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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唐老鸭VS国华 关于练功就是反共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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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9-16 0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华先生似乎明确提出了“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练功就是反共“的命题,在下认为,这个命题是不成立的,根本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为此,想请国华先生就此进行讨论、阐释。
沙发
发表于 2008-9-17 00: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鴨 於 2008-9-16 09:26 發表
國華先生似乎明確提出了「在監獄、勞教所、看守所練功就是反共「的命題,在下認為,這個命題是不成立的,根本沒有必然的邏輯關係。為此,想請國華先生就此進行討論、闡釋。

鴨兄,你也不必太緊張!
是中共自己規定修煉法輪功就是違法,要判刑送監獄、勞教所....等地服刑和轉化。那麼監獄、勞教所...是執行轉化學員放棄煉功的單位,竟敢不認真執行轉化工作,還違反中共命令開放學員集體煉功。這不是公然和中共唱反調嗎?不是反共是啥?難道是愛共?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9-17 08: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的帖子

一、请您出示练功(指法轮功)就是反共的依据;
二、请出示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允许练功(指法轮功)的依据。
地板
发表于 2008-9-17 09: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鴨 於 2008-9-17 08:19 發表
一、請您出示練功(指法輪功)就是反共的依據;
二、請出示看守所、監獄、勞教所允許練功(指法輪功)的依據。

1.中共規定煉法輪功就是違法,要判刑送監獄、勞教所....等地服刑和轉化。那麼監獄、勞教所...是執行轉化學員放棄煉功的單位,竟然違抗中共命令開放學員集體煉功。這種明目張膽的對抗中共命令就是"反共"。絕不是"愛共"!

2.引述"反法"在『我要與FLG妻子離婚』的帖子上,曝光有的地方(看守所和勞教所)還可以集體練功的話。
>>回90樓
引用:您好,您的夫人兩進看守所和勞教所都沒中斷過煉功嗎?在家時你沒有干擾他煉功嗎?懷疑?

回復:聽她講有的地方(看守所和勞教所)還可以集體練功,在家裡我不要她搞這東西了,兩個人就有得吵。

[ 本帖最後由 唐老鴨 於 2008-9-15 23:36 編輯 ]<<
5#
楼主| 发表于 2008-9-17 09: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的帖子

一、您并没有出示我在3#发题的依据(有理有据你真的不懂)?

二、“中共規定煉法輪功就是違法,要判刑送監獄、勞教所....等地服刑和轉化。”也请你拿出这一观点的法律依据;

三、“那麼監獄、勞教所...是執行轉化學員放棄煉功的單位,竟然違抗中共命令開放學員集體煉功。這種明目張膽的對抗中共命令就是"反共"。絕不是"愛共"!” 我去过看守所、监狱、劳教所,确实看到有一些人强行练功(指法轮功),但是,我见到监狱、劳教所的民警是制止练功的,因为他们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的规章也不允许练功(指法轮功)!但是,我看到更多的人在练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易胫筋等其他气功,而这是允许的。

四、至于您引述她人的话,我觉得不足采信。她其实知道自己是违规,可以说她就是明知故犯。如同你在台湾故意干坏事、偷税漏税一样,你这么做就代表你是反台、反台湾当局了吗?!
6#
发表于 2008-9-17 10:23 | 只看该作者

回5樓的帖

引述:二、「中共規定煉法輪功就是違法,要判刑送監獄、勞教所....等地服刑和轉化。」也請你拿出這一觀點的法律依據;

*難道監獄、勞教所....等地『轉化』法輪功學員的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引述:我去過看守所、監獄、勞教所,確實看到有一些人強行練功(指法輪功),但是,我見到監獄、勞教所的民警是制止練功的,

*你有長期每天24小時,如法輪功學員待在裡面嗎?


引述:至於您引述她人的話,我覺得不足採信。

*既然引述她人的話,你覺得不足採信。為何此論壇經常出現引述、轉貼他人譭謗大法的話呢?


引述:如同你在台灣故意幹壞事、偷稅漏稅一樣,你這麼做就代表你是反台、反台灣當局了嗎?!

*我修煉前偷稅漏稅,是因為我貪財。難道看守所和勞教所開放給學員集體練功也是為了貪財?

[ 本帖最后由 國華 于 2008-9-17 10:25 编辑 ]
7#
楼主| 发表于 2008-9-17 1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的帖子

一、您还是没有回答我在3#的问题。
二、大陆没有练功就要判刑劳教的法律,除非你的行为符合了具体的法律法规(详细条文请见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00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两院的司法解释。这些你自己在网上可以查到)。
三、“*我修煉前偷稅漏稅,是因為我貪財。難道看守所和勞教所開放給學員集體練功也是為了貪財?”
1、请举证:哪个监狱、劳教所是开放并允许学员集体练功的?
2、你是贪心,他们就是反心了?依据何在?
3、我虽然不是天天24小时在看守所、监狱、劳教所里面,但我每年至少有几十天24小时在那里。你每年有几个24小时在其中的?
8#
发表于 2008-9-17 23: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鴨 於 2008-9-17 08:19 發表
一、請您出示練功(指法輪功)就是反共的依據;
二、請出示看守所、監獄、勞教所允許練功(指法輪功)的依據。


1.第一題目很模糊,很難看懂!

2.以下是證明:引述"反法"在『我要與FLG妻子離婚』的帖子上,曝光有的地方(看守所和勞教所)還可以集體練功的話。
>>回90樓
引用:您好,您的夫人兩進看守所和勞教所都沒中斷過煉功嗎?在家時你沒有干擾他煉功嗎?懷疑?

回復:聽她講有的地方(看守所和勞教所)還可以集體練功,在家裡我不要她搞這東西了,兩個人就有得吵。

[ 本帖最後由 唐老鴨 於 2008-9-15 23:36 編輯 ]<<
9#
发表于 2008-9-18 0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復 7# 的帖子

引述:大陆没有练功就要判刑劳教的法律,除非你的行为符合了具体的法律法规

*你的意思是只要單純在戶外煉法輪功,不會有事,警察不管?

引述:請舉證:哪個監獄、勞教所是開放並允許學員集體練功的?

*目前只能暫時提供8樓"反法"的話做證明。等中共敢給我台胞証申請後,全大陸各勞教所也敢讓我進去調查後,再回答你這個問題。(也煩請知道有哪些勞教所可以集體煉法輪功的朋友,給我們提供這方面的信息,好嗎?謝謝!)

引述:我雖然不是天天24小時在看守所、監獄、勞教所裡面,但我每年至少有幾十天24小時在那裡

*你每年有幾十天24小時在那裡,就能知道全大陸各監獄、勞教所每天發生的事情嗎??
10#
楼主| 发表于 2008-9-18 00: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9# 的帖子

一、请您看清论题,我不相信您真的看不懂!练功就是反共,这种论点依据何在?那么你来练功就是为了来反共的了?(如果你的论点成立,我倒是非常高兴地看到,你们就是不打自招了,起初传功就是为了反共了)

二、反法太太的说词,只能说明她们在那里练功了(或者说不止一人练功),但是并不代表那里就允许练功。人家或许没管(也可能制止了她不停不听),但不等于就是允许。犹如大家闯红灯,警察或他人没管,不等于就是允许闯红灯或此行为就不违法!我以为,反法太太的说词,不过是为了自己能在家练功(丈夫不允许啊),或寻找托词,或歪曲事实,或编造理由,究竟是什么情况,只有等反法了解清楚后才知道。而你用她的说词作为你的“练功就是反共”的依据,你不觉得可笑吗?

三、您想调查哪家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允许集体练功(指法轮功)的情况,我表示欢迎,希望你实事求是尽早给出答案。

四、引用:“*你每年有幾十天24小時在那裡,就能知道全大陸各監獄、勞教所每天發生的事情嗎??”你说对了一半,我不可能知道大陆每家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的情况;但是,大陆的看守所、监狱、劳教所的情况我至少确切知道了几十家吧?那么,你究竟去哪家呆过了?又呆了几家?假如你一家都没去过,你又凭什么信口雌黄呢?!

五、引用:“*你的意思是只要單純在戶外煉法輪功,不會有事,警察不管?”这是您说的,我没有这么说,楼上的回帖中我已经告诉你了,请你自己去查阅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内容吧。前者告你行不行,后者告你可以给予什么处罚。
11#
楼主| 发表于 2008-9-18 0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的帖子

国华您下线了?得,我明天要上课,今天就不板等你了。
12#
发表于 2008-9-18 22:32 | 只看该作者
引述一、請您看清論題,我不相信您真的看不懂!練功就是反共,這種論點依據何在?那麼你來練功就是為了來反共的了?(如果你的論點成立,我倒是非常高興地看到,你們就是不打自招了,起初傳功就是為了反共了)

你就是常用這種方法在轉化學員的嗎?先讓人落入你設好的圈套,再給他沒有還口的餘地,你就贏了,是不是?我可沒那麼笨!
我說的反共是指『監獄、勞教所』等單位違反中共命令,是他們在反共。他們開放給學員集體煉功。這不是公然和中共唱反調嗎?

你卻故意轉移話題,把煉法輪功和反共扯在一起,要我跳進你的陷阱,這算什麼辯論?

我在這裡二年多,就一直在看你用類似的把戲騙人轉化,合理化邪黨迫害法輪功的罪行!
13#
楼主| 发表于 2008-9-19 0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的帖子

一、引用:”你卻故意轉移話題,把煉法輪功和反共扯在一起,要我跳進你的陷阱,這算什麼辯論?“
或许真如您所说,你的原意被在下误解!我原以为,你是说修炼人在看守所、监狱、劳教所练功(含多人)就是反共的问题。抱歉!

二、引用:“你就是常用這種方法在轉化學員的嗎?先讓人落入你設好的圈套,再給他沒有還口的餘地,你就贏了,是不是?我可沒那麼笨!”
这是您对在下的猜度,我毫无此意,也许这是尔等的做派,故此推演到在下。如果依此做派,而非实事求是、有理有据,我觉得,谈论讨论都无意味,或者就是乏味。

三、引用:“我在這裡二年多,就一直在看你用類似的把戲騙人轉化,合理化邪黨迫害法輪功的罪行!”
这种把戏是您的拿手好戏,在下没兴趣!我的把戏就是: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尊重事实!更要尊重内在的原因。比如,苹果到底能否都捏成水,人体究竟有无细菌病毒,唐僧取经到底是11年还是17年,500年前究竟是元朝还是明朝?这些事实恰恰都是你到现在都不敢承认的!这恰恰就是你最擅长的把戏哦。

四、引用:”我說的反共是指『監獄、勞教所』等單位違反中共命令,是他們在反共。他們開放給學員集體煉功。這不是公然和中共唱反調嗎?“
您的意思是说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开放练功的话题吧,称这些作为就是反共。请问:
1、哪家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允许开放练功了(指FLG)?
2、个人或多人强行练功,等于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开放练功吗?
3、假设就是有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存在开放练功的问题(我根本没有事实依据哦),这与“反共”又有什么必然联系呢?犹如大陆交警放开行人闯红灯,这就是“反共”了?什么逻辑?!

[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08-9-19 10:39 编辑 ]
14#
发表于 2008-9-20 2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復 13# 的帖子

引用: 或許真如您所說,你的原意被在下誤解!我原以為,你是說修煉人在看守所、監獄、勞教所練功(含多人)就是反共的問題。抱歉!

您不用客氣!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產生誤解在所難免。
只是此"練功就是反共"的論題,可否結束討論。若您想就"看守所、監獄、勞教所開放練功就是反共的話題進行討論,敝人也歡迎您再開一欄。
15#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2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的帖子

我觉得不需要在开题了。因为,或许前面在下理解您的原意有些差误,但是,这个话题也可以作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是对修炼人而言,二是对非修炼人而言。因此,都可以继续论道。

如您有兴趣,建议您回头看看在下在13#楼帖子中谈的第四点。希望您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16#
发表于 2008-9-22 22:18 | 只看该作者

回復 15# 的帖子

引述:或許前面在下理解您的原意有些差誤,但是,這個話題也可以作為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一是對修煉人而言,二是對非修煉人而言。因此,都可以繼續論道。
如您有興趣,建議您回頭看看在下在13#樓帖子中談的第四點。希望您能給出合理的解釋。

*1.煉功不存在反共的問題。
2.對非修煉人而言,他反不反共與敝人無關。所以在下對你的問題實在不感興趣!但是你想說,就來說一說吧!

引述:1、哪家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允许开放练功了(指FLG)?
2、个人或多人强行练功,等于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开放练功吗?
3、假设就是有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存在开放练功的问题(我根本没有事实依据哦),这与“反共”又有什么必然联系呢?犹如大陆交警放开行人闯红灯,这就是“反共”了?什么逻辑?!

*1.這個問題之前已經回答過了。
2.不等於。
3.如果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开放练法輪功,公然違抗了中共禁止練法輪功的命令,這還不算"反"嘛?交通規則幾乎是全世界共通的安全規範,如果大陆交警放开行人闯红灯,逻辑上不存在“反共”問題!

[ 本帖最后由 國華 于 2008-9-22 22:32 编辑 ]
17#
发表于 2008-9-23 13:58 | 只看该作者
唐版主外出,辩论暂时搁置。
18#
楼主| 发表于 2008-9-28 18: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9-22 22:18 发表
引述:或許前面在下理解您的原意有些差誤,但是,這個話題也可以作為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一是對修煉人而言,二是對非修煉人而言。因此,都可以繼續論道。
如您有興趣,建議您回頭看看在下在13#樓帖子中談的第四點。希望您能給出合理的解釋。

*1.煉功不存在反共的問題。
2.對非修煉人而言,他反不反共與敝人無關。所以在下對你的問題實在不感興趣!但是你想說,就來說一說吧!

引述:1、哪家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允许开放练功了(指FLG)?
2、个人或多人强行练功,等于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开放练功吗?
3、假设就是有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存在开放练功的问题(我根本没有事实依据哦),这与“反共”又有什么必然联系呢?犹如大陆交警放开行人闯红灯,这就是“反共”了?什么逻辑?!

*1.這個問題之前已經回答過了。
2.不等於。
3.如果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开放练法輪功,公然違抗了中共禁止練法輪功的命令,這還不算"反"嘛?交通規則幾乎是全世界共通的安全規範,如果大陆交警放开行人闯红灯,逻辑上不存在“反共”問題!

抱歉,外出几天,请毛斑竹代为打个招呼,见谅。
一、反法太太的说法,只代表她的主观看法:
1、她没说出这是哪家看守所、监狱、劳教所是允许并开放练功的,因此,不能给别人查证的机会与可能;
2、她更没说出,这是她们在里面强行练功的,还是警察动员她们练功的;
3、她们练功后,是警察没管,还是管没听,或就是同意并允许她们继续练功的,她没有明确的说辞。
二、第二个问题感谢您的明确回答,您可以联系反法先生,看看她太太当时客观准确的情况是什么!
三、假设大陆真有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开放练法轮功的,充其量只能代表这些警察不执行法律法规,怎么与反共就划上等号了?各国都有不执行法律法规的警察,能代表他们就是反国反执政党吗?台湾也有不执行法律法规的警察,能代表他们就是反台或反民进党、反国民党吗?
法律法规世界都有,不执行的警察就是反执政党,你这是世界法则吗?我看这个逻辑不仅不能成立,而且非常荒唐!

你来本论坛后的言谈,之所以让人感到好笑,这会知道原因出在哪里了吧?
19#
发表于 2008-9-28 2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復 18# 的帖子

引述:法律法規世界都有,不執行的警察就是反執政黨,你這是世界法則嗎?我看這個邏輯不僅不能成立,而且非常荒唐!

*除了大陸以外,連香港、澳門及全世界其他國家,都沒有誣指法輪功是邪教的政黨,也沒有禁止法輪功修煉的法律法規。這種陋規也只有腐敗的中共才搞的出來。悲智也認為與法輪功的鬥爭關係到亡黨的嚴重性。
所以如果有看守所、監獄、勞教所開放練法輪功,不就是公然的與黨對抗嗎?
20#
楼主| 发表于 2008-9-28 22: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9-28 21:42 发表
引述:法律法規世界都有,不執行的警察就是反執政黨,你這是世界法則嗎?我看這個邏輯不僅不能成立,而且非常荒唐!

*除了大陸以外,連香港、澳門及全世界其他國家,都沒有誣指法輪功是邪教的政黨,也沒有禁止法輪功修煉的法律法規。這種陋規也只有腐敗的中共才搞的出來。悲智也認為與法輪功的鬥爭關係到亡黨的嚴重性。
所以如果有看守所、監獄、勞教所開放練法輪功,不就是公然的與黨對抗嗎?

一、请您给出日本的奥姆教、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在日本、美国以外被其他国家的执政党、法律确定为邪教的条款与证据!
二、请给出任何一个国家的执政党,可以制定并颁布本国法律的依据(指当下)。
三、阿扁公然贪污腐败,请您给出他就是反民进党的依据。
四、引用:“如果有看守所、監獄、勞教所開放練法輪功,不就是公然的與黨對抗嗎?”
这个问题我在13#楼的第四点有解答,后面也有,请你好好回头看看。
21#
发表于 2008-9-29 23:58 | 只看该作者

回復 20# 的帖子

1.我現在和你談的是法輪功的問題,如果您想談日本的奧姆教、美國的人民聖殿教的話,請另外開欄討論。

2.除了大陸以外,幾乎沒有一個自由民主國家、地區是由黨來領政的,當然不存在執政黨可以控制議會制定並頒布法律,也因此才沒有發生像中共把法輪功當成反對勢力來鬥爭的醜劇。

3.阿扁的事情請另外開欄討論。

4.我在16樓已回覆過這些問題,也請回頭看看。

[ 本帖最后由 國華 于 2008-9-30 00:15 编辑 ]
22#
发表于 2008-9-30 00:46 | 只看该作者

告辭

敝人要離開此論壇一段時間,此論帖請版主做個總結吧,謝謝!
若有人想找我,歡迎到敝人的部落格:
http://city.udn.com/v1/blog/deta ... 988@amwaynet.com.tw
23#
楼主| 发表于 2008-9-30 09: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9-29 23:58 发表
1.我現在和你談的是法輪功的問題,如果您想談日本的奧姆教、美國的人民聖殿教的話,請另外開欄討論。

2.除了大陸以外,幾乎沒有一個自由民主國家、地區是由黨來領政的,當然不存在執政黨可以控制議會制定並頒布法律,也因此才沒有發生像中共把法輪功當成反對勢力來鬥爭的醜劇。

3.阿扁的事情請另外開欄討論。

4.我在16樓已回覆過這些問題,也請回頭看看。


一、你在19#的回帖中称:“*除了大陸以外,連香港、澳門及全世界其他國家,都沒有誣指法輪功是邪教的政黨,也沒有禁止法輪功修煉的法律法規。”所以我问:“请您给出日本的奥姆教、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在日本、美国以外被其他国家的执政党、法律确定为邪教的条款与证据!”而你现在则说:“我現在和你談的是法輪功的問題,如果您想談日本的奧姆教、美國的人民聖殿教的話,請另外開欄討論。”
这是您的误解,我并不想讨论奥姆教、大卫教的问题。实际您自己明白:这些邪教除发生国本国有规定或法律条文外,其他国家都没有,但是,这并不足以证明它就不是邪教了!你想用法轮功在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没有政党、条文、法律称其为邪教的问题(事实上是有的,只是你不知道或装着不知道),来佐证法轮功不是邪教的问题,那是可笑的,也是站不住脚的!

二、“除了大陸以外,幾乎沒有一個自由民主國家、地區是由黨來領政的,當然不存在執政黨可以控制議會制定並頒布法律,也因此才沒有發生像中共把法輪功當成反對勢力來鬥爭的醜劇。”
这个问题又是您自己引出的政体问题,告诉你:就你所谓的“自由、民主”国家,执政党在议会的席位占不了多数,他的意愿就很难得到通过,他执政的地位也就岌岌可危了。大陆是反对邪教并限制邪教生存活动的,因此,取缔法轮功犹如取缔一贯道一样(令人感概的是:大陆取缔法轮功后,那些其他邪教,好像一夜之间就从大陆的市面上蒸发、消失了)!中共的观点、提议,不仅得到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的认可、支持(还是以条文形式),而且也得到大陆大多数民众的认可与支持(当然不包括你)。

三、你说:“阿扁的事情請另外開欄討論。”这个问题是对你在19#中“所以如果有看守所、監獄、勞教所開放練法輪功,不就是公然的與黨對抗嗎?”一说的反问,我无意讨论他。
请注意:民进党也倡导清廉反腐,阿扁也叫嚣清廉反腐,阿扁事发前还是民进党党员(或党魁之一),但是他依然在“自由、民主”的招牌幌子下大肆贪污腐败,他是个地地道道的败类,那么,假设您的逻辑正确,按照您的观点类推,阿扁就是等于反民进党吗了?!这就是你的逻辑还是“法轮定律”?

四、你说:“我在16樓已回覆過這些問題,也請回頭看看。 ”那么我把它分列出来给你看看:
(一)我在13#中说:“ 您的意思是说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开放练功的话题吧,称这些作为就是反共。请问:
1、哪家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允许开放练功了(指FLG)?
2、个人或多人强行练功,等于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开放练功吗?
3、假设就是有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存在开放练功的问题(我根本没有事实依据哦),这与“反共”又有什么必然联系呢?犹如大陆交警放开行人闯红灯,这就是“反共”了?什么逻辑?!”
(二)我在18#中说:“假设大陆真有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开放练法轮功的,充其量只能代表这些警察不执行法律法规,怎么与反共就划上等号了?各国都有不执行法律法规的警察,能代表他们就是反国反执政党吗?台湾也有不执行法律法规的警察,能代表他们就是反台或反民进党、反国民党吗?”
(三)我再归纳如下:先不考虑此事的真伪,假设大陆真有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开放练法轮功的,只能代表这些警察违法违规、执法犯法,不代表就是“反共”,不能与“反共”划等号!这就是你思维混乱、逻辑出错的问题所在!
告辭
敝人要離開此論壇一段時間,此論帖請版主做個總結吧,謝謝!
若有人想找我,歡迎到敝人的部落格:
http://city.udn.com/v1/blog/deta ... 988@amwaynet.com.tw

欢迎您继续光顾本论坛,我可以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等候您的回应与答案。但是,我不希望您给论坛上的朋友留下落荒而逃的印象!因此,希望您今后在生活中,不仅要思维条理、思考慎密、逻辑严谨、论证严密,更要做到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如实知见。切不可为了自我的功能功德,大放厥词、肆意编排啊!
24#
发表于 2008-9-30 20:4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整个问题的讨论唐版主在23楼已经阐释得非常清楚。
其实,无论“练功(的行为)就是反共”,还是“(监狱、劳教所允许学员)练功就是(监狱、劳教所)反共”在逻辑上都是不成立的。因此,包括国华在内的法轮功弟子在“讲真相”时务必做到思维逻辑清晰、严密。此外,论坛规则也要求一问一答、有问必答,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问题有意回避或坚决不认账的行为,在演武厅里也要被判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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