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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4圆珠笔vs国华——法轮功诽谤佛法的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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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11-4 17: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國華 发表于 2007-11-4 00:00 請教!
'引用佛法'與"污蔑佛法"
你是把它分開來談,還是合起來談?
如果是分開來談,我承認會錯你的意了。李老師是有引用過釋迦牟尼佛的話。這帖你勝了!
如果你前後文是合起來談的,那我決不能認可你錯誤的形容李老師在引用佛法,譭謗佛法![ 本帖最后由 國華 于 2007-11-4 00:18 编辑 ]

在讨论没开始之前,希望您能答应我一个小小的愿望——如果、假设您无法有理有据的出示证据或承认辩论输了,您能不能直面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就像上次讨论一样)?期待您的答复。
李洪志诽谤佛法证据一:
1、为了笼络、恐吓徒众,李洪志讲,不同的佛所证悟的东西是不一样的,因此要“不二法门”,即只能修一法门,只能读一门的书,其他什么都不能学、不能看,否则功就会乱套了,并且说“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门”(《悉尼讲法》)
我的立场是佛教中根本没有只修一门为“不二法门”的说法,只要国华能出示经文证明其成立即可!也请国华千万不要从自己的立场出发思考佛法的问题,只要出示佛教经文即可!

[ 本帖最后由 圆珠笔 于 2007-11-4 17:46 编辑 ]
2#
发表于 2007-11-5 00:26 | 只看该作者

回覆圓珠筆兄

公平起見我也有個小小的願望,希望圓珠筆兄配合,謝謝!
無論您個人針對李老師所提的任何批評問題,在下都希望您先有理有據的拿出證據來說明問題。如果只是以你個人的喜惡觀點,來批評李老師,這樣的發言都屬於你個人的情緒發洩與偏見,不能視為證據。因此你應當正確無誤的拿出證據來證明你的問題觀點,否則,就是放棄辯論、承認辯論輸了。例如:你說『佛陀說過什麼、或是佛教說過什麼』,希望你能先證明那些話確實是出自佛陀之口,否則,就是偽造證據,譭謗李老師。因此您除了判輸,還必須要公開向李老師道歉,

以上小小的希望,也期待您的答覆!

下面回答您的問題
1、為了籠絡、恐嚇徒眾,李洪志講,不同的佛所證悟的東西是不一樣的,因此要「不二法門」,即只能修一法門,只能讀一門的書,其他什麼都不能學、不能看,否則功就會亂套了,並且說「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門」(《悉尼講法》)

復:這整段話證明你是以個人的觀點,在譭謗李老師!你應認輸!
因為你在李老師的《悉尼講法》)中,直接的穿插上你個人的觀點,醜化李老師!這是陰險卑庳的小人手段,這不是在公正對等的討論問題!


2、您說:我的立場是佛教中根本沒有只修一門為「不二法門」的說法,

復:"佛教"是由釋迦牟尼佛所傳,一切是以佛陀親口的講法為依歸。那請您先出示釋迦牟尼佛在何年、何月、何日、何種場合中對何人說過:佛教中根本沒有只修一門為「不二法門」的說法。

如果此問題您無法出示證據,支援您的問題,即代表是偽造證據,譭謗李老師。因此您除了判輸,還必須要向李老師公開道歉。敬請配合,謝謝!

[ 本帖最后由 國華 于 2007-11-5 07:33 编辑 ]
3#
楼主| 发表于 2007-11-5 08: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7-11-5 00:26 发表
公平起見我也有個小小的願望,希望圓珠筆兄配合,謝謝!
無論您個人針對李老師所提的任何批評問題,在下都希望您先有理有據的拿出證據來說明問題。如果只是以你個人的喜惡觀點,來批評李老師,這樣的發言都屬於你個人的情緒發洩與偏見,不能視為證據。因此你應當正確無誤的拿出證據來證明你的問題觀點,否則,就是放棄辯論、承認辯論輸了。例如:你說『佛陀說過什麼、或是佛教說過什麼』,希望你能先證明那些話確實是出自佛陀之口,否則,就是偽造證據,譭謗李老師。因此您除了判輸,還必須要公開向李老師道歉,以上小小的希望,也期待您的答覆!

我的要求与讨论的态度有过关,而您的要求与其他讨论的主题有关。此外,您提出的要求与本次主题无关,为了避免牵扯不必要的争论,暂时搁置。不过即便您不答应我的愿望,还是希望您能像上次一样坚持诚恳的态度。

下面回答您的問題
1、為了籠絡、恐嚇徒眾,李洪志講,不同的佛所證悟的東西是不一樣的,因此要「不二法門」,即只能修一法門,只能讀一門的書,其他什麼都不能學、不能看,否則功就會亂套了,並且說「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門」(《悉尼講法》)

復:這整段話證明你是以個人的觀點,在譭謗李老師!你應認輸!
因為你在李老師的《悉尼講法》)中,直接的穿插上你個人的觀點,醜化李老師!這是陰險卑庳的小人手段,這不是在公正對等的討論問題!

国华难道现在还不了解辩论的逻辑和程序么?在李洪志在《悉尼講法》中对不二法门的理解,是我出示的证据。您要反驳我,应该指出:
1、以上文字对李洪志在《悉尼講法》中对不二法门的解释的错误之处或李洪志根本没有说过这句话。
2、出示佛经证据,指出在佛教中不二法门有只修一门的意思。
您说“只修一门在佛教中为不二法門”是以个人的观点毁谤李洪志,您能不能具体指出哪些词句是个人穿插上的观点?哪里丑化李洪志了?或者您直接说说李洪志理解的不二法门是什么意思。您要是说不出来或者没有证据,就请您对“這是陰險卑庳的小人手段”这样无力的指责公开忏悔吧!
2、您說:我的立場是佛教中根本沒有只修一門為「不二法門」的說法,
復:"佛教"是由釋迦牟尼佛所傳,一切是以佛陀親口的講法為依歸。那請您先出示釋迦牟尼佛在何年、何月、何日、何種場合中對何人說過:佛教中根本沒有只修一門為「不二法門」的說法。
如果此問題您無法出示證據,支援您的問題,即代表是偽造證據,譭謗李老師。因此您除了判輸,還必須要向李老師公開道歉。敬請配合,謝謝!

国华到现在还不了解辩论的逻辑和程序么?佛经中根本没有“只修一门为不二法门”的说法,您只要出示经文证明此说法存在即可,这与“佛陀在何年、何月、何日、何種場合中對何人說過”(这话)没关系呀!如果连一个佛经上都没有的名词,怎么会是佛说呢?

[ 本帖最后由 圆珠笔 于 2007-11-5 08:25 编辑 ]
4#
发表于 2007-11-6 02:57 | 只看该作者

回覆

1.引述:國華難道現在還不瞭解辯論的邏輯和程序麼?在李洪志在《悉尼講法》中對不二法門的理解,是我出示的證據。您要反駁我,....

復:多謝您的指教!


2.引述:為了籠絡、恐嚇徒眾,李洪志講,不同的佛所證悟的東西是不一樣的,因此要「不二法門」,即只能修一法門,只能讀一門的書,其他什麼都不能學、不能看,否則功就會亂套了,並且說「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門」(《悉尼講法》)

復:"籠絡、恐嚇徒眾"。你這句話就是你對李老師的醜化!
以下恭錄李老師的話來對照你的說法,希望你承認自己的錯誤!
『你煉了這個功,你就不能煉其他功。為甚麼這樣告訴你呢?就是因為「取眾家之所長」這個說法是常人講的,求常人的技術知識是這個理。而修煉的理是要專一的。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門。..................人就那一個身體,要把身體改變成佛體,佛的身體,大家知道,那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你自己做不了的。那得是佛來做,要是把你的身體改變成佛體,那是非常複雜的事情,比人類最精密的儀器還複雜。他給你身體裏下進去的一套東西叫機制,還要給你下上許許多多圓滿各種佛法神通的種子,在丹田的田裏埋下去,這一切都是他自己這一門的東西,你才能夠在他這一門中修煉,才能修到他那個佛國世界中去。如果不專一,你就一個身體,怎麼能給你修成兩個佛世界的一個你呢?怎麼能修出兩個來呀?.................

不過不是說非得讓你修我的法。你可以去修任何一種法。只要他是正法,你要能得到那一法門真傳,你覺得你在那一法門中能夠圓滿,你去修,但是我勸你要專一。
』《悉尼講法》

從李老師的講法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出,李老師完全是為了學員修煉好而講此法,根本就不存在攏絡、恐嚇學員的問題!若是學員想去修煉其它正法門,李老師也沒有忿怒、阻擋之意。還是由衷的奉勸學員要專一。


3、出示佛經證據,指出在佛教中不二法門有只修一門的意思。

恭錄李老師的話來回答您的問題:
『釋迦牟尼佛講的一些話後人把他歸納出來寫成經書。再後來人把看經書的多少、掌握佛教知識多少當做是修煉了。其實釋迦牟尼佛在世的時候根本沒有經書。而且經書是五百年以後才系統的歸納出來的東西,和釋迦牟尼佛當時講的話已經完全脫離了。........』《悉尼講法》

還有您在其它論帖中也承認過經書內容未必完全正確無誤。既然如此,一堆內容有誤的經書,還有什麼好搬來談的呢!除非你能拿出釋迦牟尼佛親口講過不二法門不是只修一門的法,來支援您的觀點,否則此問題你應撤除!

[ 本帖最后由 國華 于 2007-11-6 03:03 编辑 ]
5#
楼主| 发表于 2007-11-6 09: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7-11-6 02:57 发表
1.引述:國華難道現在還不瞭解辯論的邏輯和程序麼?在李洪志在《悉尼講法》中對不二法門的理解,是我出示的證據。您要反駁我,....
復:多謝您的指教!

希望大家能继续紧紧围绕主题、有理有据、逻辑地展开辩论。

2.引述:為了籠絡、恐嚇徒眾,李洪志講,不同的佛所證悟的東西是不一樣的,因此要「不二法門」,即只能修一法門,只能讀一門的書,其他什麼都不能學、不能看,否則功就會亂套了,並且說「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門」(《悉尼講法》)
復:"籠絡、恐嚇徒眾"。你這句話就是你對李老師的醜化!
以下恭錄李老師的話來對照你的說法,希望你承認自己的錯誤!
你煉了這個功,你就不能煉其他功。為甚麼這樣告訴你呢?就是因為「取眾家之所長」這個說法是常人講的,求常人的技術知識是這個理。而修煉的理是要專一的。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門。』《悉尼講法》
從李老師的講法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出,李老師完全是為了學員修煉好而講此法,根本就不存在攏絡、恐嚇學員的問題!若是學員想去修煉其它正法門,李老師也沒有忿怒、阻擋之意。還是由衷的奉勸學員要專一

李洪志强调专修一门是对信徒的网络和恐吓,这与此次讨论的主题无关,暂时搁置。您也不能用这句话来作为反驳李洪志诽谤佛法的证据。
再次请国华一定紧紧围绕主题展开讨论
我们讨论的主题是李洪志把只能修一门、专一修一门作为佛教中不二法门的解释,这是对佛法的诽谤。事实上佛法中根本没有这样的说法。您出示的李洪志的讲话恰恰证明了我所说的是正确的。无论您怎么辩解,白纸黑字上面写着呢。所以您实际上是承认了:
李洪志把只能修一门、专一修一门作为佛教中不二法门的解释。
您要想驳倒我只要出示佛经证据,指出在佛教中不二法门有只修一门的意思即可。请您务必注意,于此无关的其他任何的辩解都是无力的!

3、出示佛經證據,指出在佛教中不二法門有只修一門的意思。
恭錄李老師的話來回答您的問題:
『釋迦牟尼佛講的一些話後人把他歸納出來寫成經書。再後來人把看經書的多少、掌握佛教知識多少當做是修煉了。其實釋迦牟尼佛在世的時候根本沒有經書。而且經書是五百年以後才系統的歸納出來的東西,和釋迦牟尼佛當時講的話已經完全脫離了。........』《悉尼講法》
還有您在其它論帖中也承認過經書內容未必完全正確無誤。既然如此,一堆內容有誤的經書,還有什麼好搬來談的呢!除非你能拿出釋迦牟尼佛親口講過不二法門不是只修一門的法,來支援您的觀點,否則此問題你應撤除!

辩论必须要讲逻辑、讲事实。本来是佛教中一个子虚乌有的说法,您却要我出示证据证明其不存在,这显然不符合逻辑。您只要举例证明其存在即可,即只要您出示佛经或指出佛在哪里说过不二法门有专修的意思。打个比方,我说在法轮功中真善忍是没有层次区别的,您只要举李洪志言论中有真善忍在不同层次有不同含义即可。
此外,如果连一个佛经上都没有的名词,怎么会是佛教中的说法呢?您一再强调的经书有误,这与讨论的主题无关,哪怕您出示“有误”的经书(非伪经)证明您的说法也行!
再次提醒您:想驳倒我只要出示佛经证据,指出在佛教中不二法门有只修一门的意思即可。请您务必注意,于此无关的其他任何的辩解都是无力的!您如果再不能出示新的证据,我只有等待毛版主的判决了。
6#
发表于 2007-11-6 23:43 | 只看该作者

強烈抗議!!!

在一般辯論規則中有一條規定:
『辯士不得扭曲或偽造証據,裁判認定上述情形發生,可給予提出者失敗或提出者零分之處分。』
.........................................................................................................
2.引述:為了籠絡、恐嚇徒眾,李洪志講,不同的佛所證悟的東西是不一樣的,因此要「不二法門」,即只能修一法門,只能讀一門的書,其他什麼都不能學、不能看,否則功就會亂套了,並且說「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門」(《悉尼講法》)

復:"籠絡、恐嚇徒眾"。你這句話就是你對李老師的醜化!
以下恭錄李老師的話來對照你的說法,希望你承認自己的錯誤!
『你煉了這個功,你就不能煉其他功。為甚麼這樣告訴你呢?就是因為「取眾家之所長」這個說法是常人講的,求常人的技術知識是這個理。而修煉的理是要專一的。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門。..................人就那一個身體,要把身體改變成佛體,佛的身體,大家知道,那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你自己做不了的。那得是佛來做,要是把你的身體改變成佛體,那是非常複雜的事情,比人類最精密的儀器還複雜。他給你身體裏下進去的一套東西叫機制,還要給你下上許許多多圓滿各種佛法神通的種子,在丹田的田裏埋下去,這一切都是他自己這一門的東西,你才能夠在他這一門中修煉,才能修到他那個佛國世界中去。如果不專一,你就一個身體,怎麼能給你修成兩個佛世界的一個你呢?怎麼能修出兩個來呀?.................

不過不是說非得讓你修我的法。你可以去修任何一種法。只要他是正法,你要能得到那一法門真傳,你覺得你在那一法門中能夠圓滿,你去修,但是我勸你要專一。 』《悉尼講法》
..........................................................................................................
**從以上的對話,可以非常明顯的看出圓珠筆舉證的內容並非真正的《悉尼講法》的原文內容,而且還加入他個人的觀點扭曲、偽造証據,以"籠絡和恐嚇徒眾"的字眼來醜化我的老師!這是一個嚴重違反辯論規則的行為!竟然版主還能無動於衷的默許這種"扭曲、偽造証據"的違規行為在這裡發生!而圓珠筆再一次狡猾的要我暫時擱置這個嚴重的違規問題!這樣的辯論已有失公平!


辯論中還有一條規定,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改變'辯題"!
本次辯論主題為:'法輪功誹謗佛法的問題2"。
而圓珠筆在面對舉證內容錯誤與醜化行為失當的情形下,竟然擅自改動辯論主題為:"李洪志把只能修一門、專一修一門作為佛教中不二法門的解釋,這是對佛法的誹謗。"


在任何辯論中,雙方都必須遵守辯論規則才是最重要的事!而版主(裁判)是執行辯論規則的重要角色。在圓珠筆嚴重違反辯論規則的情況下,本人在此強烈抗議版主執行上的不公!!!

[ 本帖最后由 國華 于 2007-11-7 00:12 编辑 ]
7#
发表于 2007-11-7 08:05 | 只看该作者

国华为什么不能仔细看看讨论的主题呢?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7-11-6 23:43 发表
在任何辯論中,雙方都必須遵守辯論規則才是最重要的事!而版主(裁判)是執行辯論規則的重要角色。在圓珠筆嚴重違反辯論規則的情況下,本人在此強烈抗議版主執行上的不公!!!

假设圆珠笔的引文中“网络、恐吓”不成立,也不影响李洪志所说的内容的真实性。李洪志是否在“网络、恐吓”徒众与本主题无关,须另开贴讨论。
圆珠笔出示的证据和国华出示李洪志的讲话完全能证明“李洪志把只能修一门、专一修一门作为佛教中不二法门的解释”,这是辩论双方的共识。圆珠笔指出李洪志对佛教不二法门的错误理解就是对佛法的诽谤,这完全与主题相符合。因此,摆在国华面前的路只有两条:
1、出示佛经证据,证明李洪志所说的不二法门有专修的意思。
2、不能出示证据,请保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承认法轮功确实诽谤了佛法。
8#
楼主| 发表于 2007-11-7 08:32 | 只看该作者

请国华一定要保持清晰的逻辑思维!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7-11-6 23:43 发表
在一般辯論規則中有一條規定:
『辯士不得扭曲或偽造証據,裁判認定上述情形發生,可給予提出者失敗或提出者零分之處分。』

我并没有伪造证据。我出示的法轮功诽谤佛法的证据为:
1、李洪志确实在悉尼讲法中说了——“而修煉的理是要專一的。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門。”
2、佛经中根本没有这样的说法。
您说我作伪证请从以上两点出发去辩论,不然请你立刻道歉。
復:"籠絡、恐嚇徒眾"。你這句話就是你對李老師的醜化!
以下恭錄李老師的話來對照你的說法,希望你承認自己的錯誤!
**從以上的對話,可以非常明顯的看出圓珠筆舉證的內容並非真正的《悉尼講法》的原文內容,而且還加入他個人的觀點扭曲、偽造証據,以"籠絡和恐嚇徒眾"的字眼來醜化我的老師!這是一個嚴重違反辯論規則的行為!竟然版主還能無動於衷的默許這種"扭曲、偽造証據"的違規行為在這裡發生!而圓珠筆再一次狡猾的要我暫時擱置這個嚴重的違規問題!這樣的辯論已有失公平!

呵呵,您真有意思呀!我还说法轮功是邪教,李洪志是大魔头呢!您能拿出李洪志的只言片语来反驳我么?您能说我诽谤你老师么?引文中说李洪志“籠絡、恐嚇徒眾”是通过大量的证据得出的道理,但这与主题无关,可以开贴重新讨论。正如毛版主所说,“假设圆珠笔的引文中“网络、恐吓”不成立,也不影响李洪志所说的内容的真实性。”
辯論中還有一條規定,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改變'辯題"!
本次辯論主題為:'法輪功誹謗佛法的問題2"。
而圓珠筆在面對舉證內容錯誤與醜化行為失當的情形下,竟然擅自改動辯論主題為:"李洪志把只能修一門、專一修一門作為佛教中不二法門的解釋,這是對佛法的誹謗。"
在任何辯論中,雙方都必須遵守辯論規則才是最重要的事!而版主(裁判)是執行辯論規則的重要角色。在圓珠筆嚴重違反辯論規則的情況下,本人在此強烈抗議版主執行上的不公!!!

您说这点就更可笑了!我哪里有改变主题呢?还是您没看懂主题与证据之间的关系?您看看您的引文,不恰恰说明了我们讨论的主题——法轮功诽谤佛法么?
您还是尽快出示佛经证据吧,不然就承认李洪志确实错解了不二法门,法轮功确实诽谤了佛法。
9#
发表于 2007-11-7 21:53 | 只看该作者
版主和圓珠筆一搭一合還蠻適合演雙簧!
引述:為了籠絡、恐嚇徒眾,李洪志講,不同的佛所證悟的東西是不一樣的,因此要「不二法門」,

分明圓珠筆引的《悉尼講法》的內容與其個人的觀點都是錯誤的,這還不算違規,還不道歉,還要狡辯!

如果版主不刪除那些不合理的錯誤表述,抱歉!敝人不接受繼續討論!
10#
楼主| 发表于 2007-11-8 12: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國華 于 2007-11-7 21:53 发表
版主和圓珠筆一搭一合還蠻適合演雙簧!
引述:為了籠絡、恐嚇徒眾,李洪志講,不同的佛所證悟的東西是不一樣的,因此要「不二法門」,
分明圓珠筆引的《悉尼講法》的內容與其個人的觀點都是錯誤的,這還不算違規,還不道歉,還要狡辯!
如果版主不刪除那些不合理的錯誤表述,抱歉!敝人不接受繼續討論!

为了讨论的主题能继续,请国华说说:
李洪志悉尼讲法中是不是说了——“而修煉的理是要專一的。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門。”?李洪志是不是认为,在佛教中不二法门的意思就是专修一门?
只要回答是或不是即可!我们讨论完这个问题就接着讨论李洪志是否笼络、恐吓徒众如何?
11#
发表于 2007-11-8 21:43 | 只看该作者

不認錯、不道歉,一切免談!

你開欄引述的證據:1、為了籠絡、恐嚇徒眾,李洪志講,不同的佛所證悟的東西是不一樣的,因此要「不二法門」,即只能修一法門,只能讀一門的書,其他什麼都不能學、不能看,否則功就會亂套了,並且說「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門」(《悉尼講法》)

這整段話的本身就是錯的,是你竄改了李老師的原話,還加上你個人的毀謗之語!若不道歉,和你這種人沒有什麼好辨的!
12#
发表于 2007-11-9 09:43 | 只看该作者

我来总结一下

此次辩论的主题是——法轮功诽谤佛法的问题
圆珠笔一开始就明确地表明了立场,并出示了相关证据:
1、为了笼络、恐吓徒众,李洪志讲,不同的佛所证悟的东西是不一样的,因此要“不二法门”,即只能修一法门,只能读一门的书,其他什么都不能学、不能看,否则功就会乱套了,并且说“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门”(《悉尼讲法》)
我的立场是佛教中根本没有只修一门为“不二法门”的说法,只要国华能出示经文证明其成立即可!也请国华千万不要从自己的立场出发思考佛法的问题,只要出示佛教经文即可!

但国华自始至终都没能直面讨论的主题,而是不断地在主题外围打“游击战”。
国华的观点如下:
這整段話證明你是以個人的觀點,在譭謗李老師!你應認輸!
從李老師的講法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出,李老師完全是為了學員修煉好而講此法,根本就不存在攏絡、恐嚇學員的問題!若是學員想去修煉其它正法門,李老師也沒有忿怒、阻擋之意。還是由衷的奉勸學員要專一。

各位看官要注意,国华的观点只能证明
1、李洪志认为不论修任何法门,修炼都要专一。专一修行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门。
2、李洪志允许弟子修其他法门,没有笼络、恐吓徒众。
从第一个内容来看,实际上国华恰恰是在用自己的观点和李洪志的言论变向地证明了圆珠笔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假设第二个内容成立,也不能改变这一事实。所以国华指责圆珠笔作伪证的观点不成立。而国华反复在这点上做文章,对讨论的主题避而不谈。更可笑的是讨论过半,竟然不知道讨论的主题是什么,还指责别人私自改变出题。我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对于出示佛经证据,国华的观点就更有意思了:
出示佛經證據,指出在佛教中不二法門有只修一門的意思。
恭錄李老師的話來回答您的問題:
『........』《悉尼講法》
還有您在其它論帖中也承認過經書內容未必完全正確無誤。既然如此,一堆內容有誤的經書,還有什麼好搬來談的呢!除非你能拿出釋迦牟尼佛親口講過不二法門不是只修一門的法,來支援您的觀點,否則此問題你應撤除!

1、即便经书有误,同样也能证明在佛教中不二法门没有专修一门的意思。因为国华只要能出示“有误经书”的经文就可以了。所以因为经书有误就不能作为此次讨论的证据这种观点显然不成立。
2、国华竟然要求圆珠笔出示佛陀亲口讲过不二法门不是只修一门的意思。这样的要求显然是无理的要求,也不能作为证据。因为国华只要能出示“有误经书”的经文就可以了。
综上所述,此次辩论国华不能出示证据、逻辑混乱、指责空洞、反驳无效,被判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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