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14 13:04 发表 呵呵!举报那个啊!乌鸦一般黑!我说的不算,请你去调查取证。你知道什么叫“握手”么?你知道每年有多少人残废么?整个社会都这样,还有人无视,不知道是愚昧还是缺乏良知?我不一定支持flg,可是不能不说真话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8-11-14 20:29 发表 哈哈哈,很荣幸地告诉你:就目前俺“这副腔调”和“不是什么好鸟”,想到那个地方去人家还不敢收俺哩!为啥?道理很简单,俺虽然不是好鸟,腔调也很难听,但还没有触动法律!! 拜托你带着经历过“那个黑啊”的人们去举报吧,但要有理有据可查实。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15 11:19 发表 那个地方是不收哈吧耳gou的,你敢触动什么?贪官污厉黑社会你敢触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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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13 11:07 发表 别肉麻了,劳改劳教干部那个黑啊……问问经历过的人吧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14 13:19 发表 看你这副腔调,就知道不是什么好鸟!就凭你到了那个地方,估计连屁都不敢放一个!你是有德有才有智还是有勇?只敢在一个虚拟世界里刻薄伤人?到社会上去试试看!
原帖由 勞教警察 於 2008-11-15 17:31 發表 不可否認,監獄、勞教工作警察中確實有一小部分敗類,而且他們也始終處在良心、道德與法律的煎熬中,甚至惶惶不可終日!但是,這些敗類也只是少數,而不是全部。沒有多數警察的艱苦付出,也就不會有這些迷途羔羊的真誠悔過與自新。也許我明天也可能變黑,但是,至少今天我還可以摸著良心說:我還沒有黑! 因此,看問題要看整體與全部,以偏概全、片面偏激都是不可取的。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11-16 01:38 发表 請閣下可否就監獄、勞教工作警察中那一小部分敗類,對法輪功學員所造成的傷害,做一份紀實的報導呢?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16 17:09 发表 先让那些人学学逻辑,然后再做工作!那些人思维混乱得很!
原帖由 勞教警察 於 2008-11-16 19:26 發表 謝謝抬愛!完全可以,請閣下注意留心。我一定會認真客觀地講述民警中的那些「敗類」是如何「殘酷迫害」法輪功人員的,同時也會進一步展現那些敗類的法輪功人員是如何殘酷迫害民警的!歡迎閣下認真觀賞。 可以向閣下講述一個2003年的事實。當時是夏天,一位青年民警看到兩個勞教學員勾肩搭背摟在一起在院內行走,他就大聲斥責這兩人;這兩人故意裝作沒聽見,繼續我行我素。此民警一時憤起,走過去,一腳踢向其中一位學員的屁股。但是,他踢歪了,踢到了其中一人的腰部,致其脾臟破裂!事後,此民警遭檢察院起訴,被法院處以刑罰。 此民警家住農村,獨子,父母年老多病且都是農民,可是說他是全家生活的指望與頂樑柱(他是通過公務員招考被勞教所招錄的)。其父母事後多次向有關部門、領導哭訴求情。但是,結局是法不容情。 國華閣下,看到此有何感想呢?不會又出現了迫害妄想症了吧? 為防止閣下語無倫次和斷章取義,我還是告訴你吧:那兩個勞教人員都是吸毒人員,不是什麼大法弟子!同時非常遺憾地告訴你,自我接觸法輪功勞教人員以來,還從未發現發生民警因違法亂紀而遭受法律制裁的實例!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11-16 23:28 发表 多謝您的回覆 敝人是『台灣營救法輪功學員協會』的理事之ㄧ,我們有許多大陸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案例資料,在明慧網上也有這方面的信息報導。對於這些有名有姓,案發時間、地點、涉案人員與迫害手段等都有記載。不知閣下可否利用職務之便,為這些受到迫害的大法學員向有關單位申訴,幫助他們爭取一個合理的補償,也給那些違法的單位與涉案人員應得的懲罰。 如果您同意本人的請求,願意幫助遏止監獄、勞教所對大法學員非法的迫害,並幫助已受害的學員爭取合理的補償,敝人將會把這些案例公佈上來給您過目。 希望您願意幫忙,靜候回復,謝謝!
原帖由 涅磐 于 2008-11-17 00:21 发表 居然还有人相信冥秽网的东西。 就像至今仍然坚持挺扁的人们,摆明了那是个勒色还腆着大脸去支持,完全不顾自己的脸面。二者何其相似!
原帖由 花非花 于 2008-11-17 21:02 发表 明慧网的东西也只能当“故事”,不修炼的为了治癌症,喊几声“****好”,癌症好了;家里失火,喊几声“****好”火就灭了。。。。。,如此下来,医生、消防员都要统统下岗!
原帖由 劳教警察 于 2008-11-17 09:26 发表 抱歉,国华理事,以前不知道阁下的官衔,多有得罪。 我的职责与权限有限,所以,有些案件我可能无法查核。但是,在我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我倒是可以过问。 不过,问题是:查案经费如何落实和解决?因为在我的职责与工作经费里,根本没有查案办案经费一项。这是第一。其次,如果你提供的所谓“迫害”情况,在调查核实后发现其与真实事实不符,甚至有较大出入,并对另一方的当事人造成侵权与伤害,这种补偿应该由谁承担?再者,我调查核实的事实,你不认可这个结果怎么办?我不是白白浪费时间精力与经费了? 因此,我希望阁下还是多动些脑子,少一些信口开河为好吧!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18 10:51 发表 说的对,我想国华先生不会又把头缩进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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