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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破僧与杀父母同罪果报——对比丘、比库之别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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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1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出现故意分裂佛教僧团,煽动在家信众仇视中国比丘的现象,鉴于预知后果严重不得不表明一下态度,以免他们害了自己也毁灭佛法使众生不得利益。
下面是对原文一段段的评论:
[原文:比库不等于比丘!

下面将比库与比丘之间的主要不同之处归纳为十点:

1.语源不同:
“比库”源自巴利语,是巴利语bhikkhu的直接音译。
“比丘”源自梵语,是梵语bhikùu的古音译。玄奘、义净等大翻译家将之更准确地音译为“苾刍”。现在的读音近似为“比输”。 ]
评:
大家都知道无论是汉语的比丘、梵语bhikùu还是巴利语bhikkhu都共同来源于佛口同一名词,它们的差异只是不同地区语言发音不同。此文却利用流传过程中随地方语言发音不同引起的差别而将两者判为根本不同,这是偷换概念的诡辩手段。就如同中国一词英文是CHINA译音为支那,有人因为发音不同说中国、CHINA、支那是不同的国家一样无知或欺骗。
另外懂中文的人都知道“苾刍”的发音是bichu(比出) “比输”的发音是bishu(比书)这里利用两音的近似强用贬义词,既是诡辩也是恶口在咒骂中国比丘了。
注:所谓诡辩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地狡辩。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来自百度百科)

[原文:2.释义不同:
比库含有行乞者、持割截衣者、见怖畏等义。如南传《律藏》中解释:“乞讨者为比库,遵从于行乞者为比库,持割截衣者为比库。”
《清净道论》中说:“比库者,以应见到轮回的怖畏,或应持割截衣等,获得这样名称的信心出家的良家之子。”

比丘含有乞士、破烦恼、怖魔等义。如北传《大智度论》卷三中说:“云何名比丘?比丘名乞士。清净活命,故名为乞士。……复次,比名破,丘名烦恼。能破烦恼,故名比丘。复次,出家人名比丘,譬如胡汉羌虏,各有名字。复次,受戒时自言:我是某甲比丘,尽形寿持戒,故名比丘。复次,比名怖,丘名能。能怖魔王及魔人民。当出家剃头、着染衣受戒,是时魔怖。何以故怖?魔王言是人必得入涅盘。” ]
评:
有文化的人该知道:行乞者与乞士本来同一个意思、破烦恼就是出轮回的方法、着染衣就是持割截衣。此文利用我国语言丰富为了不重复常用不同的词汇表达相同的意思的现象蒙混人们强作不同的解释,还是偷换概念的诡辩技巧。
另外不同于古印度的人们尊敬乞食者甚至尊敬折磨自己、全身赤裸的变态信仰者,我国轻蔑这些。为了佛法弘扬译经古德有意将比丘名乞士解释为清净活命,故名为乞士,这是遵守佛制随方毗尼:‘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的随顺地方习俗遵守国家法律教诫。若不如此不利于佛法弘扬利益众生本身反而违法犯戒。

[原文:3.传承不同:
比库是巴利语传承的南传上座部受了具足戒的男子,即南传僧人。
比丘是指称源自梵语系统的北传大乘僧众,包括汉传的法师与藏传的受具戒僧人。汉传僧尼依昙无德部的四分律(其实是经过中国改造了的南山律)受戒,藏传依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受戒。本文也特指汉传僧众。]
评:
无论汉传的法师与藏传的受具戒僧人与巴利语传承的南传上座部受了具足戒的男子都是依照佛制戒律得戒,本是同源,此文还是利于不同地区流传语言的差别强判不同。
汉传的四分律,藏传依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和南传的铜牒部律都是同是佛制戒律,只是部派佛教时期因为地区不同习俗不同气候条件不同时代不同等导致部分戒条开遮的差异,若学习过会发现并没有本质的不同,甚至都属于上座部。(大众部也不一定就代表是错误,同是佛教)汉传叫做南山律只是因为弘扬四分律的道宣律师住于西安的终南山,并非是说改变了四分律。

[原文:4.得戒不同:
比库的身份须经上座部僧团在具足五项条件[注1]的甘马(kamma,羯磨)中得到确认。
比丘的身份则在传授三坛大戒的传戒法会中确立。]

评:
比丘的传戒法会本身就是行白四羯磨。我还没有学习过南传的受戒仪规,难道南传的出家人的身份确认甘马(kamma,羯磨)不是白四羯磨?若真是如此南传比库就不是真正的出家人确实应该被分别出去了。此文竟然利用俗人不知出家受戒的方式欺骗大众!

[原文:5.形相不同:
比库应剃除须发,常年身披黄褐色或红褐色的上下衣(一大块经割截的布)。若在寺中,可以偏袒右肩。进入俗人区时,则应披覆齐整、赤足。不得戴手表、挂念珠等。
比丘平时上身穿长衫或太虚褂,下身穿宽筒裤、长筒僧袜,束脚,脚穿僧鞋或罗汉鞋。在做法会等正式场合下,加穿海青、搭七衣或大红金镂祖衣。最明显的标志是头顶上燃有戒疤。 ]
评:
a, 大家知道我国比丘也是剃除须发。
b,所谓常年身披黄褐色或红褐色的上下衣(一大块经割截的布)就是我国常说的袈裟(五衣就是下衣;七衣、祖衣就是上衣),我们都看到同样有多个方块拼接而成。佛制袈裟不许使用五正色并没有要求必须黄褐色或红褐色。我国有人使用五正色袈裟,而是个人行为是不正确的但并非全体如此。我想南传佛教国家也必然有类似非法行为存在。
c, 佛在世没有手表如何可能制定不得戴手表的规矩?中国佛教并没有要求出家人必需戴手表挂念珠,戴手表挂念珠只是个人行为不可用来诽谤中国全体僧团;只要不是装饰需要,戴手表、挂念珠也并不违反佛制戒律。
d,我国出家人的穿著与我国的地理气候寒冷和中国的道德礼仪习俗有关,同样是遵守佛制随方毗尼。
1) 印度和东南亚国家是热带亚热带地区只需几块布围身、赤足就好,我国是大多数地区属于温带寒带地区。我想写此文的不会不理智到披三块布赤足在我国东北来越冬吧?或者此人是否不愿意中国有佛教僧团存在?不知此人是否有能力让中国变成热带或亚热带气候?若能做到的话不要说比丘们不会穿长衫著履可能老道也喜欢穿佛袈裟了。我们恭敬迎请此文作者赤足穿袈裟到我这里过冬!
2) 古印度以赤足露臂为谦卑恭敬,以戴帽穿鞋为我慢相;中国以衣帽整齐为恭敬有教养赤足裸体为野蛮无修养。两国习俗不同。在我国的中原地带若有人在公共场合穿拖鞋露肩会被视为野蛮无有教养无有礼貌属流氓之类,若赤足行街人们的感觉是此人精神可能出了问题。
e, 至于头顶上燃有戒疤据我了解是我国历史上由封建帝王以国家行为强制所造成的陋习,已被我国佛协很早就明令禁止的。虽然有人还燃有戒疤也属于个人行为不能代表我国出家全体。

[原文:6.持戒不同:
比库应完全持守佛陀制定的所有戒律,包括不歌舞娱乐、不持金钱等。
比丘除应守佛制的戒律外,还遵守“梵网菩萨戒”和许多祖师制立的清规。对于佛制戒律,大多数比丘认为“小小戒可舍”、“随方毗尼”,所以普遍可以唱咏歌乐、积蓄钱财、耕田种地、贸易买卖等。 ]
评:
遵守“梵网菩萨戒”是我国出家人的一个特点、好坏现在不作评论,即使如此以佛制只要经过如法白四羯磨没有舍戒因缘仍是如法僧人。
佛教通过两千五百多年的演变必然会出现很多改变,据我所知南传佛教大多出家人也受金钱只是不自己亲自购物由净人代办。 你们也承认“小小戒可舍”、“随方毗尼”出佛金口就不该大力反对。

[原文:7.饮食不同:
比库不事世俗生产,饮食多依托钵获得,或接受施主送食,故不忌三净肉。多数比库日中一食,也有一日两餐者,但皆须离非时食。
比丘多自炊自煮,特别注重素食,也戒葱蒜等五辛。除少数人持午外,大部分比丘一日三餐。]

评:
佛法流传两千五百多年了,确实出现了很多合法或不合法的变化。对于如法的应欣然接受(反对过激原教旨主义)非法现象我们每个佛子都该善意努力自己做好,若有能力的情况下方便引导大众完善,不该依此试若寇仇制造斗争。
我问你:南传佛教国家所有出家人都圆满持戒了吗?你自己一出生或一出家就圆满持戒完全没有违犯过吗?不排除真有利根一出生或一出家就圆满持戒完全没有违犯,这种人真是值得赞叹!但是先不论其他,此文作者上述行为早已是非法不可能是一出家就圆满持戒完全没有违犯的了。
我见过很多出家人也愿意并且亲自在我国实行过托钵乞食的行为(包括本人),但是在街头托钵化缘是我国法规所禁止的,另外我国生活习惯俗人很早就去上班中午十二点下班才能做饭这个时候已经过午,实践乞食的中国比丘普遍都有空钵饿肚子的经历。你若能说服政府改变法律法规。我很不愿意自己做饭你们谁愿意发好心来护持,我每天去你们家乞食。
中国佛教界食素是南北朝的梁武帝萧衍以国家行为强制实行的,现在中国成风俗若有出家人做不到会被俗人诽谤。你自认为明白戒条受持清静该知道比丘若不顾当地习俗引起俗人诽谤或违反国家法律该犯何戒吧?你是想让我们持戒还是逼迫我们犯戒?我们明知食素非佛制为了佛法住世仍然舍弃口腹之乐护持俗人之心应该值得夸奖不该受到谴责。

[原文:8.见地不同:
比库普遍比较保守,只礼敬佛陀和上座比库,遵从苟答马(Gotama,乔答摩)佛陀的教导。南传上座部在教理上不曾出现过宗派,皆依据巴利三藏及其义注。现有的南传诸派主要是在戒律传承和行持细节上的分歧。
比丘们崇拜诸多的佛、菩萨、罗汉、金刚、祖师,甚至诸天鬼神等,其中的阿弥陀佛和观世音菩萨特别受青睐。在教典上,尊奉大乘经典和历代祖师大德的论著。汉地在隋唐时期曾出现过十宗,当今则以净土、禅宗为主流,近年来藏传佛教对汉地的影响也与日俱增。比丘们的见地与所宗的宗派有关,多数比丘持“自性”、“空性”、“真如”、“唯心”、“唯识”、“顿悟”、“他力”等见。 ]
评:
南传佛教本身就是分裂出来的一个宗派——铜牒部,即使不承认这个,也该知道你们自称是上座部的宗派吗?据我所知斯里兰卡是靠杀戮形成的宗派统一并非没有过思想分歧。
佛法本来一味,见地应该相同、行为应当相似,但是一切有为法都是无常的,不可能经历两千五百多年的流传不会出现改变。好像我见到缅甸出家人视泰国的佛教如同外道。帕奥禅林的思想也曾经被缅甸的出家人抵制(不知现况如何)。帕奥禅林的大德也不断批判葛印卡、马哈西、阿姜查等思想,如何能说在教理上没有分别?我国的多少出家人和在家信士与你们一样都在努力找到佛陀本来的思想原貌。真不该我执我慢过重执著自己的宗派完全正确而否认一切,诽谤打击所有中国佛教徒,煽动在家人与中国的出家人为敌。

[原文:9.修持不同:
比库修行止观、戒定慧、四念处等,修行方式以坐禅、经行为主。多数比库也学习经教、说法利生。大部分人希望能在今生中断除烦恼、证悟涅盘。
比丘们的修行方法五花八门,有参禅、念佛、诵经、持咒、拜佛、礼忏等等。较正规的丛林修行方式有早晚课诵、过堂、上供、普佛、坐香、打七、出坡、放生、拜忏、放焰口、打水陆等。对于修行目标也多种多样,有人发愿世世常行菩萨道,有人追求往生净土,有人追求明心见性,有人追求即身成佛,有人追求消除业障,有人追求神通,有人追求感应等等。]
评:
中国如法的出家人何尝不是修行止观、戒定慧、四念处等,坐禅、经行,学习经教、说法利生,希望能在今生中断除烦恼、证悟涅盘……?
不知你是否是中国人。我们不能因为你们国家有不道德的人就决定说你的国家全体人民和你的亲友也包括你本身都是恶人吧?

[原文:10.身份不同:
除了少数比库发愿行“大菩提乘”外,多数希望依照佛陀的教导成为佛陀的弟子(声闻)。
一切比丘皆应发“菩提心”,都是“大乘菩萨”。大部分比丘把追求解脱生死、希望成为佛陀真正弟子的修行人蔑称为“小乘”。 ]
评:
无论如何我们都是佛陀的子孙,不应该将愿意成佛利益众生当作邪恶,否则就连释迦牟尼佛本身都在被你诽谤之列了!我们应该驱除非法不该诽谤善法。

[原文:…… ]

评:
借用一个中国信士的话:既然你因为“比丘”源自梵语,是梵语bhikùu的古音译,“比库”源自巴利语,是巴利语bhikkhu的直接音译,来分别南传出家人叫比库,中国出家人叫比丘而将出家人分为对立不相容的两个集团;而佛陀也来源于梵语的发音,巴利语Buddha应该发音应为“不大”,南传佛教就不应该叫佛教而叫不大教了!
…….
佛在世规定随能让人明白佛法的各地区的语言来流传佛法,因此发音各有不同。近来有人利于这个差别强将佛教出家僧团分为比丘和比库制造中国佛教与南传佛教的对立煽动信士仇恨中国出家人其结果必将导致两部出家众斗争而僧团分裂破僧。

[原文:虽然“比库”和“比丘”只是一个字的差别,但它们却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他们分别代表着南北传的不同传承。
当然,差异虽显而易见,我们仍然应看到两者之间的许多共通之处。南传和北传同根同源,皆源自佛陀的教导,皆共尊佛法僧三宝。比库和比丘同为佛教中的出家人,皆是沙门释迦子。
就好像一棵树,长到了一定的程度必定会有分枝,要让树不分枝是不可能的。同样的,佛教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发展到某个程度也必然会产生分歧,会有宗派的开展和学说的差异。
南传和北传就好像在佛教大树上的两个分枝,它们有共同的根,但两千多年的分流也造成了彼此之间的许多差异。]
评:
此文前面利用诡辩和谎言强分别两者来源等等不同现在又说:“南传和北传同根同源,皆源自佛陀的教导,皆共尊佛法僧三宝。比库和比丘同为佛教中的出家人,皆是沙门释迦子……”可见自相矛盾。作者本人不是不知道他在违背事实。既然知道如此为何不努力互相帮助而何必强加分裂?

[原文:南传上座部佛教很保守——两千多年来始终如一地保守着佛陀的根本教法。北传大乘佛教讲“圆融”,讲“方便”,讲“随方毗尼”,讲“与时俱进”,只要能够随顺众生,兼收并蓄、海纳百川也无妨。
南传和北传的关系既不是修学次第先后的关系,更不是大乘小乘、高下胜劣的关系[注2]。南北传之间既没必要互相排斥、互相诋毁,也没必要掺杂糅合、混淆等同。南传和北传佛教各自都有悠久的历史、优良的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我们应当在彼此互相尊重、和平共处的前提下,保持和发扬各自的传统和优点。
正因如此,我们现在使用“比库”指称巴利语传承的南传上座部比库僧众。使用“比丘”、“比丘尼”指称源自梵语系统的北传僧尼。[注3]
当然,这样的分别用法只是建议而非强求。
就让北传佛教的信徒和主张南北传圆融者继续使用“比丘”,让有心学习南传上座部佛教者使用“比库”!]

评:
对佛的教诫有取有舍不是保守而是创新。上面对中国佛教说的一文不值现在又“南传和北传佛教各自都有悠久的历史、优良的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我们应当在彼此互相尊重、和平共处的前提下,保持和发扬各自的传统和优点。”你这样是否违心成为妄语了?既然认为中国佛教这样好何苦制造分裂斗争?此文不可能是什么贤圣之人所作。不知帕奥禅师知道此事否?真想了解他要知道此事会有何评论!
这些也是劝谏愿你舍弃非法,你知道自己犯了什么戒条没有?

我并不是反对南传佛教或其它什么宗派。佛法本来一味被后人偏执后分裂各有其优点和缺陷,本该取长补短互相帮助尽力恢复一些正法的味道。而有人为了自己的自私幼稚分裂斗争(暂时还不能完全理解是什么心理驱使)。本来我国努力追求正法住世的原始佛教善士好意引进南传佛教结果引来了你们的偏激斗争和鄙视,却成了你们主要攻击破坏对象。真是可悲!也让我更进一步理解为什么佛陀也无力使他的正法永久住世更多利益众生了。这可能是我最后的努力,若不能消除危害也只能随缘不会再理会你们了。

【破僧】是故意分裂僧团的行为与杀父、杀母、杀阿罗汉、恶意出佛身学同属于五逆罪之一。若成功破僧果报死后必定下地狱受苦一大劫,今生不可能成道,若破僧不成功也不会因为破坏僧团感受好的果报。
诚心希望偏执之人舍弃非法忏悔过恶,有识之士互相转告以制止这个灾难的发生。
愿世间没有好斗之人,愿正法久住更多众生得到利益!
2#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6 11:16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我当初发现他们这个趋势时发表过的一篇评论
3#
发表于 2010-11-26 11:40 | 只看该作者
真是写得太好了,赞叹吉祥祝福师父的不偏不倚的正知正见!
真没想到那些打着“南传佛法”旗号的所谓南传信徒竟然会如此邪恶,恰似波旬子孙一般,悲哀啊!
4#
发表于 2010-11-26 23: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礼敬法师,认真拜读

据末学个人分析,“比丘”“比库”与文理法理都应作同一理解,这样阅读经典不致产生不必要的困扰

这里的原文分类“比库不等于比丘”末学以为当以最大的善意解读,明显的一个效果,就是可尽量避免一些敏感的诤论,如大乘非佛说等,因统一混同,必然产生比较,接着对不同的行为如持菩萨戒,持声闻戒,谁如法?谁不如法?谁佛说?谁非佛说?而把两者分开,则不存在这一点,完全可说:此比丘,彼比库,各自独立

实际上,按汉传习惯,以大乘教理对比丘行为进行最广义的解读,已经远不符合经典原义的“比丘”,但正本清源又面对巨大阻力,产生无数纷争,故分开“比丘”“比库”等一系列欲彻底把南传佛教独立一派的作法,也不失为避免争执的一种手段,虽然这种手段对追寻佛陀圣道的学人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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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23: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无名 于 2010-11-26 23:11 发表 礼敬法师,认真拜读 据末学个人分析,“比丘”“比库”与文理法理都应作同一理解,这样阅读经典不致产生不必要的困扰 这里的原文分类“比库不等于比丘”末学以为当以最大的善意解读,明显的一个效果,就是可尽量避免一些敏感的诤论,如大乘非佛说等,因统一混同,必然产生比较,接着对不同的行为如持菩萨戒,持声闻戒,谁如法?谁不如法?谁佛说?谁非佛说?而把两者分开,则不存在这一点,完全可说:此比丘,彼比库,各自独立 实际上,按汉传习惯,以大乘教理对比丘行为进行最广义的解读,已经远不符合经典原义的“比丘”,但正本清源又面对巨大阻力产生无数纷争,故分开“比丘”“比库”等一系列欲彻底把南传佛教独立一派的作法,也不失为避免争执的一种手段,虽然这种手段对追寻佛陀圣道的学人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能举几个正本清源的例子吗?

6#
发表于 2010-11-27 01:08 | 只看该作者

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汉传具足戒的出家人称比丘,南传的称比库。对此,有些网友有不同的看法。现附上《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供大家参考。

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2009年5月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0日公布)


第一条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佛教协会有关规章制度和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及传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南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受过比库戒、具有相应职称或荣誉称号的比库(都、法、召章)、帕希提(吴巴赛)、帕萨米、帕祜巴、帕松列、帕松列尚卡拉扎等南传佛教僧侣。

第三条 教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爱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民族团结。
(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热爱佛教事业,信仰纯正,品行良好;受过正规的佛学教育,有一定的佛教学识;遵守教规戒律和佛教协会的规章制度。
(四)身体健康,六根具足。

第四条 教职人员除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按职称或荣誉称号不同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比库(都、法、召章),年龄在20岁以上,本人自愿出家并经父母同意;在当地州(设区的市)或县(市、区)中心佛寺培训、考察1个月以上,有一定的佛教学识。
(二)帕希提(吴巴赛),受比库(都、法、召章)戒10腊以上,年龄在30岁以上;戒律严明,具有较高的佛教学识,在信教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具有管理寺院和本寺僧团的基本能力。
(三)帕萨米,受比库(都、法、召章)戒15腊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上;戒律严明,在云南佛学院接受过培训,有较高的佛教学识;能管理好本寺僧团,能引导信教群众过好宗教生活。
(四)帕祜巴,受比库(都、法、召章)戒20腊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上,戒律严明,在云南佛学院受过正规教育,有较高的佛教造诣和较强的教务管理能力。
(五)帕松列、帕松列尚卡拉扎,受比库(都、法、召章)戒40腊以上,具有佛学本科或相当于本科以上学历,有深厚的佛教造诣及献身佛教事业的精神,品德高尚,在信教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如佛教造诣很深、持戒严谨、信教群众特别需要,戒腊标准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教职人员认定程序:
(一)比库(都、法、召章)人选由本人所在地信教群众推荐,本人同意,经所在寺院管理组织同意并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州(设区的市)佛教协会认定。
(二)帕希提(吴巴赛)、帕萨米、帕祜巴人选由本人所在地县(市、区)佛教协会提出,经州(设区的市)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云南省佛教协会认定。其中,如本人在州(设区的市)佛教协会任职,由该佛教协会提出,报云南省佛教协会认定;如本人在云南省佛教协会任职,由云南省佛教协会提出并认定。
(三)帕松列、帕松列尚卡拉扎人选由云南省佛教协会提出,报中国佛教协会认定。
省、州(设区的市)佛教协会在认定教职人员时,应当对拟认定人选进行考察,听取各方意见。

第六条 省、州(设区的市)佛教协会认定教职人员后,应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在本办法生效前已经按照南传佛教教义教规认可的教职人员,一般不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认定,但要按《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履行备案程序。

第八条 教职人员跨县(市、区)、州(设区的市)从事教务活动,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需经其僧籍所在地和前往从事教务活动地佛教协会同意,并分别报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教职人员资格证书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制定式样,由云南省佛教协会统一颁发。

第十条 教职人员所在寺院和所任职的佛教协会,负责对教职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教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诫、暂停教职人员资格、撤销教职人员资格等惩处: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
(二)违犯佛教戒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
(三)散布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言论的;
(四)不称职的。

第十二条 劝诫的决定由教职人员所在寺院或者所任职的佛教协会作出;暂停教职人员资格、撤销教职人员资格的决定,按照认定其教职资格的程序和权限作出。

第十三条 对教职人员作出暂停或者撤销教职人员资格的惩处决定的,应当报原备案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被作出暂停教职人员资格惩处的教职人员确有悔改表现,取得信教群众谅解,可以撤销惩处决定。撤销惩处的决定,按照作出惩处决定的程序和权限作出,并报原备案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教职人员辞去教职,应提前3个月向认定其教职的佛教协会提出申请,由认定其教职的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收回其证书,并报请原备案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佛教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本帖最后由 勤修禅定 于 2010-11-27 01:18 编辑 ]
7#
发表于 2010-11-27 01:14 | 只看该作者
在称谓方面的诸多争论其实没有什么意义。
一个称谓最终如何,涉及诸多因素,要时间来检验。
玄奘法师把比丘一律翻译成苾刍,但是没有成为汉地大乘佛教的普遍称谓;至今还是称为比丘。
现在,把南北传具足戒者的称谓有所区分,个人以为恰当。
藏传还叫喇嘛、活佛呢。
究竟如何,还是那句话:要时间来检验。
8#
发表于 2010-11-27 01:16 | 只看该作者
胜则增怨敌,败苦卧不安,胜败两具舍,卧觉寂静乐。

法师何苦去争长论短呢
9#
发表于 2010-11-27 08:34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为什么,马比库的弟子们这么喜欢用政治的力量(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来证明自己是比库。

其实这正好证明了,马比库出家留学镀金回国创立新教派,中国南传比库流派,不过只是其政治手腕而已。

说白了马比库出家,不过是为了世俗的名声和利益,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些世俗的利益,是马比库自己辛辛苦苦努力去贪求来的。

此乃非善,当远离。
10#
发表于 2010-11-27 08: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勤修禅定 于 2010-11-27 01:14 发表
在称谓方面的诸多争论其实没有什么意义。
一个称谓最终如何,涉及诸多因素,要时间来检验。
玄奘法师把比丘一律翻译成苾刍,但是没有成为汉地大乘佛教的普遍称谓;至今还是称为比丘。
现在,把南北传具足戒者的称谓有所区分,个人以为恰当。
藏传还叫喇嘛、活佛呢。
究竟如何,还是那句话:要时间来检验。


佛法需要时间来检验?
11#
发表于 2010-11-27 09: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勤修禅定 于 2010-11-27 01:16 发表
胜则增怨敌,败苦卧不安,胜败两具舍,卧觉寂静乐。

法师何苦去争长论短呢



确实如此,各种邪教是非不断、祸乱佛法的邪见信徒都会在理屈词穷时这样倒打一耙,反倒恶意诽谤那些依法依律护持佛陀正法律的正见者是在搞是非、争长短!
12#
发表于 2010-11-27 09: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勤修禅定 于 2010-11-27 01:14 发表
在称谓方面的诸多争论其实没有什么意义。
一个称谓最终如何,涉及诸多因素,要时间来检验。
玄奘法师把比丘一律翻译成苾刍,但是没有成为汉地大乘佛教的普遍称谓;至今还是称为比丘。
现在,把南北传具足戒者的称谓有所区分,个人以为恰当。
藏传还叫喇嘛、活佛呢。
究竟如何,还是那句话:要时间来检验。


确实如此,在那些波旬子孙的眼中,任何割裂佛法、分裂僧团的行为和词汇都被认为是恰当的,甚至恶意编造歪理邪说以混淆视听!请问藏传的哪位喇嘛、活佛说过自己不是受具足戒的比丘了?!真是魔子魔孙从来就不少,末法时期波旬子孙尤其多啊!
13#
发表于 2010-11-27 17:21 | 只看该作者
请勤修禅定网友严格遵守本坛规则!
本坛不属于、不宣传任何佛教教派,既不支持任何佛教宗派,也不反对任何佛教教派,并严格禁止任何人、任何组织打着某某佛教教派的旗号做出割裂佛法、反对其他佛教教派的、分裂僧团的灭法行为!
一切现存的南北传、大小乘等佛教教派都是流变数千年的产物,都是佛陀教法或近或远的支脉,或纯或杂都包含着佛陀的教诲与佛法的精神,都是现存佛教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任何否定他宗、分裂佛教的行为都是波旬子孙所为。
1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9 1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的帖子

人人都有差别,但不是将僧团分裂成两个对立团体的理由。
15#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9 17: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的帖子

将僧团分成对立团体是佛在世时努力禁止的,并且明确说明破僧成就属于五无间罪之一。我只是分析一下作者的诡辩方式告示一些被蒙骗的人不要被误导作恶以求救人罢了。既然破僧已经成就我更无办法,只有等待作者将来接受果报了。

[ 本帖最后由 吉祥祝福 于 2010-11-29 17:54 编辑 ]
16#
发表于 2011-5-14 09:58 | 只看该作者
翻译成比丘与比库都可以的,古代还有翻译成苾鶵的,但是所指代的,都是佛教中中受具足戒的出家男性弟子的意思。这些翻译的读音不同,是根据翻译者的文化水平以及环境还有阅读习惯造成的。
17#
发表于 2011-5-22 09: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蒋志云 于 2011-5-14 09:58 发表
翻译成比丘与比库都可以的,古代还有翻译成苾鶵的,但是所指代的,都是佛教中中受具足戒的出家男性弟子的意思。这些翻译的读音不同,是根据翻译者的文化水平以及环境还有阅读习惯造成的。

這個主題帖子不是單單指的是繙譯或者讀音的問題。
18#
发表于 2016-12-3 19:58 | 只看该作者
洪七公 发表于 2011-5-22 09:55
這個主題帖子不是單單指的是繙譯或者讀音的問題。

借着读音的区别来抬高自己,贬低北传阿含经,才是新音译发明者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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