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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唐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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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刘晓波零八宪章被法轮功明慧网骂成妲已狐狸精了!

[本贴链接]
51#
匿名  发表于 2010-11-4 22:42
{路易}

至于说看不懂,我也没办法。

复制说过的话:
“FLG产生的根源到底是什么?是李大教主吗?
从某种意义上看,是李大教主,但是从更宽阔的视野看,也许李大教主只是中国一个时代的精神、文化状态缩影。
其中包括:信仰迷失、文革后遗症、价值观冲突、文化断层、医疗体制改革。。。
如果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不解决,也许还有出现第二个李大教主。”
52#
匿名  发表于 2010-11-4 23:01
{路易}

FLG在1992年开始,一直没忽悠起来,李大教主只能靠“带工报告”什么的骗点生活费。
到1994年,FLG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正好是“医疗体制改革”开始。
53#
匿名  发表于 2010-11-4 23:32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1-4 22:41 发表
{路易}

楼上真无聊。

这个帖子不就是把刘、余和FLG扯到一起的帖子吗?


是啊,这个帖子就是把刘、余和FLG扯到一起的帖子。但你却只谈刘、余。是谁无聊?
请问“政府失误没人权;没投票权、没建议权、没自由居住权;买不起房子;毒品……”也是这个帖子的主题吗?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1-4 22:42 发表
{路易}

至于说看不懂,我也没办法。

复制说过的话:
“FLG产生的根源到底是什么?是李大教主吗?
从某种意义上看,是李大教主,但是从更宽阔的视野看,也许李大教主只是中国一个时代的精神、文化状态缩影。
其中包括:信仰迷失、文革后遗症、价值观冲突、文化断层、医疗体制改革。。。
如果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不解决,也许还有出现第二个李大教主。”


不是你一再强调说不要看字面的吗?怎么又复制了一堆字面回来呀。呵呵。。。
你复制过来的这个是想说“信仰迷失、文革后遗症、价值观冲突、文化断层、医疗体制改革。。。”是邪教产生的原因吗?也就是你所谓的深层次的问题吗?
那我请问你一个问题:李洪志现在在哪个国家?那个国家的邪教是多还是少?那又是什么深层次的问题?

路易同学,转正法轮论坛的主旨是:追踪聚焦、揭露批判、教育转化……;慈悲感化冥顽,智慧挽救迷者。
是你云山雾罩的说了一堆与法轮功无关的东西出来,怪别人看不懂你的“音”,过了。
54#
发表于 2010-11-4 23: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1-4 16:29 发表
{路易}
不要对不起,特别是你“法轮式”的语法,让我感觉:你除了玩点这些,能不能说点真格的?

“只有法轮功信徒才知道,20年后房价会什么样子”,这就是你提出的“反邪”观点和看法?
“希望看字的时候,不要看字面。”你这“法轮式”语句玩得蛮高深。
55#
发表于 2010-11-5 0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7# 的帖子

  请路易先生将45# 我的帖子从字面上完整地读一下,至少不要将前两句分开。
  如果你能抽时间学习一下形式逻辑,就不会认为“法轮功问题属于政治问题,也属于社会问题。但政治问题、社会问题不都是法轮功问题”是简单的逻辑颠倒。举例:“人会直立行走,但会直立行走的不都是人”,你能说这是“简单的颠倒逻辑”吗?
  如果设房价问题为A,设法轮功问题为C,设社会问题为B,你就能从字面上看懂我后两句话的意思,并判断出A=C的结论是否为真。
56#
匿名  发表于 2010-11-5 10:56
{路易}
楼上没完没了。陪你搞搞。

如果设房价问题为A,设法轮功问题为C,设社会问题为B,
“请问:房价问题=社会问题吗?”
对不起,他们不能完全划等号,你的假设不成立。
如果说陈景远=胡搅蛮缠,我个人认为比房价与社会问题更容易划上等号。

必要条件和必需条件,是个简单的统计范畴,请回炉学习。或者百度一下。

既然你说到“形式逻辑”,基本要求:确定性和非矛盾性,还有最重要的一点:论证性。

如何论证?
简单的说,就是论点、论据。

做一个假设,并没有骂人的意思:
论点:
陈景元不是人。
论据:
1、一个网络的ID,可能是一条狗按键盘随意打出来的。
2、追着{路易}不肯停,咬住不松口,更符合狗的特性。
3、曾经发生过狗能说几句人话、打字的案例。
4、狗不管来的是好人还是坏人,都要吠叫,甚至追咬。

以上均符合陈景远目前的举动,可以判定:
陈景远是————?
57#
匿名  发表于 2010-11-5 10:58
“请路易先生将45# 我的帖子从字面上完整地读一下,至少不要将前两句分开。”

这句话,请陈景远生自勉。
58#
发表于 2010-11-5 12: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1-5 11:54 发表

字打错总难免的吧!


确实如此,很多同志就是不谦虚,这样不好吧,虽然错了是难免的,但是不能错的太离谱,也不能错了还反驳嘴硬,更不能自己文字功底差反倒批评人家文字好的是玩文字游戏,尤其不能自己不会干啥就批评那些干得好的,这样世界肯定乱套,最终受害的一定还是你自己,肺腑之言啊。
59#
发表于 2010-11-5 13:05 | 只看该作者
.
有意思。期待ING
60#
匿名  发表于 2010-11-5 14:57
原帖由 浊世清流 于 2010-11-5 12:06 发表


确实如此,很多同志就是不谦虚,这样不好吧,虽然错了是难免的,但是不能错的太离谱,也不能错了还反驳嘴硬,更不能自己文字功底差反倒批评人家文字好的是玩文字游戏,尤其不能自己不会干啥就批评那些干得好的,这样世界肯定乱套,最终受害的一定还是你自己,肺腑之言啊。

(一般)
你赢了
61#
发表于 2010-11-5 15: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1-5 14:57 发表

(一般)
你赢了



确实如此,为什么有些同志总是把输赢看作是自己讨论问题的唯一目的呢,这样真的很不好啊,难道追求真理不是更重要吗?!一定要端正思想,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解决自己的文字功底问题,不要总是怨天尤人,自己文字技术不行事小,要是追求真理的这个根本大目标歪了那可事大了,那可是谬以千里的方向性错误啊,对人生的危害之大之烈没法说了,一句话,那可大了去了,你还真的不要不当回事,这可都是诚挚之言啊。
62#
匿名  发表于 2010-11-5 15:42
原帖由 浊世清流 于 2010-11-5 15:06 发表



确实如此,为什么有些同志总是把输赢看作是自己讨论问题的唯一目的呢,这样真的很不好啊,难道追求真理不是更重要吗?!一定要端正思想,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解决自己的文字功底问题,不要总是怨天尤人,自己文字技术不行事小,要是追求真理的这个根本大目标歪了那可事大了,那可是谬以千里的方向性错误啊,对人生的危害之大之烈没法说了,一句话,那可大了去了,你还真的不要不当回事,这可都是诚挚之言啊。


赞同!非常有道理!输赢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不能明辨是非,理性的思考和讨论。错了改正就是了,对了也没什么了不起的。
应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与诸君共勉。
63#
发表于 2010-11-5 17: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1-5 10:56 发表
{路易}
楼上没完没了。陪你搞搞。
如果设房价问题为A,设法轮功问题为C,设社会问题为B,
“请问:房价问题=社会问题吗?”
对不起,他们不能完全划等号,你的假设不成立。
如果说陈景远=胡搅蛮缠,我个人认为比房价与社会问题更容易划上等号。
必要条件和必需条件,是个简单的统计范畴,请回炉学习。或者百度一下。

  形式逻辑的三大基本要素是概念、判断、推理。
  概念的两个方面是外延和内涵,外延是指概念包含事物的范围大小,内涵是指概念的含义、性质;
  判断从质上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从量上分为全称判断、特称判断和单称判断;
  推理是思维的最高形式,概念构成判断,判断构成推理。
  我之所以建议你学学形式逻辑,是因为你的逻辑混乱。而造成逻辑混乱的主要原因是概念不清,在此基础上作出判断、推理,结论自然是荒谬错误的。我说房价问题、法轮功问题等属于社会问题,即社会问题包含房价问题、法轮功问题等。你若把社会问题的外延和内涵搞清楚,就会懂得房价问题、法轮功问题与社会问题是从属关系。就不会说出“如果说陈景远=胡搅蛮缠,我个人认为比房价与社会问题更容易划上等号”这种胡言乱语了。
  请问:我何时说过“房价问题=社会问题”?我说的是A≠C,即房价问题、选举问题不能与法轮功问题划上等号。我在前面向你解释“法轮功问题属于政治问题,也属于社会问题。但政治问题、社会问题不都是法轮功问题”,你说这是简单的颠倒逻辑。现在又把“房价问题=社会问题”说成我的假设。这如果不是你的思维逻辑出现混乱,那就是你的道德品质出现问题。
既然你说到“形式逻辑”,基本要求:确定性和非矛盾性,还有最重要的一点:论证性。
如何论证?
简单的说,就是论点、论据。
做一个假设,并没有骂人的意思:
论点:
陈景元不是人。
论据:
1、一个网络的ID,可能是一条狗按键盘随意打出来的。
2、追着{路易}不肯停,咬住不松口,更符合狗的特性。
3、曾经发生过狗能说几句人话、打字的案例。
4、狗不管来的是好人还是坏人,都要吠叫,甚至追咬。
以上均符合陈景远目前的举动,可以判定:
陈景远是————?

  人的思维是由概念、判断、推理这三大要素决定的。
  它要求思维满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
  这四条规律要求思维必须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一贯性和论证性。
  对照以上要求看看你的思维方式、“论证”方法,与法轮功的有什么两样?
  你提出的以上论点与论据及所谓的论证是对本人的人身攻击,你必须在本主题下向本人赔礼道歉!
64#
发表于 2010-11-5 17: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1-4 16:47 发表
{路易}
我希望,讨论也好,争论也罢,都要提出一些对“反邪”的观点和看法。
针对我这样一个无名小卒颠来倒去的追问,在口舌争个一时之快,我没兴趣继续。
如果陈景远同学还要争这些无益的东西,我就给你个100分:你赢了。

路易同学在56# 提出的论点和论据就是对“反邪”的观点和看法吗?
65#
匿名  发表于 2010-11-5 18:03
{路易}

“你提出的以上论点与论据及所谓的论证是对本人的人身攻击,你必须在本主题下向本人赔礼道歉!”

我没有必要道歉。

1、陈景远是个一个网络ID,从某种意思上,它不是一个人,更没有“人身”问题。
2、陈景远=?,注意,是问号,并没有定论。

如果你认为:“?=陈景远”  这个等式成立。
用你的理论,A=B,B=C,那么A=C吗?请明确回答。
如果你认为A=C,我就会道歉,并且非常严肃、非常正式。

再一次说明,我是在陪陈景远玩,
如果有占用网站资源之嫌,请版主随时删掉,我现在这里说声:对不起。
66#
发表于 2010-11-5 18: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1-5 18:12 发表
{路易}
鉴于陈景远生的严密严谨的逻辑。
补充:
A=陈景远
B=?
C=狗

我提出了一条等式,正因为这个等式,陈景远先生非常不适或不爽:
A=B,即:陈景远=?


C=?,进而A=C。。。。这个有待陈景远先生自己论证,或证实。


如果陈景远先生得到A=C的定论,我一定会道歉。

不论A=C是否成立,在下认为,这种命题本身都无法逃避对网友的人身攻击之嫌!如果说网络ID是虚拟世界,无人身代称之象征,那么,对网友国骂到八辈祖宗,似也成为合理的了?希望路易网友自律,不要藐视规则冒犯他人!须知,对他人的尊重,才是对自己的尊重。
67#
匿名  发表于 2010-11-5 18:43
{路易}

版主,我冤枉!
是陈先生自己搞什么逻辑游戏,我无非小小的玩一下而已。
小小的二元悖论,不是什么神奇的东西,小小教育下,那个啃着几本书,咬着几个字,自我感觉良好的陈先生。
68#
发表于 2010-11-5 19: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1-5 18:43 发表
{路易}

版主,我冤枉!
是陈先生自己搞什么逻辑游戏,我无非小小的玩一下而已。
小小的二元悖论,不是什么神奇的东西,小小教育下,那个啃着几本书,咬着几个字,自我感觉良好的陈先生。


希望你能理解版主的提醒。
69#
发表于 2010-11-5 22: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1-5 18:03 发表
{路易}
“你提出的以上论点与论据及所谓的论证是对本人的人身攻击,你必须在本主题下向本人赔礼道歉!”
我没有必要道歉。
1、陈景远是个一个网络ID,从某种意思上,它不是一个人,更没有“人身”问题。
2、陈景远=?,注意,是问号,并没有定论。
如果你认为:“?=陈景远”  这个等式成立。
用你的理论,A=B,B=C,那么A=C吗?请明确回答。
如果你认为A=C,我就会道歉,并且非常严肃、非常正式。
再一次说明,我是在陪陈景远玩,
如果有占用网站资源之嫌,请版主随时删掉,我现在这里说声:对不起。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1-5 18:12 发表
{路易}
鉴于陈景远生的严密严谨的逻辑。
补充:
A=陈景远
B=?
C=狗
我提出了一条等式,正因为这个等式,陈景远先生非常不适或不爽:
A=B,即:陈景远=?
C=?,进而A=C。。。。这个有待陈景远先生自己论证,或证实。
如果陈景远先生得到A=C的定论,我一定会道歉。

  1、路易先生认为没有必要向我道歉的理由是:陈景远只是一个网络ID,它不是一个人(名),因此不存在“人身(攻击)”之说。因考虑到你的人品,暂不计较你故意省略的前面括号中的内容。玩这种文字游戏,你不觉得可耻吗?
  路易先生是不是觉得,在虚拟空间里,用不着遵守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就可以胡说八道、信口雌黄?虽然网络ID是虚拟空间的,但在特定的虚拟空间里,网络ID有着明确的指代关系。网友们不会认为你所说的陈景远是指你的父亲或祖父!况且在现实社会中,在我们家族的家谱上,陈景远已存在了半个多世纪。
  2、我已指出“你提出的论点与论据及所谓的论证是对本人的人身攻击”。你避开你提出的论点与论据及所谓的论证,又提出“用你的理论,A=B,B=C,那么A=C?”,且要我得出结论。请你指出,我说出 A=B,B=C 的依据,并且回答:我何时说过“房价问题=社会问题”的?前面栽赃成“我的假设”,现在又提升为“我的理论”。难道栽赃诬蔑、转移话题是你与网友交流的惯用伎俩?
  3、路易先生在2010-11-5 18:12 发表的补充内容中,再次对我进行恶意诽谤。在此,我要求你一并向我赔礼道歉!若你连这么简单的要求都做不到,你丧失的可能不仅仅是人格!做人要厚道,懂吗?

[ 本帖最后由 陈景远 于 2010-11-6 10:12 编辑 ]
70#
发表于 2010-11-5 23: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1-5 18:43 发表
{路易}
版主,我冤枉!
是陈先生自己搞什么逻辑游戏,我无非小小的玩一下而已。
小小的二元悖论,不是什么神奇的东西,小小教育下,那个啃着几本书,咬着几个字,自我感觉良好的陈先生。

  路易先生是不是觉得很委屈,很冤枉,甚至是受迫害啊?是不是觉得“陪陈景远小小的玩一下”,用“小小的二元悖论”“小小教育下陈先生”是在做好事啊?你家的饭后活动都是这样小小的玩一下吗?
  一个人可以无知,但不能无耻,尤其不能无耻到以耻为荣的地步!争论的话题是你在42#引起的,在这儿却说什么“是陈先生自己搞逻辑游戏”。看看上面你发的帖,有多少由思维惯性带来的逻辑混乱!
71#
发表于 2010-11-6 20: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10-11-5 18:43 发表
{路易}

版主,我冤枉!
是陈先生自己搞什么逻辑游戏,我无非小小的玩一下而已。
小小的二元悖论,不是什么神奇的东西,小小教育下,那个啃着几本书,咬着几个字,自我感觉良好的陈先生

如果您觉得这种方式很好“玩”的话,在下建议:不如先在家中与家人玩玩试试,如果感觉颇佳,再推荐到论坛上与大家共享吧。可否?
72#
匿名  发表于 2010-11-8 01:36
{路易}

忽然感觉,你们都很无聊。

一个带上父亲祖父,一个带上家人。

人格这个东西,还是先尊重自己的先人吧。

以陈先生的理论,A不等于C,我何来无耻之嫌?

陈先生也就罢了,没想到就连鸭子也开始把“家人”弄到坛子里,这个和国骂有何不同?

看看唐老鸭斑竹的签名:
“不要问美国给你带来了什么,要多想你为美国做了些什么————肯尼迪。”
别忘了,肯尼迪的这句话是送给自己的,不是送给美国公民的。

换个方式说,作为斑竹应该是:
“不要问论坛带给你了什么,要多想你为论坛做了些什么”
再换个说法:
“不要问网友带给你了什么,要多想你为网友做了些什么”

好吧,作为普通网友,我看到:
“在下建议:不如先在家中与家人玩玩试试,如果感觉颇佳,再推荐到论坛上与大家共享吧。可否?”

中国的士大夫文化,在唐老鸭斑竹这里,表现的淋漓尽致了。


一个正确理论(或说法)的2个原则:
1、可验证性,只要发生过的任何一件事,在你的理论中不成立,你的理论就是错误的。
2、预言性,只要未来发生的任何一件事,都无法在你的理论中体现,你的理论就是错误的。
这是科学的态度,严谨的态度,也是自我审视的态度。
希望陈先生也能更严谨的对待自己的“逻辑”。

最后,还是感谢坛子里的人,包括斑竹和陈先生,本人无冒犯之意,如果真的言语中过于调侃,引起误会或误解,本人道歉,非常正式。

最后还是想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消灭FLG滋生的土壤,比拔掉几根毒草更具有意义。
73#
发表于 2010-11-8 1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2# 的帖子

  实在可笑!到底谁无聊?且无聊到用“调侃”、陪别人“小小的玩一下”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诽谤?至于说“带上父亲祖父,带上家人”,我的话是:“虽然网络ID是虚拟空间的,但在特定的虚拟空间里,网络ID有着明确的指代关系。网友们不会认为你所说的陈景远是指你的父亲或祖父!”注意,是否定判断,有明确定论。“你家的饭后活动都是这样小小的玩一下吗?”借用你的话:“注意,是问号,并没有定论。”

  路易先生说:“以陈先生的理论,A不等于C,我何来无耻之嫌?”也就是说,你的“无耻之嫌”来自于“陈先生的理论”(原为“陈先生的假设”)。虽然你承认自己有“无耻之嫌”是你进步的表现,但我再次要求你说出“陈先生的理论”内容是什么?请不要像以往那样偷换概念!

  路易先生说:“一个正确理论(或说法)的2个原则:
  1、可验证性,只要发生过的任何一件事,在你的理论中不成立,你的理论就是错误的。
  2、预言性,只要未来发生的任何一件事,都无法在你的理论中体现,你的理论就是错误的。
  这是科学的态度,严谨的态度,也是自我审视的态度。”
我不知道路易先生是怎样严谨地对待自己的“逻辑”的?你在2010-11-5 18:12 发表的补充内容中提出了一条等式,即“A=陈景远,B=? C=狗;A=B,陈景远=?C=?进而A=C”(注意,这是你提出的“等式”,并非我的“理论”)。请路易先生用科学、严谨的态度自我审视一下,你提出的这条等式是否成立?是否符合可验证性和可预言性这两个原则?违背这两个原则的理论(或说法)是否正确?

  路易先生说:“如果真的言语中过于调侃,引起误会或误解,本人道歉,非常正式。”我能理解为这是你向我的正式道歉吗?我想,从以下你的话里(无论从字面上,还是从其背后的含义中理解),网友们(除了与你思维方式相同的人以外)都会认为你应该把上面话中“如果真的”几个字去掉。
做一个假设,并没有骂人的意思:
论点:
陈景元不是人。
论据:
1、一个网络的ID,可能是一条狗按键盘随意打出来的。
2、追着{路易}不肯停,咬住不松口,更符合狗的特性。
3、曾经发生过狗能说几句人话、打字的案例。
4、狗不管来的是好人还是坏人,都要吠叫,甚至追咬。
以上均符合陈景远目前的举动,可以判定:
陈景远是————?
陈景远是个一个网络ID,从某种意思上,它不是一个人,更没有“人身”问题。
……

  本着与人为善的原则,我姑且相信你的说法——你以上的话是“无冒犯之意的过于调侃”,但若说你所作的“假设”里“并没有骂人的意思”,我不能接受。我说过,一个人可以无知,但不能无耻!现在我补充一下:一个人可以无知、无聊,但不能无耻!道歉并不需要非常正式,但必须是非常真诚的!

  最后我想说:别把自己比喻作苍蝇,更不要把网友比喻作蛋。
  滋生法轮功的土壤里总会长出几根毒草。
74#
匿名  发表于 2010-11-8 14:35
{路易}
对于楼上,
我倒是有另一种看法:
人可以无知、无聊,但不能浅薄。
送给陈先生。

还是请陈先生在引用我说话的时候,引用完整,一味的断章取意,除了浅薄,我还能说什么?

陈先生你知道什么叫“正式”吗?
如果你连这个词都无法理解,或者不想去理解,除了浅薄,我还能说什么?

陈先生,你知道什么叫真诚吗?


这个帖子的确有“陷阱”的嫌疑,你非要贴,我就解释下,别让陈先生蒙了不白之冤。
““A=陈景远,B=? C=狗;A=B,陈景远=?C=?进而A=C”(注意,这是你提出的“等式”,并非我的“理论”)。请路易先生用科学、严谨的态度自我审视一下,你提出的这条等式是否成立?是否符合可验证性和可预言性这两个原则?违背这两个原则的理论(或说法)是否正确?”

回答之前:
陈先生,这个论证本身就是个陷阱,你为什么还要让我论证?为什么还要提出一串问题呢?我不回答,是不是不够真诚?

为了显示我的“真诚”,我真诚回答上述陈先生的问题:

1、A=C不成立,也就是说,陈景远≠一条狗。
2、通过陈景远先生的一系列话语验证:“人类最忠诚的朋友”这句话不适合陈先生,该等式不成立。
2、A≠C预言到:陈景远先生的思考模式≠一条狗。
75#
匿名  发表于 2010-11-8 14:47
"最后我想说:别把自己比喻作苍蝇,更不要把网友比喻作蛋。"
  "滋生法轮功的土壤里总会长出几根毒草。"

我真的怀疑陈先生的智商有问题。或者患有“受迫害妄想症”。

我说的苍蝇是“FLG”,我说的有缝蛋是“FLG练习者”
为什么我要打比方呢?因为比方可以涵盖多一点。
同时我还认为:
“邪教”是苍蝇,一个没有信仰的社会是“有缝蛋”

如果你想把这句话引向“网友”,对不起,我没那么下流和卑鄙。

 “滋生法轮功的土壤里总会长出几根毒草”
你说完这句话,我对你的理解能力真的有了一个比较彻底的了解。
幸好陈景远≠一条狗,否则全世界的狗估计都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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