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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性和法律底线的双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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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0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人性和法律底线的双重挑战
——“男女双修”浅析


   2012-06-12   来源:凯风网   作者:卢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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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健全、良性、有序的社会,有赖于作为个体的人对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的不逾越。特别是中华民族,很早就建立起了仁义礼智信的道德体系,要求做人要有知耻之心、是非观念;要遵守刑律。正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

  从古至今,做人既强调道德的内在约束,又要接受刑律的外在强制,这一直是主流价值取向,保证了中国社会的稳定和逐渐进步。而近期曝出的法轮功“男女双修”之事,“大法弟子”却毫无修养,同时突破道德和法律两个底线,让人看到了法轮功的龌龊。以下略作浅析。

  其一,“男女双修”突破了人格底线,是对社会伦理的公然亵渎

  “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人之所以不为,皆赖有耻心。如无耻,则无事不可为矣”(康有为)阐明了一个道理:知耻和明是非是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人应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和底线,正因为有了羞耻感和是非观,人性的灵光才战胜了人的动物性。

  这种底线涵盖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如对于性,一方面承认“食、色”是人的本性,认可配偶之间的性行为。但性放纵则不被认可,遭到鞭挞;人的自然天性和社会人性决定了共同性道德底线:不能滥交、群交、乱伦等,否则受到谴责。

  而凯风网刊载的《一册法轮功的“双修”淫乱图》,让我们大开眼界,也瞠目结舌。河南上百名痴迷者打着“修炼”的幌子进行疯狂的婚外性交、婚外群交及乱伦,让我们看到了李“男女双修”歪理对信众的毒害。他们以花样百出、无以复加的丑态,淫秽不堪的场面颠覆了人类的性道德底线。

  这些人以“自愿”、“上层次”为由进行淫乱,没有了起码的羞耻心,丧失了基本判断力,也丧失了人格和道德底线。剩下的只有赤裸裸的动物性,以及贪婪的“圆满”私心。他们自甘堕落,禽兽不如,暴露了人性最丑恶、阴间的一面,是对社会伦理秩序的公然亵渎和无耻践踏。这群自以为高世人一等的“超人”算不上君子,也愧称为“人”。

  其二,“男女双修”突破了法律红线,是对社会秩序的公然破坏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法律是保证社会秩序的底线,法律的神圣要求个人做什么事都不得超过法律红线,否则社会要乱套。也就是说,做一个合格的公民还必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像孔子所言,“君子怀刑,小人怀惠。”

  而从披露出的一例例“男女双修”乱象来看,在李的蛊惑下,这些弟子失了心智,满脑子里想的是李的邪话,惦记的只有虚无的“长功”、“上层次”和情欲。而法律被他们抛到了九霄云外,对社会的恶劣影响被他们不睬。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来分析,“大法弟子”的“男女双修”行为都突破了法律红线,构成犯罪。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可知,“双修”就是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妇女,聚众淫乱,都已触犯法律。如辽宁的杜洪岩就因引诱多名女性与其“双修”而被以强奸罪判刑十五年。

  此外,“男妇双修”的很多行为还符合从重量刑的情形。如“双修”造成女性精神出现严重问题的,可能被认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都是“加重情节”,该从严惩处。还有,那些从旁协助、拿毛巾递水、“学习观摩”的人员或被认定为“从犯”而追究刑事责任;那些知情不报、故意隐瞒者,也应该被追究责任。

  因此,“男女双修”公然亵渎和蔑视法律,破坏了社会秩序,是世人所唾弃、名符其实的“罪恶”,必须加以防范和惩处。

  其三,“男女双修”造成当事人身心伤害,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因为伤风败俗以及特定的行为方式,“男女双修”不可避免地对当事人特别是女性造成身心伤害,对社会的细胞——家庭带来破坏力。“男女双修”还有较强的扩散性和示范作用,会在法轮功群体中产生复制效应,这都在一定程度败坏社会风气,造成严重后果,值得世人警惕。举例如下。

  “双修”解体家庭。如法轮功人员晓梅,本是品行端庄的女性,在反复要求下,与功友“双修”,因感觉到“自己肮脏的身体已经不配”,她最终选择与丈夫离婚,一个好端端的家庭解体。而这样的事例不是个案,对社会的震荡作用显而易见。

  “双修”酿成命案。2004年上半年,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法轮功人员王孝玉与李明英、李明华姐妹进行“男女双修”过程中,泯灭人性的王孝玉先用棍棒对李氏姐妹的下体进行伤害,后又伙同两姐妹将李明英丈夫荆涛乱棍打死。

  “双修”性病泛溢。据中国关爱协会披露,家住山西某县的李铭忠夫归在一个“精进”辅导员诱导下,多次和男女同修们进行“双修”、“群修”。结果,这群人都染上了性病,李铭忠夫归花了5000多元才将性病治好。

  “双修”伤害身体。如重庆九龙坡的未婚少女李娜,为求快速“上层次”,在四十多岁的张某引诱下频繁“双修”,导致怀孕,吃了张的江湖打胎药后造成终身不能生育的恶果。

  此外,“男女双修”让世人认清了李“真善忍”的欺骗性。长期以来,李将大法弟子塑造成天使模样,称他们是“真善忍”的道德楷模、使命崇高;而人类则不可救药,“人处在人类道德无存的‘末法’时期”。李还称叫人向善,阻止了中国社会的道德滑坡。而弟子的聚众淫乱则结结实实抽了李一个大耳括子。正所谓口头上冠冕堂皇,行为上男盗女娼。“双修”、“群修”、“乱伦”这些鲜活的反面教材,证明李的“真善忍”和教人向善都是蒙人的鬼话。

  总之,法轮功的“男女双修”淫邪无比,为世人不齿。痴迷者即没了基本人格,又公然蔑视法律,败坏社会风气,我们怒其不争,也非常同情他们。他们并非本性丑恶,只是被李洪志、法轮功引上邪路,他们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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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0:04 | 只看该作者
早就听说法轮功关于“双修”提高层次是说法,真是可笑之至,明明是赤裸裸的淫乱,却给自己满足淫欲找了这么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可见创造这个功法的李洪志其内心是何等肮脏、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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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0:09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的太好了,万恶淫为首,用婚外性交、婚外群交及乱伦来练功,李大师也是千古一绝啊,法轮功果然是一群肮脏败类的集中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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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0:13 | 只看该作者

违背伦理道德

坑人害人的法轮功,让善良的人们走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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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8:26 | 只看该作者
这都是借着“善”的名义,行着那龌龊之事,满足自己的私欲,这就是“大法”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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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8:35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大家都能认清“大法”的本质,早日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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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8:46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会不会把自己的老婆“奉献”出来呢?真是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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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08:21 | 只看该作者
极度无耻!还好意思说信奉真善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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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20:42 | 只看该作者
真是无耻的“双修”,李洪志肯定也没少干这种荒淫的勾当,不知害了多少良家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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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1:11 | 只看该作者
借着修炼的名义,开展淫乱活动,丧失道德,丧失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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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6:29 | 只看该作者
目前,李大师的地位岌岌可危,信众逐渐损失,集团内部矛盾重重,李的权利统治摇摇欲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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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6:37 | 只看该作者
对社会伦理的破坏,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对社会风气的败坏,这就是“法轮功”的所作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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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6 19:45 | 只看该作者
这种败坏社会风气,影响一茬一茬下一代青少年成长的“李大师们”,也该大清扫了吧?!
十八大刚刚召开完毕,除了重点惩治贪污腐败现象之外,邪教迷信信仰也是一个头两个大的国家问题吧?!
我要在此呼吁一下,希望大家能够响应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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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0:45 | 只看该作者
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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