执着心等说法的引导,他们敢这么悟吗?
再说李洪志也说过不同层次有不同法,他们的这种做法也是一个层次的法啊。

只不过是一个很普通的正常相对比较善良人的表现,甚至对您说的这些情况也很烦感与无奈。
41#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3 19:59

#40

对于杀了人的法轮功弟子,您说李洪志不应该负责吗?他只对那些没杀人的弟子负责?也就是说,出了问题李不负责,没有问题李会负责,没听说过这种道理!

那些没杀人的弟子对杀人行为烦感与无奈之外,真的要好好想想李洪志的“负责”理论了,他真的负责吗?他怎么做到负责的呢?用事实说话才有力量。
42#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4 22:36
如今,我们国家大体上看起来好象是国泰民安,繁荣昌盛.但是,你不得不承认贪官污吏的存在,不得不承认社会渣滓的存在,不得不承认奸杀盗淫的存在,你可要清楚,这完全是在中共的领导下存在的各种不良行为,你说这是中共叫他们腐败的吗?这些责任是否全部要归咎于中共呢?好好想想吧!能够跟贴的人,我相信你应该有自己的头脑,千万不要蒙住了自己的双眼,一定要用事实说话!中共好象没有叫他们去贪污盗窃吧!!!
43#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4 22:45
好与坏,并不是由某种媒体说了算!自有公论.时间会验证一切!几幅图画吓不了人.中国天天都有惨案发生,你还有多少图片没有收集到屏幕上来呢!那样的话,天天都有戏看,攻击力度不更强了吗?如果说那些图片那么有说服力,那世界上的演员早就没人去当了,那些戏剧不是逼真得感人肺腑,催人泪下吗?演员不也是好好的吗?
44#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5 12:29

毛主席

毛主席说过“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也是鼓励人们自杀了?
45#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5 12:35

真理不辩不明

真理不辩不明,这个论坛好,竟然不删flg帖子,感谢论坛主人给了双方一个公平的机会,不知道这样的论坛能存在多久?
46#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5 19:46

回复 #42 43 44 的帖子

李洪志对弟子的教育,真的与国家对人民的教育可以比较吗?我觉得根本没有可比之处。

精神文明的建设内容与要求说得清清楚楚的,没有叫人去悟,违法犯罪分子心知肚明自己做得不对,也知道国家不允许这样做,所以他做坏事是个人的问题。

可李洪志叫弟子去悟,到底悟出个什么由于每个人教育与经历不同,所以结果一定大不相同,而且到了所谓的正法时期,又出来了什么邪恶的旧势力,要求弟子们铲除旧势力,又要“去掉怕心”“生死非是说大话”,这些东西会引导人悟到什么呢。每个人都会认为自己悟的是正确的,因为“不同层次有不同层次的法”,人家就悟出了杀人层次的理了,老李这时慌了,想推卸责任,行吗?
47#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5 22:49
<<悟>>
      人世浑浑,珠目相混.如来下世必悄悄然.传法时,必有邪门干扰.道魔同传,同在一世,真真假假重在悟.何以分辨,必有上士.果然有缘能悟者,俩俩相继而来,入道得法.识正邪,得真经,轻其身,丰其慧,充其心.乘法船悠悠,善哉!奋力精进,直至圆满!
      混世难悟之人,为钱而生,为势而毙,为蝇头小利而乐而忧,此等人为下士,难度也,业大已封其身,闭其智,本性无存!
                 <<做人>>  

  为名者,气恨终身;为利者,六亲不识;为情者,自寻烦恼;苦相斗,造业一生.
  不求名,悠悠自得;不重利,仁义之士;不动情,清心寡欲;善修身,积德一世.

  李老师的经文两首,反对谁了吗?好好学习学习,不要乱起哄!看看到底是哪里不好.希望大家能够明辨是非,千万不要随波逐流.
48#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5 22:56
<<转法轮>>第229页,杀生问题,你们可以借书好好看看,练功人绝对不能杀伤生.难道杀人是悟出来的层次,真是荒唐至极!那国家的教育那么好,精神文明建设抓得这么紧,那坏人为什么层出不穷呢?政府没有叫他悟,他自己为什么还要去干呢?你自己想自杀,想做坏事,是你自己的事情,完全与别人无关!聪明人,你叫他自杀他也不会听你的.你叫笨蛋不要去自杀,他偏要那样做,只能怪他自己.哈哈
49#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6 07: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6-10-25 22:56 发表
<<转法轮>>第229页,杀生问题,你们可以借书好好看看,练功人绝对不能杀伤生.难道杀人是悟出来的层次,真是荒唐至极!那国家的教育那么好,精神文明建设抓得这么紧,那坏人为什么层出不穷呢?政府没有叫他悟,他自己为什么还要去干呢?你自己想自杀,想做坏事,是你自己的事情,完全与别人无关!聪明人,你叫他自杀他也不会听你的.你叫笨蛋不要去自杀,他偏要那样做,只能怪他自己.哈哈



可是李洪志叫他的弟子们要悟的,李洪志讲话有前后矛盾混乱不堪的,所以悟出什么的都有,这很正常!

聪明人,你叫他自杀他也不会听你的.可是一些愚痴颠倒的邪教徒,你叫他要悟,那么他什么事悟不出来?!你明明知道几乎在所有方面其他法轮功信徒的见解与你的是完全不同的,同一个问题什么样的看法都有,五花八门,你怎么就把你自己悟的东西当作是法轮功里面的唯一“真理”呢?!
50#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6 15:00
可是李洪志叫他的弟子们要悟的,李洪志讲话有前后矛盾混乱不堪的,所以悟出什么的都有,这很正常!


    看来您真的存在一些误解,师父让我们“以法为师”,用《转法轮》来指导去修去悟。为何在事事非非中有的人能理性清醒去对待,也正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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