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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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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对练功祛病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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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7-7-30 20:27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7-7-30 10:41
这么说刺眼与否,是你说了算的?哈哈哈哈哈哈哈
按照你的逻辑,我的眼睛就是你的眼睛,难道你是我老婆? ...

你要自尊,自爱,自重,别耍流氓无赖!
102#
发表于 2017-7-30 2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法轮功从来没有打着宗教的旗号。佛教一直在污蔑法轮功,所谓的大德不过如此。


李洪志:“如果在牵扯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大家可以用宗教的名义与条款处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说是宗教。”

“如果他不想進一步了解,你干脆就不用跟他讲是不是宗教,你说宗教就宗教吧,因为宗教本身在人类社会没有反义。”

法轮功从来没有打着宗教的旗号吗?
103#
发表于 2017-7-30 20:38 | 只看该作者
唐老鸭 发表于 2017-7-29 21:03
欢迎阁下进演武厅,咱们一对一、一个一个问题地讨论。

首先讨论一个,李洪志有无法身!或者,苹果是不是 ...

这个提议很好,俺赞同。
104#
发表于 2017-7-30 22:09 | 只看该作者
鬼才会相信你们欢迎别人的批判,哈哈哈哈哈哈
你们撒泼,耍赖,一哭,二闹,三上吊
你们撒谎成性,满嘴脏话,谎话,自以为是,而又不听取别人的意见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IP地址为111.162.203.164:27540 - 天津的网友,鉴于阁下在论坛无理无据地攻击诽谤他人,且在下已于早前已提前告知,故此,在下将依据论坛规则,将你的帖子删除,并予以禁言。特告。
105#
发表于 2017-7-30 22:12 | 只看该作者
这么说刺眼与否,是你说了算的?哈哈哈哈哈哈哈
按照你的逻辑,我的眼睛就是你的眼睛,难道你是我老婆?哈哈哈哈哈哈


建议你不用冒充修炼人了,请阁下扮演个流氓角色,估计您都屈才了!
106#
发表于 2017-7-30 22:1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是你们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是人家不遵守交通规则。
既然,你们不遵守规则,就别怪人家掀桌子。


本论坛,还轮不到你这个“丑角”来肆意胡为吧!
107#
发表于 2017-7-30 22:21 | 只看该作者
希望你们以后不要再骂街,那倒是好事。


阁下真有本事,请进演武厅去吧。我已列出两个命题供阁下选择。欢迎前往论战。
108#
发表于 2017-7-30 22:25 | 只看该作者
花非花 发表于 2017-7-30 20:27
你要自尊,自爱,自重,别耍流氓无赖!

这就是他的真实本性!虽然他初始还想刻意伪装。
109#
发表于 2017-7-31 08:18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7-7-30 10:41
这么说刺眼与否,是你说了算的?哈哈哈哈哈哈哈
按照你的逻辑,我的眼睛就是你的眼睛,难道你是我老婆? ...


呵呵,才练两天就邪气十足、魔性大发了?有才啊,看来,你验证的这个就是邪法邪功,一点没错!
110#
发表于 2017-7-31 16:31 | 只看该作者
你敢确定你练习过气功?


练过,现在还在练陈氏太极拳,咋了?我不仅知道气功最早的文字记录始于《镜明宗教录》;我还知道“遨游太虚”在《红楼梦》第五回中就有细述,但那不能就称为气功吧?!
111#
发表于 2017-7-31 16: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法轮功学员之所以出现上述的问题,都是被你们多年如一日的迫害所造成的!你们却在这里诬赖别人,真是无耻之尤!


取缔就是迫害?这是哪家逻辑?!美国还禁止伊斯兰教信徒入境呢,这又是什么迫害?!

张口闭口“无耻之尤”,你家父母、老师就是这么教育你成长的?
112#
发表于 2017-7-31 16:40 | 只看该作者
我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尽量用准确的语言描述那些练功中的状态。


假如你真有实事求是的态度,那么你就可以回答一下版主的问题:第一,李洪志究竟有无法身,为什么?第二,苹果究竟能否都捏成水,为什么?
当然,如果你说的是假话、脏话,那么,这个命题与前提可以自然消失。
113#
匿名  发表于 2017-7-31 20:04
唐老鸭 发表于 2017-7-30 22:09
IP地址为111.162.203.164:27540 - 天津的网友,鉴于阁下在论坛无理无据地攻击诽谤他人,且在下已于早前已 ...

我哪句话诽谤他人了?欢迎批评指正。
114#
匿名  发表于 2017-7-31 20:34
小的时候,人家都叫我大傻子。
我对谁都一样,对我好的人我对他好,对我不好的人我也对他好,冤亲平等。而且,我没有内外亲疏的观念,我只向着道理而不向着人。
115#
匿名  发表于 2017-7-31 20:49
林青 发表于 2017-7-31 16:35
取缔就是迫害?这是哪家逻辑?!美国还禁止伊斯兰教信徒入境呢,这又是什么迫害?!

张口闭口“无耻之尤 ...

你们对法轮功学员讽刺、挖苦、人格羞辱、打、骂、抄家、监控、经济上搞垮、名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还有什么流氓手段是你们干不出来的?!
这些也叫取缔?
116#
发表于 2017-7-31 22:58 | 只看该作者
我哪句话诽谤他人了?欢迎批评指正。


自己看你前面发出的以及网友引用的帖子,除非你选择性失明!
117#
发表于 2017-7-31 23:02 | 只看该作者
我本来就不是修炼人,我从来也没冒充过,而且,我在前面的帖子里说的很清楚:我不是李洪志的徒弟。
你就这点能耐?


在下能耐不高,不巧,非常容易看出了你的本性。
118#
发表于 2017-7-31 23:03 | 只看该作者
有什么本领你们就都亮出来吧,让你们一块上,来一个我灭一个,来两个灭一双。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进演武厅去吧,看看网友们怎么让你满地找牙。
119#
发表于 2017-7-31 23:08 | 只看该作者
小的时候,人家都叫我大傻子。
我对谁都一样,对我好的人我对他好,对我不好的人我也对他好,冤亲平等。而且,我没有内外亲疏的观念,我只向着道理而不向着人。


不巧,我们大家都没看出来。倒是有的网友已经看出来了,并给你贴出了“流*”两字。

我觉得,你还是先把人修好,再去考虑什么修炼去吧!
120#
发表于 2017-7-31 2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你这只鸭子-----------你咋不敢把真实删帖的原因说出来呢?你也有怕的时候,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的那些帖子将这个世上那么多所谓高尚的人,都打出了原形,哈哈哈哈哈哈


真实的原因我已告知,你已多次故意违背论坛规则,且出言不逊、恶口伤人。所以必定删除。

既然本坛多是小人,那么就请你这位高尚的大人去本坛之外(最好去火星)高论去吧。
121#
发表于 2017-7-31 23:15 | 只看该作者
你们对法轮功学员讽刺、挖苦、人格羞辱、打、骂、抄家、监控、经济上搞垮、名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还有什么流氓手段是你们干不出来的?!
这些也叫取缔?


看来你被境外网站洗脑成效显著啊!哈哈哈哈哈哈,欢迎去继续洗脑。本坛不多你一个,也不少你一个。哈哈哈哈哈。。。。。。
122#
匿名  发表于 2017-7-31 23:21
游客 发表于 2017-7-31 20:49
你们对法轮功学员讽刺、挖苦、人格羞辱、打、骂、抄家、监控、经济上搞垮、名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 ...

看过你这二天的发帖了。我非常感慨!
真的,我真心劝你不用修了,真的不用修了,你早已修成了。
因为,你早已修成流氓成性、恶口不忌、贼喊捉贼——简直出神入化的地步了。
真的感谢你的父母上人!
123#
发表于 2017-8-1 10:39 | 只看该作者
你们对法轮功学员讽刺、挖苦、人格羞辱、打、骂、抄家、监控、经济上搞垮、名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还有什么流氓手段是你们干不出来的?!
这些也叫取缔?


请你举证,你帖子里的“你们”都是指论坛里的哪个、哪些人?尤其是你所说的“肉体上消灭”是专指哪些人?又是如何消灭的?
124#
匿名  发表于 2017-8-1 11:32
小的时候,人家都叫我大傻子。
我对谁都一样,对我好的人我对他好,对我不好的人我也对他好,冤亲平等。而且,我没有内外亲疏的观念,我只向着道理而不向着人。

是谁评价你是傻子的?真没眼力见。其实,你就跟那些非法侵入的印度军人一样,就是一个十足的流子、癞子加痞子。
125#
发表于 2017-8-1 15:32 | 只看该作者
游客 发表于 2017-7-31 20:49
你们对法轮功学员讽刺、挖苦、人格羞辱、打、骂、抄家、监控、经济上搞垮、名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 ...

看看法轮功弟子是怎样将同修从肉体上消灭的:

2008年4月7日,吉林省长春市的四名“法轮功”习练者,采用极端残忍手段帮助“功友”肖某驱除所谓体内的“魔”,致使肖某不治身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对此案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

经四人长达四小时的殴打后,17时,四人发现肖某已无呼吸,遂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工作人员赶到时,肖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肖某系钝性外力致肝、肾、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海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俞雪微、高洪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金明东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同时判决四人向肖某亲属作出相应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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