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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传播“三赎基督”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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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2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四川一男子传播“三赎基督”获刑

2016年12月5日,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陆义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陆义生、男、53岁、汉族,初中文化,现居高坪区小龙街道江东北路。2004年5月28日,因从事“门徒会”邪教组织活动被治安拘留7天;2011年3月11日,因宣传“三赎基督”(门徒会),并从其家中搜出大量“三赎基督”宣传资料,被治安拘留15天;此后,陆义生继续进行“门徒会”邪教非法活动,负责龙门、江陵、搽耳尖山沟等村“教会”事务工作,任命唐某等为小分会教会执事,组织唐某、柏某等“教会”信徒“祷告”、“守安息”,下发“见证”、“道理“等,组织信徒学习《灵歌》等以传播邪教思想,宣扬信门徒会的邪恶教义,如生病不吃药、不打针,只要祷告,真心信就会好,同时发展邪教信徒;2016年4月6日,陆义生被抓获归案。

  经查,2004年5月28日,陆义生被拘留处罚后,已经知道门徒会是邪教组织,不思悔改,仍然从事邪教活动,发展“教会”;2011年3月被再次拘留,陆义生仍以分会成员身份积极组建邪教组织,宣扬邪教,发展成员,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依法惩处。

  2016年12月5日,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认为陆义生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陆义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文章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81ba42cd0102wm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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