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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夸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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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九评共产党》的十七大愚蠢(1-17)

[本贴链接]
51#
匿名  发表于 2008-1-14 10:39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3 22:59 发表
引用:九评文痞狂妄地咒骂农民、工人是痞子流氓,这是一种丧心病狂的愚蠢。
令人奇怪的是,你在这节中没有引用《九评》的原话,这是什么样的愚蠢呀?难道你不懂,指责别人的言论时,需要举证的么?我想,九评作者绝不可能咒骂工人、农民这两个抽象概念,而只可能是指出了这两个集合中的一部分人的具体行为是符合“痞子流氓”的特征的。


李宏旨的法符合痞子流氓的特征的.
52#
匿名  发表于 2008-1-14 22:03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4 10:39 发表


李宏旨的法符合痞子流氓的特征的.

马可死的主义符合痞子流氓的特征的.
53#
匿名  发表于 2008-1-14 22:04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4 10:35 发表



中共派特务搞暗杀怎么办?有法身保护,中共特务杀不到你.

你没法身保护吗?那就杀你了!
54#
发表于 2008-1-15 09: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4 22:03 发表
马可死的主义符合痞子流氓的特征的.


论坛不是骂街,您觉得如此有意思吗?《九评》内容的真实性问题您考证了吗?请你考证一下:沙青的《依稀大别湾》到底是小说还是报告文学?
55#
匿名  发表于 2008-1-15 09:56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8-1-15 09:09 发表


论坛不是骂街,您觉得如此有意思吗?《九评》内容的真实性问题您考证了吗?请你考证一下:沙青的《依稀大别湾》到底是小说还是报告文学?

你看看51,是你们先骂的,你怎么就不说了?
56#
匿名  发表于 2008-1-15 10:03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5 09:56 发表
你看看51,是你们先骂的,你怎么就不说了?


您应该知道47楼在51楼之前还是之后吧?
57#
匿名  发表于 2008-1-16 00:44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1-14 00:39 发表


您的“痞子流氓”的概念与定义是什么?请讲清楚!

这个嘛,顶楼的作者有举证的义务。我倒是可以推荐一个人供你参考:阿Q(详见鲁迅《阿Q正传》)。阿Q同志苦大仇深,没房子没地,亦没家没业,但这些并不能阻止阿Q同志对美好生活的憧憬与向往,历经几十年的风风雨雨之后,阿Q同志欣喜地发现,要想过上日子,必须革地主老财们的命!于是阿Q同志毅然走上了革命的道路!阿Q同志的先进事迹鼓舞和带动了一大批具有与阿Q类似命运的群众投入到了轰轰烈烈的革命洪流中去!
58#
匿名  发表于 2008-1-16 08:44

回复 57# 的帖子

你为什么不让酒瓶的作者和大纪元举证痞子流氓的定义与概念呢?

你举的阿Q真是太"精彩"了.你难道不知道吗,那是鲁迅笔下曲解革命\自我胜利\精神胜利的典型写照!你自己去对某人某群体进行对号吧,你看象不象!
59#
匿名  发表于 2008-1-18 23:40

"《九评共产党》的十七大愚蠢》"的19大愚蠢(8)

引用:九评文痞所说的“中国农村有一套根深蒂固的土地宗族制度”,就是指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
宗族制度是微观、局部层面的,而封建土地制度是宏观、全局性质的,它可归纳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你硬要把这局部的制度说成是全局的,就好比把一个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说成是国家的宪法一样荒诞不经。

引用:他彻底地否定了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制度。。。
难道一个人对“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制度”发表了他个人的看法,就可以将这个制度“彻底否定”?如果是这样,我也可以“彻底地否定虚无飘渺的共产主义制度”了!从你举的例子看,无法证明郑板桥“彻底地否定了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制度”,因为他买下了别人抵押给他的300亩地中的200亩;同时也证明了宗族制度的和谐性,因为他没有将对方“斩尽杀绝”,还留了100亩给对方。

引用:按清律板桥可以任意购买土地。。。
你这是什么法律?既然“可以任意购买”,难道紫禁城的地郑板桥也可以买?

引用:中国共产党人结束了“皇粮国税”的历史。。。
结束了这些有什么意义?化肥、电力等农用物资的涨价早就把这个“功绩”化为乌有。

引用:新中国的成立,使我国农民“耕者有其田”的两千多年的梦想变成了现实。
你后面提到蒋介石在台湾也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由此可见,“新中国的成立”并不是“耕者有其田”的必要条件。

引用:李洪志及其走狗反对“耕者有其田”,鼓吹“和谐”的“一套根深蒂固的土地宗族制度”的险恶用心就是想复辟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制度。。。
宗族制度与“耕者有其田”根本不矛盾(至少你没有证明这二者是矛盾的),那么你这样说的依据何在,这纯属你的主观臆断!
60#
发表于 2008-4-17 2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0# 的帖子

你现在说的是什么话呢?是真话、牢骚话还是骂娘的话?你不会自己抽自己嘴巴吧。
61#
匿名  发表于 2008-4-23 04:27

o

说实话没有耐心看完笔者文章,因为其繁琐而又枯燥。

本来文笔攻伐是非常精彩的,但是看笔者行文却有太多断章取义之嫌,九评不是什么好文章,这是事实,写的也太过浅薄,如果真要扔出来一块有质量的砖头不用请什么“文痞”,国内三流写手就可以说的很深刻。所以我觉得那文章应该不是请人写的。

九评不好,似乎评九评的文章也跟着思维混乱了,字里行间都透露着无赖神气,仅举一例:本来:“传统文化中包含‘有神论’和‘天命论’。承认天命就得证明自己是‘有道明君’、‘奉天承运’;承认有神论就得承认‘君权神授’……”之后,在九评中是有下文的,这里却脱却了裤子说屁股,呵呵,文字不雅但是事实。就象一个人抓住别人说的“我就是金刚也打不过无赖啊!”这句话里的前半部分:“我就是金刚”不放过,生生要让人家证明自己是金刚一样。太过无赖。

别的不多说了。

不过最后还有一件事,笔者文章里似乎有“传统文化”字样,但是这传统文化却在笔者笔下显得不伦不类。泰山封禅和我们现在轩辕祭祖一样都是有目的的,细说起来几乎是同一目的。很难想象经过了两次世纪大混血,还能找得出来纯种的炎黄子孙(纯技术角度,没有别的意思)。那么如果都像笔者这样瑕疵必矫,呵呵,大家闭嘴了事。
62#
匿名  发表于 2008-4-23 04:35
原帖由 唐老鸭 于 2008-1-9 14:21 发表


在30楼发帖的这位游客的IP地址是: 221.222.246.124 - 北京市 - 网通

不文明的言辞,亮相示众!


这个……区区不才,也做过猪、猪倌乃至站长,对阁下此举颇不以为然,凡事三思。棒打秀才是不能让贵坛发展壮大的。
63#
匿名  发表于 2008-4-23 04:42
引用:新中国的成立,使我国农民“耕者有其田”的两千多年的梦想变成了现实。
你后面提到蒋介石在台湾也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由此可见,“新中国的成立”并不是“耕者有其田”的必要条件。

嗯,是的,耕者有其田。不过能不能谁帮忙和我们村长说说,别两年三年就换承包一次,要知道土地是要伺候的,刚伺候肥了,我们村长就分给他丈母娘了。郁闷!
64#
匿名  发表于 2008-4-30 15:29
轮子不是好东西,这个所谓的评九评也不是什么好货色。
65#
发表于 2008-5-4 20:01 | 只看该作者
《九评共产党》的十七大愚蠢这篇文章不错,建议加精,我们要全力地讲真相,讲法轮功的真相!
66#
发表于 2008-5-5 10: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8-4-23 04:35 发表


这个……区区不才,也做过猪、猪倌乃至站长,对阁下此举颇不以为然,凡事三思。棒打秀才是不能让贵坛发展壮大的。


发展不是靠骂街,警示也是惩戒。世上不可能只吃胡萝卜,而不吃大棒的。况且,那位网友也不是偶犯了。如果为了发展,维护理性、客观、公正之气,才是正当的。
67#
匿名  发表于 2009-2-4 22:16

回复 52# 的帖子

没有读过马克思的著作就别胡说八道。马克思的著作凝聚了对人对社会的深刻的认识,那么的彻底,那么的深刻,那么的清楚,让人感叹他的智慧。看看今天的金融危机,马克思100多年前就深刻分析和预测到了,那不是宗教迷信的预测,而是基于对人与人之间关系和社会制度运行的科学分析。
68#
发表于 2009-2-8 15:02 | 只看该作者

有很多东西 是一看就明白的

看到田土,就知道能种庄稼;看到江河,就知道能养鱼虾;看到乌龟,就知道是个长命的坯子;看到昙花,就等你来回答咯。
马克思,当初说他的什么玩意儿,要成功,必须的依靠人民群众吗。可是就没听说人民群众一定要依靠什么马克思啊。一相情愿。总算是看到丢人丢到家的人了。
69#
发表于 2009-2-8 15:07 | 只看该作者
61楼,“笔者”是对自己的称呼,称呼文章的写作人应该用“作者”。
70#
发表于 2009-3-13 17:31 | 只看该作者

很难走到这里

..............................................................................................................................................................祝愿大家都安好吧。
满身罪污的是我自己
71#
发表于 2009-3-14 06: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1# 的帖子

72#
发表于 2009-3-14 08:36 | 只看该作者
李洪志估计自己都没想到,本来也就是想骗点钱,不料“培养”出来这么多炮灰弟子,不要脸的“层次”比师傅可高多了
73#
发表于 2009-3-14 09: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3-14 01:12 发表
第十一大愚蠢—— 放肆地诬蔑二战中的苏联红军

你提苏联侵略军说话!!我草你妈!!!:“苏共红军,1945年进军东北时奸淫掳掠……”
是真的!!!我就东北人,我就知道!!!我 不是法轮功!!!我从中国人的 角度说的,你个 傻逼!!!外蒙古就是是苏联侵略军占领的,强迫我们割让的,中共连屁都不 敢放!!!!

会说一些清洁卫生的文字吗?如果不会,先回家学学,不要再在这里制污。
74#
发表于 2009-3-15 23: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会明会 于 2009-2-8 15:02 发表
看到田土,就知道能种庄稼;看到江河,就知道能养鱼虾;看到乌龟,就知道是个长命的坯子;看到昙花,就等你来回答咯。
马克思,当初说他的什么玩意儿,要成功,必须的依靠人民群众吗。可是就没听说人民群众一定要依靠什么马克思啊。一相情愿。总算是看到丢人丢到家的人了。

看来阁下精通马列主义了?马克思什么时候说过要成功,必须得依靠人民群众了?请问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几卷、第几页、第几段说的?
并非讽刺阁下,只是我实在没听说过,请教一下而已。
75#
发表于 2009-7-16 19: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est   于 2009-7-16 11:45 发表

你妈被强奸时是怎样一个淫态?那你就是野种了。知道吗阉狗。

俺们那嘎会说话的人又出来了嘛!怎么样,药吃完了?谁建议您暂停服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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