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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劳教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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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公道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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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08-11-19 00:20 | 只看该作者

你害怕嗎?

原帖由 勞教警察 於 2008-11-17 09:26 發表

抱歉,國華理事,以前不知道閣下的官銜,多有得罪。

我的職責與權限有限,所以,有些案件我可能無法查核。但是,在我分管範圍內的案件,我倒是可以過問。

不過,問題是:查案經費如何落實和解決?因為在我的職責與工作經費裡,根本沒有查案辦案經費一項。這是第一。其次,如果你提供的所謂「迫害」情況,在調查核實後發現其與真實事實不符,甚至有較大出入,並對另一方的當事人造成侵權與傷害,這種補償應該由誰承擔?再者,我調查核實的事實,你不認可這個結果怎麼辦?我不是白白浪費時間精力與經費了?

因此,我希望閣下還是多動些腦子,少一些信口開河為好吧!


警察的職責就是打擊犯罪,保護人民。如果你看到有人在搶劫殺人時,你會以這不是你分管的範圍和無經費為由逃避嗎?
如果我提供給你的迫害案例你去查清,將惡人繩之於法後,你還愁沒有獎金獎勵嗎?
但是若如你所說『如果你提供的所謂「迫害」情況,在調查核實後發現其與真實事實不符,甚至有較大出入』。那你不是正好偵破了法輪功學員譭謗造假的罪行嗎?不也是為黨立下大功一件嗎?從正反二面來看都對你有利啊,你有何不敢為呢?

我看哪,根本就不是這些問題,主要是你不敢得罪那些迫害大法學員的惡人吧!他們既然敢用慘忍的手段殺人,想必也不會把你放在眼裡的,是吧?

[ 本帖最后由 國華 于 2008-11-19 01:24 编辑 ]
52#
发表于 2008-11-19 04: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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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9 13: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11-19 00:20 发表


警察的職責就是打擊犯罪,保護人民。如果你看到有人在搶劫殺人時,你會以這不是你分管的範圍和無經費為由逃避嗎?
如果我提供給你的迫害案例你去查清,將惡人繩之於法後,你還愁沒有獎金獎勵嗎?
但是若如你所說『如果你提供的所謂「迫害」情況,在調查核實後發現其與真實事實不符,甚至有較大出入』。那你不是正好偵破了法輪功學員譭謗造假的罪行嗎?不也是為黨立下大功一件嗎?從正反二面來看都對你有利啊,你有何不敢為呢?

我看哪,根本就不是這些問題,主要是你不敢得罪那些迫害大法學員的惡人吧!他們既然敢用慘忍的手段殺人,想必也不會把你放在眼裡的,是吧?

国华理事,请阁下看清我上面的回帖内容后,再说些理智清醒的话,可以吗?

我是警察,但不是世界警察;就是警察内部,他也有具体的分工(比如,我凭什么去查核交通肇事案件呢);再者,我是警察,也不可能去查证阿扁的洗钱案件。你是台湾人,你会去调查阿扁的案件吗?你是法轮功的人,你会调查并告知世界阿扁在位时给你们几次、给你们多少“喜钱”吗?再进一步说,你声称自己是台湾有良心与正义感的良民,那么你是否去调查了台湾的民进党人是如何迫害大陆赴台的老人和女人的?你又是如何改变大陆人对台湾人的印象:你们只会欺负老人与女人的呢?

我前面的帖子已经说明:不是我份内分管的(比如检方、法院、公安、安全等等)我无权过问,但是,出于良知可以私人进行调查(非公务行为)。不过,这笔费用应该由我个人承担吗?

关于法轮功人员“遭受迫害”的事实问题,早有其他部门进行过核实(我不在这个部门),早有答案了。既然要我插手其他部门,谁给我的职责与权利呢?你要认为你有这个权利,那么你进来调查好了!至于奖金吗,按你的说法,估计你查核后,人家会给你颁发的。但是人家不会给我颁发,因为人家不会认我这壶酒钱的(一是你们不会认的;二是大陆人会认为我越职越权)。

最后,敢杀人的警察有的,大陆有,台湾有,世界各地都有,但,他们仅是极个别。不过,在大陆分管法轮功劳教人员的警察中,敢无视法律杀人越货的劳教警察,目前我还没发现、没看见。只要他真的触犯法律,法律自然绝不会放过他!假如人家真的没有杀人,你却偏要栽赃于他,你们是否构成了对他人的侵权?你们对他人的伤害能这样不了了之吗?

至于大家是否把我放在眼里,那你说没用,是要看事实的。不过,我觉得只有法轮功人员才不会把我放在眼里,因为他们目空一切、藐视法律惯了,更何况我这个小小的人呢!
54#
发表于 2008-11-19 1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3# 的帖子

您就歇歇吧,国花那钱是阿扁先生用坐牢的代价换来的,他肯轻易给你花在这些他自己都知道的子虚乌有的“迫害”事情上?您没吃错药吧?

国花是要您自个掏银子的。等您向太太请示并掏出银子后,他就会非常诚恳地告诉您:那是您前世欠他和大法的,所以,为了您好,您必须还这个债啊!
55#
匿名  发表于 2008-11-20 09:03

回复 53# 的帖子

说的有道理。我相信国华要么又缩头了,要么又要歇斯底里了。
56#
发表于 2008-11-20 13: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反法 于 2008-11-20 12:25 发表
狗日的法轮功狗日的法轮功狗日的法轮功狗日的法轮功

这样做有什么积极意义吗?
57#
发表于 2008-11-21 01: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勞教警察 於 2008-11-19 13:10 發表

國華理事,請閣下看清我上面的回帖內容後,再說些理智清醒的話,可以嗎?

我是警察,但不是世界警察;就是警察內部,他也有具體的分工(比如,我憑什麼去查核交通肇事案件呢);再者,我是警察,也不可能去查證阿扁的洗錢案件。你是台灣人,你會去調查阿扁的案件嗎?你是法輪功的人,你會調查並告知世界阿扁在位時給你們幾次、給你們多少「喜錢」嗎?再進一步說,你聲稱自己是台灣有良心與正義感的良民,那麼你是否去調查了台灣的民進黨人是如何迫害大陸赴台的老人和女人的?你又是如何改變大陸人對台灣人的印象:你們只會欺負老人與女人的呢?

我前面的帖子已經說明:不是我份內分管的(比如檢方、法院、公安、安全等等)我無權過問,但是,出於良知可以私人進行調查(非公務行為)。不過,這筆費用應該由我個人承擔嗎?

關於法輪功人員「遭受迫害」的事實問題,早有其他部門進行過核實(我不在這個部門),早有答案了。既然要我插手其他部門,誰給我的職責與權利呢?你要認為你有這個權利,那麼你進來調查好了!至於獎金嗎,按你的說法,估計你查核後,人家會給你頒發的。但是人家不會給我頒發,因為人家不會認我這壺酒錢的(一是你們不會認的;二是大陸人會認為我越職越權)。

最後,敢殺人的警察有的,大陸有,台灣有,世界各地都有,但,他們僅是極個別。不過,在大陸分管法輪功勞教人員的警察中,敢無視法律殺人越貨的勞教警察,目前我還沒發現、沒看見。只要他真的觸犯法律,法律自然絕不會放過他!假如人家真的沒有殺人,你卻偏要栽贓於他,你們是否構成了對他人的侵權?你們對他人的傷害能這樣不了了之嗎?

至於大家是否把我放在眼裡,那你說沒用,是要看事實的。不過,我覺得只有法輪功人員才不會把我放在眼裡,因為他們目空一切、藐視法律慣了,更何況我這個小小的人呢!

我前面也說過利用你的職無之便,既然你是勞教警察,自然對勞教部門有一定的人脈關係,去查證一件人、事、地、物、時間都齊全的迫害致死案件,真的有那麼難嗎?就算不是你分管的事情,你不便插手調查。但是基於警察的職責,保護人民、打擊違法迫害大法學員的份上,給相關部門的領導傳這些案例資料也可以吧?畢竟大法學員被迫害致死的人不在少數啊!你們勞教警察不能都說與你們任何人都無關吧?
58#
发表于 2008-11-21 01: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鴨 於 2008-11-19 18:59 發表
您就歇歇吧,國花那錢是阿扁先生用坐牢的代價換來的,他肯輕易給你花在這些他自己都知道的子虛烏有的「迫害」事情上?您沒吃錯藥吧?

國花是要您自個掏銀子的。等您向太太請示並掏出銀子後,他就會非常誠懇地告訴您:那是您前世欠他和大法的,所以,為了您好,您必須還這個債啊!

鴨,我花再講真象的每一分錢都是從自己口袋裡掏出來的。如果你認為阿扁會給我錢,你就大錯特錯了!當然了,鴨子的嘴永遠是"扁"的,說什麼,都離不開"扁",說我什麼都無所謂啦!
59#
发表于 2008-11-21 08: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11-21 01:04 发表

我前面也說過利用你的職無之便,既然你是勞教警察,自然對勞教部門有一定的人脈關係,去查證一件人、事、地、物、時間都齊全的迫害致死案件,真的有那麼難嗎?就算不是你分管的事情,你不便插手調查。但是基於警察的職責,保護人民、打擊違法迫害大法學員的份上,給相關部門的領導傳這些案例資料也可以吧?畢竟大法學員被迫害致死的人不在少數啊!你們勞教警察不能都說與你們任何人都無關吧?

您认为你们鼓噪这些“迫害”事件都发生在劳教警察的身边和周围?我看劳教警察就是去个人调查核实了,遭遇的那三个问题又该如何处置呢?您自己回头把劳教警察发在#41楼的帖子好好看看吧!

记住,您自个做生意、卖皮货赚钱,不代表劳教警察也在或也能做生意、卖皮货赚钱!

[ 本帖最后由 唐老鸭 于 2008-11-21 09:19 编辑 ]
60#
发表于 2008-11-21 09: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11-21 01:12 发表

鴨,我花再講真象的每一分錢都是從自己口袋裡掏出來的。如果你認為阿扁會給我錢,你就大錯特錯了!當然了,鴨子的嘴永遠是"扁"的,說什麼,都離不開"扁",說我什麼都無所謂啦!

呦,国华宝宝真乖!又把鸭子的称谓改了,不错。就是听来有些肉麻兮兮的!

您说您没拿阿扁给的钱就代表真的没给了?把白的说成黑的、无的说成有的、假的说成真的、虚的说成实的、活的说成死的是您等以及这个组织的特征特性,对此,咱们已经见怪不怪了!好在咱俩开涮久了惯了,不然,人家都会认为咱们神经出问题了。

国华,既然您是自费为大法活动的,那么,就请您带好详实的资料、材料、证据,自费来大陆查核吧。您来找鸭子,俺自费给您带路、自费给您引见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亲友(假名假姓不算、虚构杜撰不算、张冠李戴可算)。如何?
61#
发表于 2008-11-21 15: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无法无天 于 2008-11-10 11:38 发表
我也曾经是大法弟子,我们理解社会各部门为转化flg所做的努力,你们的确是辛苦了。可以说法轮功伤害的是全社会。不是哪一个具体的人。我们大家都是受害者

应该说法轮功伤害的不仅是那些一个个具体的人,而且危害的是全社会吧?
62#
发表于 2008-11-21 16: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11-16 23:28 发表
敝人是『台灣營救法輪功學員協會』的理事之ㄧ,我們有許多大陸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案例資料,在明慧網上也有這方面的信息報導。對於這些有名有姓,案發時間、地點、涉案人員與迫害手段等都有記載。不知閣下可否利用職務之便,為這些受到迫害的大法學員向有關單位申訴,幫助他們爭取一個合理的補償,也給那些違法的單位與涉案人員應得的懲罰。
如果您同意本人的請求,願意幫助遏止監獄、勞教所對大法學員非法的迫害,並幫助已受害的學員爭取合理的補償,敝人將會把這些案例公佈上來給您過目。
希望您願意幫忙,靜候回復,謝謝!

国华该不会把“劳教警察”也当作理事或任命他为理事吧?
要不你拿出几份“苏家屯”案例资料,我给你跑跑腿如何?
要“有名有姓,案發時間、地點、涉案人員與迫害手段等都有記載”哟!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08-11-21 16:15 编辑 ]
63#
发表于 2008-11-21 17: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11-19 00:20 发表


警察的職責就是打擊犯罪,保護人民。如果你看到有人在搶劫殺人時,你會以這不是你分管的範圍和無經費為由逃避嗎?


大法弟子遇到抢劫被杀时,想到的不是“恶警”而是无数的法身,或是发正念,你把李洪志的经典语录给忘了?!
64#
发表于 2008-11-21 17:4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们那里以前派出所的民警把痴迷者抓进去,没想到痴迷者非常得顽固,警察居然说“要练回家练吧,不要在外面练,要是被发现我们警察饭碗都会没有的”,我真是晕倒。
65#
发表于 2008-11-22 23: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8-11-21 16:06 发表

国华该不会把“劳教警察”也当作理事或任命他为理事吧?

哈哈,我看国华就是准备把劳教警察发展成常务理事呢!
66#
发表于 2008-11-25 00: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唐老鴨 於 2008-11-21 09:01 發表

呦,國華寶寶真乖!又把鴨子的稱謂改了,不錯。就是聽來有些肉麻兮兮的!

您說您沒拿阿扁給的錢就代表真的沒給了?把白的說成黑的、無的說成有的、假的說成真的、虛的說成實的、活的說成死的是您等以及這個組織的特徵特性,對此,咱們已經見怪不怪了!好在咱倆開涮久了慣了,不然,人家都會認為咱們神經出問題了。

國華,既然您是自費為大法活動的,那麼,就請您帶好詳實的資料、材料、證據,自費來大陸查核吧。您來找鴨子,俺自費給您帶路、自費給您引見當事人或當事人的親友(假名假姓不算、虛構杜撰不算、張冠李戴可算)。如何?
如果你能保證順利進入大陸,我馬上就去招集一個調查團實地調查!
67#
发表于 2008-11-25 08: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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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匿名  发表于 2008-11-25 19:25

回复 66# 的帖子

国华恐怕不是真修弟子!如果是真修弟子,那你就就带上法身,揣上法轮大摇大摆的去。有师傅罩着你还有怕心,还要常人给你担保,这不是给咱大法弟子丢脸吗?另外,,用什么调查团实地调查,这不是开玩笑吗?他们是常人,我们是神。神与常人的区别何在?神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常人的事闭着眼睛我们都知道,还用调查吗?连这一点你都懂,亏你还是修炼十年的老弟子。师傅多次告诫弟子不要光顾特务网站,但你频繁的出没于天鉴网,还经常光顾天仙论坛,海纳百川等师傅钦定的特务网站,你究竟要干什么?纵观你在天鉴网上的种种行为和表现,我们有理由怀疑,你就是中共故意安排在天鉴网上的特务,一贯手法是用大法弟子的之名,行的是破坏大法之实,故意诋毁了大法的恶人。在此,我们警告你赶快回头学法向内找,你现在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的背离的师傅的法,必须悬崖勒马。
69#
发表于 2008-11-25 20: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11-25 00:05 发表
如果你能保證順利進入大陸,我馬上就去招集一個調查團實地調查!


李洪志对大法弟子国华说:“为了你们的安全看护着你们”。有李法身的看护,你怎么进大陆能不顺利呢?!

李洪志对大法弟子国华说:“可以用意念---叫其干什么,邪恶的坏人就会干什么”。你对阻挡法轮功调查团的人用意念让他放行,他一定乖乖地放行,你们的意念牛啊,叫其干什么人家就得干什么!!

李洪志对大法弟子国华说:“使用功能时正念要强”,你的调查团按照李洪志的要求对海关人员说声“定”或“你站在那儿别动”,海关人员一定是定在那了、不能动了,你们不就能顺利进入大陆实地调查了吗?!

国华你有法身保护,有意念,有功能,你们从台湾到大陆一路高喊“定、定、定”,“站在那别动、别动、别动”,哈哈哈,相信大陆人会大饱眼福的!!
70#
发表于 2008-11-26 00:05 | 只看该作者

覆"反法輪功的癡呆者"

今天終於真正看到你們這一群重症狀的"反法輪功癡迷者"的癡呆狀!頭腦一點清楚都沒有。

我們是在常人中修煉,常人的社會狀態是不能隨意破壞的。所以要去大陸還是要經正常手續辦理。今年5月家父在青島病危,我要去探望,中共連簽證都不敢發給我,如今沒有鴨子擔保,我有可能成行嗎?
71#
匿名  发表于 2008-11-26 01:07

回复 70# 的帖子

一个有法身,有法轮,有意念,有功能的神仙,回中国大陆确需要鸭子来担保,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另外,中共对拥有几百万大军的老蒋都不不怕,会怕你一个小小的国华?你是不是过低的估计了中共的能力,又过高的抬举了自己。估计你是一个重症病人,不给你这样的人发签证,是出于环保需要,免得你所到之处出现疫情。不过,今天我倒是感觉到了国华先生的良心未冺,还知道有一个“爹”。我原以为国华除了李洪志这个“神爹”之外,就不会再认自己的“亲爹”了,让人们多少感到欣慰的是,认“神爹”也认“亲爹”的国华先生的身上多少还残留了一点人味。就怕国华最后连这点“情”也修掉了
72#
匿名  发表于 2008-11-26 07:41
原帖由 陈景远 于 2008-11-21 15:31 发表

应该说法轮功伤害的不仅是那些一个个具体的人,而且危害的是全社会吧?


当然。就说其中一部分吧:三退保命,不退就意味着没命。知道FLG安排多少人没命吗?全国共产党员7000万人,共青团员9188万人,少先队员1。3亿,其中9000万人分布在农村,这些人不退都没命。这是一种有人类以来最为恶毒的诅咒。
73#
发表于 2008-11-26 10: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2# 的帖子

境外的“大法”精进弟子一个个送命,难道说他们没有像李洪志一样“三退”吗?
74#
发表于 2008-11-26 13: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11-26 00:05 发表
今天終於真正看到你們這一群重症狀的"反法輪功癡迷者"的癡呆狀!頭腦一點清楚都沒有。

我們是在常人中修煉,常人的社會狀態是不能隨意破壞的。所以要去大陸還是要經正常手續辦理。今年5月家父在青島病危,我要去探望,中共連簽證都不敢發給我,如今沒有鴨子擔保,我有可能成行嗎?

这就是了,李洪志弄得你连常人都不如。父亲病危不能探望,你不说自己执迷不孝,居然有脸胡说八道,神马东西!别人来大陆怎么就那么简单,向内找找吧!
75#
发表于 2008-11-26 16: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8-11-26 00:05 发表
今天終於真正看到你們這一群重症狀的"反法輪功癡迷者"的癡呆狀!頭腦一點清楚都沒有。

我們是在常人中修煉,常人的社會狀態是不能隨意破壞的。所以要去大陸還是要經正常手續辦理。今年5月家父在青島病危,我要去探望,中共連簽證都不敢發給我,如今沒有鴨子擔保,我有可能成行嗎?


你的“德”不要满天扔污染环境啊。

李洪志承诺的法身、意念、功能原来讲的不是在常人社会中用的事啊?难道是等你们成了佛道神以后法身才保护你们?难怪封莉莉等弟子会死呢。那么李洪志讲的“对于那些没有人性的邪恶之徒。。。。可以用意念——叫其干什么,邪恶的坏人就会干什么”,今天明白了,他讲的是天国世界的故事哦??

记得你在前两年的帖子曾讲过你被青岛的派出所“请去”过(不知我是否记错了,如记错了向你道歉),所以不是不敢给你签证,而是你自身的问题,找找“漏”吧!

要鸭子担保?哈哈,鸭子的神通高于李洪志。最后希望你千万别把人的情都去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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